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三方监督审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监督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H-FZC-2025(02)(招标文件编号:SH-FZC-2025(02))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监督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6.83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监督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通过开展第三方内部审计,进一步提升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水平,规范业务经办,促进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内部控制质效。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在2025年12月前,完成对1、全区干部档案数字化专项经费(预算金额190100元),2、“蓉易就业” 基层点位规划设计(预算金额280000元),3、“航都英才智培计划”专项经费(预算金额640000元)3个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检查。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期限为2025年12月前,合同签订后200日内。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黎波、林子清 、余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大街支行。银行账号:12890784401010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李老师,028-6258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栋2205室             
联系方式:范老师、028-616417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老师
电 话:  028-616417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监督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区域
双流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16:0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黎波、林子清 、余睢(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6.8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8-61641704

采购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028-62580515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栋22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范老师、028-61641704

附件:

附件1
评审资料.rar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监督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H-FZC-2025(02)中国·四川·成都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合同主要条款(样例)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监督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H-FZC-2025(02);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监督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预算金额:100000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监督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介绍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3月10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2月26日至2025年03月0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网上(指定邮箱:610604347@qq.com)或现场。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网上报名收款账户:13990772637(支付宝)。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指定邮箱:610604347@qq.com)的方式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报名费用缴款截图(网上报名的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费用缴款截图(网上报名的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0日10:00(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2205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2205室。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62580515代理机构: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2205室邮编:610000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28-61641704、1810825170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失信企业惩戒(实质性要求)一、失信企业惩戒1.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5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28-6164170410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28-6164170411供应商询问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28-61641704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2205室12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用:45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2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大街支行。银行账号:128907844010101。13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间:成交公告发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2205室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28-61641704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供应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司鲜章)。14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并将两部分合并装订成册。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2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18.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7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数量、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4本次采购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参与后期评分。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含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排序。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1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3.综合评分(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2)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判)标准1报价20%20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供应商报价)×20%×100。1报价20%20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工作方案40%4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方案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包括①总体规划内容及目标、实施步骤②人员组织结构③进度控制措施④工作流程⑤质量控制计划⑥监督检查结果分析⑦资料档案管理⑧后续服务和承诺,以上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得40分;每缺一项方案内容扣5分,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陷扣2.5分。(缺陷指①存在影响项目履约质量的情况;②涉及内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采购需求不相符;③内容不符合政策以及项目特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不一致等情形。④引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引用错误或方案只复制需求内容的;⑤方案内容表述错误、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等情况。)3履约能力20%202021年以来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具有1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4服务人员情况20%20服务人员中每具备一名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得5分,每具有一名中级会计师得3分。本项最多20分。人员重复的只按照一人计算(指一人多证的情况)。提供证书复印件、在职证明。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合同主要条款(样例)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元;2.元;3.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第十五条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以上合同条款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或重新起草合同条款。附件:供应商自行准备最终报价表及密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责任自负。最终报价表序号报价内容总价(元)服务期限备注1大写:注:1、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2、以上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添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磋商日期:年月日项目编号:SH-FZC-2025(02)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监督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磋商报告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日期:2025年3月10日1一、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监督审计服务采购项且(二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1.经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对“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监督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委托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3.采购公告于2025年2月2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于2025年2月27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4.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5.磋商时间:2025年3月10日10:00(北京时间)。6.磋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2205室。二、报名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报名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1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供应商2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供应商3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4四川良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5四川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6四川兴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供应商7四川佳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磋商小组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如下:黎波、林子清、余睢(采购人代表)。四、评标方法和标准(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2)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判)标准1报价20%20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供应商报价)×20%×100。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工作方案40%4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方案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包括①总体规划内容及目标、实施步骤②人员组织结构③进度控制措施④工作流程⑤质量控制计划监督检查结果分析⑦资料档案管理⑧后续服务和承诺,以上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得40分;每缺一项方案内容扣5分,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陷扣2.5分。(缺陷指①存在影响项目履约质量的情况;②涉及内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采购需求不相符;③内容不符合政策以及项目特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不一致等情形。④引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引用错误或方案只复制需求内容的;⑤方案内容表述错误、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等情况。)3履约能力20%202021年以来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具有1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4服务人员情况20%20服务人员中每具备一名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得5分,每具有一名中级会计师得3分。本项最多20分。人员重复的只按照一人计算(指一人多证的情况)。提供证书复印件、在职证明。五、开标情况(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5年3月10日,在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2205室进行竞争性磋商。(二)磋商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10:00,本项目收到7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是: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良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兴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佳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磋商会议由彭梦莉主持,李卓进行现场监督。(四)会议过程中,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五)会议过程是否顺利:顺利。六、评审情况及说明(一)评审过程情况1.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无。2.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无。3.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无。(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三)供应商澄清情况:无。七、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1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4四川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八、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名称原因四川良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无行贿承诺函四川兴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提供无行贿承诺函四川佳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提供无行贿承诺函九、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1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4四川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十、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名称原因//十一、磋商情况记录:详见附件(磋商记录)。十二、磋商结果成交候选人排序表序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评审价(元)评审得分(平均分)成交排序1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683006830094.6412四川锦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500005000092.522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00005000092.523多3四川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690006900086.993十三、磋商小组有不同意见的说明本成员对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无。磋商小组成员(签字):林清注监督代表(签字):磋商日期:2025年3月10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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