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库房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25)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关于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采购与安装的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591-ZCZX-G2025-0010



项目名称: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采购与安装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301005549444257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开源鑫贸大楼35楼
74(均分制)
75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C级金库门JKM-3036
宏瑞文博
高3600×宽3000×厚450mm
1樘
289000.00

2
C级金库门JKM-3036
宏瑞文博
高3600×宽3000×厚450mm
6樘
289000.00

3
C级金库门JKM-1523
宏瑞文博
高2300×宽1500×厚450mm
5樘
190000.00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铁(组长)、杨君仁、李凤玲、郑桂芹、黄鹏、 冯家红(采购人代表)、丁佳荣(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含在投标总报价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预算金额1000(含)~5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服务费金额:10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7楼
联系人:杨骏
联系电话:0512-66966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联系人:管舒宇、吴伟
联系电话:0512-68320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舒宇、吴伟
电话:0512-6832047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591-ZCZX-G2025-0010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采购与安装

品目
其他业务用房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

行政区域
苏州市工业园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16:00

评审专家名单
杨君仁, 冯家红,张铁,李凤玲,丁佳荣,郑桂芹,黄鹏

总中标金额
¥7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管舒宇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8320471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7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61736799

代理机构名称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1幢101室5-8F、19F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管舒宇

\n\n\n苏 州 市 政\n\n\n苏州市政府采购\n \n招 标 文 件\n \n \n\n采购编号:JSZC-320591-ZCZX-G2025-0010\n采购项目: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采购与安装\n采购类别:货物类\n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n\n\n\n\n\n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二○二五年二月\n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JSZC-320591-ZCZX-G2025-0010号 \n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JSZC-320591-ZCZX-G2025-0010号\n\n \n\n\n前 附 表\n 项号\n 名称\n 内 容\n\n 1\n 采购编号\n JSZC-320591-ZCZX-G2025-0010\n\n 2\n 采购内容\n 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采购与安装\n\n 3\n 投标有效期\n 六十天(日历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起算)\n\n 4\n 投标保证金\n 金额:无,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n\n 5\n 采购人\n 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n联系方式:杨骏 0512-66966821\n\n 6\n 投标文件份数\n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另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正、副本内容须一致),纸质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请在开标后2日内邮寄至代理公司(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采购公告上载明的联系人收取)。\n\n 7\n 投标开标\n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下午14:00时整(北京时间) \n开标时间:2025年3月7日下午14:00时整(北京时间)\n投标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n\n 8\n 中标服务费\n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含在投标总报价中:\n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n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n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n预算金额1000(含)~5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n公司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 \n纳税人识别号:913205947802647194\n开户行及账号:工行新区支行1102021119000268836\n\n 9\n 评分标准\n 根据质量与价格的比较,详见第六章\n\n 10\n 导致废标因素\n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n(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n(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n 11\n 导致无效标\n因素\n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n(一)未报名的;\n(二)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上传、签署、盖章的;\n(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n(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n(五)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n(六)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n(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n(八)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n\n\n\n\n\n目录\n\n第一章 招标公告 2\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n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n第四章 招标书 40\n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5\n第六章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59\n\n 27\n\n\n40\n\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关于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采购与安装的招标公告\n\n 项目概况\n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采购与安装 JSZC-320591-ZCZX-G2025-001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3-7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n\n一、项目基本情况\n项目编号:JSZC-320591-ZCZX-G2025-0010\n项目名称: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采购与安装\n预算金额:1200.000000万元\n最高限价(如有):999.595172万元\n采购需求:\n1.采购清单:包括库房环境布置、消毒室、库房门、环控监测系统,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n2.质量保证期:全部设备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不低于2年,招标技术要求中设备质保期如有超过2年的特殊要求,应不低于特殊要求。\n3.验收标准: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n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n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n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n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无\n(三)本项目的特定要求:\n无\n三、获取招标文件\n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n3.方式: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n4.售价:0.00元。\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截止时间:2025-3-7 14:00(北京时间)\n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n五、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六、其他补充事宜\n1.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6681110。\n2.CA办理: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CA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n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n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n4.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n5.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n6.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n7.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n8.投标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9.如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n10.技术支持\n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n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n“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n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n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本项目。\n14.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信息\n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n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7楼\n电  话:0512-66966821\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n名  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地  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n联系方式:0512-68320471、68303271\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管舒宇、吴伟\n电  话:0512-68320471、68303271\n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2025年2月13日\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一、说明和释义\n1. 说明\n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n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n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1.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可能导致投标无效。\n2. 词语释义\n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n2.3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n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n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n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n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n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n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n2.11天:日历日。\n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n2.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n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n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n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n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n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n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二、 投标人\n3、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n见招标公告。\n4、投标人特殊资格要求\n见招标公告。\n注:已经报名的投标人不代表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n5、投标人代表\n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n6、投标费用\n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n7、联合投标\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n三、招标文件的说明\n8、招标文件\n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n8.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得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n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n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n9.2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n9.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n10、投标答疑\n10.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招标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n10.2勘察现场:\n10.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n10.2.2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n10.2.3 经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n10.2.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n10.3投标答疑包括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修改,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发出。\n四、投标文件说明\n11、提示与要求\n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n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n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n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相应投标人自行承担。\n13、投标文件的组成:\n13.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n13.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n13.3资格性审查文件\n13.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13.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n13.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n13.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n13.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n13.3.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未提供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1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n13.3.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n以上13.3.1—13.3.5项是资格审查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还必须提供13.3.6或13.3.7或13.3.8项资料,否则投标无效。\n13.4符合性审查文件\n13.4.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n13.4.2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明细表(格式见第三章)\n13.4.3偏离表(技术要求偏离表、商务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n13.4.4对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n13.4.5采购需求中所涉及到的或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材料、证明(如有);\n13.4.6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格式见第三章)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n13.4.7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委托);\n以上13.4.1—13.4.6为符合性审查必须提供的资料,如有授权委托,还必须提供13.4.6-13.4.7项材料,否则投标无效。\n13.5综合评审文件\n13.5.1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实施、服务方案、相关制度、证书、业绩、承诺函及其他材料、证明等。\n13.6价格折扣文件(如有)\n注1: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投标人应保证上传的投标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n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n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n注2: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单位需另行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要求如下:\n(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另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正、副本内容须一致),纸质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请在开标后2日内邮寄至代理公司(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采购公告上载明的联系人收取),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n(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n14、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n14.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投标人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n14.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n注:(1)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14.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投标无效。\n14.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n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n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n14.5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n14.6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n电话:0512-66605052;手机:17315885859\n14.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n14.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库房设备设计费、设备费、制造费、加工费、包装费、装卸费、人工费、劳务费、保险费、安装费、税费(包括税金、商检及按国家及地**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增值税税金、运输费(含二次运输)、设备备品配件、安装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和配件)、安装机械费、施工水电费、设备调试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对已有设备系统及装修的拆装破坏和恢复等费用、配合场馆运营时间产生的加班费和误工费、与其他单位现场协调费、人员培训费、保险、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人工、环境治理费及材料上涨风险费、损耗等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义务涉及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含税单价不变,除甲方书面确认货物采购和安装数量增加外,乙方无权向甲方另行主张其他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n14.7.2《开标一览表》,按系统格式填写。\n14.7.3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n14.7.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n14.7.5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各标的物的单价超过该项预算单价的(针对采购文件标明预算单价的项目),其投标无效。\n14.7.6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n14.7.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且所有报价应完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n14.8未按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n15、纸质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n15.1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清楚地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授权书附在其中。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n15.2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应有其他版本,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法人印签或由其委托代理人签署。\n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n16.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n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n五、投标文件的递交\n17.1投标截止时间\n17.1.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n17.1.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n17.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n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n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n六、开标和评标\n19.1、开标\n19.1.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n19.1.2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n19.1.3开标时,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留言板”栏目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为了保证开标秩序,请不要在互动交流中发表与开标无关的言论。开标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公告栏”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n19.1.4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19.1.5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n19.1.6投标人电脑环境最低要求:谷歌浏览器,版本可直接网上下载最新版本即可。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n19.1.7开标大厅系统出现故障、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直播时,交易中心将通过微信直播对外公布相关情况,供应商可登录微信直播平台(微信-发现-直播-搜索视频号“园小易直播”)观看现场实况。\n19.1.8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n19.1.9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参加(观看),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n19.1.10技术支持\n(1)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n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n“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n(2) 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n电话: 0512-66605052;手机: 17315885859\n19.2、资格审查\n19.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n19.2.2信用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n19.2.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n19.2.2.2查询渠道:评标系统“信用核查”模块。\n19.2.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n19.2.2.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n(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n(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n(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n(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n(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n19.2.2.5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n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提供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n20、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n20.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n20.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n20.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n20.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n20.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n20.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n20.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n20.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n20.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n20.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n20.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n20.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n20.3.5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等事宜;\n20.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n21、评标内容的保密\n2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n2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n21.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n22、对投标文件初审\n22.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n22.1.1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n22.1.2符合性检查。\n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满足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的认定为无效投标。\n22.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无效标处理:\n22.2.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如需);\n22.2.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n22.2.3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n22.2.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n22.2.5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n22.2.6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n22.2.7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n22.2.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n22.2.9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n22.2.10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n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或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n22.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付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n22.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货物、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n22.5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n22.6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n22.6.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n22.6.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22.6.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n22.6.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n22.6.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n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22.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n22.8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n23、投标的澄清\n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23.1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n23.2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23.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24、废标\n24.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n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n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n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24.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n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n25.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n25.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n25.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n七、授予合同\n26、中标人的确认\n26.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n26.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中标公告期为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n26.3各投标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人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原件)或未提供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法律法规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n26.4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中标无效。\n27、合同授予标准\n27.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n27.2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n28、中标通知书\n28.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视为中标供应商领取之日),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n28.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28.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n28.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n29、未中标通知书\n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未中标通知书》的方式(如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以书面告知该未中标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n30、合同的签订\n30.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n30.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n30.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30.4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n30.5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n31、质疑\n31.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n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n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n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n31.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n31.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n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n31.5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n联系部门: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n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n联系人:管舒宇、吴伟;联系方式:0512-68320471、68303271\n31.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n八、其他事项\n32、中标服务费\n32.1中标人交中标服务费的时间应与前附表规定一致。\n32.2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赔付,并保留诉讼的权利。\n33、保密\n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34、知识产权\n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n3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n3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n3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36、监督和公证\n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n36.2招标采购单位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n37、未尽事宜\n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n\n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n说明:\n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n\n(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如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为准。)\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格式1、投标函\n投标函\n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招标文件,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n1、我方愿意按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工作,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料,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库房设备设计费、设备费、制造费、加工费、包装费、装卸费、人工费、劳务费、保险费、安装费、税费(包括税金及按国家及地**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增值税税金、运输费(含二次运输)、设备备品配件、安装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和配件)、安装机械费、施工水电费、设备调试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对已有设备系统及装修的拆装破坏和恢复等费用、配合场馆运营时间产生的加班费和误工费、与其他单位现场协调费、人员培训费、保险、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人工、环境治理费及材料上涨风险费、损耗等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义务涉及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含税单价不变,除甲方书面确认货物采购和安装数量增加外,乙方无权向甲方另行主张其他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n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n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n4、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开标后,我们不会再对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向招标采购人、财政局等进行恶意质疑或投诉。\n5、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起算)。\n6、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n7、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n8、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n9、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n10、我们同意中标人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n11、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n12、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领取中标通知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n13、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n14、本函填写的电子邮箱为我方此次采购活动中的授权邮箱,该邮箱发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函件无论是否签字或盖章,均视为我方的意思表示,我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后果。\n15、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n单 位(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n地 址: 邮政编码: \n联系电话(手机号): 传 真: \n电子邮箱: \n日期:    年   月   日\n\n格式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91-ZCZX-G2025-0010号的招标(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n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n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n代理人无转委托权。\n\n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n被授权人(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n\n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n日 期:\n\n后附: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n\n\n\n备注:供应商如有授权委托,必须提供该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否则投标无效;\n供应商无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否则投标无效。\n\n\n\n格式3、开标一览表\n开标一览表\n项目编号:JSZC-320591-ZCZX-G2025-0010\n 项目名称\n \n\n 投标总报价\n单位:(元)\n人民币\n \n\n\n\n\n注:1、本表中的报价为含税综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库房设备设计费、设备费、制造费、加工费、包装费、装卸费、人工费、劳务费、保险费、安装费、税费(包括税金、商检及按国家及地**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增值税税金、运输费(含二次运输)、设备备品配件、安装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和配件)、安装机械费、施工水电费、设备调试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对已有设备系统及装修的拆装破坏和恢复等费用、配合场馆运营时间产生的加班费和误工费、与其他单位现场协调费、人员培训费、保险、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人工、环境治理费及材料上涨风险费、损耗等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义务涉及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含税单价不变,除甲方书面确认货物采购和安装数量增加外,乙方无权向甲方另行主张其他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n2、报价得分以含税投标总报价(元)计算。\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格式4、分项报价表\n投标报价明细表\n\n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n 序号\n 标的物名称\n 规格/型号\n 品牌\n 生产厂家\n 单位\n 数量\n 单价\n 总价\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n\n\n\n注:1、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各投标人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报价明细表》参加投标。\n2、投标总报价超采购预算,或各标的物单价超该项预算单价(如有)的(针对采购文件标明预算单价的),投标无效。\n3、投标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格式5、商务偏离表\n商务偏离表\n\n 项 目\n 招标要求\n 投标内容\n 偏离说明\n\n 交付期限\n \n \n \n\n 交付地点\n \n \n \n\n 付款方式\n \n \n \n\n 免费质保期\n \n \n \n\n 售后服务承诺\n \n \n \n\n 其他商务要求\n \n \n \n\n \n \n \n \n\n\n注: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格式6、典型项目一览表\n类似项目一览表\n 序号\n 项目名称\n 项目时间\n 合同金额\n(人民币)\n 业主单位\n 备注\n\n 1\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n\n \n\n\n\n\n\n\n\n格式7、各类证书\n\n\n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等各类证书等(格式)\n\n\n :\n\n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n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 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n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 证书扫描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n...\n\n\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n\n\n格式8、技术要求偏离表\n\n技术要求偏离表\n单位名称:\n 序号\n 采购内容\n 招标要求\n 投标要求\n 偏离/响应\n 说明\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n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n\n\n\n\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n格式9、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明细表\n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明细表\n项目编号:\n 序号\n 标的物名称\n 规格/型号\n 品牌\n 生产厂家\n 单位\n 数量\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n\n\n\n\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n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JSZC-320591-ZCZX-G2025-0010号\n\n41\n\n\n\n49\n\n\n格式10、项目组人员一览表\n项目组人员一览表\n 序号\n 项目组所任职务\n 姓名\n 性别\n 年龄\n 专业/资格\n 具有证书\n 从事本工作时间\n 典型业务\n与技术专长\n\n 1\n \n \n \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 \n \n \n\n 7\n \n \n \n \n \n \n \n \n\n 8\n \n \n \n \n \n \n \n \n\n 9\n \n \n \n \n \n \n \n \n\n 10\n \n \n \n \n \n \n \n \n\n 11\n \n \n \n \n \n \n \n \n\n 12\n \n \n \n \n \n \n \n \n\n 13\n \n \n \n \n \n \n \n \n\n 14\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n注:1、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n \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格式11、相关负责人简介\n( )负责人简介\n 姓名\n \n 性别\n \n 年龄\n \n\n 职务\n \n 职称\n \n 学历\n \n\n 毕业院校\n \n 专业\n \n\n 执业资格\n \n \n \n\n 已完成同类项目情况\n\n 业主单位\n 同类项目名称\n 规模\n 金额\n 完成时间\n 证明人\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n注:需附相关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证明扫描件。\n\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格式12、资格证明文件\n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n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n\n :\n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n \n\n\n(2)投标单位情况表\n投标单位情况表\n 1\n 法定代表人\n \n 公司成立日期\n \n\n 2\n 总部地址\n \n\n 3\n 本地代表处地址\n \n\n 4\n 电话\n \n 联系人\n \n\n 5\n 传真\n \n 电子邮箱\n \n\n 6\n 注册地\n \n 注册年份\n \n\n 7\n 单位职工人数\n 人\n 单位2023/2024年总营业收入\n 万元\n\n 8\n 办公场所的面积:\n\n 9\n 主营范围\n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n 10\n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n \n\n 11\n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n \n\n 12\n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n\n\n\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n\n\n\n\n\n\n\n\n(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n\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n\n我单位(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n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起后果。\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n\n\n\n\n\n(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n\n\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n\n\n我单位郑重声明:\n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n\n\n\n\n\n\n\n\n(5)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n\n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n\n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n 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n\n \n \n\n \n \n\n \n \n\n \n \n\n \n \n\n \n \n\n\n注:投标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n\n\n\n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n日期:    年   月   日\n\n格式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n 中小企业声明函\n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n2.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企业名称(盖章):\n日期:(填写)\n\n备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n2、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n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4、若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个货物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声明函中未包含采购的所有货物的制造商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5、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n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n7、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n8、投标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投标人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n9、中标单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n\n格式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单位名称(盖章):\n日期:年月日\n\n\n\n\n\n\n\n\n\n\n\n\n\n\n\n\n格式15、开票信息\n开票信息\n 供应商名称\n \n\n 地址\n \n\n 电话\n \n\n 税号\n \n\n 开户行\n \n\n 银行账号\n \n\n 数字钱包ID\n \n\n\n\n第四章 招标书\n受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的委托,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采购与安装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n一、采购编号:JSZC-320591-ZCZX-G2025-0010号\n二、采购项目名称: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采购与安装\n三、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n(一)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库房环境布置、消毒室、库房门、环控监测系统,招标清单详见附件。\n注:\n(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库房门,规格尺寸:详见库房门招标参数;技术要求:满足国家金库门通用技术要求GB37481-2019、《防火门》GB 12955相关要求;另外本项目库房后期作为重要藏品存放场所,故对产品气密性、水密性、抗暴力破坏、耐火、抗震进行特殊要求,水密性能达6级及以上;气密性能达8级及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清单;\n(2)投标人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填写产品投标响应情况:产品优于招标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招标要求的为负偏离。\n(3)本项目标的物清单中产品无属财政部最近一期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品目清单。\n(4)图纸等附件请通过百度网盘下载\n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Z-LHTHrhZzUgBm7gxYJ5Q?pwd=w236 \n提取码:w236 \n(二)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要求:\n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同一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团队人员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需求自行配备。\n四、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n1、投标人应保证货物的生产、安装、检验检测、调试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n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注明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和型号、尺寸、提供设备配置清单、数量,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等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情况。投标人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招标文件中若涉及品牌型号或其导向的仅供参考,各投标人在满足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质量、技术要求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要求的其他合格产品。\n3、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但不限于库房设备设计费、设备费、制造费、加工费、包装费、装卸费、人工费、劳务费、保险费、安装费、税费(包括税金、商检及按国家及地**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增值税税金、运输费(含二次运输)、设备备品配件、安装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和配件)、安装机械费、施工水电费、设备调试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对已有设备系统及装修的拆装破坏和恢复等费用、配合场馆运营时间产生的加班费和误工费、与其他单位现场协调费、人员培训费、保险、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人工、环境治理费及材料上涨风险费、损耗等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义务涉及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含税单价不变,除甲方书面确认货物采购和安装数量增加外,乙方无权向甲方另行主张其他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n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了采购人现有场地条件下,进行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中标设备的数量以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清单》为准,实际安装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以实际实施的安装数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但增加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得就实际安装设备数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要求采购单位进行赔偿。\n5、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交付地点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同时投标人自行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其它任何理由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追加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n6、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n7、交付地点:按照采购单位指定地点。\n8、投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n9、安装、调试:\n在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中标单位应在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安装、接电、调试等服务,并协助采购单位组织验收。\n10、施工现场要求:\n(1)中标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与总包单位签署安全协议,按照甲方要求文明施工,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免责;\n(2)安装调试现场的协调工作由中标人负责,甲方配合;\n(3)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n(4)在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中标人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垃圾;\n(5)在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对现场原有成品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n11、验收要求:\n11.1遵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n11.2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n11.3验收依据:政府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n11.4验收标准: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n11.5验收方式及验收内容:投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在采购单位确认后作为采购单位验收的依据,但此标准不得对抗质监部门的验收和招标文件中有关验收的条款要求。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应提前通知采购方,由采购方会同专业人员及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采购单位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验收不合格的全部退货并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的执行。\n12、设备质保期、售后服务及伴随服务:\n(1)全部设备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不低于2年,招标技术要求中设备质保期如有超过2年的特殊要求,应不低于特殊要求。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保修等三包服务及运行维护服务,质保期内维修、更换零配件、维修人工费均免费。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故障(非人为损坏),投标人均应负责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产品或零部件应免费更换。过质保期后,对于损坏的零部件,投标人应保证以不高于在设备生产地购买的一般价格提供给招标人。供货方提供终身维保服务,包括维护、保养、大修理。\n(2)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对出现的设备故障应做到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排除故障并解决出现的问题。若不能及时修理好,投标人将负责免费更换全新设备,并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质保期结束后,投标人也必须提供24小时对设备故障做出响应和48小时内排除故障并解决出现问题的技术服务。\n(3)伴随服务:质保期满后,提供设备最优惠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供应价格。\n(4)提供专业的系统的技术培训(操作、维修),并保证采购单位操作人员正常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n(5)若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没有按承诺达到服务水平及响应速度到现场进行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且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合同余款中扣除。\n(6)投标人必须提供系统所有设备、软件、附件、备品备件等详细的英文和中文操作手册,详细的系统操作和维护手册、组态软件(如有)使用手册。提供配套完整的专用工具箱。\n13、参考依据\n《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n《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 建标 193-2018\n《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n《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n《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n《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n《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B 37481-2019\n《暖通设计规范》GB-50019\n《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n《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 \n《防火门》GB 12955\n五、其他要求\n1、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n2、中标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中标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产品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n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n4、如本项目标的物涉及商品包装及快递包装的情况,则中标单位需要按照以下法规通知标准执行政府采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详见:关于《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办购〔2020〕8号)。\n5、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如涉及)。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n6、凡涉及招标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n\n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n甲方(需方):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n乙方(供方): \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号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采购与安装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书。\n一、合同价格与支付\n1.1 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本合同含税单价包括库房设备设计费、设备费、制造费、加工费、包装费、装卸费、人工费、劳务费、保险费、安装费、税费(包括税金、商检及按国家及地**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增值税税金、运输费(含二次运输)、设备备品配件、安装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和配件)、安装机械费、施工水电费、设备调试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对已有设备系统及装修的拆装破坏和恢复等费用、配合场馆运营时间产生的加班费和误工费、与其他单位现场协调费、人员培训费、保险、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人工、环境治理费及材料上涨风险费、损耗等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义务涉及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含税单价不变,除甲方书面确认货物采购和安装数量增加外,乙方无权向甲方另行主张其他费用。乙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部分价款,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n1.2 合同价格的调整:\n数量及总价为暂定数,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结算数量按甲方签字确认合格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单价不予以调整。\n(1)由于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数量增减,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n(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数量调整增加的费用,原合同外内容不得计入追加费用。\n(3)除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数量增减外的其他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波动、政策性调整等皆属于合同单价内的风险范围,不予调价。\n1.3 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数字人民币)。\n乙方开户名称:\n开户银行:\n银行账号:\n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本合同第1条第1.3款中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各采购人同时应与办理“园采贷”的供应商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或由供应商提供账号的变更申请。乙方银行账户如需变更,应至少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n1.4 付款方式:\n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且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担保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30%的预付款,预付款将从第一笔待支付的进度款款项中扣除(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n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供应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完毕,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甲方支付至合同含税总金额的60%;乙方将所有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甲方支付至合同含税总金额的90%;经甲方组织的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完成,甲方支付至审计结果的95%;剩余5%在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后,经甲方书面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n项目审计:\n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按如下方式进行最终审计:\n(1)以审定结果为本项目价款结算依据;\n(2)本工程竣工审计按照园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并承诺不就此提出任何异议。竣工结算审计后,如果工程结算核减金额超过送审总价的7%,则其结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应付乙方款项中代扣。\n1.5 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n(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出具等额的材料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或施工安装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n(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书、检验证书、验收合格证明等原件)。\n(3)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n(4)其他。\n1.6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n1.7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n\n二、供货要求\n2.1 合同签订后,乙方要严格按甲方的合同内容进行供货并将合格的标的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供货的数量与期限的约定:收到甲方有效订单后 天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n2.2 乙方每批发货应符合经甲方要求的发货顺序、批次及数量要求,否则该批货暂不计入当月货款结算,同时乙方承担未到标的物交货延期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下单顺序有误,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交货期。\n2.3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苏州当代美术馆 。\n2.4 指定收货人:**** 联系电话: 。未经甲方指定收货人书面确认的送货数量不予结算,货到当天由甲方对送货数量的初步清点,本次清点仅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的初步清点,不作为甲方对标的物质量的验收证明。乙方了解并清楚除甲方书面盖章确认,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职员、指定收货人、项目部及项目部成员、其他人员等)均无权做出以下意思表示,不论这种意思表示是以补充协议和/或单方承诺的形式作出,均为无效:(1)增加合同价款;(2)延迟乙方的供货时间、变更供货方式和指定收货联系人;(3)加重甲方的违约责任;(4)其他任何增加甲方义务和减轻乙方义务的意思表示。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不免除乙方对标的物的质量缺陷和瑕疵责任。 \n2.5 货到现场后甲方当场按双方约定标准验收,甲方在接受标的物验收时,仅对标的物的数量、颜色、外观,外表质量等进行初验。有关乙方标的物的使用功能、强度等质量,凡在乙方标的物的质量保修期年限内,甲方有权进行追诉。\n2.6 质量异议:货到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后,甲方应当场进行初步验收,如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有权拒收标的物(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供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所有文件的签收均不能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所供应材料的质量);甲方经初步验收标的物后,无论何时甲方发现标的物本身隐存瑕疵,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检查标的物,如确属乙方的标的物质量问题,应立即在5日内无条件提供合格标的物,且乙方须承担该批次更换标的物所发生的与此相关的材料、更换、运输、保管费用。\n\n三、质量保证\n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n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有权提出索赔。\n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n3.4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且乙方负责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产品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n若有安装施工要求的,乙方还须完全遵守以下要求:\n(1)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n(2)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甲方;\n(3)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以免受损;\n(4)乙方安装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n(5)所有安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他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责;\n(6)无论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乙方负责当日及时清理垃圾。\n(7)承包人须按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要求,配合土建总承包单位申报鲁班奖相关的全部文档、影像、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确保不因自身原因影响施工奖项申报获得审批通过,申报审批通过后,一次性奖励承包人伍万元整。若由于本项目导致土建总承包单位未获得鲁班奖,则罚款伍拾万元整。\n(8)如需调整已完成施工的桥架管线等发生的返工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n\n四、包装\n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乙方还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受损。每箱上应附有装箱清单。乙方供应标的物的包装应满足运输的要求,确保到场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并能按时送达施工地点且满足现场施工安装要求。标的物在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由指定收货人清点之前,乙方必须确保标的物在运输途中不会发生碰撞、变形、受潮、受损和造成的标的物质量问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换及赔偿,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n\n五、标的物的交付\n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经甲方书面确认全部货物及安装成果完成交付时转移。\n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n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n5.4乙方交付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时间、地点、质量等,甲方有权拒收标的物,因此造成的交货逾期责任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n5.5交货及安装完工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供应且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正常使用。\n5.6交货地点: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n\n六、伴随服务\n6.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n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n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n6.1.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n6.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n6.2 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n\n七、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n7.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书面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n7.2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仅是对乙方货物数量、外观的认可,如甲方接收货物后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索赔及相关权利。\n7.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30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n7.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乙方支付。\n\n八、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n8.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及时通知乙方,但隐蔽质量问题等甲方在接收过程中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实际发现后再通知乙方。\n8.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不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n8.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n\n九、售后服务\n自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算,按采购文件标的物清单和技术要求提供服务,不低于两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更换新的货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换,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其它供应商更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甲方之前,因乙方成品保护措施不当(包括自然损坏及其他相互碰撞、丢失、破坏等),导致货物受损、缺失、变质、不能正常工作等全部情形,乙方需无偿修复完善,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或由乙方向损害方追索,不得向甲方另行追索;如乙方不能在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内修复,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承包商完善,其费用按其他承包商的报价另加20%从乙方应付款项内扣除,如未付合同金额不足以处罚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n\n十、违约责任\n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n10.1 甲方违约责任\n1.在合同生效后,且乙方已经完成货品的订做、加工、生产等工作后,甲方无任何法律根据或合同约定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3%与该批次货品所对应的货款之间较低者作为违约金。\n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仍未支付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的2%。\n10.2 乙方违约责任\n1.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单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须经甲方书面认可,但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n2.乙方迟延交付或安装责任:①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疫情,及其他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及规定执行。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完成安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当地有效证明。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不能如期交货或完成安装的,每迟延一天,按合同含税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延迟时间从合同约定的或甲方要求的交货或安装日期起算,若延期累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n3.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或安装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直至符合合同约定,并承担合同含税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n4.甲乙双方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及合同本身,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或者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披露,任何一方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n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n6.乙方存在本合同中未约定具体违约金的其他违约情形,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n7.乙方对现场安装人员全面负责,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或工人向甲方主张认定劳动关系、工伤索赔等,导致工人闹事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起诉、仲裁的,乙方应自行出面解决,并承担1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出面解决,甲方与索赔方达成的赔偿内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且乙方无条件接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n8.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或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立即返还未履行部分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承担合同含税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n9.本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采购/安装/维修等产生的费用、甲方因此产生的停窝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机械设备、项目管理人员费用、企业管理费等)、甲方的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因诉讼/仲裁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及财产保全保函费用、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档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n10.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甲方均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n\n十一、不可抗力\n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n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n\n十二、索赔\n12.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n12.2 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n12.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约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n12.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n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n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n\n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n13.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n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n13.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n13.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n13.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n13.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n\n十四、合同的生效\n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章后生效。\n\n十五、争议的解决\n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n\n十六、附则\n16.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16.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n16.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n16.4 未尽事宜\n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n\n\n(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n\n\n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n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附件一:质量保修书\n\n附件一:质量保修书\n质量保修书\n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 \n乙方: \n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采购与安装事宜签订质量保修书。 \n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n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承担苏州当代美术馆项目藏品库房设备的采购与安装。采购范围内货物的质量保修责任。\n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所供应及安装的全部内容。 \n二、质量保修期限\n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n三、质量保修责任\n1、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固定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安排必要的现场维修人员,本项目维保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该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保修事宜,该负责人如有变动,应报请甲方批准,并将变动后的人员及联系方式报甲方及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维保负责人,否则,视为乙方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该负责人通讯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畅通,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无法联系该负责人的,视为乙方拒绝维修。\n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至现场勘察修理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修复。乙方认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当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申报延长修复期限,由甲方审核确认是否延长修复期限。甲方审核确认延长修复期限的,乙方应在甲方审核确认的修复期限内修复,否则,应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n2、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等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甲方、第三方等签字或盖章确认为准),由甲方通知乙方后在质量保证金内直接扣除:\n(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n(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n(3)第三人或甲方强烈要求立即处理的;\n(4)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保修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无法联系乙方维修总负责人的;\n(5)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如管道爆裂、上水跑水、电线短路等)。\n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修复。乙方认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当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申报延长修复期限,由甲方审核确认是否延长修复期限。甲方审核确认延长修复期限的,乙方应在甲方审核确认的修复期限内修复,否则,应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n4、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在甲方指定或乙方报请并经甲方确认的期限内不修复完毕,或同一质量问题经乙方两次维修仍未能彻底解决的,或乙方有其它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情形且在甲方书面催告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甲方可以在确定缺陷的范围后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以甲方和第三方签字盖章确认金额为准,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或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第三方维修费用,并有权追偿不足部分。\n5、因供货质量或乙方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或实施维修工作等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前述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以甲方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及支付凭证为准,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或任何其它应付给乙方的款项扣除上述款项并向乙方追偿不足部分。\n6、乙方认为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保修的质量问题不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必须在收到该质量问题保修通知后2天内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而非己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有效证明质量问题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视为该质量问题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依约承担保修责任。\n7、无论质量保修期内或质量保修期后,乙方均应确保维修所需零备件的供应。如因零备件供应问题导致维修无法进行,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损失赔偿。\n8、乙方保修或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维修完毕,应恢复其原样(涉及装饰装修的恢复,应使用同档次、同规格、同品种、同颜色材料,且与原装饰装修工艺、要求、风格一致,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成维修)。每次质量保修工作完成,且乙方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后,由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验收,乙方应取得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盖章确认该次质量保修工作通过验收的书面文件,方视为乙方履行完毕该次质量保修义务。\n9、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或追偿本质量保修书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等一切款项。\n10、本合同所指的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保修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交、电话、传真、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采用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知均为有效。前述通知方式的收讫确认为:\n(1)直接送交的,以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签收时为收讫;如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将通知送到乙方办公地址后,乙方相关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将该通知留在乙方办公场所后,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n(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以确认发出时为收讫;如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拨打电话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不通或者被拒绝接收的,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前述事实的确认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用但不限于照相、录像、录音、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话清单、邮件保存、短信保存等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均为有效。\n11、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响应,则每次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500元;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修复,则每次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1000元。\n四、其他\n本质量保修书为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合同附件,由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n\n\n(本页为签署页)\n\n\n\n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n \n\n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n\n\n第六章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n一、评标办法:\n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由综合评分得分最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数量最多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人,如果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数量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n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n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4、提供相同核心产品(标注)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提供优先采购产品证书更多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属优先采购产品),否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他核心产品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5、评审价格调整的情形及评审价格调整办法:\n1、中、小企业\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n(1)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n(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n(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n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n3、监狱企业\n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n二、综合评分标准:\n 评分因素\n 分值\n 评分因素分项\n 分项评分\n 评分标准\n\n 价格分\n 45\n 评标价格\n 45\n 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不得标。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评审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格)*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4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n\n 技术分\n 42\n 产品技术规格的响应程度\n 14\n 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清单技术参数的得14分。未满足“※”标注的技术参数,每一项扣1分;其他参数不满足的每一项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注:①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不满足;②针对同一产品不同型号,如出现同一条技术参数均有负偏离的不重复进行扣分)。\n\n \n \n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n 8\n 1.方案总体设计及投标产品选型方案比较:设计内容完善、产品性能先进得2分,设计内容基本齐全、产品性能一般的1分,设计内容略有欠缺基本可行得0.5分,未提供或方案缺陷较严重的不得分。\n2.进度计划方案比较:进度计划合理、高效得2分,进度计划基本合理得1分,进度计划较简略得0.5分,未提供或方案缺陷较严重的不得分。\n3.系统联动方案比较:系统联动充分得2分,系统联动基本合理得1分,系统联动较简略得0.5分,未提供或方案缺陷较严重的不得分。\n4.应急预案方案比较:充分体现美术馆日常运营要求的得2分,部分体现美术馆运营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未体现美术馆运营要求的不得分。\n\n \n \n 库房门实施方案\n 3\n 根据藏品库实际情况,提供库房门的设计理念、设计目标、设计图纸、安装方案等。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安装细节考虑充分,设备和工艺先进的得3分;方案基本全面,针对性和安装细节考虑基本充分,设备和工艺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得2分;方案欠缺,缺少针对性和安装细节考虑,设备和工艺未能符合采购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n \n \n 藏品库气密方案\n 3\n 根据藏品库现存物理条件,提供室内整体气密性的建设目标、深化设计标准、运行原理、设备选型、实施工艺等。方案全面针对性强,安装细节考虑充分,设备和工艺先进的得3分;方案基本全面,针对性和安装细节考虑基本充分,设备和工艺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得2分;方案欠缺,缺少针对性和安装细节考虑,设备和工艺未能符合采购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n \n \n 环控节能方案\n 3\n 综述基于环控监测系统的“分散监测控制、集中管理”设计理念,整体温湿度调节系统的运行策略及控制逻辑等。方案细致,控制逻辑清晰、措施科学合理的得3分;方案较为细致,基本考虑采购人各方面需求,措施基本完整的得2分;方案部分欠缺,少量考虑采购人需求,措施缺失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n\n \n \n 消毒设备方案\n 3\n 提供消毒设备产品的技术路线、操作规范、设备组成和安装、安全保障措施、消杀效果评估等:技术先进、操作规范完善、设备组成和安装全面、安全保障措施全面、消杀效果评估具体、方案针对性强、可实施性高的得3分;技术一般、操作规范基本完善、设备组成和安装、安全保障措施基本满足,消杀效果评估简单、方案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部分欠缺,少量考虑采购人需求,措施缺失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缺陷较严重的不得分。\n\n \n \n 质量保证\n 2\n 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要求有明确的质量保证目标,质量保证措施,体系合理先进并充分考虑美术馆后期运营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完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强得2分;内容较完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缺陷较严重的不得分。\n\n \n \n 团队组织\n 4\n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组建的技术管理服务团队中:(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得分)\n1.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n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n注: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公司社保证明,否则对应人员不得分。\n\n \n \n 售后服务\n 2\n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保修范围,保修服务标准,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及保障措施)情况进行评定: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完善、技术力量强、售后服务承诺完善、服务响应快的得2分;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备基本完善,技术力量较强、售后服务承诺基本完善服务响应速度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缺陷较严重的不得分。\n\n 商务分\n 3\n 体系认证\n 3\n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需年检有效,得3分,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对应证书在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结果的完整网页截图且显示为有效,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n\n \n 10\n 类似业绩\n 10\n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非工业类库房,合同内须包含“金库门”或“藏品类库房门”)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10分,没有不得分。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对应业绩不得分。\n\n\n\n说明:1、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不进入评审。\n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材料不全、不符、说明不清晰或不提供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n3、提供的各种证书、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n\n\n\n\n 附件:招标清单\n苏州当代美术馆库房-库房环境布置\n\n 序号\n 名称\n 招标参数\n 单位\n 数量\n 备注\n\n 保税区域\n \n \n \n \n \n\n 1\n 纸面石膏板吊顶(简单)\n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吊筋间距为@1000\n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60系列轻钢龙骨,主龙骨间距为@1000,副龙骨间距为@400x500 \n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双层9.5mm厚防潮纸面石膏板 \n4.嵌缝材料种类:石膏粉与胶拌和进行密缝处理、胶带\n5、包含顶面开孔\n 平方\n 519.25 \n \n\n 2\n 纸面石膏板吊顶(复杂)\n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吊筋间距为@1000\n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60系列轻钢龙骨,主龙骨间距为@1000,副龙骨间距为@400x500 \n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双层9.5mm厚防潮纸面石膏板 \n4.嵌缝材料种类:石膏粉与胶拌和进行密缝处理、胶带\n5、包含顶面开孔\n 平方\n 61.85 \n \n\n 3\n 50mm厚保温板吊顶\n 1.型材品种、规格:厚度50mm\n2.岩棉保温板吊顶\n3.净化铝型材及配套辅材\n4.符合设计要求\n5、包含顶面开孔\n 平方\n 664.46 \n \n\n 4\n 铝方通吊顶\n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吊筋间距为@1000\n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轻钢龙骨主龙骨,专用配套龙骨\n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25*80铝方通间距115\n4.上空涂料喷深灰色(包含顶面、吊顶以上墙面、设备、龙骨等配件喷深灰色)\n 平方\n 753.67 \n \n\n 5\n 回光灯槽\n 1.基层材料种类、规格:展开400mm宽,阻燃板基层\n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9.5mm厚防潮纸面石膏板 \n3.嵌缝材料种类:石膏粉与胶拌和进行密缝处理、胶带、阳角条\n4.符合设计要求\n 米\n 5.35 \n \n\n 6\n 白色防水无机涂料\n 1.基层类型:石膏板吊顶、原顶面、墙面\n2.腻子种类:满批腻子3遍 \n3.网格布:外粘网格布 \n4.油漆品种、刷漆遍数:白色无机防水涂料3遍 \n5.部位:石膏板吊顶、墙面\n 平方\n 2029.51 \n \n\n 7\n LED筒灯\n 1.名称:LED筒灯\n2.型号:符合设计要求\n3.规格:12W\n4.安装形式:嵌入式安装\n 个\n 4.00 \n \n\n 8\n 专业射灯\n 1.名称:成套射灯\n2.规格:36W\n3.色温:调光调焦色温3000k,调光范围: 0-100%无频闪调光,控制模式: DALI,内置调光、光通量: 340lm~34200m、显色指数CRI95。\n4.安装形式:轨道式,并配置对应轨道及控制器。\n 个\n 8.00 \n \n\n 9\n 防爆灯\n 1.名称:防爆灯\n2.规格:48W\n3.安装形式:吊杆式\n 个\n 117.00 \n \n\n 10\n 发光灯膜\n 1.名称:发光膜\n2.规格:60W\n3.安装形式:嵌入式\n 平方\n 14.94 \n \n\n 11\n 嵌入式轨道\n 1.名称:嵌入式轨道\n2.规格:L1000*W63*H47\n3.安装形式:嵌入式\n 米\n 24.40 \n \n\n 12\n LED轨道灯\n 1.名称:LED轨道灯\n2.规格:18W\n3.色温:3500K\n4.安装形式:嵌入式\n 只\n 14.00 \n \n\n 13\n 线性灯\n 1.名称:线性灯\n2.规格:30W\n3.色温:3500K\n4.安装形式:嵌入式\n 只\n 46.00 \n \n\n 14\n LED筒灯\n 1.名称:LED筒灯\n2.型号:符合设计要求\n3.规格:18W\n4.安装形式:嵌入式安装\n 个\n 58.00 \n \n\n 15\n 铜芯电力电缆\n 1.名称:电力电缆\n2.型号:WDZB1-YJY-4x25+16\n3.规格:25mm2以下\n4.材质:铜芯\n5.敷设方式、部位:线槽敷设\n m\n 150.00 \n \n\n 16\n 铜芯电力电缆\n 1.名称:电力电缆\n2.型号:WDZB1N-YJY-3x2.5\n3.规格:6mm2以下\n4.材质:铜芯\n5.敷设方式、部位:线槽敷设\n m\n 2133.00 \n \n\n 17\n 配套墙面开关\n 1.名称:照明开关\n2.型号:一位双控\n3.规格:220V 10A\n 个\n 10.00 \n \n\n 18\n 配套墙面开关\n 1.名称:照明开关\n2.型号:一位三控\n3.规格:220V 10A\n 个\n 3.00 \n \n\n 19\n 配套插座\n 1.名称:插座\n2.型号:五孔\n3.规格:220V 10A\n 个\n 15.00 \n \n\n 20\n 墙地面开槽\n 机械开槽100以内\n m\n 179.00 \n \n\n 21\n 100厚岩棉保温板隔墙\n 1.型材品种、规格:100mm\n2.岩棉保温板隔墙\n3.轻钢龙骨基层、R50铝合金角条\n4.符合设计要求\n 平方\n 864.74 \n \n\n 22\n 装饰硬包墙面\n 1.型材、品种、规格:C100mm\n2.基层板规格:12mm阻燃版\n3.米色硬包板(A级)\n 平方\n 136.18 \n \n\n 24\n 踢脚线\n 1.踢脚线高度:100mm\n2.基层种类、规格:12mm阻燃基层板\n3.面层:黑钛不锈钢踢脚线,厚度1.0mm\n 米\n 354.04 \n \n\n 25\n 集气百页\n 1.规格、型号:3000X2000\n2.类型:百叶风口\n 套\n 4.00 \n \n\n 26\n 集气百页\n 1.规格、型号:1500X600\n2.类型:百叶风口\n 套\n 4.00 \n \n\n 27\n 地库普通照明配电箱 DK-B1ATL2-4\n 1.名称:配电箱 DK-B1ATL2-4\n2.型号:800*1000*200\n3.隔离开关:1只\n4.漏电:C16:17只,C25:1只\n5.浪涌保护器:4P-40A\n6.防雷浪涌:1只\n7.智能照明模块:1只\n8.微断:C16:25只,C25:1只\n9.安装方式:挂壁式\n 套\n 1.00 \n \n\n 28\n 地库普通照明配电箱 DK-B1ATL2-5\n 1.名称:配电箱 DK-B1ATL2-4\n2.型号:800*1000*200\n3.隔离开关:1只\n4.漏电:C16:17只,C25:1只\n5.浪涌保护器:4P-40A\n6.防雷浪涌:1只\n7.智能照明模块:1只\n8.微断:C16:25只,C25:1只\n9.安装方式:挂壁式\n 套\n 1.00 \n \n\n 29\n 地库普通照明配电箱 DK-B1ATL2-6\n 1.名称:配电箱 DK-B1ATL2-4\n2.型号:800*1000*200\n3.隔离开关:1只\n4.漏电:C16:17只,C25:1只\n5.浪涌保护器:4P-40A\n6.防雷浪涌:1只\n7.智能照明模块:1只\n8.微断:C16:25只,C25:1只\n9.安装方式:挂壁式\n 套\n 1.00 \n \n\n 30\n 配管\n 1.名称:刚性阻燃管\n2.材质:JDG\n3.规格:DN25mm*1.0\n4.配置形式:明配\n m\n 1896.00 \n \n\n 31\n 密闭线槽\n 1.名称:线槽\n2.材质:镀锌铁槽\n3.规格:200×100×1.5\n m\n 320.00 \n \n\n 32\n 回风口\n 1.规格、型号:1500*800\n2.类型:百叶风口\n3.形式:AH\n 个\n 7.00 \n \n\n 33\n 散流器\n 1.规格、型号:600*600\n2.类型:百叶风口\n3.形式: AH\n 个\n 47.00 \n \n\n 34\n 屏蔽线\n \n m\n 500.00 \n \n\n 普通区域基础装饰\n \n \n \n \n \n\n 1\n 纸面石膏板吊顶(简单)\n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吊筋间距为@1000\n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60系列轻钢龙骨,主龙骨间距为@1000,副龙骨间距为@400x500 \n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双层9.5mm厚防潮纸面石膏板 \n4.嵌缝材料种类:石膏粉与胶拌和进行密缝处理、胶带\n5、包含顶面开孔\n 平方\n 185.00 \n \n\n 2\n 50mm厚保温板吊顶\n 1.型材品种、规格:厚度50mm\n2.岩棉保温板吊顶\n3.净化铝型材及配套辅材\n4.符合设计要求\n5、包含顶面开孔\n 平方\n 447.13 \n \n\n 3\n 铝方通吊顶\n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吊筋间距为@1000\n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轻钢龙骨主龙骨,专用配套龙骨\n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25*80铝方通间距115\n4.上空涂料喷深灰色(包含顶面、吊顶以上墙面、设备、龙骨等配件喷深灰色)\n 平方\n 866.63 \n \n\n 4\n 白色防水无机涂料\n 1.基层类型:石膏板吊顶、原顶面、墙面\n2.腻子种类:满批腻子3遍 \n3.网格布:外粘网格布 \n4.油漆品种、刷漆遍数:白色无机防水涂料3遍 \n5.部位:石膏板吊顶、墙面\n 平方\n 1356.50 \n \n\n 5\n 防爆灯\n 1.名称:防爆灯\n2.规格:48W\n3.安装形式:吊杆式\n 个\n 78.00 \n \n\n 6\n 线性灯\n 1.名称:线性灯\n2.规格:30W\n3.色温:4000K\n4.安装形式:嵌入式\n 只\n 90.00 \n \n\n 7\n LED筒灯\n 1.名称:LED筒灯\n2.型号:符合设计要求\n3.规格:18W\n4.安装形式:嵌入式安装\n 个\n 52.00 \n \n\n 8\n 铜芯电力电缆\n 1.名称:电力电缆\n2.型号:WDZB1-YJY-4x25+16\n3.规格:25mm2以下\n4.材质:铜芯\n5.敷设方式、部位:线槽敷设\n m\n 150.00 \n \n\n 9\n 铜芯电力电缆(DK-B1ATL2-9)\n 1.名称:电力电缆\n2.型号:WDZB1N-YJY-3x2.5\n3.规格:6mm2以下\n4.材质:铜芯\n5.敷设方式、部位:线槽敷设\n m\n 1580.00 \n \n\n 10\n 配套墙面开关\n 1.名称:照明开关\n2.型号:一位双控(E系列)\n3.规格:220V 10A\n 个\n 4.00 \n \n\n 11\n 配套墙面开关\n 防爆2开,3开等\n 个\n 4.00 \n \n\n 12\n 配套插座\n 1.名称:插座\n2.型号:五孔\n3.规格:220V 10A\n 个\n 13.00 \n \n\n 13\n 墙地面开槽\n 机械开槽100以内\n m\n 128.00 \n \n\n 14\n 100厚岩棉保温板隔墙\n 1.型材品种、规格:100mm\n2.岩棉保温板隔墙\n3.轻钢龙骨基层、R50铝合金角条\n4.符合设计要求\n 平方\n 575.96 \n \n\n 16\n 踢脚线\n 1.踢脚线高度:100mm\n2.基层种类、规格:12mm阻燃基层板\n3.面层:黑钛不锈钢踢脚线,厚度1.0mm\n 米\n 170.65 \n \n\n 17\n 集气百页\n 1.规格、型号:3000X2000\n2.类型:百叶风口\n 套\n 6.00 \n \n\n 18\n 集气百页\n 1.规格、型号:1500X600\n2.类型:百叶风\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藏品库房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