重庆净水剂中标结果公示(重庆渝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重庆渝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采购结果公告
按照本项目中标(成交)原则,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包1
限价合计:397,500.00元
其他化学制品
需求描述:详见竞采文件
中标(成交)品牌: 无
中标(成交)型号: 无
限价(单价):397,500.00元
数量:1(批)
小计:397,500.00元
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 3
项目要求最少供应商数量: 1
项目允许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结果: 中标(成交)
中标(成交)供应商: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时间: 2025-03-05 09:26:45
中标(成交)金额: 349,500.00 元
备注:
采购执行方:重庆渝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虎
联系电话: 18680754685
采购需求方:重庆渝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虎
联系电话: 15213387779
附件下载:
2025年度净水剂采购竟采文件.pdf
竞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采购采购单位:重庆渝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重重二〇二五年一月二-1-一、采购内容项目名称采购预算(元)资金来源备注净水剂(聚合氯化铝)397500自筹二、供方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方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2)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3)提供具有CANS/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产品检验检测报告。(4)投标产品须获得生产制造企业销售许可证明(含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代理商营业执照)2、供方为生产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2)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2.(3)提供具有CANS/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产品检验检测报告。(4)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三)凡出现在渝港公司采购过程中,因违规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四)产品质量质量标准:按国家GB15892-2020标准执行。同时按需方(现场)实际情况共同商议,对产品的个别指标重新确认,以利于满足制水要求和降低制水成本。(五)技术参数要求指标名称指标(固体)氧化铝(A10)质量分数/%W29.0盐基度/%45.0-90.0密度(20℃)/(g/cm3)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PH(10g/L水溶液)3.5~5.0铁(Fe)质量分数/%≤0.2砷(As)质量分数/%≤0.0001铅(Pb)质量分数/%川0.0005镉(Cd)质量分数/%≤0.0001汞(Hg)质量分数/%川0.00001铬(Cr)质量分数/%≤0.0005-3-注:本表所列水不溶物、铁、砷、铅、隔、汞、铬的质量分数均值A1203含量为10%计,A101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A120.1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四、采购需求清单商品信息规格描述数量单位参考价(元)最高单价(元)最高总价(元)净水剂(聚合氯化铝)按国家GB15892-2020标准执行150吨26502650397500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一)供方所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生产企业与竞采文件要求相符。(二)自验收之日起,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个月。(三)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四)成交供方须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方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六)以确保产品质量。在供货期间对同批次药剂进行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药剂进行检测工作,若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费用由供方承担,且本批次产品费用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若抽检合格,费用由我公司承担。-4-六、交货期限及地点(一)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批送货。(二)交货地点供方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运输车辆进行送货,分批次按照指定的地点进行送货。送货地点分布在统景镇、大盛镇、兴隆镇、洛碛镇各水厂。七、验货方式(一)分批次送货,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方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二)成交供方应保证货物到达需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三)成交供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需方确认。4、需方随机抽取的样品检测结果为合格。(四)产品在用户掌握使用技术要领,使用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八、报价要求(一)报价开始时间、报价截止时间、有效报价家数均以公告内容为准。-5-(二)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三)供方投标所有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否则为无效报价。九、供方响应文件要求供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章(盖鲜章)以上资料扫描(PDF格式)后作为报价附件上传至询价系统。供方必须在平台上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供方。(一)响应文件内容(必须上传)1.盖鲜章的《报价函》《明细报价表》各1份。2.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其中应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请提供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其中应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盖鲜章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二)提交文件的要求1.供方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鲜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2.供方在系统中的报价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时,需方将以系统中供方的报价作为评判依据。3.供方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供方只能以自己单位名义提交响应文件。-6-4供方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上传的文件需字迹清晰,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废标处理。十、成交规则需方在符合审查的供方中,手动确认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方。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完全相同的时候,以系统时间排列,依次排列中标候选单位。十一、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实行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滚动支付。十二、保证与担保1.供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在合同期中出现违约或其他因素,需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2.供方承诺:供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需方均可直接从应当向供方支付的任何价款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通知供方。十三、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重庆渝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宇电话:1521338777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产业园北区6号楼11楼-7.十四、其它有关规定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8-供方编制响应文件要求一、报价(一)报价函报价函(采购单位名称):我方收到(项目名称)的竞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1.愿意按照竞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商品、及服元。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壹份。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竞采文件的一切规定、要求和评审办法。5.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愿意接受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管理方的处罚。6.我方若中选,将按照竞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供方名称(公章):年月日-9.(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合计(元)净水剂(聚合氯化铝)150吨按国家GB15892-2020标准执行合计/含税(元)填写要求:1.供方应完整填写本表,并逐页盖章。2.该表内容不可扩展、不可变更。供方名称(公章):年月日-10.三、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单位名称):(供方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项目评审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需方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方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方名称(公章)年月日-13.四、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1)提供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2)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3)提供具有CANS/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产品检验检测报告。(4)投标产品须获得生产制造企业销售许可证明(含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代理商营业执照)-14-五、合同2025年度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采购合同供方:需方:重庆渝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需方向供方采购净水剂(聚合氯化铝)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一、采购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款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吨)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净水剂(聚合氯化铝)按国家GB15892-2020标准执行15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含税)二、产品质量1.质量标准:按国家GB15892-2020标准执行。2.技术参数要求:(1)氧化铝W29:(2)盐基度45.0-90.0。3.检验期限:(1)需方应在货物到达供货地点的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或书面委托第三方对货物外观进行现场检验;(2)需方应当在质保期内对货物隐蔽瑕疵进行检验。4.异议提出:(1)现场检验时,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需方应当在-15-收到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2)货物存在隐蔽瑕疵的,需方应当在质保期内向供方提出。需方提出异议后,供方应立即核查并自费进行更换或补齐,由此产生的运费、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供方负担。更换或补齐后的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供方逾期违约金的依据。如经更换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供方应予退货退款。5.质保期:自产品现场检验合格后3个月。三、货物的交付1.供货方式:供方按需方要求分批次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2.供货时间:需方通知供方供货后七日内交货。3.交货地点:统景镇、大盛镇、兴隆镇、洛碛镇各水厂指定的库房内。4.运输方式:供方运输。5.费用负担: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装卸、保险、税费等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应承担由于补充和/或更换不符合约定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四、货物的包装1.包装标准:货物包装前,供方应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数量、重量无误。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并应按照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的保护措施,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货物供货地点。同时,货物包装应当满足在质保期期间存放的要求。-16.2.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由供方免费提供,不回收。五、供方的其他义务1.供方应当于货物交付当日提供产品合格证、品质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送货单等资料给需方。供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单证的,按照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2.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指导。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的,供方应免费提供更换服务。3.供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需方及其关联企业/单位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供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供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供方提供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供方承担。六、结算方式及期限1.货物价格:本合同约定价款已包括货物价格、包装、物流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质保、辅材、税费等供方为完成本合同所需一切费用。合同约定供货时间以内原材料涨价风险,由供方自行承担,在此期间价格维持不变。2.结算方式:按供方实际供货合格数量乘以单价据实结算,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3.支付方式:采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货滚动支付。4.需方付款前,供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需方要求的正式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七、保证与担保1.供方在合同签订前向需方提交本合同总价10%作为履约保-17-证金,合同履行完后进行退还(不计利息),若在合同期中出现违约或其他因素,需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2.供方承诺:供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需方均可直接从应当向供方支付的价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通知供方。3.以确保产品质量。在供货期间对同批次药剂进行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药剂进行检测工作,若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且本批次产品费用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若抽检合格,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八、履约保证退还方式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在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后,需方将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需供方提供收到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和申请)。九、违约责任1.供方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需方有权立即通知供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2.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逾期供货超过七日的,需方有权立即通知供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3.供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方应当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经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需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供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造成需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供方还应当对需方或第三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质保期内,供方不及时履行或据不履行质保义务,导致需方-18-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5.供方违约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当赔偿损失。需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代供方履行义务支出的费用,以及需方因采取行动减少损失或向供方追偿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如:需向第三方支付的服务费、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的赔偿、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等)。十、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当供需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合同自动终止。3.当供方向需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需方有权解除合同。4.当需方发现供方不能按要求提供货物后,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双方同意,除非一方收到另一方关于变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书面通知,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对方履行通知义务和人民法院向其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和电话。十三、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一式伍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确定,不构成任何一方格式合同,双-19-方均已明确合同内容并知悉各项合同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以下无正文)需方名称(盖章):供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法律文书传送地址:重庆市渝法律文书传送地址:北区翠湖路四巷401合同签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湖路四巷401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20--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净水剂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