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2025)
委托代理合同(民、行诉讼类))项目采购的结果公示
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现将委托代理合同(民、行诉讼类)20250313项目采购的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预算总金额(元)
成交总金额(元)
委托代理合同(民、行诉讼类)20250313
140000
140000
民主决策:拖欠临时安置补助费委托诉讼决议(20250307).pdf
其他附件:委托代理合同(广瀛、广顺泰).pdf
备 注:无
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
2025年03月24日
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2025年(董)20250307-1号会议时间:2025年3月7日(周五)9时30分会议地点: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三楼会议室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5年(董)20250307-1关于深广瀛公司拖欠临时安置补助费委托诉讼事宜的决议,形成以下决议:2015年9月17日,深圳市广瀛全球艺都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广瀛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南约社区洋桥和汉田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集体物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本公司所有位于南约社区洋桥和汉田片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及构筑(附属)物由深广瀛公司进行补偿安置,本公司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向深广瀛公司移交22处物业,其中部分物业由深广瀛公司出具委托函件委托深圳市广顺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顺泰公司”)接收物业及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2022年9月区巡察组对本公司进行巡察,发现截至2022年8月31日,深广瀛公司及广顺泰公司拖欠本公司临时安置补助费19182200.00元,拖欠时间较长、金额较大,要求本公司采取措施,制定催收方案。本公司通过书面通知、出具律师函、要求欠款方出具还款计划等方式加大追收欠款力度,截至目前上述欠款仍有6949100.00元未收回。2024年12月13日街道纪工委就巡察反馈欠款未追收到位向本公司发出《工作提醒函》:一、要求本公司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再部署再推进,针对深广瀛公司和广顺泰公司等拖欠大额项目过渡费(租金)的企业要及时制定具体追缴措施和计划,并全力跟踪落实。加快追收所有欠账和欠款,切实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做深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二、依法依规维权,要尽快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判决等法律途径追缴被拖欠的项目过渡费,维护集体利益。经公司财务部重新核算,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深广瀛-1-公司和广顺泰公司拖欠临时安置补助费实际约2112万元。上述欠款目前已收回约790万元,仍拖欠约1322万元。现就深广瀛公司和广顺泰公司上述欠款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宜,决议如下:一、为节约诉讼成本,公司决定就深广瀛公司和广顺泰公司仍拖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约756万元(计至2022年3月31日止)及逾期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金约431万元(计至2025年3月12日止)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4月1日之后深广瀛公司和广顺泰公司拖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及逾期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金,本公司继续保留追收权利。二、同意委托广东龙昌律师事务所代理讼诉。三、律师费:支付律师费14万元(含一审、二审):如果案件在开庭前能调解结案,律师费为7万元,剩余7万元律师费由律所退还;如果案件开庭时或庭后达成调解的,按14万元支付律师费。四、一审案件受理费(交法院)以法院计收为准,若在开庭前能调解结案,法院将退回一半的案件受理费。五、请求法院判令深广瀛公司和广顺泰公司支付上述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金及代理诉讼费共计约120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具体表决签名情况如下:序号姓名表决(签名)理由赞成反对弃权1黄敏峰2邓利光)3黄雅科萧雅格4余桂林5刘秀春/1请假6张少辉7黄立雄-2-1序号姓名表决(签名)理由赞成反对弃权8李伟康本诚9钟志华2025年(董)20250307-1关于深广瀛公司拖欠临时安置补品公助费委托诉讼事宜的决议表决结果:赞成8名,占全体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的99%;反对二名,占全体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弃权二名,占全体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缺席名,占全体董事会成员人数的1%。上述表决结果达到《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决议”表决通过比例,决议通过。列席的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签名:序号姓名签名备注1张燕红监事会监督意见:张其机本公司监事列席了2025年3月7日在3楼会议室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进行监督。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董)20250307-1关于深广瀛公司拖欠临时安置补助费委托诉讼事宜。列席的监事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合规,该决议的内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表达明确,材料充分,决议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列席的监事会代表签名:序号姓名签名备注1/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7日-3-委托代理合同(民、行诉讼类)(2025)龙吕诉第12号甲方: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乙方:广东龙昌律师事务所因甲方与深圳市广瀛全球艺都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广顺泰投资有限公司汉田、洋桥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诉讼,乙方接受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履行。一、乙方指派薛乃森律师为甲方上述案件全案阶段的代理人,代理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参加诉讼活动,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二、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和材料。如甲方有意向承办律师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未付部分律师费,甲方还应支付。4四、参照律师费收费办法及颁发给本所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向乙方缴纳律师费。(一)甲方固定缴纳律师费人民币140,000元(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二)风险收费:五、如需乙方律师在深圳市外为甲方办案,则所需之交通费、食宿及津贴等,由甲方承担。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依“授权委托书”确定之。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八、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议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如本案一审开庭前达成调解结案的,乙方按7万元收取律师费,退还甲方律师费7万元:2、如案件一审开庭后达成调解、案外和解或撤诉等方式终结案件的,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全额收取律师费。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十一、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规范乙方律师办案行为,甲方应详细阅读合同附件《委托方须知》,并按要求规范缔结合同及支付律师费行为。甲方: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乙方广东龙昌律师事务所代表:黄敏峰代表:雷建娟签订日期:202年3月30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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