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氧设备 十人微压氧舱中标结果公示(拉萨市公安局2025)



公告内容:

2024年拉萨市公安局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公示
一、项目编号:54010025210200006095
二、项目名称:2024年拉萨市公安局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西藏徽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B04PMW9T)。
2.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2.2期1幢6号。
3.中标(成交)金额:129.7960万元(壹佰贰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10L氧气瓶 品牌:鲁建 规格型号:LA-M10 数量:1005/个 单价:370元

名称:单次加氧 品牌:南群 规格型号:10L 数量:14070/次 单价:28元

名称:十人微压氧舱 品牌:原子氧能 规格型号:YP-1700 数量:1套 单价:875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梅、曹林、马秀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取;收取金额:19469.00元(大写:壹万玖仟肆佰陆拾玖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公安局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东路7号
    联系方式:杨警官 0891-6116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4-2-6-7号
联系方式:19158844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19158844661
招标文件

附件1-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非联合体(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拉萨市公安局(单位名称)的2024年拉萨市公安局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便携式氧气瓶(医用)(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山东鲁建高压力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725.49万元,资产总额为1092.8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充氧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供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西藏南群工贸有限公司制氧厂(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550万元,资产总额为14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十人微压氧仓(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原子氧能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478.15万元,资产总额为893.6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2024年拉萨市公安局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零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西藏徽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284.16万元,资产总额为104.6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西藏徽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8日果'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bc2024年拉萨市公安局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54010025210200006095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拉萨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2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谈判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17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17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19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22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6第八部分报价要求····························27第九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8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31第十一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54第十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2第十三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69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拉萨市公安局委托,拟对2024年拉萨市公安局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3月11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540100252102000060952.项目名称:2024年拉萨市公安局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包5.采购需求:拉萨市公安局制氧设备采购,具体详见谈判文件6.采购预算:170.87万元(大写:壹佰柒拾万零捌仟柒佰元整)7.最高限价:170.87万元(大写:壹佰柒拾万零捌仟柒佰元整);其中10L氧气瓶限价79.6万元(单价限价400元/个,单次加氧限价28元/次),十人微压氧舱限价91.27万元;超过其中任一限价视为投标无效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9.交货时间:成交后5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10.交货地点:拉萨市公安局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2.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包含便携式医用供氧器)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非制造厂家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原件彩印。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二、获取谈判文件1.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2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免费获取。三、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11时40分前(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四、响应文件开启1.开标时间:2025年3月11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刊载。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5、本次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该公告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6、本项目需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线上完成投标环节;本项目需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参加开标活动。7、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拉萨市[2024]25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拉萨市公安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东路7号联系方式:杨警官0891-61165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4-2-6-7号联系方式:191588446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先生电话:19158844661第二部分供应商谈判须知一、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拉萨市公安局2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拉萨市公安局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4谈判文件编号5401002521020000609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6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170.87万元(大写:壹佰柒拾万零捌仟柒佰元整)其中10L氧气瓶限价79.6万元(单价限价400元/个,单次加氧限价28元/次),十人微压氧舱限价91.27万元;超过其中任一限价视为投标无效。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70.87万元(大写:壹佰柒拾万零捌仟柒佰元整)其中10L氧气瓶限价79.6万元(单价限价400元/个,单次加氧限价28元/次),十人微压氧舱限价91.27万元;超过其中任一限价视为投标无效。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在评标过程中,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9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1评审情况公告将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2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13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4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15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17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拉萨市公安局交货时间:成交后5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18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19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整)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3.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9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的电子投标保函为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5、电子投标保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0谈判文件、评审工作咨询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91588446612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3月11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时间:2025年3月11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前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23唱标顺序按照上传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2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评审小组共三人,其中专家2人,业主代表1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成交人确定□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1-3名26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9158844661地址: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4-2-6-7号)27供应商询问、质疑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915884466128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29谈判备选方案和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和响应文件中出现多个报价。30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费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成交金额的1.5%收取)3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32履约验收(实质性要求)项目履约验收应符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19]36号)的要求。33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约定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34电子招投标流程注意事项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PDF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联系方式(进行咨询。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采购内容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元)备注2024年拉萨市公安局制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具体参数标准详见谈判文件)发布公告征集的方式邀请不低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1708700元(大写:壹佰柒拾万零捌仟柒佰元整)1708700元(大写:壹佰柒拾万零捌仟柒佰元整)GB/T35414-2017《高原地区室内空间弥散供氧(氧调)要求》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GB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2十人微压氧舱技术参数备注1、舱体外形尺寸7000*3000*2200。2、进仓可容纳人数:10人。3、工作环境温度与湿度温度:—10℃-30℃度、湿度:20-90%。4、额定功率约2800W。5、氧舱总重量≤10000KG。6、舱内工作噪音≤50db。7、舱体材质:SPCC碳钢。8、舱门材质及锁紧方式:PC板材、自动解锁舱门。9、舱门把手:铝制一体成型把手(太空铝)。10、安全阀:合金钢安全阀≥4个。11、电压AC:电压220V(±10%)。12、高透度观察窗:舱体≥4套、舱门≤1套。13、氧舱舱体:模块化组装、内部装修软包、地面铺设地毯。14、压力调节无油压缩机1组;出口压力≤0.1Mpa,气量满足氧舱加压要求,满足制氧要求。15、分子筛1组、控制阀(SMC)1组、定制配套线缆1组。16、空气过滤器2套(空气和氧气各一套):过滤除异味、粉尘等有害物质。17、液氧:氧浓度≥99.5%,符合国家强制标准。18、机械式制氧:氧浓度93±3%。19、等效海拔高度显示。三、氧舱内基本配置:1、空调:1.5匹冷暖空调(一级能效)。2、沙发及靠背:材质均为米白色头层真皮;电动沙发6套(可自动调节、可按摩、填充物标准为海绵)。3、一套四方桌凳:材质为黑胡桃木(1桌4椅)。4、毛毯:轻薄便携羊毛毯10条。5、实木茶桌:黑胡桃木、可移动式(带茶水柜、烧水壶一体式茶桌)。6、灯光:嵌入式LDE线型灯带(暖光)。7、装饰地面:PVC地胶。8、内部材质:高分子复合材料,B1阻燃材料,E0级环保材料。9、电视:65寸大屏高清电视10、通话系统:双工对讲系统1套。11、系统管路:1套。12、应急减压系统:1套。13、呼吸器系统医用供氧终端10套:支持个体吸氧(需要时也可弥散)。14、监控系统1套:可进行单独关闭操作。15、消音装置:2套,采用氧舱专用无阻力消压消音组件。16、电力控制系统:1套。17、消毒系统:全舱紫外自动消毒系统一套。18、换气系统:20min矢量换气系统。19、舱内配置氧浓度监测系统,当舱内氧浓度超标时自动降低舱内氧浓度。20、全舱负氧离子系统1套:小粒径负氧离子。21、三级空气过滤系统(三重净化):1套。22、水位预警报警系统1套:内嵌隐藏式空调排水。23、香薰系统1套。四、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1、舱内外各设有3套手动应急减压阀。2、舱体上方设4只压力安全阀,超压力自动卸排。3、具有漏电保护、隔离变压器。五、设备的功能及作用本设备设计的目的为预防或减轻高原施工过程中频发的急性高原反应等,有助于消除疲劳、恢复体力、提高新工作效率,微压氧舱能够实现在高海拔5000米以上进行施工的人员,在进入舱内后回归海拔0米的标准气压环境,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性吸氧,从根本上消除在高原上低压缺氧造成的不良反应及预防高原病发生,为缓解高原工作人员长年因低气压导致缺氧问题引发的各种疾病,更好的保障人员在缺氧环境下的身体健康。四、商务要求8信用证明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9特定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包含便携式医用供氧器)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非制造厂家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上所有资质证件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原件彩印。通过/未通过3.1.9符合性审查记录表1供应商名称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3报价唯一4是否为联合体投标5谈判保证金6谈判有效期7其他实质性要求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响应文件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最高限价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谈判有效期:90天(少于90天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是否满足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通过/未通过3.2谈判3.2.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谈判。3.2.2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5)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3.4.3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3.4.4对于违反谈判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附件评审纪律为了保证本项目谈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制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及方法进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纪律。1、本项目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进行。2、谈判小组应严格遵循《西藏自治区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谈判文件所提的内容,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地审查响应文件在实质上是否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的条件择优而定。3、谈判小组由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4、评审的过程严加保密。评审过程中指定联络员与报价方联系,谈判小组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或透露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5、在谈判、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评审的任何做法(包括向谈判小组成员、工作人员探听评审情况等)都被视为严重违纪,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谈判。若在成交后发现有此行为,则取消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资格。6、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外传递信息。7、参加评审的专家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审情况的权利和义务。8、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向供应商解答与之有关的评审情况。谈判小组及其成员没有向未成交供应商解答与评审有关问题的权利和义务。9、评审过程除谈判小组成员外,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议,但没有评议和表决权。其他与评审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探听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10、根据择优而定的原则,谈判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选择必须确保在符合法定人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所有谈判小组成员应在评审结果和谈判报告上签字。第十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方与乙方就(填写项目名称)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定义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人。二、合同内容及期限2.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填写项目名称)。2.1服务项目要求:(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下达方式、数量/质量要求、完成方式、特殊需求等)(1);(2);(3)。2.2提供服务地点:。2.3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2.4自合同生效起至年月日止。三、合同价格3.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元)。四、支付和结算方式4.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4.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4.3付款方式:4.3.1一次性支付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4.3.2分期支付(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2)乙方履约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五.履约验收5.1验收时间:年月日。5.2验收方式:。5.6验收程序与标准:。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6.1.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6.1.3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6.1.4…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6.2.2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6.2.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6.2.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6.2.5...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7.1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7.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八、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8.1履约保证金8.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8.1.2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保证金事宜。8.1.3履约保证金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8.2预付款保函8.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的预付款保函。8.2.2乙方的预付款保函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预付款保函事宜。8.2.3预付款保函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九、违约责任9.1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服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十、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10.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10.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一、保密条款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11.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1.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应立即归还从对方处获得的一切保密信息(测评记录除外),或以对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交的任何文档资料以及检测评估数据与结果保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相关内容执行,以确保任何相关技术及业务文档不得泄露。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将任何相关技术及业务文档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保密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12.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三、合同的终止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3.1.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3.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3.1.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3.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四、权利的保留14.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4.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五、争议的解决15.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15.1.1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1.2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5.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15.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16.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16.3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合同的生效1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八、其他约定事项18.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8.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此合同为样例,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第十三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服务类)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分期验收是□否□分期情况共分期,此为第期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格□不合格□按时□不按时□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格□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单位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及加盖公章。三、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10L氧气瓶LA-M10鲁建个1005370.00371850.002单次加氧10L南群次1407028.00393960.001005个氧气瓶*每个罐体充氧14次3十人微压氧舱YP-1700原子氧能套1875000.00875000.00分项报价合计(万元):164.081万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元整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1cb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3、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h046供应商名称尔(盖章):西藏徽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3月8日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氧设备 十人微压氧舱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拉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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