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相干断层扫描仪中标结果公示(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开]
信息来源: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项目编号:czsyzh2024112001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标项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542000(元)
华润(大连)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镇远街50号
2.供应商排名和评分: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总得分
排名
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
1
华润(大连)医药有限公司
通过
80.4
1
-
1
大连乾恒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通过
58.93
2
-
1
辽宁百佳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通过
58.65
3
-
3.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采购项目
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
视微影像
1
1542000
vg100d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岩,毕文生,左秀钧,王丽晶(第1标项名称采购人代表),姚丽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96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千山路40号
联系方式:0411-86556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时代广场a座1805室
联系方式:0411-86665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元直 宋艳平 崔再槟
电 话:0411-86665011
附件信息: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采购项目-发标.docx
160.8k
中小企业声明函
409.4k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ZSYZH2024112001)招标人: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代理人: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二月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孙元直编制人:崔再槟审核人:宋艳平目录投标邀请函....................-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7-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9-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4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2-评标方法-98-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ccgp-dalian.gov.cn/)中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SYZH2024112001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最高限价:15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一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供应商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供货能力的投标人。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3、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5、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食药监械(准、进、许)字”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注:1.截至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3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方式:1.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未注册的供应商:访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按照“供应商注册”中“辽宁省-大连市”端口完成注册。咨询电话:95763(2)已注册成为大连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正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点击下载。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流程。供应商应使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e81093c0c14811eda026852522a4767f。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单位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3.CA锁办理流程: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21099004&articleId=qRokHTEbKlsTDIqG5R9wiA==供应商办理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014467。已完成CA申领,并在政采云平台与账号绑定。4.操作手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2月28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举行线上开标会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须审核通过(咨询电话:95763)。5.询问、质疑受理人及电话:孙元直宋艳平崔再槟0411-8666501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人:张主任电话:0411-86556979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时代广场A座1805室联系方式:0411-86665011传真:0411-86665011电子邮箱:dlfuyue2@126.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元直宋艳平崔再槟电话:0411-8666501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SYZH20241120012招标人名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15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最高限价:15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5投标保证金:不采用。6★投标文件递交形式及要求:(一)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必须上传,否则为无效报价)。1.电子标书制作及递交要求: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供应商生成加密标书后,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2.开标时投标单位须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供应商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招标文件中要求签章或加盖公章的须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加盖电子印签,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4.供应商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标书时,会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网上上传应为加密标书。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当开标时遇到加密标书解密异常情况,开标人员应联系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由开标人员现场确定解密30分钟是否需延长)将备份标书提交给开标工作人员。系统支持使用备份标书进行评审,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解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标书,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二)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1.备份文件要求:自愿递交。如递交,投标单位需将.bfbs格式的不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发送至指定地址,邮箱中注明联系人和电话。2.递交备份文件地址:dlfuyue2@126.com。3.备份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如需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单位代表应出具《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附件2),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拒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5.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单位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响应)备选方案。7投标文件网络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5年2月28日9:00时前(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5年2月28日9:00(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25年2月28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举行线上开标会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下载及录入投标信息时间:2025年2月7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止(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1.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在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未注册的供应商:访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按照“供应商注册”中“辽宁省-大连市”端口完成注册。咨询电话:95763(2)已注册成为大连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正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点击下载。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流程。供应商应使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e81093c0c14811eda026852522a4767f。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单位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3.CA锁办理流程: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21099004&articleId=qRokHTEbKlsTDIqG5R9wiA==供应商办理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014467。已完成CA申领,并在政采云平台与账号绑定。4.操作手册下载: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售价(人民币):0 元/套,售后不退。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供货能力的投标人。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3、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5、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食药监械(准、进、许)字 ” 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注:1.截至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12供货要求:★(一)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日历日内。★(二)供货及安装地点: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三)质保期:3年(验收合格后,科室使用之日起算质保)。(四)验收标准:中标人供应产品的生产日期必须为实际供货日起1年以内,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提前与招标人沟通,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方可供货。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完毕且所有配件均到货后,所有审批验收合格后,能够达到临床使用要求。1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约定日期内将货物及配件(如有)全部送达到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完毕,科室使用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一次性开具全额含税正规发票(附相关明细清单),并经审核通过后,招标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款。货款支付后中标人仍须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14报价说明: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本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和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如提供的产品经招标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5、“★”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6、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5其他要求: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1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1.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须审核通过(咨询电话:95763)。5.询问、质疑受理人及电话:孙元直 宋艳平 崔再槟 0411-86665011。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一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4)供货及安装地点: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5)质保期:3年(验收合格后,科室使用之日起算质保)。(6)验收标准:中标人供应产品的生产日期必须为实际供货日起1年以内,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提前与招标人沟通,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方可供货。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完毕且所有配件均到货后,所有审批验收合格后,能够达到临床使用要求。★(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约定日期内将货物及配件(如有)全部送达到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完毕,科室使用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一次性开具全额含税正规发票(附相关明细清单),并经审核通过后,招标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款。货款支付后中标人仍须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不同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不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7.与其他投标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关系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9.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投标人必须是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注:投标单位有上述关系的应当主动向招标人告知,否则属于弄虚作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及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提供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或提供工程或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项目包含多个采购标的的,供应商提供的每个采购标的均有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每个采购标的既有中型企业制作、承建、承接的,也有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应按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4.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对价格进行扣除。(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对价格给予扣除。(七)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残疾人视同小微企业,不对价格给予扣除。(八)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报价的3%。(九)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019〕18号)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4%的加分,计算公式详见《评分标准》。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财库〔2019〕19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定的节能产品、并处于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财库〔2019〕18号文件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并处于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产品,按照《******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19〕19号文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货物产品必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定的节能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十)关于质疑的说明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2)联系人及电话:孙元直0411-86665011(3)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时代广场A座1805室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评标办法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十五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同时发布更正文件,投标单位需要及时领取最新的更正文件。4.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3.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同时发布更正文件,投标单位需要及时领取最新的更正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会员后台,自行下载澄清文件,用澄清文件的格式制作所需上传的投标文件。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商务条款响应表;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5.资格证明文件;6.供货方案计划;7.培训方案;8.产品说明;9.售后服务保障措施;10.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情况;11.其他;12.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如有)。以上(1)至(11)项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如有除外),投标文件无效。(三)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及其附件。(四)投标报价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报价须包含服务要求中所有采购内容,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不再向成交单位支付除合同价款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风险。2、本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和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五)投标货币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的一切义务;(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八)投标保证金不采用。(九)投标有效期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十)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使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e81093c0c14811eda026852522a4767f。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单位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投标单位开标时CA在线解密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一定是加密文件格式,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开标现场如投标单位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用CA锁进行现场解密时提示未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投标单位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单位CA锁签章,无投标单位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前附表。(二)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人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的电子标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加密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三)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远程开标会议。2.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投标价格,评标时才能考虑。3.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五)投标文件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5)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格的;(6)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重大偏离;(7)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8)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9)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六)串标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7)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七)评标原则及方法: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5.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6.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会按照规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9.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10.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1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报价和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九)定标中标的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六、授予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二)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三)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履约保证金不采用。(五)招标代理人服务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合计收费=1.5+4.4+4+20+12.5+45=87.4(万元)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4.代理服务费请汇至“户名: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8110401014200363908”(六)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七)腐败和欺诈行为:此合同项下的招标人和供应商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为此目的,定义:(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合同编号:购货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由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买方、卖方根据年月日买方委托对项目招投标采购的中标结果(采购编号:),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签署本合同。合同标的内容:序号货物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上货物(系统)和伴随服务,即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货物(系统)和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1.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1.1.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通用条款3)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投标分项报价表或产品配置清单;附件2—用户需求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1.1.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1.1.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买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买方名称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卖方名称 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0411-86556979联系电话年月日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内容1.1 6买方系指: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1.1 7卖方系指中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称为卖方:1.1 8项目现场: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6.1合同标的:7.1交货期:自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8.1交货地点: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10.2付款形式:转账付款。10.3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卖方在约定日期内将货物及配件(如有)全部送达到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完毕,科室使用并验收合格后,卖方一次性开具全额含税正规发票(附相关明细清单),并经审核通过后,买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货款支付后卖方仍须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注:1.本项目为财政拨款。2.所有价款支付时间为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到招标方账上后方可支付,因以上原因导致付款延误,非招标方责任,招标方毋需承担滞纳金和违约责任。3.涉及到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均包含在内,工期延长或缩短不增加费用。4.合同金额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直至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前的所有费用。5.财政局审核确认不能支付的款项,招标方不予支付并不承担责任,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7售后服务要求:1.整机(全套配置含第三方设备):从用户验收合格后,科室使用之日起算质保。免费保修期不低于:年(特殊情况在参数需求中说明,按参数需求中所要求的保修期为准)。2.在免费保修期产品如有问题,卖方或生产厂家须免费更换响应部件及所含全部消耗性配件(消耗性配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免收相应人工工时费等费用,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2次。3.保修期外买方未购买保修合同时,维修更换配件仅收取配件成本费,重复维修同一故障不收费。4. 卖方或厂家售后服务部门将在电话报修30分钟之内响应, 如未能有效解决,24小时之内必须至现场处理故障(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未按时响应或到场处理故障的,每次应在承诺质保期的基础上再延长半年保修。5. 设备终身维修并应持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如需更换配件,配件须在订货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货(如不能及时到货需提供备用机)并在安装后免费保修 6 个月,生产厂商保证设备安装后8年内的零配件供应。6. 大型医用设备年开机率(8小时/日)不低于95%;若由于卖方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的原因所导致年开机率低于95%,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后延不低于5天。7.如设备为进口产品,卖方须免费提供主机、零备件的中英文对照详细清单(含软硬件)及操作维护说明书(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免费提供系统操作和维修的必要的专用工具及技术咨询。8.可以提供完善的培训内容,卖方负责设备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9.根据用户的需求,卖方或生产厂商可随时免费提供数据接口。10.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免收升级费。11.卖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直至设备可以正常使用,须免费提供安装所需材料及工具,供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全部费用由卖方支付。12.设备出保后,维修费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13.卖方须完成相应数据接口工作,并负责承担与主要系统(HIS、PACS、LIS等系统)进行接口发生的一切费用。17.2质量保证期:年(验收合格后,科室使用之日起算质保)。21、2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4.4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知识产权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起诉,起诉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如有涉及以上权利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程序,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可能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6.合同标的6.1合同标的:见合同专用条款。6.2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或产品配置清单”。6.3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或“用户需求”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7.交货期7.1交货期:见合同专用条款。8.交货地点8.1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9.合同价格9.1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元整)。9.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或产品配置清单”。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10.付款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0.2付款形式:见合同专用条款。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专用条款。10.4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正规发票后,买方按规定的比例进行付款。11.检验与验收11.1验收要求11.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买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派人到卖方工厂检查生产技术情况或派专人驻厂监造和抽检产品的质量,卖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切因监造、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支付。11.1.2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如下:1)货物前期检查;2)到货验收;3)预验收;4)最终验收。11.1.3检验试验根据“用户需求”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11.1.4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1.2货物前期检查11.2.1货物前期检查按“用户需求”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11.3到货验收11.3.1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文件。11.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1份。对损坏、短缺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货物,但费用由卖方自负。11.4预验收11.4.1预验收即货物安装调试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如卖方所供的货物按“用户需求书”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验收合格,则预验收通过。11.5最终验收11.5.1最终验收指系统预验收合格后,系统进行一定时间的稳定试运行所进行的验收。最终验收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进行的验收。11.5.2对技术复杂的设备,买方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预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11.6.6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2.包装12.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卖方还须承担货物验收之后清理包装材料而需要发生的费用。13.装运标记13.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5.1)收货人5.2)合同号5.3)发货标记5.4)收货人编号5.5)目的地5.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5.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5.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13.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4.运输和保险14.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因产品交付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亦由卖方承担。14.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15.伴随服务15.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用户需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提供系统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系统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及系统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5.2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用户需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16.备品备件16.1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可能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质量保证17.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7.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通过预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17.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7.4卖方收到通知后将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措施提出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7.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索赔18.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4)卖方应承担因货物的偏差等原因造成买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身损失以及由于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交通费等。18.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预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19.变更指令19.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期;4)交货地点;5)卖方提供的服务。19.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0.合同修改20.1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1.转让21.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分包22.1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卖方履约延误23.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3.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十五(15)天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3.3除了合同条款第27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4.违约赔偿24.1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满1周按1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卖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函费、交通费等。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2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买方须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1-4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3%;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5-8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7%;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9周以上,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1.0%;不满1周按1周计算。买方支付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5.违约终止合同25.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下述条件:1.1.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1.1.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5.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6.不可抗力26.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六十天(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6.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7.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前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1.1.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1.1.1.2)或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争议的解决29.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到买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30.合同语言30.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31.适用法律31.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2.通知32.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到对方。32.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3.税款3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4.合同生效及其他34.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34.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投标分项报价表或产品配置清单2)用户需求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4)合同一式六份(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二份)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需求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万元)★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质保期1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1套156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3年(验收合格后,科室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注: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或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一)设备用途用于眼后节结构断层成像及血管成像、眼底疾病诊断所需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也可用于眼前节结构(角膜、前房、晶体)的观察及相应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二)技术参数1.成像技术:扫频源光学相干断层成像技术;2.光源波长:≤1050nm;3.扫描速度:≥100,000A-scans/s;4.轴向光学分辨率:≤4.0um;5.横向光学分辨率:≤10um;6.轴向数字分辨率:≤2.0μm;7.成像前节深度:≥12mm;8.成像后节深度:≥8mm;9.线扫描范围:≥16mm;10.三维成像范围:≥15mm×12mm;11.眼底成像:共聚焦点扫描成像系统;12.眼底成像范围:≥40°×40°;13.具备OCT血流成像功能14.单次血流成像范围:≥15mm×12mm;15.血流拼图成像范围:≥23mm×17mm;16.具备人工智能OCTA分层;17.具备血流成像量化功能,包含但不限于:血流密度、灌注面积、无灌注面积、FAZ分析(面积、周长、近圆指数)等参数,量化数值可导出为表格;18.可对视网膜下积液进行自动识别并计算其面积和体积;19.可对脉络膜大中血管进行自动识别并计算血管体积及血管指数;20.眼前节扫描线长度:≥16mm;21.具备青光眼分析功能;22.具备一键全自动对准及对焦功能,包含瞳孔自动居中、工作距离自动调节、OCT图像自动居中及对焦、OCT信号自动调节至最强信号等。(三)配置清单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主机一台;分析软件一套;影像工作站一台;宽体电动升降台一个;显示设备一台;打印设备一台;鼠标、键盘一套。三、售后服务要求(一)验收标准:中标人供应产品的生产日期必须为实际供货日起1年以内,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提前与招标人沟通,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方可供货。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完毕且所有配件均到货后,所有审批验收合格后,能够达到临床使用要求。(二)验收要求:中标方负责设备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中标方负责提供货物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三)免费安装:1.中标人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直至设备可以正常使用,需免费提供安装所需的材料及工具,供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中标人需完成相应数据接口工作,并负责承担与主要系统(HIS、PACS、LIS等系统)进行接口发生的一切费用。(四)维修服务及软件升级:1.在免费保修期产品如有问题,中标人或生产厂家须免费更换响应部件及所含全部消耗性配件(消耗性配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免收相应人工工时费等费用,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2次。2.保修期外招标人未购买保修合同时,维修更换配件仅收取配件成本费,重复维修同一故障不收费。3.中标人或厂家售后服务部门将在电话报修30分钟之内响应,如未能有效解决,24小时之内必须至现场处理故障(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未按时响应或到场处理故障的,每次应在承诺质保期的基础上再延长半年保修。4.设备终身维修并应持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如需更换配件,配件须在订货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货(如不能及时到货需提供备用机)并在安装后免费保修6个月,中标人或生产厂家保证设备安装后8年内的零配件供应。5.大型医用设备年开机率(8小时/日)不低于95%;若由于中标人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的原因所导致年开机率低于95%,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后延不低于5天。6.如设备为进口产品,卖方须免费提供主机、零备件的中英文对照详细清单(含软硬件)及操作维护说明书(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免费提供系统操作和维修的必要的专用工具及技术咨询。7.可以提供完善的培训内容,中标人负责设备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8.根据招标人的需求,中标人或生产厂家可随时免费提供数据接口。9.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免收升级费。10.中标人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直至设备可以正常使用,须免费提供安装所需材料及工具,供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支付。11.设备出保后,维保费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五)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有专门的技术支持和维修人员。(六)其他要求:1.如采购进口设备,中标人负责进口产品的海关报关,商检报检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2.投标活动中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付款并退货,中标人必须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四、其他要求★(一)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二)供货及安装地点: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三)质保期:3年(验收合格后,科室使用之日起算质保)。★(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约定日期内将货物及配件(如有)全部送达到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完毕,科室使用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一次性开具全额含税正规发票(附相关明细清单),并经审核通过后,招标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款。货款支付后中标人仍须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注:1.本项目为财政拨款。2.所有价款支付时间为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到招标方账上后方可支付,因以上原因导致付款延误,非招标方责任,招标方毋需承担滞纳金和违约责任。3.涉及到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均包含在内,工期延长或缩短不增加费用。4.合同金额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直至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前的所有费用。5.财政局审核确认不能支付的款项,招标方不予支付并不承担责任,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注:1、未响应“★”号条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1.2.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1.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1.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1.5.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1.6.质保期:。1.7.供货及安装地点:。1.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1.9.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10.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二、投标报价表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货物制造商全称原产地交货单价单项货物总价【项4×交货单价合计】货物单价运输、保险、调试、安装、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合计12…总报价(小写): (大写): 元注: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项7交货单价中分类报价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填报。投标人公章:投标报价直接转入到投标函中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4.投标人应将项7中的内容明确填写日期三、商务条款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1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注:(1)参考规格在投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有明确规定,如供应商有其他说明,可以在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2)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四、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说明:如有偏离需投标人详细填写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说明123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说明:1.“★”号条款及偏离条款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商务及技术条款逐条详细填写,除“★”号条款外没有任何偏离可填“全部无偏离”(视为响应招标文件需求全部要求),“★”号条款如有负偏离投标文件无效。2.本表中填写的服务等内容应与实际投标内容相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3.本文件应按规定填写及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五、资格证明文件(一)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食药监械(准、进、许)字”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法人企业参加投标)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注:1.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2.法定代表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人参加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的大企业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十一)信用承诺书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六、供货方案计划(格式自拟)七、培训方案(格式自拟)八、产品说明※投标人需对产品的技术性能、品质、支持检测项目情况等予以说明,形式可以是文字、彩图、数据、检测报告等相应证明材料。九、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格式自拟)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一览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法有效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序号项目名称招标人采购时间合同金额单位联系人电话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法有效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十一、其他(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2)地址:传真:(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地址:(6)营业注册执照号:(7)其他说明: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日期:投标人名称:(公章)(二)评分办法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所投产品产品属性产品类别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认证证书编号附件: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说明:1.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2.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5.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年月日(四)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注: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五)其他文件和资料(如有)十二、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理由。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情况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3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5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相关内容)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食药监械(准、进、许)字 ” 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6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7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情况(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8投标人信用承诺情况9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要求情况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字:注:1.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至少两人。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由评委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审查。2.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3.《资格性审查表》是资格性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性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投标产品未包含进口产品(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5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价格或单价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7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8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9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未发现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形。11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12各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达到三家以上(表格内具体列明每家投标人的品牌)。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评委签字: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一)基本评分标准分项评分因素满分分值说明价格投标报价30分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报价。技术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规格及性能40分1、优秀标准:投标人的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资料介绍十分详尽、甚至更为优越,完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得30-40分);2、良好标准:投标人的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资料介绍比较详尽、无偏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得15-29分);3、一般标准:投标人的货物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资料介绍、但有很小部分技术规格、参数有偏离之处,偏离率很小,基本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得0-14分)。供货方案计划10分1、优秀标准:投标人供货方案计划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招标人需求(得7-10分);2、良好标准:投标人供货方案计划较为科学、较为合理、针对性较强,符合招标人需求(得4-6分);3、一般标准:投标人供货方案计划基本可以满足招标人要求(得0-3分)。培训方案10分1、优秀标准: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及内容、人员、课时安排的合理和完善程度高,服务方案详细(得7-10分);2、良好标准: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及内容、人员、课时安排的合理和完善程度及服务方案较为详细(得4-6分);3、一般标准: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及内容、人员、课时安排的合理和完善程度及服务方案一般(得0-3分)。商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8分1、优秀标准: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十分周全,对招标人十分有利(得6-8分);2、良好标准: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较为周全,对招标人有利(得3-5分);3、一般标准: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基本可以满足招标人要求(得0-2分)。投标单位业绩2分投标单位每提供一个(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2分。注: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说明节能产品对于除计算机产品以外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4%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60×K2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的价格分值×K2。(计算机除外)环保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4%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3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60×K3 +(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的价格分值×K3。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3)商务部分得分高的。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5.保密要求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附件2: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现授权姓名:(身份证号:)性别:职务:向贵单位提交(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我单位知悉:1.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递交。2.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同一时间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一套文件。3.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存储、密封、递交等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4.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出具《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拒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5.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6.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响应)备选方案。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复印件(或扫描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面(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的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A)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眼前后节生物测量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视微影像(河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6人,营业收入为4794万元,资产总额为80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眼前后节生物测量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供应商为华润(大连)医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9人,营业收入为237969.9万元,资产总额为231512.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的大企业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华润(大连)医药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2月28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相干断层扫描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