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桩基检测中标结果公示(象山铁路投资有限公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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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一、项目编号:KXZJ-XS2025-004二、项目名称: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00950(元)
中煤浙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34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浅部开挖检查、取芯检测、单桩承载力检测、复合地基检测、完整性检测、高应变。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根据经批准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核验(包括试验数量、比例和分布位置等);在试验前应进行现场踏勘,解决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现场试验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桩基检测成果报告。
根据施工情况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每次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桩基检测必须符合桩基检测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及现行的有关国家、地方、行业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荣,孙淼飞,顾熙熹(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郑重,张帆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中煤浙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65.0
66.5
72.5
72.5
74.0
70.1
13.47
83.57

1
浙江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57.5
53.0
60.5
54.5
57.5
56.6
20.0
76.6

1
浙江土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65.0
53.0
57.5
60.5
63.5
59.9
13.21
73.11

1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65.0
56.0
62.0
59.0
78.5
64.1
6.13
70.23

1
宁波弘宇检测有限公司
60.5
53.0
59.0
57.5
78.5
61.7
7.37
69.07

1
宁波市建工检测有限公司
63.5
57.5
59.0
60.5
62.0
60.5
8.53
69.03

1
浙江昱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62.0
57.5
59.0
60.5
65.0
60.8
7.66
68.46

1
宁波市紫光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59.0
56.0
60.5
62.0
65.0
60.5
6.78
67.28

1
浙江宁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62.0
57.5
59.0
59.0
63.5
60.2
6.63
66.83

1
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63.5
54.5
62.0
59.0
63.5
60.5
6.19
66.69

1
宁波和邦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57.5
51.5
60.5
60.5
51.5
56.3
9.45
65.75

1
浙江思成鼎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0.5
54.5
60.5
60.5
63.5
59.9
5.54
65.44

1
宁波甬诚建设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62.0
57.5
60.5
56.0
62.0
59.6
5.45
65.05

1
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59.0
53.0
60.5
57.5
63.5
58.7
5.93
64.63

1
宁波顺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55.0
53.5
50.5
53.5
52.0
52.9
5.94
58.84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3200 元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200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十四、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1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顾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06787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家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65773759
质疑联系人:史军挺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77375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附件信息:

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桩基检测采购文件.docx172.8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79.6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名称: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KXZJ-XS2025-004)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企采区本级(已合并原“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打桩、地基和基础工程,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一般市政公用工程4回避信息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KXZJ-XS2025-00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3-0614:00:00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4楼)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宁波和邦检测研究有限公司429215(肆拾贰万玖仟贰佰壹拾伍元整)2浙江思成鼎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732360(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陆拾元整)3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683750(陆拾捌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4宁波弘宇检测有限公司550030(伍拾伍万零叁拾元整)5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655195(陆拾伍万伍仟壹佰玖拾伍元整)6宁波顺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682420(陆拾捌万贰仟肆佰贰拾元整)7宁波市建工检测有限公司475258(肆拾柒万伍仟贰佰伍拾捌元整)8中煤浙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300950(叁拾万零玖佰伍拾元整)1/2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9宁波甬诚建设检测研究有限公司743849(柒拾肆万叁仟捌佰肆拾玖元整)10浙江宁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11850(陆拾壹万壹仟捌佰伍拾元整)11宁波市紫光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97930(伍拾玖万柒仟玖佰叁拾元整)12浙江昱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29340(伍拾贰万玖仟叁佰肆拾元整)13浙江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202730(贰拾万贰仟柒佰叁拾元整)14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60972(陆拾陆万零玖佰柒拾贰元整)15浙江土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306950(叁拾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2/2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KXZJ-XS2025-00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3-0614:00:00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4楼)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和邦检测研究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思成鼎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符合3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弘宇检测有限公司符合5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符合6宁波顺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符合7宁波市建工检测有限公司符合8中煤浙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符合9宁波甬诚建设检测研究有限公司符合10浙江宁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宁波市紫光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符合12浙江昱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符合13浙江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符合14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符合15浙江土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KXZJ-XS2025-00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3-0614:00:00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4楼)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和邦检测研究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思成鼎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符合3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弘宇检测有限公司符合5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符合6宁波顺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符合7宁波市建工检测有限公司符合8中煤浙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符合9宁波甬诚建设检测研究有限公司符合10浙江宁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宁波市紫光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符合12浙江昱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符合13浙江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符合14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符合15浙江土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KXZJ-XS2025-004)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8中煤浙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300950元(叁拾万零玖佰伍拾元整)70.113.4783.571√13浙江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202730元(贰拾万贰仟柒佰叁拾元整)56.620.0076.6215浙江土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306950元(叁拾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59.913.2173.11314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660972元(陆拾陆万零玖佰柒拾贰元整)64.16.1370.2344宁波弘宇检测有限公司550030元(伍拾伍万零叁拾元整)61.77.3769.0757宁波市建工检测有限公司475258元(肆拾柒万伍仟贰佰伍拾捌元整)60.58.5369.03612浙江昱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29340元(伍拾贰万玖仟叁佰肆拾元整)60.87.6668.46711宁波市紫光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597930元(伍拾玖万柒仟玖佰叁拾元整)60.56.7867.28810浙江宁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611850元(陆拾壹万壹仟捌佰伍拾元整)60.26.6366.8391/2得分汇总表5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655195元(陆拾伍万伍仟壹佰玖拾伍元整)60.56.1966.69101宁波和邦检测研究有限公司429215元(肆拾贰万玖仟贰佰壹拾伍元整)56.39.4565.75112浙江思成鼎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732360元(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陆拾元整)59.95.5465.44129宁波甬诚建设检测研究有限公司743849元(柒拾肆万叁仟捌佰肆拾玖元整)59.65.4565.05133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683750元(陆拾捌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58.75.9364.63146宁波顺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682420元(陆拾捌万贰仟肆佰贰拾元整)52.95.9458.8415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3月07日2/2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KXZJ-XS2025-004)采购人:象山铁路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2月 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8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2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8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 3 月 6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XZJ-XS2025-004项目名称: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预算金额(元):826215元最高限价(元):826215元采购需求: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主要内容:浅部开挖检查、取芯检测、单桩承载力检测、复合地基检测、完整性检测、高应变。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合同履约期限:根据施工情况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每次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40%,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能力中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内容。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方式:(1)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乐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sitecdn.zcycdn.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new/official/lcy/LeCaiYunSetup.latest.exe开标时间:2025年3月6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象山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119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顾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06787092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家乐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773759、15058009060质疑联系人:史军挺质疑联系方式:0574-6577375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联系人:林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乐采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出现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港路300号)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陈家乐 1505800906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2其他说明代理服务费:□ 无。 ☑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3200 元。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参考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及《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价,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说明:(1)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2)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象山支行帐号:63010122000025134户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本条不适用)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扫描件;11.1.3联合协议(如果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清单检测内容试验方法承载力极限值检测数量(根)检测费限价单价(根/元)合价(元)备注一、道路桩部分浅部开挖检查浅部开挖观测桩体成型情况及均匀程度、竖直度、成桩直径/4516529315施工总桩数的3%取芯检测通长取芯/1512340353340总桩数的1%—2%,暂定1%单桩承载力检测堆载法190KN762340177840总桩数的0.5%复合地基检测静荷载150KPa762470187720总桩数的0.5%小计748215二、桥梁桩部分完整性检测声波透射法(3管三剖面)、含低应变/60110566300基桩的100%高应变锤重3—5吨1200KN<极限承载力≤3000KN6195011700暂定总桩数的1%小计78000合计(一+二)826215二、服务要求1、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的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核验(包括试验数量、比例和分布位置等);按照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规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结合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等,满足试验技术要求。2、供应商对所承担试验项目在试验前应进行现场踏勘,解决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规程和技术条例,提供试验仪器及设备,配备现场设备的安装和试验,进行现场试验(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影响者顺延)。3、在资料齐全前提下,自现场检测工作完成之日起5天内提交检测报告(书面成果一式6份,电子成果1份)。4、供应商应对试验工作的质量负责,并对现场试验情况及试验报告内容保密。5、最低人员配置要求序号人员数量相关要求1项目负责人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岗位证书。2技术负责人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岗位证书。3其他检测人员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专业为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三、基桩检测报价说明及其他要求1、报价说明(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检测数量按实结算,桩基检测数据均以有效检测报告中数据为准。结算时该综合单价不变,各综合单价不因桩型、桩长、桩径、桩位、桩顶标高、检测数量变化、位置、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及所有不可预见等因素改变而增减等改变而增减。(2)堆载法检测对部分桩基进行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堆载法),堆载配重按预制砼块考虑,供应商堆载所用砼块配重、加载系统等配套费等所有费用计入所报检测综合单价内。(3)竖向抗拔静载(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检测对部分桩基进行竖向抗拔静载试验(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抗拔桩检测时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的措施、检测所用工具、设备、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计入所报检测综合单价内。(4)检测桩型及桩位位置等由采购人、监理单位现场确定,按各项检测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该综合单价不变,各综合单价不因桩型、桩长、桩径、桩位、桩顶标高、检测数量变化,位置、市场价格变动,政策变化及所有不可预见等因素而改变。(5)报价应包括现场工作在内的一切检测相关的费用,含堆载前的临时支撑、现场测试、检测用工具、道路运输场地、整理材料,并提供符合现行象山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求的检测报告等。(6)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多根桩同时检测,一旦采购人要求同时检测,应不得拒绝或要求增加任何费用。(7)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多次进出场检测所造成的检测费用(如人工消耗、机械搬运、砼块配重等材料损耗等等)的增加,因多次进出场检测所增加的费用采购人不予补偿。(8)各项检测综合单价均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搬运费、摄像监控费、基础处理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中标人一经确定,其报价将作为合同签订和工程结算依据,所报各项检测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9)桩基检测进场的材料、设备等在每次检测完毕后,由中标人自行处置、保管,不得影响总承包单位现场施工;待全部桩基检测完毕后,其检测用材料、设备等须在2工作日内全部运离现场。(10)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检测。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与建设单位无涉。(11)检测做完之后,开挖场地要求平整到检测前的水平。(12)检测过程中的场内交通道路组织由中标人根据现有情况,自己解决。2、验收标准和方式(按服务内容选择)(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2)《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3)《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4)《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105(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12(6)《基桩钢筋笼长度磁测井法探测技术规程》(7)《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BD33/T1008―2000)(8)现行的有关国家、地方、行业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注: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规范、标准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供应商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四、商务条款▲4.1付款方式(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单位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2)服务全部完成,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并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预付款保函。▲4.2服务期限根据施工情况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每次检测任务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4.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全部费用。▲4.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函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项目的了解情况(10分)检测项目的了解程度、试验任务的范围、重难点分析等内容分析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对本项目现状了解透彻、服务范围及目的明确、难点分析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10分;对本项目的现状基本了解、服务范围及目的明确、难点分析科学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但内容略有瑕疵的得8.5分;对本项目的现状有所了解、有初步的服务范围及目的得7分;缺项的得0分。10主观分2项目实施方案(10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相关检测内容实施方案的详细完整程度、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0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8.5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7分;缺项的得0分。10主观分3基本检测工作制度(10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基本检测工作制度是否有针对性、科学合理、目标明确、措施方法完善等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工作制度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目标明确、措施完善的得10分;工作制度符合基本要求,内容基本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8.5分;工作制度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7分;缺项的得0分。10主观分4质量保证措施(7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措施具有可行性、科学合理、措施完善的得7分;措施基本可行性、基本合理、措施基本完善的得的得5.5分;措施符合要求,但内容有所欠缺的得4分;缺项的得0分。7主观分5进度保证措施(7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进度安排表优劣性、合理性以及进度保证措施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进度安排科学合理,保障措施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的得7分;进度安排符合要求,保障措施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5.5分;进度安排基本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分;缺项的得0分。7主观分6现场安全管理措施(6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考 虑周到、是否可实施性强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安全管理措施科学合理、考虑周到、保障措施内容完整、具有实施性的得6分;安全管理措施符合要求,保障措施内容完整,但实施性欠缺的得4.5分;安全管理措施基本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3分;缺项的得0分。6主观分7拟配备人员(10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拟配备人员的架构组成、专业技术水平、相关工作经验,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匹配度、配置科学性、合理性、优劣性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 人员配置合理科学,业务能力突出、经验丰富、资历深的得10分;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工作的得8.5分;人员配置不合理或人员缺乏经验的得7分;缺项的得0分。(提供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上岗证、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 凭证,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0主观分8拟配备设备(8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拟配备主要检测设备的配置情况,从提供的数量、类型、品牌型号,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匹配度、配置科学性、合理性、优劣性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设备配置完整科学、符合项目需求、先进可靠的得8分;设备配置比较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6.5分;设备配置相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但有所欠缺的得5分;缺项的得0分。8主观分9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便捷性及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响应时间、其他承诺)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售后方案及承诺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可行的得5分;售后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3.5分;售后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2分;缺项的得0分。5主观分10合理化建议(5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的可实施性、适用性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合理化建议具有可实施性、适用性的得5分;合理化建议基本符合要求的得3.5分;合理化建议较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2分;缺项的得0分。5主观分11业绩(2分)供应商自 2022年1月1日(签订日期)至今,具有同类桩基检测业绩的,每提供1份得1份,最高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客观分12参与评审的价格=评审价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0//*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标项名称:。1.2工程建设地点:。1.3试验类型、特征:检测内容试验方法承载力极限值一、道路桩部分浅部开挖检查浅部开挖观测桩体成型情况及均匀程度、竖直度、成桩直径/取芯检测通长取芯/单桩承载力检测堆载法190KN复合地基检测静荷载150KPa二、桥梁桩部分完整性检测声波透射法(3管三剖面)、含低应变/高应变锤重3—5吨1200KN<极限承载力≤3000KN1.4工程检测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检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根据经批准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核验(包括试验数量、比例和分布位置等);在试验前应进行现场踏勘,解决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现场试验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桩基检测成果报告。桩基检测必须符合桩基检测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及现行的有关国家、地方、行业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1.6承接方式:综合单价包干。1.7本项目检测人员要求序号人员数量相关要求1项目负责人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岗位证书。2技术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建设工程地基 基础检测岗位证书。3其他检测人员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专业为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1.8本项目主要设备配置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1检测设备需配置满足本项目检测要求,具体配置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为准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检测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本工程桩基检测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施工图。2.3提供检测范围已有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检测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第三条乙方须配合甲方收集检测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检测成果报告(书面成果一式6份,电子成果1份)。第四条开工及提交检测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检测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检测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检测成果资料,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检测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检测人员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1.3桩基检测结束后7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并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如要求分批检测、分批提交检测报告的,必须满足招标人的时间要求。4.2收费标准4.2.1本工程检测费:元整(小写:元整)。本工程合同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检测数量按实结算,桩基检测数据均以有效检测报告中数据为准。结算时该综合单价不变,各综合单价不因桩型、桩长、桩径、桩位、桩顶标高、检测数量变化、位置、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及所有不可预见等因素改变而增减等改变而增减。合同价包括:现场工作在内的一切检测相关的费用,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搬运费、摄像监控费、基础处理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提供符合现行象山县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求的检测报告等。如甲方要求多根桩同时检测,乙方不得拒绝及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因特殊情况需多次进出场检测,造成检测费用(如人工消耗、机械搬运、砼块配重等材料损耗等)的增加甲方不予补偿。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受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影响,各综合单价如下:检测内容试验方法承载力极限值检测数量(根)检测费单价(根/元)一、道路桩部分浅部开挖检查浅部开挖观测桩体成型情况及均匀程度、竖直度、成桩直径/451取芯检测通长取芯/151单桩承载力检测堆载法190KN76复合地基检测静荷载150KPa76二、桥梁桩部分完整性检测声波透射法(3管三剖面)、含低应变/60高应变锤重3—5吨1200KN<极限承载力≤3000KN64.3付费方式:(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2)服务全部完成,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并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预付款保函。第五条甲方、乙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桩基检测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检测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甲方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乙方在检测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5.1.3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检测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其费用。5.1.4工程检测前,若甲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乙方的人员一起验收。5.1.5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检测费。5.1.6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乙方临时设施费/元。5.1.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工期顺延;甲方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桩基检测成果资料)时,甲方应按每提前一天向乙方支付/元计算加班费。5.1.8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桩基检测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5.1.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5.2乙方责任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检测,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乙方提供的检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桩基检测费用或因检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检测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5.2.3在工程检测前,提出检测纲要或检测组织设计,根据经批准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核验(包括试验数量、比例和分布位置等),并应进行现场踏勘,解决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5.2.4检测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或修改检测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乙方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桩基检测进场的材料、设备等在每次检测完毕后,由乙方自行处置、保管,不得影响总承包单位现场施工;待全部桩基检测完毕后,其检测用材料、设备等须在5工作日内全部运离现场。5.2.7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检测。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建设单位无涉。5.2.8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6.1由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的,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检测工作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进行检测工作的,按实际完成工作支付。6.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合同价款的5%违约金。如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相应费用。6.5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检测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6.6由于项目负责人在检测时未到场,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一次违约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6.7乙方应确保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乙方还将承担所有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试验标准的服务。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诉讼双方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考核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4、其他约定事项:施工现场的现状及所需设备材料的各项费用、运输费、吊装费等各项费用及检测临时用水、用电须乙方自行承担。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一式陆份,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扫描件……………………………………………………………………………………(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扫描件三、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并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我公司将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若我司未按上述承诺内容执行,我司自愿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00%的违约金,且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违约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我公司承担。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象山支行银行账号:63010122000025134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标的名称金额备注(如果有)…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表分项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检测内容数量单位检测数量抽查比例单价合价备注合计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资格文件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象山铁路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的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象山县东谷路(政实路~滨海大道)段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中煤浙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8938.4628万元,资产总额为14479.484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中煤浙江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3月0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桩基检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