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 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安图县人民医院2025)



安图县人民医院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KGSF(ZB)-20250254(招标文件编号:ZKGSF(ZB)-20250254)
二、项目名称:安图县人民医院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健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延吉市鸿运街955-1001号(空港开发区)
中标(成交)金额:9.338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吉林健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
半边天
BBT-UT-3300
1台
9338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开庆、寇介文、朴香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一次性核定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为93380元。2.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图县人民医院     
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         
联系方式:金毅18626943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            
联系方式:邵飞雪0433-207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飞雪
电 话:  0433-20700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安图县人民医院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安图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安图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2日 10:4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开庆、寇介文、朴香淑

总成交金额
¥9.33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邵飞雪

项目联系电话
0433-2070001

采购单位
安图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金毅18626943519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邵飞雪0433-2070001

附件:

附件1
终版询价采购文件-安图县人民医院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采购项目.docx

安图县人民医院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KGSF(ZB)-20250254采购人:安图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需求15第五章评标办法1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9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安图县人民医院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KGSF(ZB)-20250254项目名称:安图县人民医院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9.4万元采购需求:安图县人民医院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技术参数)采购数量:1台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2(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3.4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方式: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提供近年2024年度,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费证明),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图县人民医院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联系人:金毅联系方式:186269435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联系方式:0433-2070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邵飞雪电话:0433-2070001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月2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及采购人项目名称:安图县人民医院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安图县人民医院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图县联系人:金毅电话:18626943519 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 联 系 人:邵飞雪电 话:0433-20700013采购预算94000元(注: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4资金来源约76%财政资金,24%自筹资金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供货地点安图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7采购范围安图县人民医院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技术参数)。8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9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2(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3.4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1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的构成:3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3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2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是,确定成交家数为:一家□否13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一次性核定3000元。收取方式:现金、转账或电汇。14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15踏勘现场无16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版U盘一份,报价一览表一份,投标保证金凭证一份且不退回17询价时应提交的其它资料资格后审资料(详见投标资格审查部分)18分包不允许19偏离对询价文件的第四章技术参数要求条款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 点: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时 间: 2025年3月11日14时00分整21询价地 点: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977-18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时 间: 2025年3月11日14时00分整2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00元户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账号:990200180724082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麓谷支行行号:305551031033注: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应在开标前提交,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前未按要求提交到账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便核对查实。23配送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包装及运输责任由卖方负责。在货物到达用户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并协助医院组织验收。24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分为初验与终验两个阶段,对系统功能等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将进行上架安装调试。项目竣工后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参数、安装规范等进行验收,如果重大偏差不予通过。25质保期1年2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1年内付清(不计息)27标的所属行业工业28询价采购公告与询价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询价采购文件为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1.1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的单位,即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询价公告。2.合格供应商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2.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2.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4(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2.6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2.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询价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询价文件的实质性响应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完整地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6.响应文件的构成6.1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附录(2)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3-1营业执照3-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4其它证明文件(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提供)注:以上资料询价现场备查,响应文件中应附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报价7.1所有报价均使用人民币。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7.2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00元户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账号:990200180724082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麓谷支行行号:305551031033注: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应在开标前提交,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前未按要求提交到账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便核对查实。9.投标有效期9.1报价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报价不满足投标有效期的将被视为未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将被拒绝。9.2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10.响应文件的签署10.1供应商应递交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询价文件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0.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10.4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0.2条和第10.3条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询价小组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1.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1.1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A4型纸打印、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响应文件,活页即单页纸组成能用手抽开的活页条或孔式夹条或订书机装订的。11.2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封装在一个包封中并密封完好,同时在包封外加盖密封标识。11.3在响应文件包封上应注明(格式见附件1):11.3.1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11.3.2项目名称;11.3.3项目编号;11.3.4在年月日时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11.4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1.1条、第11.2条装订、密封的,询价小组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响应文件全部副本退还给供应商。12.响应文件的提交12.1供应商应当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和投标保证金。12.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第5.1条的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3.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4.询价小组的组建14.1询价小组成员由评审专家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抽取,询价小组为三人,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15.询价过程的组织和保密1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询价过程,并保证询价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15.2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6.询价文件的确认16.1询价文件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确认。17.响应文件的初审17.1询价小组首先应当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7.2资格性审查是指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和报价有效期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报价的资格。17.3符合性审查是指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或者实质上与询价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4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7.5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18.评定成交标准18.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出现技术指标相同,按优惠条件优劣顺序排列,如以上均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确定。19成交人的确定19.1询价小组从评审报告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0.评审报告的编写20.1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1..成交结果的公布和成交通知书的发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2.质疑和投诉22.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22.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23.采购活动的终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项目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履约保证金24.1除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不交纳履约保证金。25.签订合同25.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应派授权代表与采购人商讨、签订合同。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拖延或拒绝签署合同。26.评审委员会谈判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评审纪要)中准确记录。26.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6.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26.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26.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26.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非正常一致的。26.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26.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26.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6.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26.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需求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1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1台94000元注: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技术参数1.性能参数:1.1工作频率:55.5kHz±2kHz1.2激励频率:55.5kHz±2kHz1.3最大电功率:65W±13W1.4频率类型:与负载无关1.5功率储备指数:≥1.01.6刀头与人体接触部分防水等级:IPX72.具有优化的智能即时反馈技术,能迅速感应变化并迅速调整,保持切割止血的平稳性。3.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1-5档自由选取切换,满足手术切割凝血的不同需求,手控、脚踏开关智能自动切换。4.智能芯片控制,接口可自动识别器械,能够保证无需更换任何配件即可支持手术持续顺利进行。5.全图形及文字报警提示,有快速简便的触屏设置以及清晰显示的图文诊断信息。6.档位听觉反馈,在工作时有功率大小的档位显示,刀头工作时有声音提示工作状态。7.更加先进的计算机算法,可读取换能器使用次数。8.系统全自动自检功能,且自检时间不超过五秒钟。9.要求12种以上刀头可选,适配各种规格的刀头且刀头要有射频接入口:根据不同的部位和病症配备不同型号的治疗刀头。10.设备配置:主机1台;脚踏开关1副,电源线1根。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1年内付清(不计息)3.质保期:1年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对“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的货物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家报价供应商参加询价。同一品牌产品有多家代理商参加询价的,只选择其中报价最低者参加评标。3、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提供作为评标依据的各种文件资料,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以上设备的技术需求全部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接受任何的负偏离。第五章评标办法1、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评标办法。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三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四条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供应商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1.第五条本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22、评标组织及职责第六条询价小组成员由评审专家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抽取,询价小组为三人,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第七条询价小组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询价小组成员推举产生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协调、组织询价小组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要合理分工,对每一份响应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投标资格审查;(二)审查响应文件;(三)界定不合格投标或废标;三、评标程序和内容第九条询价小组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采购人向询价小组提供询价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采购项目的如下内容:(一)询价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第十条评审程序(一)资格性评审(二)符合性评审(三)响应文件澄清第十一条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满足审查要求。如果在评标时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能达到资格审查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第十二条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采购人可书面通知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供应商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不应向供应商提出不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也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第十四条若供应商拒不按照询价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十五条若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手段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十六条评定中标标准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出现技术指标相同,按服务优劣顺序排列,如以上均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第十七条成交人的确定询价小组从评审报告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第十八条评审报告的编写采购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采购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采购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采购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所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所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要求1报价一览表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3近一年(2024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6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7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10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自拟)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为合格,“×”为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该响应文件则作为废标处理,其响应文件不进入符合性评审,不合格需注明原因。评委签字: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1响应文件数量、装订及签署情况,是否按照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装订签署2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90天(日历天)4是否有其它未实质响应询价文件的情况5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供货期满足询价文件要求7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需求规定,是否响应询价文件。注:1、“√”为合格,“×”为不合格;2、响应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则其符合性评审不能通过,该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评委签字:附表3投标报价评审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元)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评委签字: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安图县人民医院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有关活动,并对进行投标。为此: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报价一览表1份,投标保证金凭证1份,电子版1份(U盘形式)。2、采购货物的总投标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3、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保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8.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1.1.1.投标函附录序号名称内容备注(响应或不响应)1项目负责人姓名:2供货期3质量标准4投标有效期90天5分包、联合体不允许6权利义务符合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需求”8质保期………………………………………………………………注:供应商可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条款。关于质量标准、合同条款和技术标准等响应内容,在响应文件其他地方有体现的应保持一致,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否决投标的权利。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单价(单位:元)投标保证金供货期质量标准有/无投标总价(单位:元):人民币(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报价一览表还应另用小信封单独密封,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要求:1.“报价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对响应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2.“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一致。如果“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响应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为准。3、“报价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报价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五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你方发布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项目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经理注册资金高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中级职称人员账号初级职称人员企业资质/相关体系证书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相关许可证/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公司简介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技术力量等。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4)投标保证金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公司财务状况后附: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类似项目经验序号项目名称合同买方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日期备注12345…注:后附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8)其它资料1)、代理/经销证明(如有)2)、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备注是/否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条件、供货期、服务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违约赔偿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6.备注栏须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3)采购文件规定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采购文件规定的、与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若附其他文件,请详列如下: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果是,提供)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1)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和型号制造厂商原产地数量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备注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表格可自行扩充)投标要求: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2.投标的所有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厂商。(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损件清单项目名称:序 号名 称产地/厂家型号规格单价(元)123456789101112(表格可自行扩充)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技术资料及说明注:按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需求的相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货内容和范围;2采购范围内的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与配置的描述,提供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产品中文说明书、彩页、照片;3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内容及相关资料的交付计划(如有);4合同货物的规格、性能的保障措施;5合同货物的交付计划及保障措施;6关于安装及验收的安排;货物组装调试及验收措施;7技术服务内容;8质量保证、备件供应、售后服务等措施计划的详细内容;9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需求”要求的其他服务或承诺内容。(以上1-9项无固定格式,由供应商自行填写。)(4)售后服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2、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3、技术培训的具体安排:4、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5、制造厂商和/或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6、制造厂商和/或供应商本身的售后服务体系(规定)文件(后附)七、售后服务网点情况表(后附)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售后服务网点情况表项目名称:服务机构名称负责人机构地点联系电话技术人员姓名岗位职称经验描述网点基础设备及车辆情况售后服务机构资质(如有,须提供有相关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技术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是否偏离备注是/否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技术条款均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全部技术条款内容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5.备注栏须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他材料附件一:询价响应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响应文件(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内容:询价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份投标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在2025年月日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 1份投标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在2025年月日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注意事项: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2、《开标一览表》和询价响应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请投标供应商特别注意:请投标供应商将全部响应文件按顺序标明页数,并请注意不要把与本项目无关的资料编入响应文件。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 医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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