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 大数据中心运维、智能视频监控及市域卡口系统升级运维 市域卡口监测系统信息化运维 陆域外圈卡口建设项目运维 智慧派出所建设项目运维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4000250114160421-14186872
采购项目名称:
嘉定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定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433247064XF
公告标题:
嘉定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4000250114160421-14186872二、项目名称:嘉定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嘉定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项目
3590000.00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38层
89.5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嘉定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项目
嘉定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项目
“智慧公安”大数据中心运维、智能视频监控及市域卡口系统升级运维、市域卡口监测系统信息化运维、嘉定区高铁沿线、制高点、水域监控系统运维、嘉定区公安网光缆链路及设施维护、嘉定区陆域外圈卡口建设项目运维、嘉定区智慧派出所建设项目运维等。
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锦台,马江华,王全荣,张盛杰,刘振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招标:100 万以下,1.5%;100-500 万,0.8%。注:采用累进制计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57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最准确到位,运维服务方案和应急响应方案均优于其他单位,运维保障能力强,服务团队各项证书齐全,企业综合能力最优。经各位专家独立评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得分89.52分,排名第一,故推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1300号
联系方式:021-22172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定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盛创企业家园31号楼3层
联系方式:021-69521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悦
电 话:021-69521888
采购文件附件:
嘉定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项目.pdf777.3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3-24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嘉定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定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文本第八章:质疑、未中标结果询问受理要求及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定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委托,对嘉定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4000250114160421-14186872项目名称:嘉定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项目预算编号:1425-00002965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600000.00元(国库资金:360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36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嘉定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6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智慧公安”大数据中心运维、智能视频监控及市域卡口系统升级运维、市域卡口监测系统信息化运维、嘉定区高铁沿线、制高点、水域监控系统运维、嘉定区公安网光缆链路及设施维护、嘉定区陆域外圈卡口建设项目运维、嘉定区智慧派出所建设项目运维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2-27至2025-03-06,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3-2010:00:00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5-03-2010:00:00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盛创企业家园31号3层。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时间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1300号联系方式:021-22172807联系人:张盛杰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定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盛创企业家园31号3层联系方式:021-695218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悦电话:021-695218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说明,与“投标人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各投标人注意。序号内容提要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嘉定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项目2项目预算3600000.00元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地址时间:2025-02-27至2025-03-06,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4书面疑问书面疑问提交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期后一工作日中午12:00前书面疑问提交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盛创企业家园31号3层、dingjiasw@163.com联系人:周悦电话:021-695218885答疑会如有,另行通知6投标截止/开标日期、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03-2010:00:00开标时间:2025-03-2010:00:00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盛创企业家园31号3层。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时间来现场开标,6投标截止/开标日期、时间、地点也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可无线上网的并可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7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日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9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0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12合同转让与分包不允许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0%1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规定收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服务招标:100万以下,1.5%;100-500万,0.8%。注:采用累进制计价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该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5.1乙方需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详见项目需求),考核项目有未通过的需要进行整改,所有考核项目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5.2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3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甲方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由于甲方业务的保密性原则,乙方所有参与项目运维人员需要签订相关的安全保密协议,乙方在进行维护服务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安全保密协议,保证维护服务安全无事故。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签署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审价后支付至审价金额的100%。7.2.3实际付款金额及付款时间以财政资金到账为准,财政资金延期支付不属甲方违约责任。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到期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另外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需求进行调整,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调整。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4.4如甲方逾期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补充条款__[合同中心-其他补充事宜]__。(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称_1],_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合同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供应商联系人_1]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八章质疑、未中标结果询问受理要求及附件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1-69521888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盛创企业家园31号3层邮政编码:201808电子邮箱:dingjiasw@163.com二、质疑函提交要求: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分包号;(三)质疑的具体事项、质疑请求和主张;(四)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根据(应当附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三、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驳回质疑:(一)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二)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三)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章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四、附件:附件1:质疑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质疑函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一、具体质疑事项:1、。2、。……二、质疑请求和主张:。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陈述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本人(姓名、职务),系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兹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向贵公司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相应决定。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始终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地址: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公司名称:(公章)日期:附件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未中标供应商如需询问本人投标结果,可以通过发送《未中标结果询问函》至我公司邮箱(dingjiasw@163.com)询问本人未中标结果。我公司在收到邮件3个工作日内,对询问进行回复。回复的内容仅限于: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2、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中标结果询问函经合法授权,本供应商特委托: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代表对未中标结果进行询问。被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手机: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及签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安监控、光缆及数据中心运维 大数据中心运维、智能视频监控及市域卡口系统升级运维 市域卡口监测系统信息化运维 陆域外圈卡口建设项目运维 智慧派出所建设项目运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