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水文总站2025)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14120-XM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636.888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水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2号楼-1至5层201五层(园区)
中标金额:308.8888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2号院4号楼一层101
中标金额:32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中水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2号楼-1至5层201五层(园区)
9111010676994780XX
308.888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5.71 分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2号院4号楼一层101
91110108671708384H
32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4.5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中水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308.8888万元
308.8888万元
/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328万元
328万元
/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01
337.344
1
拟按照站点所在行政区将本项目划分为东、西片2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便于降低交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本标段为东片,包括: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通州区、怀柔区、大兴区、朝阳区、东城区、河北廊坊,点位共计1004处。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02
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02
315.168
1
拟按照站点所在行政区将本项目划分为东、西片2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便于降低交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本标段为西片,包括:延庆区、昌平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西城区、河北张家口、河北涿州,点位共计938处。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拓、孙加锋、黄国欢、邱海波、黄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495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收费标准计取及相关规定按成交金额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01包中标人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4.58分;
02包中标人为北京中水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5.71分。
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与北京市水务局网站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水文总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1号        
联系方式:康贺,68212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域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碧水庄园3-20            
联系方式:张建明,15011275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建明
电 话:  15011275036
03招标文件—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docx

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YZX-FW-24159采购人:北京市水文总站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域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20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第五章采购需求28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YZX-FW-241592.项目名称: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652.51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652.512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01337.3441拟按照站点所在行政区将本项目划分为东、西片2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便于降低交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本标段为东片,包括: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通州区、怀柔区、大兴区、朝阳区、东城区、河北廊坊,点位共计1004处。具体详见采购需求。02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02315.1681拟按照站点所在行政区将本项目划分为东、西片2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便于降低交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本标段为西片,包括:延庆区、昌平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西城区、河北张家口、河北涿州,点位共计938处。具体详见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碧水庄园3-20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投标人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投标人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5、证书驱动下载:(1)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2)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13669922829注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7、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水务局外网。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9、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桥支行账号:3531018080979966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水文总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1号联系方式:崔工131247201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中域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碧水庄园3-20联系方式:张建明,150112750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建明电话:1501127503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 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 月 日 点 分 考察地点: 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 月 日 点 分 召开地点: 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 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01其他未列明行业2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02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包1:10000元。包2:1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北京中域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桥支行35310180809799668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是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中域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15011275036;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碧水庄园3-20。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收费标准计取及相关规定按成交金额计取;缴纳时间: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将招标服务费交至招标代理机构。28其他补充事项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正本1份,纸质副本4份,密封处应注明投标截止时间前禁止开启;电子版文件1份(应为正本文件的扫描件,载体为U盘,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供应商简称+采购项目编号后三位)。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1份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采购,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 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 .gov.cn、www.ccgp.gov.cn)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 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 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 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7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__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1.商务部分(4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及2.52类似项目经验6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备水文水资源相关行业项目经验,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4(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3分(如合同协议书未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需提供承诺函)。注: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和业绩证明扫描件。职称类型包含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自动化、水环境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人员团队配备15拟投入专业技术团队岗位配置。团队总人数24人(含)以上,且其中8人(含)以上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3年及以上水文水资源相关行业项目经验的,得15分;团队总人数16人(含)-24人,且其中8人(含)以上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3年及以上水文水资源相关行业项目经验的,得8分;团队人数16人以下或“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3年及以上水文水资源相关行业项目经验”人数不足8人,得0分;注:工作经验提供可证明其工作3年以上的材料或提供承诺书。人员配备需满足8个组,每组2-3人;职称类型包含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自动化、水环境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5车辆设备配备5拟投入车辆设备配置。配备8辆(含)以上的京牌车辆,配备符合项目的专业设备,得5分;配备6-7辆(含)京牌车辆,配备符合项目的设备,得3分;配备不足5辆(含)京牌车辆或配备设备不符合项目需求,得0分;注:需分别提供车辆及配备承诺函合计402.技术部分(6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现场巡查方案10针对本项目的现场巡查方案:1、巡查服务方案完整,包含了定期巡查及不定期巡查的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岗位及岗位职责、巡查工作安排等,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全面,岗位及岗位职责明确,巡查工作安排清晰,得10分;2、巡查服务方案较完整,岗位内容安排合理,巡查工作安排能满足需求,得6分;3、巡查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巡查工作安排不够合理,得2分;4、巡查服务方案未提供,得 0分。2视频巡查方案10针对本项目的视频巡查方案:1、巡查服务方案完整,包含了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岗位及岗位职责、巡查工作安排等,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全面,岗位及岗位职责明确,巡查工作安排清晰,得10分;2、巡查服务方案较完整,岗位内容安排合理,巡查工作安排能满足需求,得6分;3、巡查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巡查工作安排不够合理,得 2分;4、巡查服务方案未提供,得 0分。3恢复赔偿方案10针对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恢复赔偿方案:1、恢复赔偿方案完整,包含了恢复赔偿承诺、恢复赔偿时效、恢复赔偿工作安排等,方案内容全面,工作安排清晰得10分;2、恢复赔偿方案较完整,包含了赔付承诺、赔付时效、赔付方式等,但工作安排有欠缺,得 6分;3、恢复赔偿方案不够完整,包含了赔付承诺、赔付时效、赔付方式等,得 2分;4、恢复赔偿方案未提供,得 0 分。4设备迁移方案10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迁移方案:1、设备迁移方案完整,包含了设备迁移预案、设备迁移台账、迁移后设备运行保障等,方案内容全面,得10分;2、设备迁移方案较完整,包含设备迁移预案,能保障迁移后设备正常运行,得6分;3、设备迁移方案不够完整,仅能保障迁移后设备正常运行,得2分;4、设备迁移方案未提供,得0分。5应急预案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1、应急预案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5分;2、应急预案较合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得3分;3、应急预案不够合理、针对性、可行性较差,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6质量保障措施5根据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充实,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内容较充实,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较强得3分;3、方案内容较差,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7安全保障措施5根据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充实,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内容较充实,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较强得3分;3、方案内容较差,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8成果报告编写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文件编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成果文件编制方案详细、合理得5分;2、成果文件编制方案一般得3分;3、成果文件编制方案不够合理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合计6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看护1942个点位的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雨量站286个、水文站57个、专用水文站184个、径流场98个、地下水监测站691个、墒情监测站175个、泉水站10个、侦察兵400个、鸟类自动监测站15个、鱼类AI自动监测站2个、自动监测站24个。二、标段划分情况拟按照站点所在行政区将本项目划分为东、西片2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便于降低交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东片包括: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通州区、怀柔区、大兴区、朝阳区、东城区、河北廊坊,点位共计1004处。西片包括:延庆区、昌平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西城区、河北张家口、河北涿州,点位共计938处。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巡查检查(1)现场巡检: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巡查工作,每个站点全年集中现场巡查不少于4次:汛前巡检:4-5月巡检1次;汛期巡检:6-7月巡检1次、8-9月巡检1次;汛后巡检:10月-12月汛后巡检1次,每次巡查工作30日内完成。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求开展不定期现场巡检。巡查内容包括监测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数量与设备配置清单是否一致等,每次检查要求拍照记录,注明拍摄时间、位置、站点类型、事件等相关信息。(2)线上巡检:每周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或平台巡查不少于1次,做好巡检记录,发现设备丢失、损坏等情况要到现场复核并处理。发现设备丢失、损坏或有人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要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报告:①种植树木、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②取土、挖砂、采石、爆破、倾倒废弃物;③在监测站点附近取水、排污,在水文站、雨量站、径流场上空架设线路;④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⑤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2、设备赔付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施破损、丢失,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看护管护不到位,造成设备丢失,乙方按原设备补齐。监测设施损坏,乙方不能证明系第三人行为的,自行承担更换或维修责任,若确为第三人行为,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设备更换或维修事宜。设备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恢复原有设施设备至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设备赔付台账,包括设备明细、金额、安装时间、恢复正常使用时间等。3、设施设备迁移当出现河道治理或水工建筑物维修等影响到现场监测设备的情况时,及时对站点设备进行拆卸,施工完毕后恢复现场;对监测效果不理想的站点设备拆卸并移至新的监测站点。要保证迁移后设备为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设备迁移台账,包括设备明细、迁移原因、迁移位置、恢复正常使用时间等4、专人看护对于片区内部分需要专人野外看护的雨量站、地下水监测站、墒情监测站、泉流量监测站、径流场等(见清单)要每站委托专人进行看护,明确看护期限、看护职责、看护人员及安全责任、联系方式等,如站点数量有变化,按甲方需求进行调整。5、建立看护工作档案在按照技术要求完成相关监测设施设备的看护等工作过程中,做好现场记录,留存现场相关照片,定期完成工作任务统计,并将看护档案纸质版装订成册存档,同时保存扫描版文件。四、服务标准1、异常情况应答率100%。2、设备赔付率100%。3、设备迁移率100%。4、发现监测设备丢失或破损后,即时应答,2小时内到达现场,汛期24小时、非汛期72小时内恢复原有设施设备至正常运行状态。五、成果要求1、提交成果(1)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实施方案。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任务计划表、质量控制措施等,保证成果质量。(2)每月5日前提交看护工作月度报告,对上个月巡检、设备赔付、设备迁移、委托看护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要求进行现场汇报。(3)定期现场巡检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巡检工作报告。按照站点类型,分类汇总现场巡检情况,形成工作报告。(4)年底提交《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工作报告》及有关附件(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巡查检查等现场记录、设备赔付台账、设备迁移台账、委托看护费发放记录等统计信息)。2.提交形式上述成果资料需提供纸质版成果文件3份,同时提供包含全部成果资料的可编辑电子文件1份,另外按照科技档案归档要求提交档案资料1套。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含技术服务、技术中介)项目名称: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委托人(甲方):北京市水文总站受托人(乙方):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有效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填表说明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属技术服务,此条款填写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和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属技术培训,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的要求。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 的技术服务进行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和要求(一)服务目标按照《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要求,完成北京市_____各类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的看护管护,工作涉及__________________,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不丢失、不被破坏。(二)服务范围根据标段内容待定,站点清单待合同签订时后附。(三)服务内容1、巡查检查(1)现场巡检: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巡查工作,每个站点全年集中开展定期现场巡查不少于4次:汛前巡检:4-5月巡检1次;汛期巡检:6-7月巡检1次、8-9月巡检1次;汛后巡检:10月-12月汛后巡检1次,每次巡查30日内完成。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求开展不定期现场巡检。巡查内容包括监测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数量与设备配置清单是否一致等,每次检查要求拍照记录,注明拍摄时间、位置、站点类型、事件等相关信息。(2)线上巡检:每周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或平台巡查不少于1次,做好巡检记录,发现设备丢失、损坏等情况要到现场复核并处理。发现设备丢失、损坏或有人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要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报告:①种植树木、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②取土、挖砂、采石、爆破、倾倒废弃物;③在监测站点附近取水、排污,在水文站、雨量站、径流场上空架设线路;④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⑤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2、设备赔付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施破损、丢失,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看护管护不到位,造成设备丢失,乙方按原设备补齐或赔偿。监测设施损坏,乙方不能证明系第三人行为造成的,乙方自行承担更换或维修责任,若确为第三人行为造成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设备更换或维修事宜。设备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恢复原有设施设备至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设备赔付台账,包括设备明细、金额、安装时间、恢复正常使用时间等。3、设施设备迁移当出现河道治理或水工建筑物维修等影响到现场监测设备的情况时,及时对站点设备进行拆卸,施工完毕后恢复现场;对监测效果不理想的站点设备拆卸并移至新的监测站点。要保证迁移后设备为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设备迁移台账,包括设备明细、迁移原因、迁移位置、恢复正常使用时间等。4、专人看护对于片区内部分需要专人野外看护的雨量站、地下水监测站、墒情监测站、泉流量监测站、径流场等(见清单)要每站委托专人进行看护,明确看护期限、看护职责、看护人员及安全责任、联系方式等,如站点数量有变化,按甲方需求进行调整。5、建立看护工作档案在按照技术要求完成相关监测设施设备的看护等工作过程中,做好现场记录,留存现场相关照片,定期完成工作任务统计,并将看护档案纸质版装订成册存档,同时保存扫描版文件。(四)服务标准1、异常情况应答率100%。2、设备赔付率100%。3、设备迁移率100%。4、发现监测设备丢失或破损后,即时应答,2小时内到达现场,汛期24小时、非汛期72小时内恢复原有设施设备至正常运行状态。(五)成果要求1、提交成果(1)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实施方案。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任务计划表、质量控制措施等,保证成果质量。(2)每月5日前提交看护工作月度报告,对上个月巡检、设备赔付、设备迁移、委托看护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3)定期现场巡检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巡检工作报告。按照站点类型,分类汇总现场巡检情况,形成工作报告。(4)2025年底提交《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工作报告》及有关附件(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巡查检查等现场记录、现场照片、设备赔付台账、设备迁移台账、委托看护工作记录等统计信息)。2.提交形式上述成果资料需提供纸质版成果文件3份,同时提供包含全部成果资料的可编辑电子文件1份,另外按照科技档案归档要求提交档案资料1套。(六)特别条款1、乙方须按照本次中标金额,对上一年度服务单位延长服务期(上一年度服务单位延长服务期:自2025年1月1日至本年度中标单位进场前1日)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结算额=上一年度服务单位延长服务期/365×本次成交金额 )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基础上,按甲方2026年看护服务需求服务至甲方确定2026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工作承担单位并签署相关委托合同之日止。延期服务期间,乙方承诺并保证继续提供巡查检查、设备赔付、设施设备迁移、委托专人看护、建立看护工作档案等相关工作,本特别约定条款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3、下年度超出服务期限所产生的服务费依照(六)特别条款1款执行。4、乙方应保证委托看护费合理使用,如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5、如乙方为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在本项目履行中甲方仅与联合体牵头单位沟通,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内部协调。牵头单位应及时向联合体成员传达甲方的要求,并保证信息准确,联合体各成员对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项目工作内容有关的文件、站点清单、设备清单等乙方开展工作所需的资料。2、甲方为乙方的现场查勘等工作提供方便,解答乙方人员的疑问。3、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4、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5、甲方委派一名工作人员与乙方配合开展工作。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成果及时组织验收。(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的权利,乙方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看护。2、乙方必须按照经审查同意的实施方案按时有序、保质保量地开展工作,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阶段性成果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分析,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3、乙方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及车辆,组建专门的看护团队,并安排专人与甲方对接各项工作,采用规范和有效的项目控制措施,保证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并达到相关要求。4、乙方的响应文件、技术方案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依法为具体实施看护巡查的人员投缴相应的保险。因乙方或乙方员工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无论是否系乙方过错,乙方均对此承担赔偿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保密义务。(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执行。双方均应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的效力均不受影响。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从甲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与本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不论是纸面形式、电子记录形式还是其他记录形式,也不论是涉及甲方技术、财务、内部管理等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乙方应履行以下保密义务以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不得将所获悉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用于与本服务事项无关的其他用途或目的;不得以损害甲方利益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不得使用不符合保密规范的设备进行数据储存、传输、移交。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或授权同意,无论乙方是否获益,有前款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四)知识产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数据(以下合称“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许可第三人使用、向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该等项目成果。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相关责任及义务完成止。甲方提供相关条件后,乙方根据项目情况实施监测设施设备看护工作,并提供相关成果报告。在北京市履行。四、验收标准和方式本技术服务按“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由甲方在年中组织中期检查鉴定,在年末组织合同完工验收。甲方有权邀请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参与验收。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看护工作,同时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鉴定书。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弥补缺陷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小写:¥xx元)。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署完成且由乙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一笔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小写:¥xx元)(即全部费用的50%);乙方向甲方提交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所有监测站两次巡检任务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中期检查鉴定后,由甲方再支付给乙方第二笔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小写:¥xx元)(即全部费用的40%);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合同完工验收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甲方付款前10日,乙方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甲方财政资金下达时间延后,乙方同意付款时间须根据资金下达时间相应调整,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该等情形不适用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乙方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费用需审计,乙方同意合同最终价款以政府审计/审核结果为准。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监测站看护及设备维护服务或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乙方除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重新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或成果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或提交成果,每延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甲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每延迟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双方同意按照以下 2 解决:1、双方同意由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2、双方约定向 海淀区 人民法院起诉。八、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份。(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委 托 人 (甲 方)名称(或姓名)北京市水文总站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住 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1号附属楼 邮政编码100089电 话 88425607 传真 68235020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西客站支行帐 号01090336200120111082600受 托 人 (乙 方)名称(或姓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住 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真/开户银行帐 号印花税标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经办人: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年 月 日附件1、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委托人:北京市水文总站(以下称为“甲方”)受托人:(以下称为“乙方”)为加强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建设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建设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其它(一)本责任书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时止。(三)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北京市水文总站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地址:51号附属楼电话:88425607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全称):北京市水文总站乙方(全称):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已签订的《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双方就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问题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甲方的安全责任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2.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作业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二、乙方的安全责任1.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根据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2.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乙方派出的检查人员涉及车辆驾驶或其他设备操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凡因本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4.项目实施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的要求向作业班组、检查人员做出详细说明。5.乙方应当根据不同项目实施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巡检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6.乙方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7.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使用前进行查验。8.本协议书作为《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9.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保存贰份、乙方保存贰份。甲方单位:(盖章)北京市水文总站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地址:51号附属楼电话:88425607电话:13558236306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_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投标人):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联合协议______、_____及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二、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七、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备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如有偏离,“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专人看护承诺书致北京市水文总站:我公司作为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人,作出如下承诺:我公司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按采购人要求对于片区内部分需要专人野外看护的雨量站、地下水监测站、墒情监测站、泉流量监测站、径流场,委托专人进行看护,与看护人签订看护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看护期限、看护职责、看护人员及安全责任、联系方式等。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接收采购人做出的相关处罚。投标人:_________(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签字或盖章)人员配备承诺书致北京市水文总站:我公司作为2025年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人,作出如下承诺:我公司承诺,不在本项目的两个标段中派出相同人员的项目团队。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采购人做出的相关处罚。投标人:_________(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文水资源水生态设施设备看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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