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闸闸口清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事务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000241121149658-15217731
采购项目名称:
白莲泾等水闸闸口清淤工程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翔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5132290740D
公告标题:
白莲泾等水闸闸口清淤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41121149658-15217731二、项目名称:白莲泾等水闸闸口清淤工程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白莲泾等水闸闸口清淤工程
3803270.01元
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19号楼
95.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白莲泾等水闸闸口清淤工程
白莲泾等水闸闸口清淤工程
对白莲泾泵闸、张家浜东水闸、滴水湖出海闸和芦潮港水闸闸口及内外河进行清淤。
60日历天
刘克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沪131202320240142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归莉珺,张延猛,刘保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本项目共有3家机构参与投标,全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全体评审专家经对投标文件审阅、磋商、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上海市测绘院,该院综合实力较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齐全,整体服务方案对项目的理解熟识度好对针对性强,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及工作步骤清晰可行能较好满足项目需求,有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组织保障、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内容较详细,并提供增值服务,项目服务团队专业性强配置齐全数量充沛,类似业绩最多,报价最低。全体评审专家一致推荐上海市测绘院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川沙新镇勤川路338号
联系方式:021-50925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翔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245号3号楼9楼
联系方式:15900588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志国
电 话:15900588813
采购文件附件:
白莲泾等水闸闸口清淤工程.pdf2.0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3-24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B20250053白莲泾等水闸闸口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翔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部分合同格式第八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事务中心委托上海翔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白莲泾等水闸闸口清淤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余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白莲泾等水闸闸口清淤工程2、招标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B20250053)3、预算编号:1525-00000247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对白莲泾泵闸、张家浜东水闸、滴水湖出海闸和芦潮港水闸闸口及内外河进行清淤。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时间内。7、采购预算金额:398.14万元(国库资金:398.14万元;自筹资金:0.00元),最高投标限价386.1392万元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03-11至2025-03-18,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报名,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3-2414: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5-3-2414:3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245号3号楼9楼会议室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245号3号楼9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自带无线上网网卡;(3)电子投标文件投标签收回执。(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本项目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查看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本项目的供应商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述行业属于:□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事务中心地址:浦东新区勤川路338号邮编:201299联系人:孙梦琰电话:021-50925131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翔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嘉川路245号3号楼9楼邮编:200237联系人:林志国电话:021-54368016邮箱:420679197@qq.com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货物或工程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事务中心(合同签订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2.2“供应商”系指符合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资质要求规定的供应商。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货物”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工程”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3.解释权3.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3.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4.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关于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的规定。4.3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B、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次采购内容及服务、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主要政策(4)项目要求(5)合同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6.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6.3除非有特殊要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7.1更正公告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7.2在磋商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7.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时间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8.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投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C、响应文件的编写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除实质性响应外,其他未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投标要求具体明示或阐明意见且未被评定为无效标或废标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执行。10.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10.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10.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的填写。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部分:●供应商情况介绍●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书、开标一览表●项目服务方案●拟参加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近年来的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5日内的“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记录●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中小企业声明函、近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2.2电子版要求:电子版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文件与上传的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的电子文件为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目录”。未装订成册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2.3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准备叁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和电子版一份,纸质文件仅做归档使用。13.磋商报价13.1供应商对所磋商内容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13.2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4.磋商货币14.1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仅限用人民币填报。1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质资信文件;(2)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6.磋商服务、货物或工程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6.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货物或工程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和数据,并须逐条对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或服务要求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服务、货物或工程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或服务条文的偏离。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90日历天的,可以视为无效投标。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18.2供应商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准备纸质响应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并各自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退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建议响应文件的制作选择双面打印。18.4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签字或加盖公章。D、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响应文件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仅做归档使用)分别密封并正确标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响应文件副本”。19.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须加盖密封专用章或公章。19.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4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9.5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投标,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19.6如本项目包含多包,供应商应按所投包号每包单独编制一套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单独装订密封。20.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标书收受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磋商有效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20.3迟交的响应文件,即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20.4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E、磋商21.资格审查及磋商21.1在有供应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更正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21.3磋商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将密封合格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21.4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22.磋商小组22.1采购人将根据磋商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22.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疑。磋商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参加质询。22.3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立协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3](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特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白莲泾等水闸闸口清淤工程二、工程地点:白莲泾泵闸、张家浜东水闸、滴水湖出海闸、芦潮港水闸三、工程内容:对白莲泾泵闸、张家浜东水闸、滴水湖出海闸和芦潮港水闸闸口及内外河进行清淤。四、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造价[合同中心-合同总价_1]元(人民币)。二、施工工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_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具体以实际开工为准计算。三、协议内容(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二)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当具有各类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以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等制度。(三)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应当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四)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纪律、制度和法规。(五)施工前,甲方应当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当定期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3]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3]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施工、消防安全规定。甲乙双方应当保持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施工期间有关的安全、防火的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七)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改认真整改。(八)在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应当督促检查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九)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后方可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已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十)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共同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和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擅自使用投入的,由使用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十一)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当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用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保养由借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者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用方负责。(十二)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确需拆除更动的,应当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擅自拆除更动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十三)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十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以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确需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的,应当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十五)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规定或者诶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十六)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有权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十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当详细交底,乙方应当执行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当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保护措施。(十八)乙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护部门办理开工报告和用工手续。(十九)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及市、区(县)劳动保护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按照各自责任协商解决。(二十)本协议如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符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十一)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其中送区(县)劳动保护和有关部门备案一份。(二十三)其他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4]委托代理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4]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_4]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_2][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3],附件2:廉洁协议立协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水闸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4](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白莲泾等水闸闸口清淤工程二、工程地点:白莲泾泵闸、张家浜东水闸、滴水湖出海闸、芦潮港水闸三、工程内容:对白莲泾泵闸、张家浜东水闸、滴水湖出海闸和芦潮港水闸闸口及内外河进行清淤。四、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造价[合同中心-合同总价_2]元(人民币)。二、施工工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_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具体以实际开工为准计算。三、协议内容(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保持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便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反映或者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乙方反映或者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乙方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应当承担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十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5]委托代理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5]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_5]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_3][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4],附件3: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至1000元/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至50000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5],附件4:项目经理安全承诺书本人作为[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5]现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保障施工现场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地保护环境及周边管线,本人郑重向甲方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甲方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第一领导人责任,执行甲方过程中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网络,运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按规定投入必要的安全措施费,对生产装置、设备进行维护,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断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杜绝渎职行为。支持本项目安全员的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文化氛围,为职工提供一个好的工作场所。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无污染、无人身伤害、文明施工无社会投诉、无媒体曝光目标,争创“文明工地”管理一流水平。修订完善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现场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修订工作,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在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向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以上是本人承诺,并在工程施工中认真履行,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人(项目经理签字):[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6]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6]附件5: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7],第八部分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闸闸口清淤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