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 电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5年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XTTCG2025007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0546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5年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广播电视台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6号
18695143169
126344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电视服务
1
1263440.00
126344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5年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
详见文件
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前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燕(协商小组组长)、马玉林 采购人代表:叶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7107.52元。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5年03月2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 联系方式:0951-8622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绿地2商城A区8号商业楼8016室 联系方式:0951-4759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烨琛 电话:0951-862212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刚 电话:0951-4759665
十、附件
招标文件*:

文件

126.844万--NXTTCG2025007-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5年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项目-3.12.pdf

代理机构 :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3-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5年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项目

品目
电视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20日 19:03

评审专家名单
张燕(协商小组组长)、马玉林

总中标金额
¥126.344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刚

项目联系电话
0951-4759665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8622129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绿地2商城A区8号商业楼80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51-4759665

服务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文件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5年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项目项目编号:NXTTCG2025007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03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的委托,拟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5年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单位本着“诚实守信,双方共赢”的原则前来协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0546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5年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项目3.项目编号:NXTTCG2025007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5.预算金额(元):1268440.006.最高限价(如有):1268440.00元7.采购需求:标段名称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5年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项目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5年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具体服务需求见单一来源文件。至2025年12月前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前。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方式:请供应商将《邀请确认函》加盖公章扫描后提交至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地址:ttzbdl2021@163.com)进行登记。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9楼905五、开启:时间:2025年3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9楼905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马烨琛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联系方式:0951-86221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绿地2商城A区8号商业楼8016室联系方式:0951-4759665代理机构: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1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2025年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前。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马烨琛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电话:0951-8622126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绿地2商城A区8号商业楼8016室项目负责人:杨刚电话:0951-4759665邮箱:ttzbdl2021@163.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中附以上1.3-1.6项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9项目预算金额:1268440.00元最高限价:1268440.00元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9楼90515协商时间:2025年3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协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9楼90516采购人是否委托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协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16采购方评委1人。17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18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19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0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U盘1个(含Word版及加盖公章响应文件PDF版)。2信用查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供应商:是指符合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费用。(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4.1采购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6响应文件格式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四、采购需求响应表(一)商务要求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备注商务条款要求商务条款响应123456789…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3.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八)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及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无须填写。(二)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首轮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总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响应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供应商对本项目响应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响应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响应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供应商应谨慎在响应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被认定无效)的条款。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指标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响应有效期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规定;6响应文件服务地点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规定;7响应文件服务内容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视、广播媒体应急宣传 电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