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鲜肉 新鲜蔬菜 水果、干货及调味品 鲜牛肉 鲜蔬菜 水果中标结果公示(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



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TZC2025-G1-00091-YNDB-0001

二、项目名称: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永善悦诚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永兴街道振兴社区振兴大街1号1706
中标金额(万元):602.816552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3.0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

名称: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

品牌:/

规格型号:鲜牛肉、鲜猪肉、鲜蔬菜、干货、禽蛋、米线、面条和调味品等其他食品

数量:1批

单价(元):6028165.5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强,杨华容,曹勇(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董万权,王世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
金额:3.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价:下浮后的费率9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善县第二中学
地址:昭通市永善县
联系方式:0870-3053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鼎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城投大厦1606号
联系方式:15925526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仕金
电 话:159255269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永善县第二中学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18:27

评审专家名单
余强,杨华容,曹勇(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董万权,王世开

总中标金额
¥602.81655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魏仕金

项目联系电话
15925526999

采购单位
永善县第二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昭通市永善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0-305398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鼎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城投大厦160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25526999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招标文件--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1).docx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永善悦诚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永善悦诚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永善县第二中学(单位名称)的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永善悦诚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415.853150万元,资产总额为129.663713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永善悦诚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3月0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小微企业查询截图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国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X+-O×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_detailA☆…口2A☆…口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企业名称:永善悦诚商贸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白然人独资)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25MA6PW2EY8R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批发和零售业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3日行业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25MA6PW2EY8R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批发和零售业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3日行业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14:13:18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2025年3月4日二月初五暂无享受扶持政策2025年3月=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初四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10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口五31初三V显示日程八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国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X+-O×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_detailA☆…口2A☆…口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企业名称:永善悦诚商贸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白然人独资)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25MA6PW2EY8R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批发和零售业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3日行业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25MA6PW2EY8R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批发和零售业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3日行业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14:13:37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2025年3月4日二月初五2025年3月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初四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10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口五31初三V显示日程八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永善悦诚商贸有限公司小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25MA6PW2EY8R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所属门类登记机关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发和零售业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3日行业肉、、蛋、奶及水产品批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室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素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全国个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Chtps://wqygstgov.cnmirco/microdetal14:13:492025年3月4日二月初五2025年3月-二三四五六日的品临10111217鲜31盟示日程。A☆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我要查政策我要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永善悦诚商贸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小微企业息争议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25MA6PW2EYBR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批发和零售业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3日行业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14:14:02享受扶持政第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2025年3月4日二月初五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2025年3月I五日至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室号:京ICP备18022388号-2品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S政府网站101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1718十八M。2器M31黄仕林地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TZC2025-G1-00091-YNDB-0001采购人:永善县第二中学代理机构:云南鼎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30第四章合同草案26第五章采购需求4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8第一章招标公告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TZC2025-G1-00091-YNDB-00012.项目名称: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3.预算金额:6214603.63元。4.最高限价:6214603.63元。5.采购需求: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配送服务,主要包括:鲜牛肉、鲜猪肉、鲜蔬菜、干货、禽蛋、米线、面条和调味品等其他食品。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根据采购人需求随需随送。8.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标准,保障食品安全及食物量达标并满足采购人要求。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1.3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2月13日至2025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注: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30000.00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6.其他:6.1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6.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汇信CA:0571-88350735云南CA:4006727666云南壹证通:4000040628福建CA:0591-877600226.2.1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6.2.2注册投标人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投标人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6.2.3驱动、客户端下载投标人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6.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渠道及客户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在获取采购文件详情页面,在意向标段(包)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提交申请即可。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投标人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6.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6.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6.2.7电子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地点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善县第二中学地址: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环城路联系方式:159690252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鼎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城投大厦1606号联系方式:15925526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仕金电话:1592552699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永善县第二中学地 址: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环城路联系人:赵老师电 话:15969025264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鼎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城投大厦1606号联系人:魏仕金电 话:159255269991.1.4招标项目名称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1.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按照需求随需随送。1.3.3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标准,保障食品安全及食物量达标并满足采购人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1.3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2.2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允许偏差的范围:在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允许正偏差允许偏差的项数:/ 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资料名称: 澄清、修改等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资料名称: 澄清、说明和补正3.2.2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3.2.3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无■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投标报价以下浮后的费率进行报价,下浮后的费率≦100%。一旦中标,下浮后的费率不作调整。注:原则上每月议定一次价格。结算价格等于采购方采购员市场调研单价价格×下浮后的费率×实际完成的商品供应数量进行结算,议价时间因特殊情况双方协调一致后调整。结算价格执行一月一次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一致后确定。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报价应包括为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货物供货所需的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培训费、服务费(含质保期内售后)、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其他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结合投标人自身实力情况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需求的报价。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否决。(3)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投标人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成本构成表,包含但不限于生产成本(如原材料成本、生产设备损耗成本、安装成本等)、管理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运输成本(汽油、过路费等)、税费等,并列明计算过程。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3.1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昭阳支行;户 名:云南鼎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53050163613600000373;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保函等方式的,须在缴纳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缴纳,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备注:1.须备注项目名称;2.若开标时经核实发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视为未提供保证金,其投标无效。3.4.2保证金退还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6.2投标方案数量■投标人只能提出唯一投标方案□投标人可提出多个投标方案3.7.1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视为无效。3.7.2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注:在要求签字和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和盖章,无需逐页签字和盖章4.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03月06日15时00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5.2开标程序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标程序。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采购人代表外,其余专家从《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7.3中标结果公告公示媒介:与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介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主要标的信息、评审专家名单等7.5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具体金额在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不超过预算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10.1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要求承担■要求承担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计价金额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 率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3%1.3%1%500—1000万元(含)1%0.5%0.7%1000—5000万元(含)0.7%0.4%0.4%5000万元—1亿元(含)0.25%0.1%0.25%1亿元一5亿元(含)0.05%5亿元—10亿元(含)0.035%10亿元以上0.008%注: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成交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万元—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2.采购代理服务费已纳入采购预算,投标人的报价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1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对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3.关于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中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及质量标准1.3.1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保密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1.9.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投标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草案;(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在报价一览表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招标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因素。对于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文件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3.3.2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采购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纳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3.4.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各项资格要求。3.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3.5.2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方案3.6.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只能提出唯一投标方案外,投标人可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出多个投标方案。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偏差表中列明。投标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投标人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4.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4.3.3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和上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项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5.2.1本项目开标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5.2.2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2.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5.2.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采购人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6.1.3评标委员会组建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工作。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核查采购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中标候选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情况。7.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7.3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信息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报价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7.4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5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7.6签订合同7.6.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7特殊字形处理因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告。8.质疑和投诉8.1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疑问。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疑问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2质疑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疑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3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9.纪律要求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采购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0.2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件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它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评审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审得分满分100分,投标人的评审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审因素权重投标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50分。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20分。3)投标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1.本项目采用下浮后的费率计算报价评分。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下浮后的费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别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下浮后的费率)×30;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等规定,对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投标人,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享受同等价格扣除。4)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50分)(1)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满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方案完整(内容包含采购、运输、验收、进度安排等组织措施),违约责任内容明确。第二个档次(12分):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方案完整(内容包含采购、运输、验收、进度安排等组织措施),但违约责任内容不具体。第三个档次(9分):有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方案(内容包含采购、包装、运输、验收、进度安排等组织措施)但针对性一般,违约责任内容明确。第四个档次(6分):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方案(内容包含采购、运输、验收、进度安排等组织措施)内容缺项,但有违约责任内容。第五个档次(3分):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方案(内容包含采购、运输、验收、进度安排等组织措施)内容严重缺项、无违约责任内容。注:未提供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说明的不得分。(2)供货保障能力(满分15分)第一档次(15分):投标人储备能力能充分满足本项目存储条件,设备齐全,管理科学规范,储备能力强的;第二档次(11分):投标人储备能力能基本满足本项目存储条件,设备齐全,储备能力较强的;第三档次(7分):投标人储备能力一般,设备不完善的;第四档次(3分):投标人储备能力难以满足本项目供货条件的;第五档次(0分):投标人未提供供货保障能力说明的。注:保障能力指投标人储备场地,场地监控设备、通风设备,配送车辆(含冷链车),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食品安全防控措施(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食品安全防控措施方案合理、全面、完整、清晰,货物质量保证措施完善,能指导实际供货,实施要点及管理要点描述清楚、具有针对性;第二档次(5分):食品安全防控措施方案基本合理、完善,货物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对实际供货缺乏指导性,实施要点及管理要点描述一般且存在一些问题;第三档次(0分):未提供食品安全防控措施方案的不得分。(4)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方案(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阐述明确,保障有力,措施完善切实可靠;第二档次(7分):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阐述满足项目要求,保障措施完善;第三档次(4分):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阐述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保障措施有缺漏;第四档次(1分):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阐述不明确,保障措施不完善;无此方案阐述的不得分。5)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20分)(1)质量承诺及保证(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质量承诺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有合理、明确的违约处罚措施,并保证从产品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第二档次(7分):质量承诺内容合理、可行,具有较为合理的违约处罚措施,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第三档次(4分):质量承诺和保证承诺不完整,没有违约处罚措施;无质量承诺不得分。(2)项目服务团队及车辆情况(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项目服务团队配置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车辆证照齐全、完全满足本项目配送要求,有明确的具体的保障措施,能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第二档次(7分):项目服务团队配置合理,人员分工基本明确,车辆证照齐全、部分满足本项目配送要求,能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第三档次(4分)项目服务团队配置欠缺,人员分工混乱,车辆证照齐全、但不符合本项目配置要求,不能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无项目服务团队及车辆情况阐述的不得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程序2.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投标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2.2.2投标文件的形式或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细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经投标人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即投标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投标人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1评标价确定3.1.1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标价以投标函中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3.1.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3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投标人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中。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报价时,视同投标人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投标人承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3.2综合评分和排序3.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标基准价计算(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3.1.1项规定确定的价格。(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3评分标准(1)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4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投标人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5汇总。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成员对投标人的评分总分,每个投标人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综合评分。3.2.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分进行比较后,按照投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投标人优先顺序。4.评审结果4.1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4.2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要求及数量评标委员会应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草案(本合同仅为参考文本,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说明:合同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合同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定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使用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采购合同(本合同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合同双方签订为准)合同号:发包方全称:(学校方)承包方全称:(中标方)根据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于年月日公开招标的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其条款如下:第1条配送项目、服务时间、合同款项结算及付款方式(1)配送项目内容:。(2)配送服务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具体开餐时间为准)(3)交货地点:。(4)合同款项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价格等于采购方采购员市场调研单价价格×下浮后的费率×实际完成的商品供应数量进行结算,议价时间因特殊情况双方协调一致后调整。结算价格执行一月一次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一致后确定。投标人实行按月滚动结账,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核对账目及结算上月货款。2.付款方式:。第二条质量保证1.配送企业配送的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2.所有食品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3.中标单位每批次供应的农副产品需进行农残检测,获得检测合格证书方可进行供货。4.中标单位不允许转包、分包。第三条配送流程及要求:。第四条售后服务配送企业配送的食品原料不符合学校方要求的,配送企业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补货或退、换货。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定为中标方责任的,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第五条验收(一)验收程序1.承包方交货时间同时附上送货单一式三联送货单,留存发包方二联,乙方留存一联,须填写品名、单价、重量、数量、规格、保存期限供发包方人员当场验收。2.承包方供货的各项食品,需按发包方所定的数量及规格送达指定地点,若经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应于当日更换,若无法在当日更换或补足,以致延误发包方正常供餐,则适用违约责任第一款。(二)禁止承包方下列食品进入学校食堂: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兽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11.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第6条承包方在合同期间发生事故,遭遇风险,承包方自负,发包方概不负责。第7条运输要求承包方负责封闭运输、装卸全过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凭食品配送专用车辆标志进入校园,在校内运输要遵循学校指挥,确保师生安全前提下方可运输及装卸,如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装货前要对运输车进行紫外线消毒。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因承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造成发包方的损失,或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按如下约定执行:1.所配送的食堂的物资不符合招标文件重质量约定要求的,一经查实,永善县第二中学视情节严肃作出相应处理,扣除履约保证金;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并把该企业不良行为上报有关部门。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规范实施,保证不出任何安全问题,否则配送企业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服务差,送货、退换货不及时的,一经查实,永善县第二中学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元,并勒令其整改;整改不及时到位或恶意串通扰乱配送秩序达次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3.承包方必须按投标时所要求的人员、设备、服务设施提供配送服务,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二)承包方中途不履行本合同的,按如下约定执行:出现有配送企业被取消配送资格或配送企业自动退出时,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另选配送企业。(三)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第九条其他约定(一)承包方应无条件提供运输工作人员资质、食堂食品原料相关资料,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二)承包方应组织配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三)发包方在本次招标前原有的食堂食品原料配送合同未到期的,等原合同到期后再由中标方组织配送。(四)经查实承包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永善县第二中学有权取消承包方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五)如承包方须终止合同,应于前提请发包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以未供货月/总供应月数×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则发包方立即发函乙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不得异议。(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永善县第二中学食堂食品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同意,可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品配送资格: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配送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二次以上;3.因配送企业主观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含)以上的。(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解决。(八)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扣除履约保证金,若还不足部分,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相关处理事宜。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若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永善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叁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第十二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了规范食堂管理,规避各项风险,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经学校专题研究,并报永善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服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总体要求供应商必须遵守一切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对于食品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所供货物均符合国家、省市卫生、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检验标准,如有掺杂、掺假现象以一罚十。如发现供应以下产品,保证除全部退货外,还同意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霉烂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影响营养、卫生的;(5)农药残留超标的;(6)对采购人提出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物品,提出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2.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永善县第二中学2025年食堂鲜肉、新鲜蔬菜、水果、干货及调味品等配送服务,主要包括:鲜牛肉、鲜猪肉、鲜蔬菜、干货、禽蛋、米线、面条和调味品等其他食品。(1)鲜蔬菜、干货、米线、面条质量技术要求确保新鲜,与下单明细相符,符合GB/T23351-2009《国家新鲜水果和蔬菜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为非转基因植物,能提供质检报告单、出具有效索证单据。(2)干货、调味品、副食品类要求确保出自规范的生产企业、产品在有效期内,外观检查,味道无异常,出具相关生产企业的各类索证单据,产品SC准入、ISO检验合格标志等。(3)鲜肉(含鲜猪肉(去头去尾去内脏)、鲜牛肉、鸡肉及板油等)要求必须确保供货与下单物资数量品名相符,保证新鲜无异味,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出具有效索证单据。所有畜禽带皮肉类要求烧皮、粗清洗处理后交货(计数量时不计算烧皮、粗清洗等其他损耗和其他费用),猪肉要去头、颈、蹄、尾、下杂、内脏,其它畜禽类、鱼类去内脏。(4)牛奶类,只能提供纯牛奶,且符合《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和《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标准,配送至学校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一半。(5)水果类,新鲜度好,无机械伤、无病虫害、外形优美、无异状、无污染残留农药,包装框完整干净,大小均匀。(6)鸡蛋类符合GB217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在保质期内,无变质。3.所供应鲜肉、蔬菜、调料等物品必须经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和仓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入库。4.配送车辆应设置清晰的食品配送标识,配送车辆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备或储存设施,以保持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新鲜和安全性。驾驶员应当持有驾驶证和健康证(参与配送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具备相关驾驶经验,并定期接受安全驾驶培训。配送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配送,并保持良好驾驶习惯,确保食品安全。配送车辆禁止运输危险品、易腐烂品和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四、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交付的时间1.常规食材送达时间:中标方应该按采购方的计划单数量和品名送货,送货数量上下不能浮动10%,送货时间原则上每天早上7:30—8:00,具体时间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临时补单送达时间: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3.退换货送达时间:1小时内送达,不计算退换货以外的费用;4.供应商如不在本县区以内,应有相应措施能达到上述配送时限要求;5.供应及配送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二)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原则上每月议定一次价格。结算价格等于采购方采购员市场调研单价价格×下浮后的费率×实际完成的商品供应数量进行结算,议价时间因特殊情况双方协调一致后调整。结算价格执行一月一次,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一致后确定;2.供应商实行按月滚动结账,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核对账目及结算上月货款;3.采购人及供货商双方每月不定期由采购人召开沟通协调会,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4.供应商必须在服务期限内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人所需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保证数量准确,所有送货数量以采购人签收数量为准;并对所送货物质量、卫生、安全负责;每天的供货时间(包括客户临时加单、补货)由采购人指定,如超过规定时间1小时扣款当次金额的10%,超过2小时,学校拒绝接收,并承担学校当天解决学生就餐问题带来的全部费用;5.供应商应派专车和专人配送学校食堂所需物品,需要冷藏运输的物品,配送车辆必须具备冷藏功能,提供全天候的跟踪服务,保证采购人的所有需要都得到及时的落实;6.供应商有关负责人每月定期上门回访跟踪采购人,随时了解采购人的各种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作出处理;7.供应商设立电话专线(电话号码:)、专员(姓名:)、车辆(车牌:)为该项工作提供24小时服务,全天候受理各类咨询、投诉,并上门服务,第一时间解决业务往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8.供应商无条件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对协议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了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人依法收缴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供应商资格;9.履约保证金金额: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向采购方交纳不超过中标(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待采购合同终止后供应商提交完整的财务资料后采购人无息返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标准,保障食品安全及食物质量达标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资格审查部分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四、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五、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六、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报价部分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中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标报价下浮后的费率 %质量承诺合同履行期限联系人姓名: 电话: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三、投标保证金附保证金缴纳凭证4、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评分办法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格式自拟。)五、供货保障能力(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评分办法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格式自拟。)六、食品安全防控措施(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评分办法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格式自拟。)7、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评分办法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格式自拟。)八、质量承诺及保证(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评分办法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格式自拟。)九、项目服务团队及车辆情况(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评分办法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格式自拟。)十、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有格式的按照要求填写,无格式的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鲜肉 新鲜蔬菜 水果、干货及调味品 鲜牛肉 鲜蔬菜 水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