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8000250212172274-18199310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118E78990456K

公告标题:
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8000250212172274-18199310二、项目名称: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168600.00元
上海青浦青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浦区三元路72号
90.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青浦区救护大队路52号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物业服务,包括门岗保安工作、环境、保洁工作、维修及日常设备维护工作、综合服务管理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按要求及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元海,马蕙,陈锦华,沈宏庆,唐国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得分最高的上海青浦青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
地 址:救护大队路52弄2号
联系方式:021-59728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5
联系方式:59732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丽
电 话:5973231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97.3K
采购文件附件:

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pdf1.7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3-1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青浦青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单位名称)的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青浦青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80人,营业收入为4892.68万元,资产总额为4653.7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青浦青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6日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PZFCG2024-295项目名称: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1—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采购需求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06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4-295)项目名称: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1825-00000168预算金额:1171803元。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采购需求:本项目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共1个包件。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项目预算为1171803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2-13至2025-02-2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3—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3-06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5-03-0610:0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救护大队路52弄2号邮编:201799联系人:陈清宇电话:021-59728517传真:/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5—4—,邮编:201799联系人:董丽、钱晓贇、刘君妍电话:021-59732311传真:021-5972979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4-295)3、预算编号:1825-00000168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共一个包,具体要求见招标要求。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6、服务地址:青浦区范围内。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招标人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救护大队路52弄2号邮编:201799联系人:陈清宇电话:021-59728517传真:/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5邮编:201799联系人:董丽、钱晓贇、刘君妍,—5—电话:021-59732311传真:021-59729792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以下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项目预算为1171803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招标代理费:不收取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6—,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付款方式: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ome.zfcg.sh.gov.cn)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货物和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7—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ome.zfcg.sh.gov.cn。该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有。3.3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3.4联合体投标3.4.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主办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质量应当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用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8—,标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home.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质疑函或者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7.3条和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7.6投标人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向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8室;联系电话:021-59729792)提交质疑书,不接受邮寄、传真等其它送达方式。7.7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及相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8如果对投标人询问或者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一般规定(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二)遵守法律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2、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三)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四)廉政责任甲乙双方在物业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具体详见合同附件。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单为准。—52—,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除上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其它服务,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四条专项服务分包1、乙方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管理服务项目,可进行专业分包,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除乙方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委托专项服务事项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对外专业分包。2、乙方所选定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乙方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将专业分包项目再次转包。3、分包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监督管理,保证合同的履行。第五条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第六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第七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价款按招标文件内容、范围,本次合同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_[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2、除根据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人员岗位与服务内容需进行增减款项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一)支付时间物业项目服务费用以先用后付原则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基础服务费为总费用的25%,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费用。(二)付款程序在乙方完成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由甲方收到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如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未达到所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必须经整改达标后,方可支付当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如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53—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2、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3、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4、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5、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6、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7、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8、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9、加强对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2、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4、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5、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不得影响甲方工作秩序。6、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整改。7、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成甲方下达的物业公共部位年度节能指标。8、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54—,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9、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10、投保物业公众责任险。11、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12、乙方应重视物业节能工作,配备专门人员从事节能管理,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和主要用能设施设备台账,积极实施用电需求侧平衡管理,完成市节能监察部门布置的各项节能监察工作。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5、乙方对投标时及合同中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招标人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提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同中心-其他补充事宜]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2024-295采购需求(公告)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此服务项目为四家事业单位四幢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地址位于青浦区救护大队路52号,建筑面积3080㎡,公共面积1579㎡,场地道路2450㎡。本项目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年度考核优秀(90分以上)续签,物业服务费用预算资金1171803元/年。二、服务范围及内容(一)门岗保安工作内容1.门岗实行365天24小时工作“三班制”,热情接待,礼貌问询,按行业规范值勤,做好人员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2.对公共设施巡查,规定时间和路线;对岗位区域内楼道内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循环地巡逻、检查,发现损坏需报修;监督单位环境卫生工作,确保管辖区域内清洁,公共部位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存放现象。3.发现水浸入室、火警等异常情况,按紧急事件处理规定办法执行;发现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4.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检查校对进出车辆,如发现可疑,立即报告领班,直到校对清除后方可放行;维护停车场秩序,指挥好进出车辆,按指定位置—56—,停放,保持通道畅通;巡视检查停放的车辆,发现异常情况,通知车主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停车场公共设施设备有损坏立即向领班报修;发现车主未锁好门窗,应及时提醒。5.单位上、下班时间,维护好门口车辆、人员进出秩序,保持道路通畅。(二)环境、保洁工作内容1.每天打扫办公楼各个办公室,保持地面整洁、无灰尘,并在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前完成;各个大门口地上的地毯要随时保持整洁,发现有污迹或破损及时清理或更换。办公楼内的厕所卫生要做到地面无垃圾、无水迹,便池无污迹、无异味,垃圾桶及时清理。2.每天打扫会议室的地面,发现脏物、废品应及时处理。对会议室内各种设施进行抹尘和清洗,保持外围干净、整洁;每次会议期间做好基本的会务保障工作。3.每天清扫外围停车场、绿化带的地面,发现脏物、废品应及时处理。对区域内各种设施进行抹尘和清洗,保持外围干净、整洁。4.定期抹净门玻璃和窗玻璃,保持玻璃干净明亮,无污迹、无手印、无水印,擦净门框、窗框、柱子等。5.及时收集各类垃圾,存放在指定地点,确保无飘洒和漏水现象;及时清洗垃圾筒筒身,更换垃圾袋,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满溢,每周使用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使蚊蝇鼠虫无滋生源。6.建立定期消杀制度,提高清洁卫生水平。所有办公室、所有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梯、大厅等处)、所有洗手间、茶水间、各类机房、所有杂物房等,每月做一次消杀。消杀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三)维修及日常设备维护工作内容1.定期对物业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包括雨污管道、水电线路管道、节水器具、门禁门锁等,及时解决故障、排除隐患,定期对设施设备点做详细的书面记录。2.每次维修记录要建立维修档案,计划性维修养护,每年向上级申报。3.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台账,具备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四)综合服务管理1、实行业主工作时间的业务接待,落实合同约定与业主临时交办的,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服务。2、落实管理制度,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与管理承诺,对服务质量进行测评,确保管理服务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3、认真做好业主报修或投诉的处理工作,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或约定标准要求。4、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不得将管理服务中涉及到业主方有保密要求的内容向第三方透露。(五)其他要求,—57—1.管理好物业区域内的树木等绿化养护服务,包括浇水、除虫等,不包括绿植、花卉更替。2.每年不少于2次空调清洗保养,不少于1次办公楼各办公室窗玻璃清洁。本项目允许委托管理项目包括:空调维保、外墙清洗。委托管理项目预算费用统一计入投标成本。3.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经采购人确认可以委托专项服务单位实行服务的则允许分包,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4.供应商能力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的优先考虑。三、人员配置序号岗位人数工作时间1项目经理18:30-17:002安保人员524小时3保洁人员57:00-16:004维修人员17:00-16:00★本项目配备人数不低于12人★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或提供《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四、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管理办公物业的经验,并担任同类型物业经理职位两年以上,学历不低于专科文凭。(需提供业主方盖章的证明材料)2、保安相关人员:保安队员,具备机关办公物业服务物业的经验,并担任同岗位职务五年以上,学历不低于初中文凭,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持有保安员上岗证;3、维修工:持有高压证、低压证、水电工证等;4、一般员工:具备相关岗位从业经验,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岗位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证书;5、以上人员均需身体健康,能适宜岗位需求;6、本项目管理服务所有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得有来历不明或有社会不良记录、刑事犯罪记录。五、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报价包括:—58—,1、物业服务人员的人员工资、人员福利等全部人员费用2、物业服务的行政办公费用,包括办公材料、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3、物业服务的各类耗材,包括保洁耗材、保安耗材、维修耗材(其中维修耗材为单件200元及以下的材料)4、本项目约定的其他费用5、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与利润6、营业税金7、物业管理企业认为与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必要费用8、本项目预算总价为1171803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六、付款方式和考核办法(一)付款方式物业项目服务费用以先用后付原则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基础服务费为总费用的25%,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费用。(二)考核办法本合同考核办法以年度和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值满分100分,考核优秀(得分90分及以上)全款支付;考核良好(80-89分)按照分值计算服务费用(得89分扣9%的服务费,以此类推,每少得一分多扣9%的服务费);考核一般(70-79分)服务费用全扣;考核较差及以下(69分及以下)终止合同,重新招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细则得分1综合服务质量5按工作性质,统一着装,仪表规范、整洁,自然,文明用语,礼貌待人。5采取必要管理手段与激励措施,保障服务人员的队伍稳定与工作积极性。落实合同约定与业主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5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与管理承诺,认真做好业主投诉的分析处理,做到有诉必答,及时回复,有效投诉不超过物业管理的行业规范与约定标准。5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不得将管理服务中涉及到业主方有保密要求的,—59—内容向第三方透露。2保安服务5有定时巡查制度,对大件财产进出大门实施登记制度。5按规定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加强技防保卫,无爆炸、火灾、破坏和盗窃事故,及时发现不可预见的设备、设施故障,减少损失。5室定期对消防栓及灭火器进行检查,消防隐患处理及时、妥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5建立建全防火、防盗、自然灾害等安全预警机制和停电、防台防汛、闹访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有效落实措施。3保洁服务5室内楼道、楼梯、墙面、天花板无垃圾、积尘;栏杆、椅子、灯座等无明显积尘、污渍,公共区域角落处无积尘、垃圾和蜘蛛网;室外的地面、绿化带无明显积尘、污渍、垃圾。5玻璃门以及窗户玻璃完好,无灰尘、污渍、手印等,一年至少整体清洁1次。5根据垃圾分类要求设置设备,垃圾箱放置整齐,垃圾袋套在垃圾箱上,四周无散积垃圾,无异味,垃圾中转站(点)环境卫生符合规定要求。5卫生间无异味;金属器具无锈斑、污渍、浮尘,盥洗台面干净、整洁,无水渍,镜面无灰尘、污痕等,卫生洁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5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对垃圾堆放处进行卫生消毒灭杀虫害。5遇下雪或下雨天,在进出口铺设防湿防滑地毯并竖立“小心防滑”告示牌,及时拖擦,无积水。—60—,4设备维护5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告知业主,对辖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或维护设施。5屋面泄水沟、室内外排水管道畅通,一年清理至少2次;空调清洗保养一年至少2次。5确保各类设备设备正常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5公共照明系统完好。5重大节日前应对设备设施系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5接到设备保修信息,及时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修复。合计100说明: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0-69分以下为较差,60分以下为差。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再商讨,—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