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 影像云 医学 PACS数据平台升级改造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2025)





项目编号
:JSZC-320509-SZYJ-G2025-0007



项目名称: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明天互联网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91320691MA1XU87W0C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99号
98.3(均分制)
8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1
影像云(临床影像信息集成系统)
明天医网、EW 医学影像管理与通讯系统软件 V1.0
1

450000.00

2
PACS数据平台升级改造(智能采集和数字化报告系统)
明天医网、EW 医学影像管理与通讯系统软件 V1.0
1

320000.00

3
省影像云接口升级改造
明天、技术服务
1

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雪明、韩菊龙、孙斌、谢伟、张华荣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其收取标准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1000万元~5000万元以内为0.5%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叁拾元整(¥153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芦荡路2666号
联系人:钮晓丽
联系电话:0512-82881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3236号
联系人:戴亚丽、沈宇
联系电话:0512-63663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亚丽、沈宇
电话:0512-636638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509-SZYJ-G2025-0007采购文件.doc

中小声明(江苏明天互联网).pdf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9-SZYJ-G2025-0007采购内容: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采购类别:货物类采购人: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I1二〇二五年二月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2采购预算(元)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元整(¥1030000.00),限价(¥900000.00)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4现场勘查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5投标文件份数网上投标文件 壹 份6投标货币人民币7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8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9:30(北京时间)9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5年3月11日9:30(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投标单位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0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5年3月11日9:30(北京时间)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大楼三楼开标室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采购内容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评标办法与评审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采购的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采购编号:JSZC-320509-SZYJ-G2025-0007号(二)项目名称: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元整(¥103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1、项目背景:随着信息化建设要求的提高,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计划开展互联互通五乙、电子病历六级、智慧医院三级建设应用评审工作。为了提升广大老百姓就医服务体验,院方信息化建设正在迈入新阶段。目前患者在九院看病,如查看由患者自行授权的检查数据(目前江苏省卫生健康云平台仅提供放射),可通过江苏省健康通APP进行查看。从数据上传到省平台,再到移动端有一定的时间差,调阅效果不佳。为缓解时间差问题,需独立建设影像云平台,实现院内所有医技检查数据采集、针对医生端集中浏览,针对患者端实现数字影像服务功能。院方功能检查科室设备尚未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作为电子病历六级评审项,此类检查数据需上传影像中心,实现统一调度浏览,需进行PACS数据平台升级改造,实现全院无纸化,进一步加强院内数字化管理。省影像云接口升级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总体规划,要求所有检查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传,因此,院方影像云平台需采集各个医技检查数据。综上所述,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院内现状,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需建立全院统一的影像云系统,实现影像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支持电子病历六级评审要求,同时对PACS系统数据平台升级改造、对省影像云接口升级改造,减少系统之间接口成本,运维成本,以及时间成本。2、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影像云(临床影像信息集成系统)1套2PACS数据平台升级改造(智能采集和数字化报告系统)1套3省影像云接口升级改造1套(六)售后服务:确保提供原厂保修≥3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及软件升级服务(具体以合同起止时间为准)。(七)交付期限: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2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根据采购方要求)。(八)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九)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在6个月内完成验收通过。(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分包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3月11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2、报名流程:(1)CA证书办理投标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投标单位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日期。投标单位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投标单位,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投标单位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投标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3、在网上报名和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投标单位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投标项目,开启阶段投标单位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投标单位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5、勘查现场: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投标单位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勘查现场费用自理。6、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投标单位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地址:吴江区交通路3236号联系人:戴亚丽联系电话:0512-63663868、189130558687、采购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时成交投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其收取标准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1000万元~5000万元以内为0.5%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叁拾元整(¥15330.00),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8、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9、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10、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七、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芦荡路2666号联系人:钮晓丽联系方式:0512-828811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3236号联系方式:0512-636638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亚丽、沈宇电话:0512-63663868、18913055868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2月17日第二章采购内容受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一、采购编号:JSZC-320509-SZYJ-G2025-0007二、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2、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叁万元整(¥1030000.00)3、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4、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5、交付期限: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2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根据采购方要求)。三、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随着信息化建设要求的提高,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计划开展互联互通五乙、电子病历六级、智慧医院三级建设应用评审工作。为了提升广大老百姓就医服务体验,院方信息化建设正在迈入新阶段。目前患者在九院看病,如查看由患者自行授权的检查数据(目前江苏省卫生健康云平台仅提供放射),可通过江苏省健康通APP进行查看。从数据上传到省平台,再到移动端有一定的时间差,调阅效果不佳。为缓解时间差问题,需独立建设影像云平台,实现院内所有医技检查数据采集、针对医生端集中浏览,针对患者端实现数字影像服务功能。院方功能检查科室设备尚未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作为电子病历六级评审项,此类检查数据需上传影像中心,实现统一调度浏览,需进行PACS数据平台升级改造,实现全院无纸化,进一步加强院内数字化管理。省影像云接口升级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总体规划,要求所有检查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传,因此,院方影像云平台需采集各个医技检查数据。综上所述,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院内现状,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需建立全院统一的影像云系统,实现影像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支持电子病历六级评审要求,同时对PACS系统数据平台升级改造、对省影像云接口升级改造,减少系统之间接口成本,运维成本,以及时间成本。(2)项目建设目标1、在不改变现有业务流程的前提下,建设影像云,报告二维码、短信、互联网医院、公众号等调阅授权结构化报告和影像下载;2、根据等级医院要求,建设数据平台,数据平台与省监管、影像平台等进行数据交互;3、数据平台支持所有检查科室(如肌电图、脑电图、骨密度、肺功能、C13等)信息流程。通过该项目,实现电子申请单、图文报告、质控管理,报告发临床调阅,数据集中归档管理等;4、实现360视图统一调阅,统一集成浏览院内检验、检查(包括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心电、核医学、功能科、营养科、体检科、眼科等科室)影像及检查报告;5、实现检验、检查“一站式”打印服务,在医院门诊或指定区域,实现自助机集中管理、统一打印软件界面,便于后期维护;6、实现数据独立存储,实现数据备份,使临床调阅不影响业务科室系统;7、实现院内所有检验、医技检查数据上传第三方监管平台(省、市影像云、省监管平台),且不影响业务系统;8、实现与第三方系统采集数据接口的升级、改造均可通过数字影像中心完成,包括HIS、EMR、体检中心、省市影像云平台等接口。(三)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内容模块具体内容数量单位1(一)影像云(临床影像信息集成系统)(1套)临床调阅全院临床科室一键式调阅医技检查图像和报告1项2运行监控影像中心运行情况展示,包括数据采集、采集效率、数据校对、数据质量、数据调阅、存储空间六个方面1项3数据采集从检验、检查系统采集医技检查数据1项4数据存储影像数据的短期热数据和长期冷数据存储管理1项5数据校对对已采集数据与数据源进行自动校对1项6数据质量对已采集检查数据的完整性进行自动检测1项7云端数据访问支持Web端、医生APP及患者调阅服务1项8移动端影像和检查报告调阅支持H5页面,移动端(app)浏览数据(报告、影像),互联网医院、微信公众号等访问1项9一站式打印服务支持检验、检查“一站式”打印服务,在医院门诊或指定区域,实现统一打印软件界面管理、自助机集中管理1项10(二)PACS数据平台升级改造(智能采集和数字化报告系统)(1套)检查登记模块支持患者信息和功能检查信息的录入与获取1项11报告采集服务支持检查报告的采集、归档,实现报告的数字化存储1项12报告编辑模块支持二次编辑检查报告1项13工作站设置模块设备填充方式、报告识别设置、匹配方式设定、存储策略等统一管理1项14(三)省影像云接口升级改造(1套)数据上传与省、市影像云平台、数据监管等系统对接1项15数据采集与院内检验系统对接,采集检验系统数据1项16与院内放射系统对接,采集放射检查数据1项17与院内超声系统对接,采集超声检查数据1项18与院内内镜系统对接,采集内镜检查数据1项19与院内心电系统对接,采集心电检查数据1项20与院内病理系统对接,采集病理检查数据1项21与院内核医学系统对接,采集核医学检查数据1项22与院内体检科系统对接,采集体检科检查数据1项23与院内营养科系统对接,采集营养科检查数据1项24与院内眼科系统对接,采集眼科检查数据1项(四)技术性能要求1、影像云服务平台(1)院内PC端序号技术要求1临床调阅1.1支持与临床信息系统的接口和界面集成,访问患者的检查检验数据1.2支持通过检查时间、检查科室、检查类型、检查编号、身份证号、病历号、门诊号、住院号、患者编号、患者姓名等字段检索数据1.3支持在数据列表中对患者隐私信息的脱敏显示,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病历号、患者编号等1.4支持检查检验数据列表自定义显示,包括列显示、列顺序、列宽度1.5支持自定义常用条件,允许保存常用查询,能够点击常用条件快速查询1.6支持浏览各种医技检查报告,包括:放射、心电、超声、内镜、病理等影像、胶片、波形、切片和图文报告1.7支持报告详情界面患者隐私信息的脱敏显示1.8支持授权用户可点击某个脱敏字段进行查看,记录操作日志1.9支持DICOM影像浏览处理工具,包括缩放、移动、旋转(逆时针90,顺时针90)、左右镜像、上下翻转、反相、播放、调窗(预设值、实时调节)、布局、四角信息;距离、角度、面积、CT值、心胸比的测量;文本、矩形和圆形的标注、截图;定位线显示、检查对比、多序列同步滚动、锐化、MPR、CPR、MIP、MinIP1.10支持超声、内镜、显微镜图片浏览,包括缩放、移动、旋转;支持箭头、文本、矩形、圆形标注1.11支持多种心电波形处理工具,包括布局、增益、走速、滤波、测量、工具、重分析1.12支持数字病理切片浏览工具,包括无极缩放、移动、漫游;支持箭头、文本、矩形、圆形标注1.13▲系统智能提示调阅医生,该患者有历史检查,显示本院历史检查数量(提供软件界面截图)1.14同一患者相同检查类型和检查项目的历史检查予以醒目标识1.15支持调阅患者在医疗机构内的历史检查检验数据,以检查信息时间倒序展示1.16支持对同一患者多次不同检查的DICOM影像进行同屏比较1.17支持查看检查的危急值报告1.18支持查看检查报告的修订记录,可以进行前后的差异对比1.19支持典型病历的收藏,可自定义收藏夹,支持ICD-11疾病分类1.20支持检查项目知识库,可以获得检查项目适应症、禁忌、注意事项等信息2运行监控2.1支持影像中心运行情况展示,包括数据采集、采集效率、数据校对、数据质量、数据调阅、存储空间六个方面2.2支持数据采集的情况展示,近七日检查数据的采集量,及各医技科室的采集量情况2.3支持采集效率的情况展示,近七日影像和报告数据的平均采集时间趋势情况2.4支持数据校对的情况展示,近七日医技科室发布的影像和报告与影像中心采集的数据一致性校对情况2.5支持数据质量的情况展示,已采集的检查数据的完整性情况,当年/当月检查数据中关键信息,如身份证、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的空值率2.6支持数据调阅的情况展示,按月展示影像中心检查数据的医生调阅量折线图2.7支持存储使用的情况展示,影像中心数据占用的存储容量,支持存储空间预警3数据采集3.1支持从异构PACS系统采集医技检查数据,覆盖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心电、核医学、眼科及其它功能检查科室等3.2支持多种数据类型:申请单(电子或图片)、检查报告(PDF或图片)、电子胶片、影像(DICOM、图片、视频)、心电波形、显微镜图片、病理数字切片3.3支持多种数据采集接口,包括IHE XDS,FHIR,带时间戳的视图+DICOM接口,定制API3.4支持对数据采集任务进行队列管理,对待采集任务提供优先采集;对采集失败的任务提供重新采集3.5支持对数据采集的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提供执行异常的界面报警和日志查看3.6支持数据采集工具在线更新和还原功能,提供更新日志查看,方便运维人员远程更新和还原工具程序4数据存储4.1支持影像数据的短期热数据和长期冷数据存储管理;支持冗余存储技术和镜象存储方式4.2采用数据库与影像文件(含数字曲线和病理切片等)分离存储方式,优化数据库设计,保障海量数据存储与检索的性能4.3采用集中式数据库及独立影像储存管理机制,记录所有影像的储存位置,支持影像的分级存储4.4存储服务能够自动管理在线设备与离线设备之间数据的迁移和恢复,能够提供用户可配置设备的迁移策略4.5支持数据的无损压缩存储4.6提供存储设备的在线实时监控功能,能自动提示设备存储性能和剩余空间预警4.7提供数据注册、更新、删除等操作的详细日志记录,提供日志审计功能4.8支持存储区域网络SAN、网络附属存储NAS、对象存储 OOS5数据校对5.1支持对已采集数据与数据源进行自动校对,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检查数据5.2支持以图形化方式显示影像和报告数据与数据源的一致5.3支持按照检查时间、检查科室的角度展示数据校对的明细结果5.4支持用户查看不一致的检查记录的详情,可以手工重采6数据质量6.1支持对已采集检查数据的完整性进行自动检测6.2支持用户配置需检测的关键字段,包括:身份证号、电话号、检查号、报告时间、检查所见、申请科室、出生日期、报告医生、审核时间、审核医生、检查医生、检查项目等6.3支持按照时间、科室的角度展示数据质量检测结果,显示各字段的空值量和空值率6.4支持用户查看字段缺失的数据记录明细7一站式打印服务7.1▲支持各类检验、检查“一站式”打印服务,可在医院门诊或指定区域,支持自助打印机集中管理,(提供投标人或软件厂商检查报告自助打印软件著作权证书)7.2支持统一打印软件前端界面展示,便于后期维护8▲提供投标人或软件厂商临床影像集成服务系统/平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2)移动端序号技术要求1云端数据访问1.1支持移动端技术,实现对患者的全面综合的临床数据访问,跨平台的影像浏览1.2基于HTML5技术实现,支持在PC、iOS、Android、WP等显示终端上,以无损的质量显示多类型的DICOM影像1.3支持DICOM格式的单帧和多帧,灰阶和彩色影像显示1.4支持医院医生工作站及移动端对DICOM影像的下载及浏览服务,支持移动端浏览影像,并具备测量、标注、窗宽床位调整、挂片、定位线等功能1.5支持用户导出数据质量检测结果,支持导出形式为Excel表格2移动端影像和检查报告调阅2.1支持通过 APP、微信公众号等调阅检查报告及原始影像的移动端浏览2.2支持影像、电子胶片及诊断结果第一时间同步云服务端口,满足移动端的快速调阅2.3支持通过二维码关联病人检查报告及云电子胶片的移动端浏览2.4支持H5模式,与医院微信集成,患者可以通过公众号身份识别后调阅历史检查影像和图文报告2.5支持病人报告短信提醒服务,支持短信连接方式实现病人电子胶片及报告的浏览2.6▲支持电子胶片及报告的归档排列,支持医生在移动端以直接翻页方式浏览病人电子胶片及报告(提供软件厂商app(IOS、Android)著作权证书)2、PACS数据平台升级改造序号技术要求1检查登记1.1支持采用读卡,扫描条形码或二维码、医保电子凭证、手动输入方式从HIS获取病人基本信息1.2支持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新增检查的登记,包括:通过手工录入的方式登记、通过检索号登记和通过申请单登记1.3支持通过手工录入的方式登记新增检查,录入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年龄、就诊类型、检查项目、检查类别等,必填内容可由医院自定义1.4支持检查登记时对患者信息进行同名查询,并自动调用显示相同患者的相关信息1.5支持与医院HIS或集成平台系统集成,实现以门诊号、住院号、体检号或发票号作为检索号的方式进行登记,通过检索号从HIS或集成平台系统中获取相应的患者信息1.6支持与医生工作站的集成,以实现通过申请单方式进行登记。系统可查询申请单,查询条件至少包括:开单日期、检索号、姓名等内容;查询结果可以进行新增检查登记1.7对于已有工作站的检查设备,系统支持与HIS系统集成,实现从HIS系统获取患者信息并推送到检查设备工作站软件中1.8支持将病人的基本信息,推送到各检查软件界面中,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区、病床、门诊/住院号、身高和体重,实现自动输入1.9支持单个或批量登记患者信息1.10支持叫号设置,对待检患者实行叫号检查2报告采集服务2.1支持自动获取检查设备软件生成的图片或PDF文件,结合报告结论,自动合成一份PDF报告2.2支持使用报告模板,允许医生编辑结论,实现CA签名2.3系统提供各种方式满足不同检查设备的报告采集需求,包括虚拟打印机方式采集、高拍仪图像导出方式、文件导出方式和屏幕采图方式等2.4对于具有工作站软件的检查设备,系统支持监视检查工作站报告目录获取图文报告,或通过虚拟打印机的方式获取PDF或JPG格式的图文报告2.5对于只有纸质报告或报告需要手工签名的情况,系统支持通过高拍仪或屏幕采图的方式采集报告2.6支持登记且检查完成后,自动将监视目录下的报告文件与当前患者进行关联上传2.7▲通过手工匹配的方式将未匹配的检查数据上传至检查报告系统服务器(提供软件界面截图)3报告编辑模块3.1支持提供报告书写模块,对于采集到的检查设备图文进行诊断完成报告,且报告书写模块支持诊断模板的编辑和使用3.2支持病历管理病历收藏标记、检索3.3支持病历管理病历随访标记、检索、提醒、记录3.4支持病历管理病历学习、差异标记、检索3.5支持质控管理危急报告统计、自定义危急值关键词3.6支持质控管理对接上报传染病报卡3.7▲支持记录患者整个检查过程中的操作医生及操作时间,便于后期追溯(提供软件界面截图)3.8▲支持将图文报告发布到影像中心进行集中存储和浏览(提供软件界面截图)3.9支持设置自动匹配患者信息发布报告,或自动刷新待发布图文报告列表,通过手工匹配的方式发布报告3.10支持对需要上传的图文报告进行方向编辑,通过角度旋转使图像适合观察布局3.11对于发布失败的图文报告,系统支持自动刷新列表,并可以通过手工匹配的方式发布到影像中心4工作站设置模块4.1支持对发布数据的管理,可通过姓名、性别、年龄、检查号、检查项目、病历号等查询患者信息,并可删除报告记录4.2对于通过虚拟打印机采集报告并自动发布报告的情况,系统支持报告发布的延时设置,保证报告匹配的一致性和发布的节奏4.3支持查询和统计检查设备检查情况,且查询结果支持导出excel文档4.4支持用户自定义检查列表的查询方案,通过设置检查时间、患者信息及属性比较符(如等于、不等于、大于等于、小于等于、包含、不包含)等组合条件形成查询方案4.5支持临床医生集中打印,检查科室自助机集中打印4.6支持功能检查无纸化报告上传情况统计监控5▲提供投标人或软件厂商智能采集和数字化报告系统/平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3、省影像云接口升级改造序号技术要求1与省影像云平台、数据监管等系统对接,支持院内数据上报2与院内检验系统对接,采集检验系统数据3与院内放射系统对接,采集放射检查数据4与院内超声系统对接,采集超声检查数据5与院内内镜系统对接,采集内镜检查数据6与院内心电系统对接,采集心电检查数据7与院内病理系统对接,采集病理检查数据8与院内核医学系统对接,采集核医学检查数据9与院内体检科系统对接,采集体检科检查数据10与院内营养科系统对接,采集营养科检查数据11与院内眼科系统对接,采集眼科检查数据12与院内临床信息系统(HIS)对接,实现全院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五)验收要求及标准:1、验收条件: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问题;实施范围的业务模块均已上线应用,业务操作能够正确完成;采购单位提交用户使用报告同意系统验收;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验收文档完备。2、项目验收: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和部署方案完成系统部署后,进入系统试运行。试运行6个月后,没有发现存在需要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获得用户使用报告后可提请正式验收。3、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相关承诺和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4、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5、投标单位交付及验收前均应先用书面等方式通告采购单位。(六)售后服务:投标单位承诺严格按采购文件“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售后服务费用已包括在总费用内,采购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质保期:原厂质保≥3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及软件升级服务(具体以合同起止时间为准)。2、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期间为1小时。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全天候7×24小时电话响应支持服务。3、质量保证期内中标单位应对由于系统设计或服务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提供解决方案。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中标单位须调查故障原因并上门免费修复直至满足性能的要求。5、每年内不得少于四次巡检,加强维护软硬件系统,消除安全隐患。6、如有其他项目需中标单位配合完成,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派相关工程师现场配合,直至该项目完成,对此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7、中标单位派工程师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安装相关软硬件并进行操作方法培训。8、采购单位在院内设备维护、信息系统升级、他方软件接入等情况时,中标单位无条件免费开放接口,并配合甲方工作。(七)其他要求:1、报价要求: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及其配套的管理内容、软件系统、辅助材料、验收检测、劳保、技术支持与培训、专利技术、各种税费、人工、保险、维护、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投标单位所提供产品需明确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和产品说明书不一致时,以说明书为准。需列出设备配置清单、主要配件价格清单。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四、其他说明:1、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资质等情况与招标文件的符合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标得分和评标结果。2、采购技术要求如涉及品牌规格,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品牌规格投标,但所投产品的功能及技术参数应满足或优于参考品牌规格的要求,如有负偏离按负偏离扣分。3、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单位的项目进度、实施方案的要求,随时提供技术人员实施安装、调试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调试工具和材料。4、中标单位应选派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对采购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五、综合说明:1、本次采购清单中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投标单位须按照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提供投标产品,其产品及服务必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及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描述不一致时从优选择,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苏财购〔2019〕10号规定执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单位将对投标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单位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必须对所有招标技术要求逐一做出技术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对投标单位的技术应答中的负偏离,如经评标小组一致判定为实质性负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6、投标单位对所有技术应答负责,一经查实有虚假响应招标要求的情况,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6乙方(投标单位):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2.12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7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8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全进口设备的投标。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单位3.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单位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采云”系统或者苏州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查现场9.1勘查现场:投标单位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后至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和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勘查现场费用自理。9.2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查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3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投标文件说明10.提示与要求10.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封面12.2开标一览表(总报价)12.3分项报价表12.4资格审查文件12.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12.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四章);12.4.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2.4.5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最新一期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最新一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2.4.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5符合性审查文件12.5.1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12.5.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四章);12.5.3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不得出现价格,格式见第四章);12.5.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四章);12.5.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第四章);12.5.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2.5.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必须提供,不提供视为无效标);12.5.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实质性条款响应证明等);12.6综合评审文件12.6.1技术性能参数符合性;12.6.2技术服务方案;12.6.3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12.6.4投标单位综合实力;12.6.4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12.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2.4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2.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2.4-12.7”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投标单位联系。请投标单位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4.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提供全部货物和服务所需的各项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4.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4.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4.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5.★投标保证金:无,但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无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7.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7.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投标单位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1.4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开、评标程序的,可以进行封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开、评标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投标人。21.5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及信用查询22.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2.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反馈。22.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2.2信用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苏采云”系统可一键链接至“信用中国”查询投标单位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投标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投标单位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3.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3.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3.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3.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3.2.5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23.2.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对投标文件的审核:23.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3.2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4.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25.投标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投标无效26.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在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废标2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7)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7.2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的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8.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29.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单位。29.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投标质疑30.1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0.3投标单位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单位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3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投标单位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投标单位,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3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3236号邮编:215200联系人:戴亚丽电话:0512-63663868、18913055868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30.6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1.合同授予标准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投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履约保证金:(如有)33.1中标单位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3.2中标单位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单位不按照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保证收取单位(采购方)全额退回。34.合同的签订34.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对中标人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其他事项35.采购代理服务费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对中标单位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且采购代理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6.监督和公证37.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8.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九、备注:本文件打“★”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如偏离,投标文件无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须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三者齐全,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单位承诺: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履行招标文件所约定的一切相关职责,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服务,投标总价包括在承包期内服务所需要的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3.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可就因我方未能履约而导致采购方损失地向我方进行索赔。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9.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总报价)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分包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项目名称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金额大写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为综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及其配套的管理内容、软件系统、辅助材料、验收检测、劳保、技术支持与培训、专利技术、各种税费、人工、保险、维护、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单位自行考虑风险,采购单位不再增加任何相关费用。附件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质保期说明表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质保期说明表招标编号: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保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技术响应对照表、商务条款偏离表(1)技术响应对照表项目名称: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采购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要求选择项(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技术响应对照表》投标;2、各投标单位必须真实填写此表格内容,对于技术规格中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如涉及)的响应,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若有虚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3、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要求与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4、若事项较多,投标单位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交付期限2交付地点3付款方式4质保期限5其他商务要求…………………………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采购文件要求与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项目内容合同金额(万元)甲方联系人及电话12345注:投标单位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项目名称:编号:号序号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岗位(按照采购要求填写)姓名学历职称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采购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行设计表格投标。附件9:安全承诺责任书安全承诺责任书(采购单位):如我单位中标,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承担所聘全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的财产安全的全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均由我方全权负责。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质保期2服务响应3到达现场4解决问题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1:实施方案说明实施方案说明提示:1.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本项目的方案进行说明与描述。2.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代理机构):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合格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营业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1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优惠。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4.投标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日期:附件16:中标通知书回执(中标后提供)中标通知书回执我们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编号为(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特作以下确认:1.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和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2.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的三倍计付利息。3.如果我们不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上的规定,贵公司可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进一步向我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中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509-SZYJ-G2025-0007)政府采购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单位,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和中标通知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采购文件;③乙方的投标文件;④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2、合同价及明细见下表:2.1合同明细序号货物名称(原厂全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及其配套的管理内容、软件系统、辅助材料、验收检测、劳保、技术支持与培训、专利技术、各种税费、人工、保险、维护、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根据现行税法对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5、付款步骤:A、□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的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A、B)后3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90%,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95%,余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B、□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甲方支付预付款的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A、B)后30日内,无任何异议情形下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90%;待甲方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及无任何异议情形下,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95%;余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无任何异议情形下由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A)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章认可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B)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销售发票。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等。6、履约保证金:A、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甲方支付预付款的,则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B、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需补足。C、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保证收取单位(甲方)全额退回。三、交付和安装:1、交付期限:。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验收要求及标准:1、验收条件: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问题;实施范围的业务模块均已上线应用,业务操作能够正确完成;甲方提交用户使用报告同意系统验收;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验收文档完备。2、项目验收:乙方按合同要求和部署方案完成系统部署后,进入系统试运行。试运行6个月后,没有发现存在需要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获得用户使用报告后可提请正式验收。3、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相关承诺和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4、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5、乙方交付及验收前均应先用书面等方式通告甲方。五、售后服务(乙方承诺严格按标书等“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售后服务费用已包括在总费用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质保期:原厂质保≥3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及软件升级服务(具体以合同起止时间为准)。2、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期间为1小时。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全天候7×24小时电话响应支持服务。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系统设计或服务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提供解决方案。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乙方须调查故障原因并上门免费修复直至满足性能的要求。5、每年内不得少于四次巡检,加强维护软硬件系统,消除安全隐患。6、如有其他项目需乙方配合完成,乙方须无条件派相关工程师现场配合,直至该项目完成,对此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7、乙方派工程师按照甲方要求安装相关软硬件并进行操作方法培训。8、甲方在院内设备维护、信息系统升级、他方软件接入等情况时,乙方无条件免费开放接口,并配合甲方工作。六、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1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基础工作的完善和基础数据的准备;1.2按实施进度组织项目验收;1.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的业务数据集成(接口)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与相关咨询;1.4接受乙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1.5随时了解系统运行情况及系统后台运行记录。2、乙方权利与义务2.1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合格的软件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2.2乙方成立专业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各环节的实施和服务;2.3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不同实施阶段,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细化、补充和修改;2.4乙方应对甲方指定的系统管理员进行专门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维护、系统安全等;2.5乙方所派人员应严格服从甲方项目组的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乙方所派人员应按时完成甲方项目组所安排的任务;乙方所派人员保证不得泄漏相关项目信息,项目经理及其项目团队不得出现无故旷工、缺席、迟到现象;2.6乙方所派人员具有履行服务必要的资质、专业技术、资源、许可、准许和授权,并且在履行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保持其有效。七、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1、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履行终止后十年内,对本合同项目内容及双方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数据、检测报告、价格、商业信息均予以保密,除非保密信息已通过正当途径为公众所知,或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披露,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条款不相符合的任何目的。2、各方仅向因职责所需而需要了解上述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该工作人员经双方协商授权确定,并应采取所有合理的防范措施防止不经授权的披露。3、双方保证,如相关信息涉及患者的个人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八、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原则上于双方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延长异议期。注:甲方有权在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标的设备的参数和功能进行随机的检查和测试,若所供设备的参数和功能与招标等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存在偏离,甲方仍有权退回设备,同时乙方须承担退回已收款项及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对此乙方予以认可。1.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但不免除本条款上述1.1约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的权利。1.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同时异议期一并无限延长。九、违约责任(除已有约定外)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任一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符合任一约定的,应当主动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守约方保留直接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要求退回任何货款及追究本合同总价20%违约金的权利,同时,违约方还须承担向守约方支付因此而造成的全部项目,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2、甲方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3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3、乙方违约责任3.1乙方不能交货(交货、安装或验收等如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或交货未满足甲方要求,或乙方出现合同约定其他各类违约情形,或其他情形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如发生诉讼,乙方须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注:乙方提供的货物中有不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视为该种货物交付不合格。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的货物中有任一种交付不合格的,视同为整个标的物的交付不合格。3.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但如甲方仍有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如甲方不再需求,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如发生诉讼,乙方须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4、不可抗力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自行检验标准检验或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保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多种方式合并解决索赔事宜:2.1乙方负责及时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20%违约金、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合并为甲方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原厂全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保期。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十一、合同的解除和转让(除已有约定外)1、合同的解除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2合同期间,因合同一方违约并无法获得守约方认可,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则退回已收款项并需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并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各项违约责任;1.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寄往对方或证明对方已获悉时即告解除。1.3本合同当事人联系信息以企查查等查询备注地址为准,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送达。2、合同的转让等合同任何部分均不得转让、分包、委托或授意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等全部条款的约定主张全部权利。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多页合同需甲、乙、采购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2、合同签订后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监管部门各执一份。5、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1: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书甲方: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接触到甲方甲方的涉密设备、涉密信息以及保密资料。甲方工作内容涉及医疗信息、患者隐私等敏感或机密信息,为保护国家和个人的秘密信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卫生部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保守甲方和与甲方相关联的第三方的秘密,同时维护甲方及其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签订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之日起,应当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相关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责任、义务,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对乙方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应不低于本合同书及其附件对乙方的保密要求。做到持证上岗(确认身份)。如应技术服务需要乙方增加的相关技术人员,按同等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第二条乙方在履行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职责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接触甲方的涉密事项;因提供技术服务需要必须接触涉密事宜时,应主动接受甲方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并确保有关涉密设备、涉密信息的安全。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履行合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单位秘密和国家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第三条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时,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必须提供保密资料时,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做好登记、使用台帐;乙方在将相关保密资料带回使用时,应提前向甲方报告,并应确保携带、使用、存放全过程的安全;保密资料原则上不得另行复制,确因技术服务需要经甲方同意复制的,按原件要求严格管理。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按照技术服务需要严格控制使用、知悉范围。第五条乙方同意,乙方服务履行期届满之后仍对其在履行合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公司秘密和国家秘密信息,承担如同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保存、不使用、不外泄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第六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职责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单位秘密和国家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第七条乙方应当于合同终止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乙方在完成甲方某项技术服务任务后,与此任务相关、且短期内不再使用的先前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原则上应先期退回甲方,并办理保密资料退回手续,做好交接登记。甲方认为可以作废不需退回的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及时进行保密销毁,并做好核销登记。第八条乙方在使用电子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要求,落实技防、人防、物防综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第九条本协议提及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合作备忘录或邮件;(2)与甲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3)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4)病患个人信息;(5)医疗卫生数据、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业务流程、技术指标、技术报告、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用户及业务数据、数据库的信息、研究开发记录、检测报告、系统数据、评测结果、图纸、操作手册、研究成果、客户资料、员工信息、产品、开发计划、卫生管理信息、资金信息、财务状况、相关的函电;(6)任何由乙方根据图纸、研究及其他资料等信息撰写、编制的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7)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8)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第十条本协议中所称的服务期间,以乙方为甲方具体提供服务开始的时间为准。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六章评标办法与评审内容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采购人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质部分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通过计算公式直接取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办法: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优惠:(1)如投标单位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4)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加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投标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7、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加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注:上述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8、投标单位对提供的制造商的认定证明负有核实义务及责任。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包括制造商)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投标单位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9、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单位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单位获得中标单位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单位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单位获得中标单位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单位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评分标准: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并以评分方法进行评估,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方案及其它占70%(权重)。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方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方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一)投标报价(30分)1.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及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财政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30%)(二)技术性能参数符合性(20分)1、投标单位必须详尽真实的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表和技术响应对照表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详细技术特性说明。投标产品的配置及技术性能参数全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满分20分;带▲项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余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作出相应的对比(列表)供评委评判,否则评委可视为未对此进行响应。(三)技术服务方案(30分)1、项目技术方案比较(12分)由评委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信息化现状分析、系统架构设计、安全保障措施、产品功能方案等多方面的描述进行打分。方案合理、可行,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2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方案存在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8分)由评委对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对实施方案的实施计划、进度计划、验收制度、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合理、可行,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方案存在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比较(5分)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次、安装维护、调试、配置及使用技能、业务人员培训、应用操作及使用等,培训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高、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培训方案较为详细具体,可行性较高、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只提供了少部分方案内容、方案简单、不太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比较(5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机制、响应时间、故障解决、售后规模、服务方式等内容,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高、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高、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只提供了少部分方案内容、方案简单、不太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4分)1、项目经理(2分):(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1分;(2)具有3年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服务内容的工作经验,至少参与过2个类似项目并提供证明资料的得1分;只参与过1个类似项目或只提供一个证明资料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2分):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软考)类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资格证书,每具备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多人同一类资格证书只计算1次分值;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五)投标单位综合实力(16分)1、投标人或软件厂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及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查询有效的完整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2、投标人或软件厂商具备有效期内的CMMI5级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备CMMI4级认证证书的得1分;CMMI4级以下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3、本项目要求支持信创:(1)提供投标人具备信创项目及适配能力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证书得1分;(2)提供软件厂商通过信创适配的证明文件得2分(证明文件内需包括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国产中间件);软件厂商承诺通过信创适配的,提供相应承诺函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材料证件需在有效期内,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4、投标人或软件厂商所投临床影像集成软件产品符合电子病历等级、互联互通评审标准:(1)提供实施过临床影像集成产品所在医院通过国家电子病历等级评审(电子病历评审六级及以上)测评的案例,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2)提供实施临床影像集成产品所在医院通过国家互联互通评审(互联互通五级乙等及以上)测评的案例,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案例的有效官方证明和用户证明或项目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5、投标人或软件厂家具备类似规模医院建设经验,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案例的,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6、本项目要求与江苏省卫生健康云平台对接并接入省检查互认,投标人或软件厂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注: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步骤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3、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或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如因复印件或扫描件模糊,造成无法辨认,该项不得分。5、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单位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6、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全文完)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的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商为宁波市科技园区明天医网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40人,营业收入为12387.90万元,资产总额为17776.1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明天互联网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11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优惠。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4.投标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影像云和PACS升级系统改造以及省影像云平台接口改造 影像云 医学 PACS数据平台升级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