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猪肉储备保管中标结果公示(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常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常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5)
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C2025-0008
二、项目名称: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康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320581MA1YBEFE8H
常熟市古里镇康博村李泾(10)1号
94.07(均分制)
86204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杭州汇和食品有限公司
913301100920486847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银杏路13号
93.67(均分制)
6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第一包:
名称: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360吨)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第二包:
名称: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350吨)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年(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5日)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俞军、钱建明、章江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第一包人民币柒仟柒佰柒拾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柒仟伍佰陆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8号
联系人:章江南
联系电话:0512-52138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3号裕坤美城大厦1101
联系人:庄滢
联系电话:0512-52759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滢
电话:0512-5275957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采购包2(杭州汇和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581-CSJY-C2025-0008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江苏康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区域
常熟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15:0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江南,俞军,钱建明
总成交金额
¥152.204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佳
项目联系电话
0512-52759577
采购单位
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常熟市海虞北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1369258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熟市海虞北路33号裕坤美城大厦1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胡佳
1.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标的名称),属于仓储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杭州汇和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8800万元,资产总额为40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杭州汇和食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17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报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可进入小程序进行自测。(3)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原则上不得改动,因擅自改动引起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风险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常熟市政府采购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C2025-0008采购单位: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类别:服务类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3月3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一、总则7二、磋商文件的说明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0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0六、成交14七、授予合同16第三章项目需求18第四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22第五章合同格式26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与格式33附件1、报价一览表35附件2、投入要素明细表36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7附件4、书面声明函38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39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附件7、磋商函41附件8、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42附件9、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43附件10、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44附件11、项目服务方案45附件12、业绩一览表46附件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471.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C2025-0008项目名称: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第一包:人民币864000.00元整。第二包:人民币840000.00元整。采购需求: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需的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本项目共分2个分包,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一个分包,也可以投全部分包。具体分包如下:第一包: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360吨)注:包括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需的360吨冻猪肉储备保管服务。第二包: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350吨)注:包括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需的350吨冻猪肉储备保管服务。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二包:1年(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5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仓储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须按要求提供有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2025年3月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北京时间)。方式: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1)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签章完成提交后应打印各分包留存《投标供应商确认函》。(2)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3)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采购使用苏采云CA及电子签章。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18日9:00(北京时间)地点: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不见面开标方式。(1)响应文件上传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响应文件上传地址: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参与详情”页面,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代表应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选择对应项目,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4)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支持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都需要插入CA完成,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CA线上办理仅针对新办用户,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changshuca@163.com,CA现场办理苏州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开标时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要求如下:(1)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项目开标前,供应商应当提前检查电力、网络、设备、软件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测试。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或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4)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苏采云开标大厅规定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由于供应商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因投标需要,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4、如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见面开标等方面遇到技术问题,可向软件公司进行咨询,①注册咨询:18261002950;②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③电子签章技术咨询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④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电话: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5、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6、本次采购项目有关时间要求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使用24小时制。7、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8号联系方式:0512-52138015(章江南)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33号裕坤美城大厦1101室联系方式:0512-52759577(庄滢)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庄滢电话:0512-5275957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一、总则1、适用范围及解释权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指定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购买本项目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单位。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条件3.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项目采购文件工本费及成交服务费要求如下:序号名称内 容1采购文件工本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2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分别为: 第一包人民币柒仟柒佰柒拾元整(¥7770.00元)第二包人民币柒仟伍佰陆拾元整(¥7560.00元)在发成交通知书时由各分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一次性付清。公司名称: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谢桥支行帐 号:101260001018089582银行行号:3143055714065、磋商文件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6、磋商采购活动的终止6.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在本磋商公告网站上查看到相关终止信息。2.2.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与格式1.2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磋商文件及其更正事项如不是直接从指定媒体地址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在法律期限内,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本磋商公告网站上更正公告栏,按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内容,否则其磋商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3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构成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函、报价一览表、服务(或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等部分。1.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平台入口:http://jszfcg.jsczt.cn/jszc)下载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的磋商文件为准。2、响应文件编写说明2.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供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项目规定的内容),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应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对供应商不利后果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3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4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2.5供应商应对本项目作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如项目有多个分包,供应商可以投其中一个分包或多个分包,但同一分包内容应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否则其相应分包的失去磋商资格。2.6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可选择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2.7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2.8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本项目共2个分包,如投标人投报2个分包的,应分别制作所投分包的响应文件文档,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中规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3、证明供应商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3.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4、响应文件的制作、盖章4.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按无效响应处理。4.2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或负责作出有关书面澄清的,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的不需提供授权书。4.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需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磋商有效期5.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承诺的有效期少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代理机构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2.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须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按规定将所投每个分包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分别上传到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对应采购包页面中。如未上传的视同为未参加该分包磋商。1.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2.2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收受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3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3.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3.3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5.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响应文件解密1.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通过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有关要求如下:(1)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CA证书与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证书需保持一致,否则无法解密。(2)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指引,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3)苏采云系统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1.2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2、磋商小组2.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具体事宜分别进行磋商。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对响应文件的审查3.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进行反馈。(2)信用查询时间: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上述应依法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并对此不良信用记录甄别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4)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3.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4、响应文件的澄清4.1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具体操作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磋商程序、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5.1磋商程序(1)磋商顺序:按供应商操作参与项目后系统显示的“参与投标时间”先后确定。(2)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的次数和时间视磋商时的具体情况而定。(3)磋商内容包括技术、商务等部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响应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6)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苏采云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5.2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规定。(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3在项目磋商和评审期间,供应商应确保《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上留存的手机号等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磋商及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6.1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6.2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6.3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6.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7、无效响应的情形(1)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电子响应文件中所包含的响应文件内容与该分包不对应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存在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的。(8)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如有)。(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8、项目终止8.1本项目各分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分包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规定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1、确定成交供应商1.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根据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先后顺序的方式确定。1.2各分包成交供应商数量确定方法:设有效供应商数量为N,则N≥3家的;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N<3家的,对应分包予以废标。(注:“有效供应商”是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1.3本项目共2个分包可兼中。开标顺序:第一包、第二包,定标顺序为第一包、第二包。1.4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于法定期限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成交通知书2.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2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取消成交资格3.1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6)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7)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3.2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该条款仅针对选取2个及以上成交候选人的情形)4、质疑处理4.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请将获取采购文件后打印留存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其中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4根据本项目《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合同条款内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属于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职责,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和答复,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上述职责分属接收、处理质疑。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的质疑。(1)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部门及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下“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4.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4.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按照磋商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5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合同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财政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6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两份、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10%。3、履约保证金3.1各分包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交对应分包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3.2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成交供应商可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3.3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一旦出现政府采购合同违约情况(需采购人认定),承担履约担保(保险)责任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担保(保险)金额及时进行偿付,再向成交供应商追偿。4、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4.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咨询常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512-52893533。3.第三章项目需求项目名称: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C2025-0008采购人: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包号: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一、项目说明:1、本项目采购内容: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需的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本项目储备的冻猪肉是常熟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而储备的肉类产品,其调用权归属于采购人。2、供应商如需现场进行踏勘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人:章江南;联系电话:0512-52138015。3、服务期限:第一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二包:1年(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5日)。4、付款方式:4.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4.2项目服务期满合同履行结束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清合同余款。注:1)本合同项目下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执行4.1预付款。以上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5、结算方式:以固定总价方式结算。6、本项目采购预算如下:第一包:人民币864000.00元整。第二包:人民币840000.00元整。供应商各分包的每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分包的采购预算,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7、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及分包。二、项目内容:分包号分包名称冻猪肉储备保管总数量一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360吨)360吨二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350吨)350吨三、项目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承储冻猪肉储备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在各分包服务期限内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采购人的监督管理。2、本项目储备的冻猪肉应为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应具有稳定的冷冻猪肉经销渠道和对冻肉企业自身经营性周转需求,便于储备冻肉的轮换管理。3、供应商应具有组织、管理冷冻猪肉和冷库的能力和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能够承担储备肉的安全责任;并具备完整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具有完成紧急配送任务的能力;如遇突发情况,供应商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4、供应商为所投报的分包投入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储存冷库(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下内容承诺书(格式自拟)):分包号储备冷库要求备注一容积不少于1000立方米或储存能力不少于360吨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所投入的储存冷库地址设置于本项目地区范围内;储存冷库须为供应商自有(产权归属于供应商)或租赁(租赁到期时间须晚于所投报分包的合同履行结束时间);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以上储存冷库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则相关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所投报分包的储存冷库。二容积不少于1000立方米或储存能力不少于350吨5、储存冷库须具备较好的温控能力,冷库温度确保控制在零下18度及以下,并配备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基准要求:各分包冻猪肉存放区域须安装必要的无死角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硬件存储期不低于1个月。供应商应确保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二)储备完整及安全要求:1、在各分包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必须保证承储的冻猪肉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达标。2、产品质量应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9959.1-2019)、《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9959.3-2019)的相关要求。进口产品需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符合海关检验检疫和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管理要求,并报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保储备肉质量与安全。采购人将对储备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供应商必须给予配合,并向采购人提供冻猪肉储备商品台账及有关各项制度、记录等资料。3、收储品种为进口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1年以上;收储品种为国产冻猪肉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在半年以上。4、在各分包服务期限内,如存在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责成供应商负责更换对应冻猪肉,否则影响履约的一切损失将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反馈。如需复检的,由供应商向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在各分包服务期限内,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将由供应商负责。6、采购人将按照《江苏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供应商实施监督管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建立起储备冻猪肉内部管理制度。承储冷库门口、承储区域和货架要有明显标识。储备冻猪肉要实行专仓(专垛)储存,货架分列、码放整齐。专人专帐详细记录储备冻猪肉的品种、数量、入库时间。如供应商管理不到位,一切损失将由供应商负责。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建立起储备冻猪肉信息报送制度,在每月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好统计报表,及时报送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表须做到及时、真实、规范。如不及时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如因供应商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储备冻猪肉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8、在各分包服务期限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供应商没有按照该分包规定的质量、数量、时间完成储备任务的,一切损失将由供应商负责。(三)冻猪肉出入库及动用要求:1、如供应商获得成交,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冻猪肉的入库工作,并填制《冻猪肉储备入库单》,按要求报送采购人。2、合同签订且首次入库完成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入库完成后出具的)及对应的入库清单,用以佐证入库冻猪肉产权归属及储备量。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存在伪造登记、数量不符等虚假情况,影响履约的一切损失将由供应商负责。3、供应商应确保储备冻猪肉的数量、质量和种类均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响应标准。出现应急情况需要动用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按采购人下达的时间、品种、数量,流向组织调运,价格随行就市。4、供应商在满足储备任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储备肉保质期等情况自行轮换出库。储备肉在保质期内,每年至少轮换更新1次。轮换出库后,供应商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轮换缺额补充到位。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储备肉在库情况,主要包括存储仓(垛)位、在库数量及轮换等内容。储备冻猪肉的正常轮换更新费用和市场差价由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报价总价中。5、供应商应对储备的冻猪肉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的冻猪肉。供应商不得以储备冻猪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四)其他要求:1、冻肉收储品种为猪分割肉及包装类肉品,品目为猪身中段、前后段或者大排、肋排、四号肉、蹄膀等。供应商所提供的猪肉须具有国家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法定证、章标志,实施储备的相关工作人员须具有健康证。2、在遭遇疫情及其他自然灾害时,供应商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应为各分包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各项相关工作,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4、在各分包服务期限内,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冻猪肉的储备量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承诺提供的,每次发现,采购人将扣除供应商对应分包合同总价10%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供应商限时整改到位,如供应商没有限时整改到位的,一切损失将由供应商负责。四、投标报价要求: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报,不得拆开投报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2、本项目各分包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分包采购预算,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3、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方式,报价总价包括:猪肉提供费(仅包含猪肉提供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但不包含猪肉产品费)、猪肉轮换费(仅包含猪肉轮换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但不包含猪肉产品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维护费、水电费、检测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报价总价中。5、请供应商根据自身经验,充分考虑本项目的潜在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因项目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支付任何费用。五、其他:1、供应商投标时,需针对冻猪肉在库管理方案(包括:①专仓/专垛和专栏承储、②专人管理、③专账记载、④挂牌明示、⑤内部管理制度)进行逐项要求说明。2、供应商投标时,需针对冻猪肉源头及质量控制方案(包括:①猪肉产地控制、②溯源管理体系、③质控检验体系)进行逐项要求说明。3、供应商投标时,需针对冻猪肉安全卫生管控方案(包括:①冻猪肉信息报送制度、②冷链运输流程管控、③储备工作人员健康证配备)进行逐项要求说明。4、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轮换出库方案。5、供应商投标时,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突发情况应急服务方案:需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应急管理原则、应急服务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工作流程等要求。6、本项目“项目需求”中标“★”的相关要求,为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7、履约保证金:7.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各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对应分包合同金额的5%。7.2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成交供应商可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4.第四章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因素、权值及评分标准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包号: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1、投标报价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2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技术部分66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服务要求响应性21分服务要求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除实质性响应外共21条)的得基本分21分;有负偏离每条扣1分。注:“项目需求”中标“★”的相关要求(共1条),为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2在库管理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冻猪肉在库管理方案(包括:①专仓/专垛和专栏承储、②专人管理、③专账记载、④挂牌明示、⑤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定: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且内容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3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但内容无法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1.5分;未能体现评审要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对应项得0分。3源头及质量控制方案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冻猪肉源头及质量控制方案(包括:①猪肉产地控制、②溯源管理体系、③质控检验体系)进行综合评定: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且内容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3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但内容无法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1.5分;未能体现评审要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对应项得0分。4安全卫生管控方案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冻猪肉安全卫生管控方案(包括:①冻猪肉信息报送制度、②冷链运输流程管控、③储备工作人员健康证配备)进行综合评定: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且内容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3分;体现上述评审要点但内容无法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1.5分;未能体现评审要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对应项得0分。5轮换出库方案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轮换出库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能体现评审要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的得0分。6突发情况应急服务方案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情况应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能体现评审要点(或无实质性内容的)的得0分。7冷库温控能力4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的储存冷库的温控能力进行评定:冷库温度可控范围在零下18度至零下25度的得4分;冷库温度可控范围在零下18度至零下20度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储存冷库温控能力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14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商务条件响应性8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等商务条件(18条)完全响应的得8分;“▲”项(2条)有负偏离条款的,每条扣2分,其余项(16条)有负偏离条款的,每条扣0.25分。2业绩情况6分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具有肉类储备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的证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具体内容页、标的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未提供的不得分。注:①上述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为清晰完整的扫描件(照片),如存在扫描件(照片)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使得评委会无法准确评审的,否则相关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制作响应文件时请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添加响应文件目录、页码、书签等,便于磋商小组评审查阅。③对应第四章评分中服务要求说明:负偏离【以1、***(每条)】。三、针对小微企业的评审: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仓储业。(2)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可进入小程序进行自测)。(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或者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供应商提供的上述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四、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和渠道: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中国(江苏苏州)(https://credit.suzhou.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小组。2、信用记录使用规则:代理机构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适用情形供应商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主要包括:1)200万元以上罚款;2)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主要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和执法单位等。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按规定登陆到查询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第五章合同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常熟市常熟市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C2025-0008分包号:分包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信用融资回款账户:开户银行: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竞争性磋商对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第包的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4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服务及相关工作。1.5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磋商文件(以下统称“采购文件”);③乙方的响应文件;④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磋商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第三条合同内容3.1服务内容: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需的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本项目储备的冻猪肉是常熟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而储备的肉类产品,其调用权归属于甲方。3.2服务期限:1年(年月日至年月日)。3.3承储地点:。3.4储备库号:。3.5储备品种:冷冻猪肉分割品,品目为猪身中段、前后段或者大排、肋排、四号肉、蹄膀等,不包括猪副产品。3.6储备数量:吨。3.7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第四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第五条▲支付结算5.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5.2项目服务期满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余款。注:1)本合同项目下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2)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执行5.1预付款。以上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5.3结算方式:以固定总价方式结算。5.4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六条验收办法6.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6.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6.3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甲方出具验收记录,列明验收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4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2)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7.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3)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4)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5)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6)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8)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经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9)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责任。(10)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应文件的承诺予以确定。第九条违约责任9.1合同签订后且在服务期限内,如乙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合同签订后,乙方仍须承储直至甲方再次招标结束。9.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05%的滞纳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5%的违约金:9.3.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5日内)恢复的;9.3.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2次的;9.3.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9.3.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2次的;9.3.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9.3.6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列明具体赔偿的标准以及如何赔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9.4乙方在承担上述9.3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1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3次的;10.2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10.3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达到3次的;10.4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10.5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10.6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一次的,或者因为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3.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3.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3.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宜变更、中止的。13.1.5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的。13.2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15.1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及数额: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电子履约保函(保险)、银行保函、支票。15.2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完毕后且甲方无服务质量异议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5.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5.4合同履行中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甲方有权在履行保证金中扣除,如合同尚未终止,乙方应当补足履约保证金。15.5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结算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及时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15.6合同期内终止服务,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再支付服务年度内未支付的服务费。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16.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全部争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6.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起诉的,甲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1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资料的,均以下列联系信息确定内容进行:17.1.1甲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7.1.2乙方联系信息:指定收件人:送达地址:指定电子收件方式:17.2双方确认前述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受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17.3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信息的,应在发生变更后的3天内告知对方并做好通知到达对方前可能存在的邮件的接收。如未通知的,视为没有变更。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在双方加盖公章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两份、乙方和代理机构各执一份。18.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6.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与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C2025-0008分包号:分包名称:投标人:(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一、基本目录1、封面2、报价一览表3、投入要素明细表(格式见附件2)二、资格审查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依法享受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活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6)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符合性审查内容*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磋商函(格式见附件7)*3、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四、综合评审文件1、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9)2、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0)3、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11)4、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13)注:(1)上述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将失去磋商资格。(3)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6.16.2.附件1、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C2025-0008项目名称报价总价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小写:人民币 (元)报价总价(大写)金额大写:人民币 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报价一览表必须加盖供应商CA电子公章。2、如有分包,供应商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报价一览表。3、各分包报价总价不得超过对应分包的预算价,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4、“报价总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3.附件2、投入要素明细表序号费用名称数量价格(元)备注123……合计总价(元)注:1、供应商应将本项目所投入的有关费用分类别依次填报在上述表格中。2、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合计总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表中“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中“报价总价”相一致。4、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6.4.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C2025-0008),以本公司(工厂)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授权代表手机: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可不提供,但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请附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请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6.5.附件4、书面声明函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C2025-0008)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并作以下郑重声明:1、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材料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6.6.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标的名称),属于仓储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报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可进入小程序进行自测。(3)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原则上不得改动,因擅自改动引起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风险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7.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的_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__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C2025-0008)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6.8.附件7、磋商函致: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C2025-0008),供应商(供应商全称)递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我方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其有效补充文件等,我方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明或误解的权利。(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所保留的一切权利。(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4)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资料及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5)我方同意磋商有效期为自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60)天。(6)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6.9.附件8、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供应商为所投报的分包投入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储存冷库(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下内容承诺书(格式自拟)):分包号储备冷库要求备注一容积不少于1000立方米或储存能力不少于360吨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所投入的储存冷库地址设置于常熟地区范围内;储存冷库须为供应商自有(产权归属于供应商)或租赁(租赁到期时间须晚于所投报分包的合同履行结束时间);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以上储存冷库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则相关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所投报分包的储存冷库。二容积不少于1000立方米或储存能力不少于350吨注:(1)供应商未对“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将失去磋商资格。(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6.10.附件9、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对项目服务要求响应说明。请按要求填写以下表格:序号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是否响应偏离内容及原因注:(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中的“三、项目服务要求”对照所能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逐项评议。(2)若完全响应,在“是否响应”栏中填写“是”;若有偏离在“是否响应”栏中填写“否”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因未标明或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3)表格不够可另接。6.11.附件10、商务条件响应及偏离表合同条款号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第一条 定义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第三条 合同内容第四条 合同价款▲第五条 支付结算第六条 验收办法第七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条 质量保证第九条 违约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注:1、供应商应据实、详细填写上述表格,因表述含糊导致的评标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因未标明或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6.12.附件11、项目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冻猪肉在库管理方案(包括:①专仓/专垛和专栏承储、②专人管理、③专账记载、④挂牌明示、⑤内部管理制度)。2、冻猪肉源头及质量控制方案(包括:①猪肉产地控制、②溯源管理体系、③质控检验体系)。3、冻猪肉安全卫生管控方案(包括:①冻猪肉信息报送制度、②冷链运输流程管控、③储备工作人员健康证配备)。4、轮换出库方案。5、突发情况应急服务方案。6、供应商拟投入的储存冷库的温控能力说明。7、其它说明。6.13.附件12、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34…注:1、上述业绩应为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具有肉类储备项目。2、请供应商提供上述表格中业绩的合同(合同首页、合同具体内容页、标的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3、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中列明。4、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所提供的以上资料均真实和准确;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6.14.附件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江苏康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81-CSJY-C2025-0008*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冻猪肉储备保管(标的名称),属于仓储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康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344.09万元,资产总额为1331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康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18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报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可进入小程序进行自测。(3)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原则上不得改动,因擅自改动引起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关风险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12页共13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冻猪肉储备保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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