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灌溉水泵 物联网控制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尉氏县水利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尉财谈判采购2025-35
2、采购项目名称: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2024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4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3月1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尉财谈判采购2025-35-1
采购130套灌溉水泵、40套物联网控制设备、测量仪器RTK 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哈尔滨曼先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第十二大道 10 号
526,000.00
元
评审价格:526000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邓玉川、高勇,刘凤敏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收取。
收费金额:11,2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名单及原因:江苏龙润灌排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纳税记录。 2、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文件栏中有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尉氏县水利局
地址:尉氏县新民街17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371-27993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龙亭区大宏万达金街商务楼2-813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5890321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5890321561
附件.zip
招标文件.doc
四、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商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元)1灌溉水泵润翔规格:200QJ32/39-5.5KW国标2.5平方铜芯电缆80*4.0mm型号:200QJ32/39-5.5KW河北润翔泵业套有限公司1303740.00486200002物联网控制设备LINGYU规格:满足采购人需求型号:LY-LZQ-1-K河南灵禹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套401400.0056000.003测量仪器RTK南方测绘规格:满足采购人需求型号:锋芒S1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1177000017700004..合计总价:559900.00元(人民市大写:伍拾伍力玖仟玖佰元整)小写:559900.00元备注注:无1.此表合计总价须和投标函中投标报价金额一致。2.此表可扩展,项目内容可根据实际内容填写-5-陕诗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2024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尉财谈判采购2025-352、采购项目名称: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2024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4日5、评审日期:2025年3月10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单位尉财谈判采购2025-35-1采购130套灌溉水泵、40套物联网控制设备、测量仪器RTK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哈尔滨曼先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第十二大道10号526000.00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1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三、评审专家名单邓玉川、高勇,刘凤敏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收取。收费金额:11200.00元五、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未通过名单及原因:江苏龙润灌排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纳税记录。2、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文件栏中有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尉氏县水利局地址:尉氏县新民街17号联系人:高先生联系方式:0371-279932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代理名称:河南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开封市龙亭区大宏万达金街商务楼2-813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158903215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15890321561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2024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1.1.1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尉财谈判采购2025-352采购人:尉氏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三月招标文件编制的委托与批准我单位拟建设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2024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委托河南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代理招标,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我们确认。招标人(业主):(印鉴)我单位受招标人(业主)的委托,负责(代理)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2024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现完成件的编制工有限作。工工程L口招标代理单位:工世印鉴)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第三章谈判程序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2024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2024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尉财谈判采购2025-352.项目名称: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2024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560000.00元最高限价:56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尉财谈判采购2025-35-1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2024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60000.0056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包段;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2024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2、采购内容及范围;采购130套灌溉水泵、40套物联网控制设备、测量仪器RTK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4、建设地点:尉氏县境内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5.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完成5.7、质保期: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近期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符合免征、缓征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存在周期性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单位书面承诺说明及最近一期缴纳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自行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自行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详细注明;3.2、各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查询网站更新而在响应文件中出现不同查询页面截图,在本项目中均有效。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系统3.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未按规定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供应商可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kfsggzyjy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竞争性谈判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3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尉氏县建设路与福园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宏泰大厦三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尉氏县水利局地址:尉氏县新民街17号联系人:高先生联系方式:0371-279932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代理名称:河南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开封市龙亭区大宏万达金街商务楼2-813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158903215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1589032156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尉氏县水利局地址:尉氏县新民街17号联系人:高先生联系方式:0371-279932301.1.3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代理名称:河南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开封市龙亭区大宏万达金街商务楼2-813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158903215611.1.4项目名称尉氏县水利局尉氏县2024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采购130套灌溉水泵、40套物联网控制设备、测量仪器RTK 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3.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交货完成1.3.3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1.3.4质保期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1.4.1供应商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近期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符合免征、缓征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存在周期性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单位书面承诺说明及最近一期缴纳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自行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自行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详细注明;3.2、信誉查询:各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查询网站更新而在响应文件中出现不同查询页面截图,在本项目中均有效。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谈判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偏离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经谈判小组审查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正确签署的;(2)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和编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供应商拒绝按谈判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同时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在响应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的;(6)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7)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的;(8)响应文件附加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10)谈判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11)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投标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从获得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止以书面形式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3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自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供应商收到。3.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的材料3.2.3最高限价大写:伍拾陆万元整小写:560000.00元谈判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3.3.1谈判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度、2023年度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þ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2.1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谈判时间、地点谈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谈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5.2谈判程序(1)开标时间倒计时;(2)开标前5分钟内主持人点击“预开标”;(3)开标时间到供应商开始解密,开启解密倒计时;(4)查看及回复供应商现场质疑;(5)开标结束。6.1.1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共 3人组成,其中由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和技术方面专家2人组成;谈判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省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3名。7.2成交人公布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3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协同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5.1签订合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成交通知书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8.5询问和质疑(包括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成交结果)1、询问。供应商有疑问的,可先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通过面对面、电话形式沟通,属于理解偏差等小问题可当即解决,如仍有异议可提出质疑。2、质疑(格式参照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质疑函范本》)。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评标过程的质疑,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或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在成交或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CA密钥登录,线上提起,并同时打电话提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意及时查收。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2020】13号)的规定: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1、递交方式:提出质疑(异议)、投诉的方式为线上提起。(格式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通知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注意事项”/“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注意事项”)2、递交地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投标系统中本项目“质询信息”位置线上直接提起。(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控制价的2%收取(不含税金),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9.2政府采购政策1、本标段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本项目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9.3解释权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部分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9.4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证明资料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上报上级部门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9.5如供应商须知总则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10电子招标投标10.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þ是 10.2硬件特征码供应商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响应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存在“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的供应商,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10.3特别提示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响应文件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续进行。3、开标会议结束,各供应商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4、各供应商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供应商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30分钟回复者,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5、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通知”。6、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其他有关系统问题,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联系,联系电话: 0371-23859291。7、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8、如招标文件正文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为准3.1.1.总则3.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项目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1.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1.3.1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的交货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4.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段中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专业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1.5.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3.1.6.1.6保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1.7.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证书证件应使用中文版本,无中文版本的应附相应的中文注释。3.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9.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有关情况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1.10.1.10谈判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3.1.11.1.11分包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3.1.12.1.12响应和偏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2.2.谈判文件3.2.1.2.1谈判文件的组成2.1.1本谈判文件包括:(1)竞争性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3)谈判程序(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内容及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3.2.2.2.2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上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3.3.3.响应文件3.3.1.3.1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响应性文件格式3.3.2.3.2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填写报价。供应商认为应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谈判报价,如因疏漏而未报或故意不报,采购人均按供应商已计取这些费用对待。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谈判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供谈判小组评审和谈判时参考,不公开,不作为成交的依据,在谈判后按规定填写的最终报价为成交的依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公开。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报价币种:除特别约定外,均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3.3.3.3.3谈判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3.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3.4.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3.5.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3.6.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3.7.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限、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4.响应文件的加密、递交、修改与撤回3.4.1.4.1响应文件的加密实行电子招投标时,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3.4.3.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符合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要求及规定。3.5.5.谈判会议3.5.1.5.1谈判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3.5.2.5.2谈判程序(1)开标时间倒计时;(2)开标前5分钟内主持人点击“预开标”;(3)开标时间到供应商开始解密,开启解密倒计时;(4)查看及回复供应商现场质疑;(5)开标结束。3.5.3.5.3谈判会议异议供应商对谈判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人及谈判小组应及时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6.6.谈判3.6.1.6.1谈判小组6.1.1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谈判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3.6.2.6.2谈判原则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3.6.3.6.3谈判6.3.1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程序”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第三章“谈判程序”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7.合同授予3.7.1.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3.7.2.7.2成交人公布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布成交人。3.7.3.7.3成交通知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的成交人公布媒介公布,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其他未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查看结果,不再另行通知。3.7.4.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7.5.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成交通知书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8.8.纪律和监督3.8.1.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8.2.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3.8.3.8.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3.8.4.8.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3.8.5.8.5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8.6.8.6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9.9.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说明3.9.1.9.1含义9.1.1中小企业。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9.1.2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才可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9.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谈判文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1.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1.4成交、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9.2.9.2价格扣除9.2.1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提供该制造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9.2.2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该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工程或服务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9.2.3、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自行负责,如有虚假,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若为成交人者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3.9.3.9.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国家政策和标准如有调整时以最新为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10.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677.1.附件17.2.开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开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开封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89第三章谈判程序9.0.1.谈判程序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社保及纳税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1.2符合性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谈判函签字盖章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货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定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技术参数符合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规定,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不合格谈判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供货方案有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否则不合格。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注: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通过系统向所有有效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通知,供应商应在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进行最后报价。没有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按无效投标处理。2.最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3.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谈判小组认为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该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在30分钟内(另有约定者按约定)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可按无效投标处理。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的情况下,对小型、微型企业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不作为成交价。)。“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等,只享受一次价格折扣,不重复享受政策。扣除条件:符合“第二章”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时在评标时给予20%价格扣除: (1)全部投标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提供,并在“投标内容及报价明细表”中备注每一投标产品的具体生产、提供商,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生产、提供商一致。(2)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01112谈判标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单位为有效供应商。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响应。(1)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对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交货期限、报价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3、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要求各个有效供应商在系统内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谈判报价或多轮报价;4、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由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谈判报价或多轮报价,最后根据符合要求的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谈判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经过多轮报价谈判后若不能达成谈判目标时,应暂停谈判,谈判小组分析具体原因,然后再择时进行下一轮谈判。必要时,可进行多轮谈判(如出现并列排名时,由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响应文件编制内容等进行综合评比确定排序)。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确定谈判响应人。4.1本项目第二次或第三次谈判报价或多轮报价采用远程报价,每轮报价均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报价有时间限制,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谈判活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谈判报价或多轮报价,直至谈判小组不再要求供应商报价为止,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由谈判小组按照最终报价进行评审。5、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含一次或者二次报价或多轮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对所报的价格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谈判作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谈判作无效处理:(1)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7、谈判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谈判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8、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8.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8.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8.3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9、谈判结果9.1谈判小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9.2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成交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注释:本《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中标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要求按下列清单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与内容),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数量单位单价总价交货期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服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合同总价款中包含:本招标采购对象,及与之相关的货物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质量检验、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等验收合格前全部费用,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保修期内的各项保修和系统维护费用、相应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等。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充文件、乙方响应性文件、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和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相关变更、补充协议、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其优先顺序应视其内容与本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关系而定。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服务)地点:2、交货(服务)期限:天,从计算。3、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性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6、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性文件的承诺(详细标准可在合同附件载明,且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及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货物中若包含电脑产品则由乙方提供至少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3、免费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小时。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生效以前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第十条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按付款方式约定付款。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则出具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合同副本等材料,按付款方式约定申请拨付款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服务)、拒付货物(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约定交付货物(服务),或交付的货物(服务)质量、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关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未按“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补充,终止及转让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合同的变更和补充追加需经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生效。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在此列)。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采购需求中的质量技术参数或型号如与某产品相同时仅作为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时在质量水平上的参考,不强制采购某一特定产品,供应商可提供符合采购需求或更优的产品及方案。2.采购需求中的某些技术标准如与国家标准不兼容或低于国家标准,均以最新的国家标准为准。采购需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标准也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3.采购需求中的产品涉及信息安全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所投产品应当获得相关认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可以是认证或检测),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或证明材料,采购人后期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和验收。4.采购需求中如有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5.如需安装调试,供应商应在安装、调试、检测合格后,向用户提供检测报告、技术手册等技术资料(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电路图、产品合格证等)。检测和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谈判文件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有要求的应详细列明;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而对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或出厂时随产品配备的备品备件,供应商也应详细列明。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7.供应商参与投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之中,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8.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灌溉水泵)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购清单如下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分项明细规格技术要求备注1、灌溉水泵套130水泵(台)200QJ32/39-5.5KW 国标电缆线(35米/台)国标2.5平方铜芯电缆国标2.5平方潜水铜芯电缆泵管(30米/台)Φ80*4.0mm热度钢管(含连接螺栓垫片)单根3米2物联网控制设备套40测控分析模块LY-kzq-1工作电压:DC5V-36V;与省级平台对接并能与原设备兼容工作温度:-25℃-75℃;工作电流:平均 72mA@12V 最大106mA@12V;网络协议:TCP/UDP/DNS/HTTP/FTP/MQTT;通讯模块LY-kzq/4G模块类型:4Glte;通讯服务: 100M/月,3 年通讯费。电源模块LY-kzq/12V输入电压:AC380V±15%;输出电压:DC5V-36V;精度等级: 1.0 级,采用专用电计量芯片;测量参数: 三相全波电压、 电流、功率、功率因数、 电量及总电量等用电参数;保护功能: 三相失压、过载、过流、失流、过压、 欠压、失压、不平衡度等保护功能;防护等级:静电放电抗干扰度应满足GB/T 17626.2 的 4 级标准;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4 级;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4 级。交流接触器CJX2S-3210极数:3P;额定电流:32A;额定电压:400V;断路器DZ47S/D32极数:3P;额定电流:63A;额定电压:400V;外接设备端口LY-kzq/100A航空插头:4 针 GX16 航空插头,管脚定义为 1:电源正,2:电源负,3:485A,4: 485B;(可选配5 针航空插头)USB 接 口:支持数据导入、导出负载接 口:TC-1003,100A;电源接 口:TC-1004,100A;外置天线接 口:2 路 SMA 接 口;流量计接线端子接地端 口:M4 螺栓固定指示灯LY-kzq-ZS能指示设备通电状态、运行状态、 网络状态、操作模式、故障状态、RS485 接入状态信息。显示屏LY-kzq/3.53.0 英寸液晶三防外壳LY-kzq/SF450阻燃性能的 ABS 树脂外壳、全密封双防盗盒式结构,独立密封接线盒,所有带电器件无裸露,物联网卡4G移动、联通、 电信均可使用,含3 年通信费, 100M/月。3测量仪器RTK套11、信号跟踪1598 通道数2、卫星跟踪:全星全频3、物理特性:重量≤ 1000g4、内置接收电台,工作频率 410-470MHZ,支持Farlink协议5、续航:移动站作业续航时间≥18小时6、指示灯具备多色指示灯设计,清晰表示主机当前状态7、实景放样功能支持实景放样功能8、手薄双手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年月日12.1.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一)响应函至:(采购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响应报价,交货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并提供相应服务,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二)响应函附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内容谈判报价大写:小写: 元交货期限质保期限质量谈判有效期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年月日12.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12.3.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书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年月日12.4.四、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制造商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元)1234...合计总价: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备注注:1.此表合计总价须和投标函中投标报价金额一致。2.此表可扩展,项目内容可根据实际内容填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年月日五、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参数偏差情况偏离说明12345...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不同时,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偏差情况”是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表格可以自行增加或删除,若未提供格式的地方可以自行编制。12.512.6.六、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二)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此处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否则,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风险责任。附件1:(此格式仅供参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承诺:我公司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违规投标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我公司承诺不属实,愿取消本项目响应资格,并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处理。承诺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年月日附件2:(此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我单位承诺:我们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采购文件,对照项目要求,具备履行采购项目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我方中标、成交,保证能够优质高效完成本项目,如因设备和专业能力不足而影响项目质量和进度,我方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并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损失。特此承诺。承诺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年月日(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备注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签约合同价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备注(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供应商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7.七、供应商相关承诺(一)服务承诺1、服务承诺格式自拟2、服务承诺需对本项目有针对性,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承诺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年月日(二)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响应文件的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响应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承诺人:(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年月日12.8.八、供货方案格式自拟12.9.九、其他资料1、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2、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资料3、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1314151617附件1:(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微企业投标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提醒: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成交人的本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响应人和社会监督。3、如不满足,可不提供。附件2:(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投标者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成交人本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响应人和社会监督。2、如不满足,可不提供。附件3:(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监狱企业投标者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成交人本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响应人和社会监督。2、如不满足,可不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灌溉水泵 物联网控制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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