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8000250122164732-18207909
采购项目名称:
香花桥街道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宜屹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8MADBGUXT78
公告标题:
香花桥街道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8000250122164732-18207909二、项目名称:香花桥街道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香花桥街道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项目
1315848.00元
上海劲达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青浦区
80.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香花桥街道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项目
香花桥街道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虞志敏,邱江,蔡宏宇,管奕,滕家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52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上海劲达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响应度高,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人员配置较好,制度完善,综合评分最高,得分:80.80分,推荐其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青浦区新桥路786号
联系方式:021-59702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宜屹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竹盈路200号3号楼909B室
联系方式:021-59809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老师
电 话:021-59809058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54.5K
采购文件附件:
香花桥街道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项目.pdf1.7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3-14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劲达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香花桥街道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香花桥街道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与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劲达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109.45万元,资产总额为105.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劲达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14日项目编号:310118000250122164732-18207909香花桥街道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采购类型:服务类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宜屹招标服务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管理服务合同文本—2—,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宜屹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35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本项目不能转包、不能分包;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香花桥街道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项目2、项目编号:310118000250122164732-18207909(内部编号:SHYY2025-0221)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4、服务日期:详见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5、交付地点:街道辖区内各居住区、行政村、单位及沿街商铺等。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02-2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2-28,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每天上午0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青浦区竹盈路200号3号楼909B室进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以上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3—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5-03-14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5-03-1409:3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书面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青浦区竹盈路200号3号楼909B室)。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和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递交至上海宜屹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竹盈路200号3号楼909B室),不接收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如有不同以电子版为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本)。(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3)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4)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4—,(5)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400-881-7190;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地址:青浦区新桥路786号联系人:吉老师电话:021-59702380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宜屹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竹盈路200号3号楼909B室邮编:201700联系人:沈老师电话/传真:021-59809058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香花桥街道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项目2项目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3项目内容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4项目地址甲方指定地点;5项目预算详见招标文件;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地址:青浦区新桥路786号联系人:吉老师电话:021-59702380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宜屹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竹盈路200号3号楼909B室联系人:沈老师电话:598090589服务期限及地点详见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10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11报名、发售招标文件详见招标公告12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操作确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宜屹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汇款信息如下:收款人:上海宜屹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中支行账号:50131000982506436联系电话:59809058注:如若未及时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信息让招标代理确认,则认定此次投标无效。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踏勘现场不组织16招标答疑会不召开17投标签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至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投标失败。18开标解密投标时间截止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30分钟内,签到结束后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截止时间2025-03-1409:30:00时止,以网上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20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1、由报价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投标网址:http://http://www.zfcg.sh.gov.cn21开标时间和地点网址1、开标时间:2025-03-1409:30:002、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22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初中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其它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24其它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本项目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招标,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按以下表格中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收取。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2采购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采购文件有关格式。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招标类型中标费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7-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供应商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投标(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3)正式投标:投标供应商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5投标截止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6开标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网上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出席开标会议。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7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8开标记录的确认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8开标记录的确认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9其他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实施招标,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本招标代理公司不承担责任:1、因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维护和管理,故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本招标代理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0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95763/400-881-719011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纸质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采用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其他要求:此书面投标文件仅限于存档,为上传至网上的投标文件PDF打印件,双面打印。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9—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附件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致:上海宜屹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不是联合体投标。特此声明,如有不符愿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中,无以下围标、串标行为:,—4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组招标项目投标;7)法律法规界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如有发现我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公司及相应直接责任人员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是)致:上海宜屹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备注:投标人若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扶持监狱企业的政策。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4—,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附件13: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是)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45—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4: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是)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46—,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章管理服务合同文本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编],—47—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合同中心-项目名称]的招标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整),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4、交付地点:街道辖区内各居住区、行政村、单位及沿街商铺等。5、项目内容: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督检查、日常指导活动、培训活动、户外宣传活动、日常整改、月度报告、年度汇报等服务。二、合同条款:1.权利瑕疵担保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保密—48—,2.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4.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4.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4.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4.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49—4.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4.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4.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5.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5.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5.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5.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6.服务费用的支付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6.2付款方式:经考核后半年度支付一次(原则上以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和街道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方式,区级占比60%,街道占比40%,每半年汇总考评结果,形—50—,成考评报告,确定考评得分,并按照考评实得分与该考核项目半年度经费挂钩。原则上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的为A,支付半年度全额费用,得分80-89分为B,支付90%半年度费用,得分80分以下的为C,支付80%半年度费用,并约谈企业负责人,作出书面警告通知,连续两次考核得分为C,支付70%半年度费用,并列入清退名单。)7.违约责任7.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5%。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7.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7.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争端的解决8.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8.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8.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9.合同转让和分包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0.合同生效10.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1—10.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1.合同附件11.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1.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补充文件;(5)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2.合同修改12.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3.补充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废弃)]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5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测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