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程自卸车中标结果公示(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2025)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二标段
公示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SZXQ202503181730007045
报价截止日期:2025-03-22 09:17:58
需求信息
地 点:
山东省/临沂市
联系人:
翟春强 18264613779
发起方: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 每月16号结算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工勘:
不需工勘
供应商资质:
不限
税率:
0.00%
机械需求
铲土运输机械 工程自卸车
包月
2台|
2.0个月|
单班
机械年限不限
含2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工程自卸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发动机品牌:不限
前进档位:不限
驱动形式:不限
最大马力: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20000.00元/月
预计使用时间:
2025-03-20至2025-05-20
出租方承担: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承租方承担:
燃油费 场地占用费
驾驶员要求:
60周岁之内,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证件齐全。
其他要求:
1、要求5年以内新车,(20方后八轮自卸车) 2、国4以上排放标准,设备使用情况良好,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听从现场施工人员指挥。 3、施工中如果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计算时间,如承租方施工需要,出租方有义务寻找替代设备(要求少量加班、但不计加班费)。 4、驾驶员有机械操作证,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引起的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操作手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5、甲方采用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单价已包含承兑贴息费用,甲方均不再额外支付贴息费用)等方式进行支付,乙方银行账户应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电子银行承兑收付功能! 6、每月对账结算,当月结算款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60%租金,剩余40%在最终结算完成十二个月后支付。 7、进场时满油状态,路上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包含交通检查、城管检查,等)。 8. 租赁时间最少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情况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公示结果
一、成交候选人
需求编号
设备名称/编号
成交候选人排名
公司名称
投标设备数量
最终报价(不含税)
选择设备
评审情况
SZXQ202503181730007045
S-167860工程自卸车
1
日照市莒县豪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
14800.00
2
2
禹城市仁和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2
18900.00
0
价格不合适
3
山东耀扬兴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19999.00
0
价格不合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三、联系方式
单位: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春强
联系电话:18264613779
四、监督信息
监督人:
监督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自卸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