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密磋商采购-2025-8
2、采购项目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3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新密磋商采购-2025-8-1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河南省恒泰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西、建设路北B座6层607号
3,000,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91.36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施工标段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80日历天
李先书
一级注册建造师 豫1412018201902432
新密磋商采购-2025-8-2
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河南开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东大街与农业路交叉口西南角金霖大厦6楼603-606室
39,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88.67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监理标段
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张凡凡
注册监理工程师41022551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杨森、胡国仓、王晓娜(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施工标段:32000.00元监理标段:663.00
收费金额:32,663.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施工标段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1.36分,监理标段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8.67分。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837258427822,联系人:申亚娟,联系方式:1580388607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新密市西大街158号
联系人:赵润锋
联系方式:18039113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征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西三环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11层
联系人:马梦磊
联系方式:1788666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梦磊
联系方式:17886667837
施工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监理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doc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省恒泰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0人,营业收入为3297.5832万元,资产总额为3438.58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们真实资,有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恒泰同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3月24口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项且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开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5人,营业收入为119万元,资产总额为45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负、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开来工程咨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3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新密磋商采购-2025-8已征程管理ZHENGCHENGMANAGEMENT采购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征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总则132.竞争性磋商文件16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174.响应文件的递交205竞争性磋商206授予合同237纪律和监督238政府采购政策259信用记录2610合同融资26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合同协议书40工程质量保修合同5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6第六章图纸5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8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9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6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4三、响应人资格证明文件66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8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69六、技术方案70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1八、中小企业声明函72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3十、其他资料75第1章采购邀请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inm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密磋商采购-2025-82、项目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048679.00元最高限价:3048679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新密磋商采购-2025-8-1施工标段3008664.003008664.00是3008664.002新密磋商采购-2025-8-2监理标段40015.0040015.00是40015.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工程内容:①新密市城区东大街500号院办公楼进行改造;②新密市城区东大街508号院临街楼(一至二层)及院内进行改造;(2)采购范围: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施工标段:施工监理标段:监理(4)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5)地点:新密市境内;(6)质量:合格;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公告5、(4)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施工标段:(1)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3)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证书,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4)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6)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理标段:(1)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项目总监: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3)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5)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inmi.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凭数字认证证书(CA)即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EGP格式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4日10: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逾期上传或未上传指定位置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03月24日10:00分整(北京时间);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响应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并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3.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4.监督部门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837258427822联系人:申亚娟联系电话:158038860795、采购代理费用:参照《河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河南省新密市西大街158号联系人:赵润锋联系方式:180391135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征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西三环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11层联系人:马梦磊联系方式:0371-611759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梦磊联系方式:0371-61175969第2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 址:河南省新密市西大街158号联 系 人:赵润锋联系方式:180 3911 355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征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西三环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11层联 系 人:马梦磊联系方式:0371-611759691.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5项目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1.1.6建设地点新密市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采购预算金额3008664.00元1.2.3采购项目性质工程1.2.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1.3.3质量标准合格1.4.1响应人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接受√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集中考察地点:1.9.5答 疑 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1实质性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1.12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2.2.1响应人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 日形式: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2.2.3响应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采购人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澄清公告后,即视为响应人收到。2.3.2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2.3.3响应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采购人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后,即视为响应人收到。3.2.3报价方式总价3.3.1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5.3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4.1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均可使用电子签章4.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2.2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2.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3.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5.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5.9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履约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10日历天5.10预付款预付款金额:/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供预付款保函:是□、否☑10.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河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10.2采购程序1.成立磋商小组2.制定或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3.确定不少于3家的响应人参加磋商4.磋商5.确定响应人6.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11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总则1.1.1项目概况1.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12.2.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13.3.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1.1.14.4.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5.5.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6.6.6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21.1.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2.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3.3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4.4.4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31.1.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2.2.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3.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响应人资格要求1.4.41.1.1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7)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1.4.42.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响应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提交。(4)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在联合体磋商中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响应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响应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1.4.43.3.3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为本项目的监理人;(6)为本项目的代建人;(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0)响应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5费用承担响应人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7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1.9.9现场考察或答疑会1.9.94.4.4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考察项目现场。部分响应人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1.9.95.5.5响应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96.6.6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97.7.7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98.8.8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10分包1.10.101.1.1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102.2.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11响应和偏差1.11.1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12.2.2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1.113.3.3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响应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12.12选择性报价方案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1.1.1.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响应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2.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响应人资格证明文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6)技术方案(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其他资料1.1.3.3.2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3.2.1响应人应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2.2响应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人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1.1.4.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3.2.在磋商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磋商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1.5.3.4磋商保证金3.4.1响应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必须确保在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未递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进账凭证的复印件是磋商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3.4.2响应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4.3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响应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响应人与采购人、其他响应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6.3.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4.响应文件的递交1.1.7.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密封和标记。1.1.8.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1.1.9.4.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3.2响应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加盖印章。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竞争性磋商1.1.10.5.1开启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供应商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ggzyjy.xinmi.gov.cn/)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400-717-8722。1.1.11.5.2磋商程序5.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磋商会议开始;5.2.2宣布磋商会议纪律;5.2.3磋商(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53.磋商5.3.1磋商小组(1)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5.3.2磋商(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2)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3.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响应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响应人的资格审查情况、响应人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3磋商过程的保密性5.4.1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4.2在磋商过程中,响应人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54.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响应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人不足3家的。55.5确定成交人5.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5.6.2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56.6成交结果公告5.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5.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57.7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58.8履约保证金5.9.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5.9.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5.9.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9.9预付款5.10.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授予合同6.1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6.3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6.4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6.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7纪律和监督1.1.1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13.7.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70.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73.3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74.4询问、质疑和投诉7.5.1响应人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7.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响应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5.3响应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7.5.4响应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响应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7.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响应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响应人和其他有关响应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5.6质疑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5.7响应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响应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政府采购政策8.1磋商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环保、节能清单),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响应人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响应人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8.2如磋商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响应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清单中要求的制造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产品,如提供非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8.3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定,响应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8.4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响应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8.5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和证书。8.6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公示、审批手续。8.7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响应人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8.8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8.9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成交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材料;成交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响应文件中做出的声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8.10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9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文件中。10合同融资严格按照豫财办【2020】3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格式见附件)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1.14.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2024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誉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资质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项目经理符合供应商须知技术负责人你符合供应商须知其他要求资格要求的其他要求2.1.2符合性评审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报价唯一一次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磋商报价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范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详细磋商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响应人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响应人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1、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2、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响应人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款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50分磋商报价:30分商务部分:20分2.2.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本项目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评审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3磋商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基准报价/最终评审价2.2.4(1)施工组织设计(5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3分)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3分;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2分;3、个别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4、缺项得0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1、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得5分;2、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得3分;3、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内容基本完整,虽然能够基本满足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得1分;4、缺项得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1、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工程的施工需要,得5分。2、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不强,可以满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得3分;3、内容不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工程的施工需要,得1分;4、缺项得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1、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得5分;2、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得3分;3、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工程的施工需要,得1分。4、缺项得0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5分)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得5分;2、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相关标准的规定,有防治方案,得3分;3、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但内容不完整,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工程的施工需要,得1分;4、缺项得0分。工期保证措施(3分)1、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3分;2、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2分;3、有工期承诺,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4、缺项得0分。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5分)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得5分;2、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得3分;3、有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4、缺项得0分。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3分)1、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磋商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得3分;2、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得2分;3、有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4、缺项得0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3分)1、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得3分;2、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得2分;3、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4、缺项得0分。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5分)1、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等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得5分;2、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等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得3分;3、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4、缺项得0分。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5分)1、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得5分;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得3分;3、有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4、缺项得0分。风险管理措施(3分)1、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得3分;2、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2分;3有风险管理措施,但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4、缺项得0分。2.2.4(2)商务部分(2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6分)供应商每提供1份2021年6月1日以来完成过的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关键页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项目经理业绩(6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每提供1份2021年6月1日以来完成过的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关键页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服务承诺(8分)1、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外的优惠及服务承诺,4分;2、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协调周边关系,得4分;3、缺项得0分。2.2.4(3)报价得分(30分)最终磋商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最终评审价)×30分。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2.1.1初步评审标准2.1.11.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12.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21.1.1分值构成(1)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2.2.2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综合实力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3.3初步评审3.3.33.3.3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3.34.4.4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响应人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4.4详细磋商3.4.45.5.5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签到逆顺序,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人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4.46.6.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4.47.7.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3.4.48.8.8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响应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响应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4.49.9.9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3.4.410.10.10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响应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1、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2、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响应人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3.4.411.11.11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响应人适当进行多轮报价。3.4.412.12.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5.5详细评审3.5.51.1.1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C。3.5.52.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53.3.3响应人得分=A+B+C。3.5.54.4.4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6.6响应文件的澄清3.6.61.1.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62.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63.3.3磋商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7.7评审结果3.7.71.1.1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3.7.72.2.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注: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5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6章图纸(另附)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工程内容:1、新密市城区东大街500号院办公楼进行改造;2、新密市城区东大街508号院临街楼(一至二层)及院内进行改造;二、工程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7《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2014《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民用建筑室内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其他相关国标、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2020《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设计规范》GB55002-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业主提供的有关要求和建筑专业提供作业图《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1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200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标段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响应人资格证明文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六、技术方案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其他资料1.2.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1.2.15.(一)报价函致:(采购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磋商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磋商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回。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地址:响应人:(盖章)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日期:年月日1.2.16.(二)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响应人响应范围磋商总报价大写: 小写:¥ (响应人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响应人最后一次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姓名级别注册证号优惠与服务承诺备 注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正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身份证反面响应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年月日1.4.三、响应人资格证明文件1.4.1.(一)基本情况表响应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后附企业资格证明材料。(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 称专 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注:后附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材料。1.5.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6.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周期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相关资料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7.六、技术方案1.8.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人(公章):年月日1.9.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0.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11.十、其他资料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新密磋商采购-2025-8已征程管理ZHENGCHENGMANAGEMENT采购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征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总则132.竞争性磋商文件15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174.响应文件的递交185.竞争性磋商196.授予合同217.纪律和监督218.政府采购政策229.信用记录2310.合同融资23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3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6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4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1三、响应人资格证明文件53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55五、技术方案56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57七、中小企业声明函58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9九、其他资料60第1章采购邀请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inm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密磋商采购-2025-82、项目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048679.00元最高限价:3048679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新密磋商采购-2025-8-1施工标段3008664.003008664.00是3008664.002新密磋商采购-2025-8-2监理标段40015.0040015.00是40015.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工程内容:①新密市城区东大街500号院办公楼进行改造;②新密市城区东大街508号院临街楼(一至二层)及院内进行改造;(2)采购范围: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施工标段:施工监理标段:监理(4)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5)地点:新密市境内;(6)质量:合格;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公告5、(4)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施工标段:(1)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3)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证书,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4)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6)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理标段:(1)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项目总监: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3)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5)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inmi.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凭数字认证证书(CA)即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EGP格式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4日10: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逾期上传或未上传指定位置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03月24日10:00分整(北京时间);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响应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并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3.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4.监督部门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837258427822联系人:申亚娟联系电话:158038860795、采购代理费用:参照《河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河南省新密市西大街158号联系人:赵润锋联系方式:180391135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征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西三环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11层联系人:马梦磊联系方式:0371-611759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梦磊联系方式:0371-61175969第2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 址:河南省新密市西大街158号联 系 人:赵润锋联系方式:180 3911 355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征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西三环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11层联 系 人:马梦磊联系方式:0371-611759691.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5项目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1.1.6服务地点新密市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采购预算金额40015.00元1.2.3采购项目性质服务1.2.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用房改造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1.3.2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1.3.3质量标准合格1.4.1响应人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接受√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集中考察地点:1.9.5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1实质性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1.12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通知等2.2.1响应人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 日形式: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2.2.3响应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采购人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澄清公告后,即视为响应人收到。2.3.2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2.3.3响应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采购人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澄清公告后,即视为响应人收到。3.2.3报价方式总价3.3.1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5.3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4.1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均可使用电子签章4.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2.2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2.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3.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5.3.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5.9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履约保函或电子履约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10日历天5.10预付款预付款金额:/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供预付款保函:是□、否☑10.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河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10.2采购程序1.成立磋商小组2.制定或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3.确定不少于3家的响应人参加磋商4.磋商5.确定响应人6.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11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总则1.1.1项目概况1.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12.2.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13.3.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1.1.14.4.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5.5.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6.6.6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21.1.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2.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3.3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4.4.4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采购范围、监理期限和质量标准1.3.31.1.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2.2.2监理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3.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响应人资格要求1.4.41.1.1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7)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1.4.42.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响应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提交。(4)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在联合体磋商中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响应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响应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1.4.43.3.3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为本项目的监理人;(6)为本项目的代建人;(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0)响应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5费用承担响应人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7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1.9.9现场考察或答疑会1.9.94.4.4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考察项目现场。部分响应人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1.9.95.5.5响应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96.6.6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97.7.7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98.8.8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10分包1.10.101.1.1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102.2.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11响应和偏差1.11.1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12.2.2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1.113.3.3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响应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12.12选择性报价方案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2.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工程量清单(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21.1.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23.3.3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4.4.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响应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2.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3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3.3.3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磋商响应文件编写3.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响应人资格证明文件(4)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5)技术方案(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中小企业声明函(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其他资料3.2.2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3.2.21.1.1响应人应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3.2.22.2.2响应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23.3.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4.4.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人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3.3.3磋商有效期3.3.31.1.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3.32.2.2在磋商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磋商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4磋商保证金3.4.41.1.1响应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必须确保在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未递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进账凭证的复印件是磋商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3.4.42.2.2响应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4.43.3.3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4.4.4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4.45.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响应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响应人与采购人、其他响应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磋商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4.响应文件的递交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密封和标记。4.2.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3.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36.6.6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3.37.7.7响应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加盖印章。4.3.38.8.8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竞争性磋商5.1.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2磋商程序5.2.2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磋商会议开始;5.2.22.2.2宣布磋商会议纪律;5.2.23.3.3磋商(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5.3.3磋商5.3.31.1.1磋商小组(1)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5.3.32.2.2磋商(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2)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3.33.3.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响应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响应人的资格审查情况、响应人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4磋商过程的保密性5.4.44.4.4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4.45.5.5在磋商过程中,响应人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5.5.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响应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人不足3家的。5.6.6确定成交人5.6.61.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5.6.62.2.2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5.7.7成交结果公告5.7.7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5.7.7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5.8.8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5.9.9履约保证金5.9.9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5.9.92.2.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5.9.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10.10预付款5.10.101.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授予合同6.1.1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2.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6.3.3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6.4.4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6.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7.纪律和监督7.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7.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7.4.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7.5.5询问、质疑和投诉7.5.51.1.1响应人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7.5.5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响应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5.53.3.3响应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7.5.54.4.4响应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响应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7.5.55.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响应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响应人和其他有关响应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5.56.6.6质疑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5.57.7.7响应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响应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政府采购政策8.1.1磋商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环保、节能清单),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响应人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响应人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8.2.2如磋商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响应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清单中要求的制造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产品,如提供非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8.3.3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定,响应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8.4.4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响应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8.5.5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和证书。8.6.6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公示、审批手续。8.7.7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响应人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8.8.8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