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视力康复服务机构 肢体康复服务机构 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中标结果公示(沛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322-HXXZ-G2025-0001
二
、
项目名称: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此采购包已作废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沛县中医院
1232032246678445X2
沛县沛城镇东风中路18号
79.43(均分制)
17500元
采购包3 此采购包已作废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服务范围:采购包1为沛县视力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包2为沛县肢体(脑瘫)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包3为沛县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质量标准为沛县残疾儿童提供优质的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延华、陈德志、刘娟、张晴、韩有忠、刘磊、韩芒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1500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沛县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新城区金融中心西三楼
联系人:苗培东
联系电话:18952108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汉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沛县侨城酒店商务区总部商务楼2单元605
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15162049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静
电话:1516204918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322-HXXZ-G2025-0001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编号:JSZC-320322-HXXZ-G2025-0001采购人:沛县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代理机构:徐州汉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3第四章评分标准…………………………………………………20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9第六章采购需求…………………………………………………34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6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322-HXXZ-G2025-0001项目名称: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最高限价:采购包1最高限价0-6岁儿童,6250元/年/人,1年按满额服务9个月计(不含寒、暑假);采购包2最高限价0-6岁儿童,21000元/年/人,7-14岁儿童14000元/年/人,1年按满额服务9个月计;采购包3最高限价0-6岁儿童,21000元/年/人,7-14岁儿童12000元/年/人,年度基本康复时间不少于9个月。结算以实际中标单价和实际提供数量为准。采购需求: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本项目分为3个采购包,采购包1为沛县视力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包2为沛县肢体(脑瘫)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包3为沛县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按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顺序评标,前采购包中标后可以参与后一采购包评标,但不得再次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服务期限:三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采购文件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3.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4.售价:免费。四、投标有关信息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北京时间09:302.开标时间:2025年3月11日北京时间09:30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二)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沛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新城区金融中心西三楼联系人:苗培东联系方式:0516-896702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徐州汉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沛县侨城酒店商务区总部商务楼B栋605室联系方式:0516-****3266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马静联系方式:1516204918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政府采购合同八、询问和质疑一、总则1.采购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政府采购方式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6.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8.招标文件的内容8.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9.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9.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三、投标10.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1.投标文件的语言11.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12.投标文件的构成12.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2.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3.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3.1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3.2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4.投标报价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1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14.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4.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4.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5.投标货币15.1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16.投标保证金:无。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17.2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17.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1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8.1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5)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CA证书登陆“苏采云”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要求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21.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凭CA锁进行网上解密。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4.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6)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7)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9)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0)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开标26.开标26.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26.3所有投标单位在到达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或者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2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8.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8.2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29.评标29.1评标工作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1、资格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二)澄清有关问题。(三)比较与评价。(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29.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0.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3.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3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5.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6.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政府采购合同37.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3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7.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8.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9.履约保证金39.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39.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37.1或本章39.1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9.3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验收书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在存放期间,不计利息。40.腐败和欺诈行为40.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1、腐败和欺诈行为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的行为。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和/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40.2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八、询问和质疑41.询问和质疑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2.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4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 款项 号内容一、总则1.1本项目采购人:沛县残疾人联合会2.1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服务5.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徐州汉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及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⑴由投标人查询信用信息。⑵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②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金额为15000元。二、招标9.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9.2不安排现场踏勘9.3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三、投标11.1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投标人须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入“苏采云”系统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特别说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需要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12.112.2线上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二、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如有)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三、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如有)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有效的合法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1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即投标文件中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特定资格要求:(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或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2)康复训练场所:提供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和消防达标材料【场所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五、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一)价格部分1.《开标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二)商务部分1.《投标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3.《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执行标准,且自愿接受县残联的协议管理的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4.《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康复服务人数的收训的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三)技术部分1.《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六、综合评审评分项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7、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注: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电子扫描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八、其他部分:(一)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 (二)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3.2商务条件见: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和12.213.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14.3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采购包1最高限价0-6岁儿童,6250元/年/人;采购包2最高限价0-6岁儿童,21000元/年/人,7-14岁儿童14000元/年/人;采购包3最高限价0-6岁儿童,21000元/年/人,7-14岁儿童12000元/年/人,最终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及康复时间据实结算。报价包括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全部服务及相关税费。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5.1以人民币报价。20.1线上要求: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150M!线上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2.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3.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未进行线上投标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2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北京时间09:30。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四、开标26.1开标时间:2025年3月11日北京时间09:30 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26.3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示的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五、评标28.2采用综合评分法。29.1(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指标优劣得分也相同的,按售后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七、政府采购合同37.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1履约保证金:无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质疑接收人:马静 联系电话:0516-****3266地址:徐州市沛县侨城酒店商务区总部商务楼B栋605室附加说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纸质标书3套,纸质标书的内容和苏采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中标人中标后应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照本章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通过网银、电汇、转账等方式汇入徐州汉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第4章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分表项目及分值评 分 依 据价格部分(0分)价格(0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四章55条、《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商务部分(26分)投标人业绩(4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与本采购包类似的合同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合同业绩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12分)1、项目负责人:配备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眼科临床医生的得2分,提供证书证明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1名视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光学验配专业技术人员;每增加1名技术人员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以上成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训练 设备 (10分)1、至少配备视觉检查设备与器材,包括视力表、眼科诊疗常用设备、助视器配镜、普通验光设备等,满足得2分;2、至少配备视力康复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光学、电子类助视器、其它训练器械和辅助设备等,满足得2分;3、至少配备弱视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各类弱视训练仪器、后像光刷仪等,满足得2分;4、至少配备双眼视力功能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同视机等其它训练器材,满足得2分。5、至少配备定向行走辅助器材,包括感统训练器具、定向辅具、移动辅具等及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图书,满足得2分。(提供以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照片)服务方案(74分)内控制度(15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档案管理等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项目分析(15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方案的概括情况、服务定位、项目目标及服务范围、培训难点、重点的描述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康复训练服务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社会服务、家庭指导、家长培训),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档案管理制度(15分)根据投标人对档案的完善程度、归档整理、管理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方案(14分)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中的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实施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应急处理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4分,未提供得0分。采购包2评分表项目及分值评 分 依 据价格部分(0分)价格(0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四章55条、《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商务部分(26分)投标人业绩(4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与本采购包类似的合同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合同业绩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14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并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书得2分。 (2)康复临床医师:具有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或儿科或中医或中西医专业,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书;每提供一名得1分,最高得3分。 (3)康复治疗师:具有医疗、康复、护理相关专业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每提供一名得1分,最高得7分; (4)教师:具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相关专业,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每提供一名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提供以上成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训练 设备 (8分)1、康复评估设备:应至少配备评估运动、认知、言语、生活自理等方面能力的评估量表、诊断评估设备和工具,满足得2分;2、康复训练设备:运动垫、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姿势矫正器、分指等基本训练器具;应配备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等站立训练器具;应配备平衡木、步行器、阶梯、姿势镜、多功能组合箱等步行训练器具,满足得2分; 3、教学设备:至少配备打击乐器、玩教具、电脑、电视机、投影仪、电子琴(钢琴)、幼儿园教材、教育类图书、体育活动器材、生活自助器具等,满足得2分。4、其它设备: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满足得2分。(提供以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照片)服务方案(74分)内控制度(15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档案管理等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项目分析(15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方案的概括情况、服务定位、项目目标及服务范围、培训难点、重点的描述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康复训练服务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社会服务、家庭指导、家长培训),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档案管理制度(15分)根据投标人对档案的完善程度、归档整理、管理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方案(14分)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中的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实施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应急处理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4分,未提供得0分。采购包3评分表项目及分值评 分 依 据价格部分(0分)价格(0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四章55条、《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商务部分(26分)投标人业绩(4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与本采购包类似的合同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未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14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教育或医疗、康复或心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儿童康复训练的服务经验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康复治疗师:具有康复治疗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资格证或经过相关业务培训。提供前述对应康复治疗专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每提供一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3.教师:取得资格证、具有学前教育或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全部接受过孤独症康复教育的岗前培训,提供前述对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每提供1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训练设备(8分)1、具备基本康复评估工具,包括心理教育评估表(PEP-3)/C-PEP-3/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C-PEP)、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VB-MAPP)、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量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Gesell发育量表。满足得2分;2、基本训练设备:至少具有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满足得2分;3、教学设备:至少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黑(白)板、多媒体教学器材;适合儿童特点的挂图、卡片、音乐、游戏等教玩具等,满足得2分;4、其它设备:至少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及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满足得2分;(提供以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照片)服务方案(74分)内控制度(15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档案管理等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项目分析(15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方案的概括情况、服务定位、项目目标及服务范围、培训难点、重点的描述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康复训练服务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社会服务、家庭指导、家长培训),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档案管理制度(15分)根据投标人对档案的完善程度、归档整理、管理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得0分。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方案(14分)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中的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实施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应急处理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较全面得3分;基本全面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5分):切实可行得5分;较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欠缺得1分。本项最高得14分,未提供得0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甲方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机构,甲方委托乙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服务,为顺利完成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任务,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一、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实施0-14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0-14周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后康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康复条件的服务对象,服务人数以甲方提供的实际转介审批手续为准,乙方确保甲方提供的康复服务对象安全顺利在本机构内接受服务。乙方根据所属康复类别,按《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改善和提高残疾儿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发育功能障碍和孤独症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的相应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初、中、末期评估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康复咨询、家长培训、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等基本康复服务。(不包括:药品、住院治疗、网络课程、在线教育、专家讲座、远程指导等项目或形式。)服务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间连续且不少于9个月),全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日内,每天为每位残疾儿童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其中个性化服务每天不少于1节课40分钟,非全日制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不少于1.5小时,其中个性化服务不少于1小时。低视力儿童康复服务内容根据低视力儿童实际需求设定,每月不少于8天(每周2天),每天1次不少于1小时。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双方商议并报经县残联同意,可适当延续服务期限。二、服务质量乙方应根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细则》标准完善机构建设,在建设标准、内部管理、设施设备、机构管理、业务功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本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技术理论研究,配足技术力量,在康复服务中遵循规定的流程和规范,确保康复服务优质有效,有效率100%,家长满意度90%以上。以上具体量化以招标和投标响应为准,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以调查或者以标准化问卷方式进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三、费用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文件执行。(视力0.625万每年;听力言语1.75万每年;智力1.5万每年;肢体0—6岁,2.1万每年、7—14岁,1.4万每年;孤独症0—6岁2.1万每年、7—14岁1.2万每年,多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其所属残疾类别中救助标准最高的一项确定救助总额。)四、结算方式原则上每月依据实际康复人数及康复天数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日期以残联的通知为准,结算所需相关材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结算前,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报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考勤记录、评估报告、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康复记录和服务费用有效票据等审核所需材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实际儿童康复训练人数、康复训练时间、康复训练质量和经费标准据实确定金额并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开具的票据应为财政系统正规医疗票据或税务系统正规发票原件,且内容符合《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定的各类康复训练、康复医疗、支持性服务等项目要求)。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导致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五、权利义务(一)甲方按照“谁购买(认定),谁管理”的原则,对乙方康复服务实施全流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康复训练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开展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二)乙方对残疾儿童康复相关政策规定有知情权,乙方有疑问的政策规定甲方应提供政策解读。乙方机构性质、法人代表、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业务项目发生变更,应向甲方报备,并在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接受重新评估。(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20〕23号)、《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苏残规〔2023〕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徐残发〔2020〕2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等文件规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四)乙方应按照《关于规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徐残办〔2024〕2号文件要求一人一档建立完整的儿童康复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保存10年以上。(五)乙方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情诚恳、耐心周到,不得打骂体罚服务对象,不得因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年龄、性别等出现带有偏见的服务,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或利用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从事任何与服务内容无关的活动,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相关康复系统,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六)残疾儿童入机构康复前,乙方应与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签订书面康复训练协议,乙方不得将政府提供的免费康复服务与残疾儿童自费服务捆绑在一起,因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自行要求增加服务项目,超出的服务费用,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乙方应与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另外签订协议。乙方应在机构明显位置公示康复项目服务规范和具体服务收费标准,一个服务周期内,在保证康复质量的基础上,不得擅自提高服务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对象基本康复外加课,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超范围服务要求,应予耐心解释和说明。(七)乙方应根据残疾儿童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康复训练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别训练,定期进行训练效果评估,如因个体差异,确不能完成规定的康复训练计划,应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每年12月底前向甲方提交基本康复服务绩效自评报告。(八)乙方应定期向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培训、讲座、咨询等服务,常态化给予服务对象康复训练指导,家长受训率100%。(九)乙方应高度重视训练安全、医疗安全和消防安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医疗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升防范处置能力,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服务对象在乙方进行康复和治疗过程中出现各类意外和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乙方应当加强对残疾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信息存储、传输应当进行加密保护处理,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否则,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一)甲、乙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服务期满之前协议不得单方面终止。(二)乙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服务、虚记费用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被吊销或者过期失效的;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未通过相关部门年审的;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在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管理中存在异常情况的。甲方均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按本年度服务期间实际发生额的5%支付违约金。(三)乙方造成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健康等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服务的项目和内容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停业(歇业),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违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拒不改正的;被监管机构责令停训整顿或康复资质到期导致不具备服务资格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按本年度服务期间实际发生额的5%支付违约金。(四)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终止协议。七、其他事项(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发生纠纷则由仲裁机关依据本合同进行仲裁或进入司法程序。(二)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采购需求采购包1一、项目内容1、采购内容: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本采购包为沛县视力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费用标准、结算与付款方式:费用标准:康复救助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执行。项目预算:视力康复服务0-6岁儿童6250元/年/人,投标人按此价格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的工资、会务费、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交通费、聘请专家费用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成本、管理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最终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及康复时间据实结算。(定点机构按一人一档要求,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考勤记录、评估报告、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康复计划和服务费用有效票据,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进行据实结算。)3、服务期:三年,合同需每年签订一次。二、项目概况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版)》的通知(苏残规〔2023〕1号)、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20〕23号)和《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徐政规〔2019〕3号)的通知,结合徐州实际,对徐州市沛县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视力功能障碍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服务。三、服务目标与内容1、服务目标:本项目基本康复服务着眼改善和提高各类残疾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2、服务项目内容与范围:针对性提供视力残疾康复服务,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3、服务时间安排:(1)为保证康复效果连续有效,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应在机构内进行,年度基本康复时间不少于9个月。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2)低视力儿童康复服务以非全日制形式进行,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每月不少于8天(每周2天),每天1次不少于1小时,内容包括感知觉、视功能、定向行走和生活适应能力训练。(3)视力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次数和间隔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残疾儿童自申请之日起一个年度康复服务周期内,只享受一种残疾类别(含多重)的康复经费救助,多类别康复服务费用不叠加计算。四、服务管理与考核(一)基本硬件建设:1、基建要求。★(1)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2)定点机构建设要求。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3)定点机构环境要求。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应设置在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的区域内。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4)资质要求。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视力残疾康复服务等相关内容。从事医疗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教育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5)训练场地。应设立低视力诊室、助视器适配区、视功能训练室、日常生活适应能力训练室、定向行走训练室、集体教室等业务用房。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60%。具有诊断评估功能的视力康复机构应设置独立的低视力诊室,不少于15平方米。设置独立的助视器适配区,不少于15平方米。视功能训练室、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室、定向行走训练室可以综合设置,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分开设置。2、训练设备。(1)具有诊断评估功能的视力康复机构应配备视力检查设备与器材,包括视力表、眼科诊疗常用设备、助视器配镜、普通验光设备等。(2)配备视力康复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光学、电子类助视器、其它训练器械和辅助设备等。(3)配备定向行走辅助器材,包括感统训练器具、定向辅具、移动辅具等。(4)配备弱视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各类弱视训练仪器、后像光刷仪等。(5)配备双眼视力功能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同视机等训练器材。(6)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6)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图书。(二)软件管理。1、定点机构人员配备。1.1人员配备:1名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眼科临床医生(医疗康复机构);1名视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参加1次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培训;1名光学验配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参加1次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培训。1.2人员组成:眼科医生(医疗康复机构)、康复技术人员、光学验配技术人员不低于机构职工总数的70%;专业技术人员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10;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0%以上;从事康复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以上。1.3资历要求:从事医疗康复的机构业务主管应具有眼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视力康复工作经验;每年不少于30%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1个学时;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2、定点机构部门设置与业务功能。2.1部门设置。应设置眼科临床(医疗康复机构)、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部门。2.2业务服务能力: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视力残疾儿童的能力。应提供下述业务服务:2.2.1感知觉训练:内容包括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训练;视功能训练:内容包括视觉注视、视觉追踪、视觉辩认、视觉搜寻、视觉记忆训练;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内容包括定向技能、行走技巧、导盲随行训练;生活适应能力训练:内容包括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2.2.2康复服务时间。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以非全日制形式进行,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接受每月不少于8次(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服务。内容包括感知觉、视功能、定向行走和生活适应能力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2.2.3其他康复服务活动。社会融合活动每季度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年度康复服务周期内,完成初期、中期和末期评估,出具估评表。2.3内务管理。应健全下述内务管理。2.3.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2.3.1.1包含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有年度自查的总结报告。2.3.1.2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务检查和年度审计,经县级以上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年度康复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合格以上。2.3.2工作台账。应健全下述工作台账。2.3.2.1康复服务档案齐全,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2.3.2.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备。2.4培训活动。应开展下述培训活动等。2.4.1定期向残疾儿童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相关书面和视频记录;2.4.2能够保障家长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标;2.4.3能够保障家长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流程和组织实施方法。2.5其他业务指导活动等。2.5.1能够开展儿童转介或跟踪服务;2.5.2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2.5.3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2.5.4结合“爱眼日”“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2.5.5对于康复效果明显,符合入园、入学条件的儿童,及时动员家长办理入园、入学手绪,并跟踪进行康复服务指导。2.6服务质量管控等。应实现下述质量管控目标。2.6.1有需求的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康复服务建档率100%;2.6.2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2.6.3组织视力残疾儿童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具体服务实施规范参照(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苏残规〔202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五、监管1、内部监管实施期间,县级残联不定期抽查和督导,具备条件的可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2、外部监督服务过程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或其他社会人士的监督,对提出的异议和质疑,县级残联及时介入和处理。3、跟踪回访县级残联不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调查,主动排查和整改服务质量问题。六、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注:★部分必须实质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须遵照和执行。采购包2一、项目内容1、采购内容: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本采购包为沛县肢体(脑瘫)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费用标准、结算与付款方式:费用标准:康复救助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执行。项目预算:肢体(脑瘫)康复服务0-6岁儿童21000元/年/人,7-14岁儿童14000元/年/人,投标人按此价格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的工资、会务费、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交通费、聘请专家费用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成本、管理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最终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及康复时间据实结算。(定点机构按一人一档要求,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考勤记录、评估报告、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康复计划和服务费用有效票据,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进行据实结算。)3、服务期:叁年,服务期内每年签订一次协议。二、项目概况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版)》的通知(苏残规〔2023〕1号)、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20〕23号)和《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徐政规〔2019〕3号)的通知,结合徐州实际,对徐州市沛县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服务。三、服务目标与内容1、服务目标:本项目基本康复服务着眼改善和提高各类残疾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2、服务项目内容与范围:针对性提供肢体残疾康复服务,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3、服务时间安排:(1)为保证康复效果连续有效,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应在机构内进行,年度基本康复时间不少于9个月。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2)肢体儿童康复训练: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康复服务内容包括粗大运动和精细运动功能训练、认知和语言能力训练、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全日制康复服务每天4小时(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每天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节课4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3)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次数和间隔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残疾儿童自申请之日起一个年度康复服务周期内,只享受一种残疾类别(含多重)的康复经费救助,多类别康复服务费用不叠加计算。四、服务管理与考核(一)基本硬件建设:1、基建要求。★(1)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2)定点机构建设要求。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3)定点机构环境要求。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4)资质要求。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相关内容。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从事引导式教育服务的肢体康复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5)训练场地。场地设置符合学龄前儿童身心特点,地面防滑、桌椅柜等加装防撞条和防撞角,避免跌倒和撞伤。应设有治疗室、康复训练室、培训教室等基本场地,基本训练场地不小于100平方米。设置咨询接待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设置功能评估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设置运动训练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设置作业训练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设置集体教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引导式教育室、游戏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室外活动等场所。2、训练设备。(1)康复评估设备:评估运动、认知、言语、生活自理等方面能力的评估量表、诊断评估设备和工具。(2)康复训练设备:运动垫、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姿势矫正器、分指等基本训练器具;应配备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等站立训练器具;应配备平衡木、步行器、阶梯、姿势镜、多功能组合箱等步行训练器具。(3)教学设备:打击乐器、玩教具、电脑、电视机、投影仪、电子琴(钢琴)、幼儿园教材、教育类图书、体育活动器材、生活自助器具等。(4)其它设备: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二)软件管理。1、定点机构人员配备。1.1人员配备:配备机构管理人员(业务主管),至少配备1名康复临床医师,配备康复治疗师,参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保育员、保健医生。1.2人员组成:肢体康复医师(含业务主管)、康复训练人员、教师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肢体康复医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20,肢体康复治疗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8,教师与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10。1.3资历要求:业务主管具有肢体残疾康复基本技能及3年以上康复机构管理经验;康复医师具有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儿科、中医或中西医专业背景,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书;康复治疗师,有医疗、康复、护理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康复教师具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每年不少于30%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1个学时;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2、定点机构部门设置与业务功能。2.1部门设置。应设置认知和运动功能诊断评估、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等部门。2.2业务服务能力: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肢体残疾儿童的能力。应提供下述业务服务:2.2.1康复训练: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康复服务内容包括粗大运动和精细运动功能训练、认知和语言能力训练、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2.2.2康复服务时间。全日制康复服务每天4小时(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每天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节课4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2.2.3社会融合活动:组织肢体残疾儿童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促进社会融合,为残疾儿童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每季度进行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2.2.4支持性服务:为受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集中培训活动每两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2.2.5残疾儿童年度康复训练前、训练中、训练后应进行康复效能评估,每年不少于3次。2.3内务管理。应健全下述内务管理。2.3.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2.3.1.1包含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有年度自查的总结报告。2.3.1.2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务检查和年度审计,接受县级以上残联组织年度康复服务项目绩效考核。2.3.2工作台账。应健全下述工作台账。2.3.2.1康复服务档案齐全,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2.3.2.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备。2.4培训活动。应开展下述培训活动等。2.4.1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相关书面和视频记录;2.4.2家长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标;2.4.3家长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流程和组织实施方法。2.5业务指导。2.5.1开展儿童转介或跟踪服务;2.5.2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2.5.3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2.5.4结合“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2.5.5对于康复效果明显,符合入园、入学条件的儿童,及时动员家长办理入园、入学手绪,并跟踪进行康复服务指导。2.6服务质量管控等。应实现下述质量管控目标。2.6.1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康复服务建档率100%;2.6.2接受康复训练的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总有效率90%以上;2.6.3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2.6.4组织肢体残疾儿童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具体服务实施规范参照(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苏残规〔202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五、监管1、内部监管实施期间,县级残联不定期抽查和督导,具备条件的可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2、外部监督服务过程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或其他社会人士的监督,对提出的异议和质疑,县级残联及时介入和处理。3、跟踪回访县级残联不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调查,主动排查和整改服务质量问题。六、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注:★部分必须实质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须遵照和执行。采购包3一、项目内容1、采购内容: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本采购包为沛县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2、费用标准、结算与付款方式:费用标准:康复救助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执行。项目预算:孤独症康复服务0-6岁儿童21000元/年/人,7-14岁儿童12000元/年/人,投标人按此价格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的工资、会务费、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交通费、聘请专家费用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成本、管理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最终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及康复时间据实结算。(定点机构按一人一档要求,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考勤记录、评估报告、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康复计划和服务费用有效票据,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进行据实结算。)3、服务期:叁年,服务期内每年签订一次协议。二、项目概况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版)》的通知(苏残规〔2023〕1号)、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20〕23号)和《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徐政规〔2019〕3号)的通知,结合徐州实际,对徐州市沛县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4周岁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服务。三、服务目标与内容1、服务目标:本项目基本康复服务着眼改善和提高各类残疾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2、服务项目内容与范围:针对性提供孤独症残疾康复服务,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3、服务时间安排:(1)为保证康复效果连续有效,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应在机构内进行,年度基本康复时间不少于9个月。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2)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服务内容包括社会交往与沟通、认知与感知、运动、生活自理、兴趣与行为、情绪管理和社会融合活动。全日制康复服务每天4小时(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每天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节课4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训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3)孤独症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次数和间隔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残疾儿童自申请之日起一个年度康复服务周期内,只享受一种残疾类别(含多重)的康复经费救助,多类别康复服务费用不叠加计算。四、服务管理与考核(一)基本硬件建设:1、基建要求。★(1)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2)定点机构建设要求。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面积执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关于“选址与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3)定点机构环境要求。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4)资质要求。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相关内容。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5)训练场地。应设置咨询接待(评估)室、集体(组别)训练教室、运动(感统)训练室、生活自理训练室、个训教室、档案室。有可利用的室外活动场地,无障碍建设和设施完备。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的60%。咨询接待(评估)室至少1间,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集体(组别)训练教室按1:20的比例标准设置,至少1间,内设游戏活动区,每间不小于30平方米;运动(感统)训练室至少1间,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区,包括洗漱、就餐、更衣、如厕等区域,可结合机构日常生活环境设置;个训教室数量与收训儿童人数按1:5的比例标准设置,每间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按人均2平方米标准设置,建有与孤独症儿童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室外场地应独立,设有安全提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2、训练设备。(1)具备基本康复评估工具,包括心理教育评估表(PEP-3)/C-PEP-3/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C-PEP)、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VB-MAPP)、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量表/儿童适应行为评定量表/Gesell发育量表。(2)基本训练设备: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3)教学设备: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黑(白)板、多媒体教学器材;适合儿童特点的挂图、卡片、音乐、游戏等教玩具。(4)其它设备:按人均4件的标准配备符合儿童训练特点的各类玩具和图书。配备家长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二)软件管理。1、定点机构人员配备。1.1人员配备:配备康复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行为分析师、言语治疗师、作业治疗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工作人员。1.2人员组成:个训教师与残疾儿童比例应不低于1:8;康复治疗师与残疾儿童的比例应不低于1:15;业务主管、教师、康复治疗师不低于机构内职工总数的70%。1.3资历要求:业务主管具有教育、医疗、康复、心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儿童康复训练的服务经验;教师取得资格证、具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全部接受过孤独症康复教育的岗前培训;康复治疗师具有康复治疗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资格证或经过相关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30%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1个学时;保育员、保健医生配置参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执行;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健康证明。2、定点机构部门设置与业务功能。2.1部门设置。设置教学评估/医疗评估,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办公等部门。2.2业务服务能力:具有同时收训20名以上孤独症儿童的能力。应提供下述业务服务:2.2.1康复训练:年度机构内基本康复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服务内容包括社会交往与沟通、认知与感知、运动、生活自理、兴趣与行为、情绪管理和社会融合活动。2.2.2康复服务时间。全日制康复服务每天4小时(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每天个性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节课4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训化服务支持不少于1小时。2.2.3支持性服务:为受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康复知识个别化讲解和康复训练指导根据实际需要为家长提供,集中培训活动每两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2.2.4支持性服务:为受训儿童及家长提供家庭康复指导、心理辅导、政策咨询、知识普及等支持性服务,集中培训活动每两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2.2.5残疾儿童年度康复训练前、训练中、训练后应进行康复效能评估,每年不少于3次。2.2.6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按人均2平方米标准设置,建有与孤独症儿童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室外场地应独立,设有安全提示标志和安全设施。2.3内务管理。应健全下述内务管理。2.3.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2.3.1.1包含岗位职责、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有年度自查的总结报告。2.3.1.2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务检查和年度审计,经县级以上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年度康复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合格以上。2.3.2工作台账。应健全下述工作台账。2.3.2.1康复服务档案齐全,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登记表、初始状态评估表、康复训练计划、康复训练日志、阶段性评估表、训练出勤表;2.3.2.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备。2.4培训活动。应开展下述培训活动等。2.4.1定期向家长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相关培训,并有相关书面和视频记录;2.4.2家长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目标;2.4.3家长掌握基本康复训练的流程和组织实施方法。2.5业务指导。2.5.1能够开展儿童转介或跟踪服务;2.5.2面向社区提供家庭康复延伸的培训;2.5.3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派发相关宣传资料;2.5.4结合“孤独症日”“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参与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2.5.5对于康复效果明显,符合入园、入学条件的儿童,及时动员家长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并跟踪进行康复服务指导。2.6服务质量管控等。应实现下述质量管控目标。2.6.1有需求残疾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2.6.2家长满意度达90%以上;2.6.3组织残疾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具体服务实施规范参照(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苏残规〔2023〕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五、监管1、内部监管实施期间,县级残联不定期抽查和督导,具备条件的可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2、外部监督服务过程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或其他社会人士的监督,对提出的异议和质疑,县级残联及时介入和处理。3、跟踪回访县级残联不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调查,主动排查和整改服务质量问题。六、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注:★部分必须实质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须遵照和执行。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偏离表5.授权委托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执行标准,且自愿接受县残联的协议管理的承诺书》11.《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康复服务人数的收训的承诺书》1.投标函致:沛县残疾人联合会、徐州汉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编号:JSZC-320322-HXXZ-G2025-0001]招标文件,(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1.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有)。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公证费(如有)。7.徐州汉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徐州汉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定。8.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编号:JSZC-320322-HXXZ-G2025-0001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采购包1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报价(小写)沛县视力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10-6岁视力残疾儿童报价(大写):2投标报价平均值(小写)投标报价平均值(大写):采购包2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报价(小写)沛县肢体(脑瘫)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10-6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报价(大写):27-14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报价(大写):3投标报价平均值(小写)投标报价平均值(大写):采购包3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报价(小写)沛县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10-6岁孤独症儿童报价(大写):27-14岁孤独症儿童报价(大写):3投标报价平均值(小写)投标报价平均值(大写):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在苏采云系统内填写报价时,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平均值来进行苏采云报价。)3.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编号:JSZC-320322-HXXZ-G2025-0001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采购包1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报价(小写)沛县视力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10-6岁视力残疾儿童报价(大写):2投标报价平均值(小写)投标报价平均值(大写):采购包2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报价(小写)沛县肢体(脑瘫)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10-6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报价(大写):27-14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报价(大写):3投标报价平均值(小写)投标报价平均值(大写):采购包3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报价(小写)沛县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10-6岁孤独症儿童报价(大写):27-14岁孤独症儿童报价(大写):3投标报价平均值(小写)投标报价平均值(大写):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投标人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3.徐州汉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4.偏离表项目名称: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编号:JSZC-320322-HXXZ-G2025-0001序号偏离内容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编号:JSZC-320322-HXXZ-G2025-0001]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授权委托。委托人(公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6.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编号:JSZC-320322-HXXZ-G2025-0001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本项目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看下列截图。10:498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o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十秒自测轻松完成开始自测查阅《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名称: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编号:JSZC-320322-HXXZ-G2025-000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2.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要提供此声明函。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项目名称: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编号:投标人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编号:JSZC-320322-HXXZ-G2025-0001)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2、(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3、(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特此声明。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沛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项目编号:JSZC-320322-HXXZ-G2025-0001]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执行标准,且自愿接受县残联的协议管理的承诺书我(单位全称)承诺在参加(采购包)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执行标准,并且自愿接受县残联的协议管理。如不服从,我单位自愿接受沛县残疾人联合会(采购单位)和相关单位的任何处罚,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康复服务人数的收训的承诺书我(单位全称)承诺在参加(采购包)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中的人员配备标准执行,不超比例接收残疾儿童(见采购需求)。如果人员配备不足时,停止接收残疾儿童或增加工作人员至满足比例要求时,再进行接收。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视力康复服务机构 肢体康复服务机构 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