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程自卸车中标结果公示(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2025)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二标段

公示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SZXQ202503181730007045

报价截止日期:2025-03-22 09:17:58

需求信息

地 点:

山东省/临沂市

联系人:

翟春强 18264613779

发起方:

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 每月16号结算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工勘:

不需工勘

供应商资质:

不限

税率:

0.00%

机械需求

铲土运输机械 工程自卸车

包月

2台|

2.0个月|

单班

机械年限不限

含2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工程自卸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发动机品牌:不限

前进档位:不限

驱动形式:不限

最大马力: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20000.00元/月

预计使用时间:

2025-03-20至2025-05-20

出租方承担: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承租方承担:

燃油费 场地占用费

驾驶员要求:

60周岁之内,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证件齐全。

其他要求:

1、要求5年以内新车,(20方后八轮自卸车) 2、国4以上排放标准,设备使用情况良好,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听从现场施工人员指挥。 3、施工中如果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计算时间,如承租方施工需要,出租方有义务寻找替代设备(要求少量加班、但不计加班费)。 4、驾驶员有机械操作证,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引起的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操作手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5、甲方采用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单价已包含承兑贴息费用,甲方均不再额外支付贴息费用)等方式进行支付,乙方银行账户应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电子银行承兑收付功能! 6、每月对账结算,当月结算款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60%租金,剩余40%在最终结算完成十二个月后支付。 7、进场时满油状态,路上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包含交通检查、城管检查,等)。 8. 租赁时间最少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情况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公示结果

一、成交候选人

需求编号
设备名称/编号
成交候选人排名
公司名称
投标设备数量
最终报价(不含税)
选择设备
评审情况

SZXQ202503181730007045
S-167860工程自卸车
1
日照市莒县豪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
14800.00
2

2
禹城市仁和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2
18900.00
0
价格不合适

3
山东耀扬兴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19999.00
0
价格不合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三、联系方式

单位: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春强

联系电话:18264613779

四、监督信息

监督人:

监督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自卸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