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补贴资金代发服务金融机构中标结果公示(洛浦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
洛浦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服务金融机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TBD-2025-LPXCG-01
二、项目名称: 洛浦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服务金融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勤巴格街道和谐社区塔乃依南路102号
报价:0(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洛浦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服务金融机构采购项目
洛浦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服务金融机构采购项目
选择服务代理银行1家,负责代发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新办、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
选择服务代理银行1家,负责代发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新办、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
3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鑫,李欣芹,黄秋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收取标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财政局
地 址:和田地区洛浦县
联系方式:15809037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安康路环湖小区1、2号楼商铺三层35号
联系方式:13199861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鸣
电 话:13199861977
附件信息:
洛浦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服务金融机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289.0K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洛浦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服务金融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BD-2025-LPXCG-01采购单位(盖章):洛浦县财政局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15809037465代理机构: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和田市安康路环湖小区1、2号楼商铺三层35号联系人:雷鸣联系电话:13199861977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项目需求13第四章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协商程序和成交标准14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1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9第1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洛浦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服务金融机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1.采购人:洛浦县财政局2.项目名称:洛浦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服务金融机构采购项目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洛浦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银行代发业务的服务。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元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财办【2020】37号文件、自治区新财办【2021】21号文件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新财监【2023】7号)文件的要求,补贴资金发放金融机构的选择原则为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原则,同时需考虑到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等因素。而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和田地区各县均有支行,各乡镇均有网点覆盖,是和田地区网点覆盖率最高得金融机构。因此拟采用和田地区覆盖面较广,服务质量较好,便于群众就近办理业务的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服务的供应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1.名称: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地址:和田市古勒巴格街道和谐社区塔乃依南路102号三、公示期限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5日四、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联系人:程女士联系地址:和田地区洛浦县联系电话:158090374652.财政部门联系人:唐先生联系地址: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联系电话:0903-6622186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雷鸣联系地址:和田市安康路环湖小区1、2号楼商铺三层35号联系电话:13199861977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洛浦县财政局的委托,对洛浦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服务金融机构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贵单位参与。一、项目编号:TBD-2025-LPXCG-01二、项目名称:洛浦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服务金融机构采购项目三、预算金额:1元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五、服务期限:3年六、采购项目需求:选择服务代理银行1家,负责代发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新办、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16时00分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十、联系方式1.采购人:洛浦县财政局联系地址:和田地区洛浦县联系电话:15809037465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xjtbdzb@126.com联系人:雷鸣联系电话:131998619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项目名称洛浦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服务金融机构采购项目2项目地点洛浦县3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财政局地址:和田地区洛浦县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15809037465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和田市安康路环湖小区1、2号楼商铺三层35号联系人:雷鸣联系电话:131998619775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6评标办法单一来源协商7预算金额1元8采购内容选择服务代理银行1家,负责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新办、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具体详见第三章)9选取家数1家10服务期限3年11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1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þ不接受¨接受13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4偏离不允许1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16本项目投标单位须符合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2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2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7)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19备选响应方案不接受。20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代表在需要签字的地方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修改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代表签字确认。21投标文件份数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1副,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存储),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2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方式投标人应于2025年3月11日16: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3月11日下午16:00-16: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4评标委员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代理在开标前 48 小时内在政采云专家中随机抽取此次评标专家。25开标时间及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25 年3月11日16:00 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场)26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27成交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公布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28中标通知书领取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雷鸣联系电话:1319986197729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以双方协商为准30质疑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31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收取标准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成交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32小微企业政策扣减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3其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洛浦县财政局。2.2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拟参加协商、报价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本次拟邀请参加供应商为: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费用无论单一来源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5.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的文件。5.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1)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及邀请函(二)供应商须知(三)项目需求(四)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协商程序和成交标准(五)合同草案条款(六)响应文件格式5.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6.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单一来源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该外文资料不予认可。6.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该外文资料不予认可。7.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8.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报价。9.报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报价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天。10.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0.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0.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0.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0.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采购项目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准备和解密时间要求11.1投标人应于2025年3月11日16: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11.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11.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1.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1.5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6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11.7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1.8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3月11日16:00-16: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3月11日16:30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2.响应文件的递交12.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2.2投标人应于2025年3月11日16: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12.3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13.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未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将被拒绝。14.成交通知书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交纳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16.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协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17.履行合同1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1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需求选择服务代理银行1家,负责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新办、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免费代理发放补贴资金。2.承担发放跨行资金的汇兑手续费,并免费提供对账清单。3.严格按照群众就近方便的原则,各金融机构必须无条件接受群众一卡通的开设、变更、注销申请,并于当日及时办理。4.在收到补贴资金及代理清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到各一卡通账户。5.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发放失败的资金原路退回。6.定期或不定期(按月或季)与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对账。7.接受监督管理,及时将发放情况反馈给相关行业部门,并提供成功或失败明细清单。8.严格按照采购方的补贴资金支付指令,及时、安全、准确的办理补贴资金支付业务;定期向采购方报告财政补贴资金收付情况。第四章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协商程序和成交标准一、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签章、装订等见供应商须知。二、协商程序和成交标准:1、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后,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协商。2、单一来源专业人员对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进行验证。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采购小组拒绝与之协商。3、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相符的,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协商方案,遵循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协商中,供应商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可以修改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修改的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协商后达成合理的意见,采购小组确认供应商成交,出具协商情况记录。5、若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与供应商进行商定的专业人员应停止商定,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成交结果1、协商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审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须列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于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暂停采购活动的,采购活动可正常进行。2、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3、成交通知书(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将撤消成交通知书。1)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而谋取成交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成交的;4)通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6)监管部门查实采购过程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违纪行的。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驳回质疑书而不予签收,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初步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审查表1年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系统查询结果4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2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2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6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符合性审查表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一致2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4服务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报价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报价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洛浦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代发服务金融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BD-2025-LPXCG-01)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三条、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四条、验收及售后服务1、质量及验收标准:质量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符合厂家规定的各项标准,同时按厂家标准验收程序和中国国家计量标准部门或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验收。2、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及时优质的技术服务。第五条、合同的签定、发票开具及支付1、洛浦县财政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作为甲方拥有在合同履行中的权利和义务。2、供货发票单位名称开具。供应商须向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第七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合同签订前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甲方维权而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等费用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如乙方逾期完成本项目,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如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个日历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正本/副本)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人: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目录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开标一览表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六、商务偏离表七、主要业务人员汇总表八、类似项目业绩九、财务审计报告十、完税证明十一、社保缴纳记录十二、网点分布情况十三、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五、服务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此目录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自行生成目录)一、响应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协商和报价的有关事宜。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为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存储)。3、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本次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天。与本次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响应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活动结束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通信方式电 话传 真网 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姓 名出生年月职 务法人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人)开 户银 行名 称账 号经营范围备注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如有)等。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响应,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主要业务人员汇总表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拟担任职务备注:随本表附相关人员证书及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类似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合同金额采购人备注备注:提供2022年1月1日类似业绩,附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十、完税证明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2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十一、社保缴纳记录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2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十二、网点分布情况提供洛浦县域内各营业网点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十三、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补贴资金代发服务金融机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