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务用车租赁中标结果公示(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2025)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XZZB-XZXH-2025002
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央美仓汽车租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拉萨市纳金路城关花园小区A区北街53号商品房
成交金额:0.716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服务范围:公务用车租赁范围包括: (一)经我单位或上级部门批准,主办或承办业务相关的开展大型活动的; (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参观等活动,个人不便单独前往的; (三)为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 (四)前往各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考古发掘、考古文物调查勘探、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的。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确定供应商后签订2年合同 服务标准:公务用车租赁范围包括: (一)经我单位或上级部门批准,主办或承办业务相关的开展大型活动的; (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参观等活动,个人不便单独前往的; (三)为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 (四)前往各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考古发掘、考古文物调查勘探、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任月、钱欢、廖新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磋商代理服务费按照固定价5000元收取。金额为:0.500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2、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4.91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嘉措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伦珠多吉  18089008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颇章32-104号
联系方式:13648983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648983236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50325/20250325132400016_218.rar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50325/20250325132400032_357.rar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50325/20250325132500026_829.rar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ZZB-XZXH-2025002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1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18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19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20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22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5第八部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6第九部分报价要求27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8第十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33第十二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53第十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5第十四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74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颇章32-10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ZZB-XZXH-2025002;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0.00元(大写:零元整);最高限价:以分项报价最高限价为准。采购需求:公务用车租赁范围包括:(一)经我单位或上级部门批准,主办或承办业务相关的开展大型活动的;(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参观等活动,个人不便单独前往的;(三)为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四)前往各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考古发掘、考古文物调查勘探、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的。(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确定供应商后签订2年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颇章32-104号方式:现场获取,现金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售价:¥85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颇章32-104号。五、开启时间:2025年03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颇章32-104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来源:发布公告的方式获取;2.结果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1)由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获取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后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执行《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3)执行《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4)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5)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嘉措路联系方式:伦珠多吉180890082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颇章32-104号联系方式:136489832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648983236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注:采购文件内相关内容如出现前后不一致,以本须知表内容为准。序号 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2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4磋商文件编号XZZB-XZXH-202500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6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0.00元(大写:零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以分项报价最高限价为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7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价格扣除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执行10%价格扣除优惠。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1评审情况公告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2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3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15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17报价方式分项明细报价。18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确定供应商后签订2年合同19服务要求、验收标准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0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1、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响应一览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两份;1.1正本、副本内容包括:资格审查部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1.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以U盘为载体(U盘须贴条,备注自己公司名称);电子文档须为响应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完善后的扫描件。1.3响应一览表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保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1.4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装订要求:正本、副本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进行装订。3、密封要求:3.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一览表、电子文档均需要单独封装。3.2封套的封口处须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4、所有封套上须注明一下内容:4.1封套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或“响应一览表”;4.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4.3供应商名称;4.4供应商地址;4.5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6注明“在*年*月*日*时整前不得启封”。(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西藏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颇章32-104号)。23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24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递交形式:保函、保单等非现金方式。以保函方式缴纳的,格式以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为准。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保函方式缴纳的,格式以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为准。25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约定。26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联 系 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64898323627成交通知书领取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648983236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颇章32-104号。28供应商询问、质疑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西藏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64898323629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30招标代理服务费磋商代理服务费按照固定价5000元收取。31项目所属行业服务业32付款方式按照“一事一结”的办法,由租赁公司提供正规发票和双方确认的确认单,由用车单位履行报销手续。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2.定义2.1“采购人”系指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西藏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三条的基本条件;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报价费用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八部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九部分报价要求;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第十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第十二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第十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第十四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5.2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6.磋商文件的澄清6.1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6.3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7.磋商文件的修改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7.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4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8.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9.磋商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9.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现场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磋商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9.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未密封;(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多个报价的。9.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10.最终报价10.1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11.推荐成交供应商(详见第三部分)12.确定成交供应商12.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1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四、合同的授予13.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13.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符合采购需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4.成交通知书14.1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1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适用)1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15.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16.签订合同1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1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16.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16.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1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17.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并应承担合同的主要任务。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19.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20.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质疑及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有购买了本次招标文件且参与了本次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才能提出质疑。六、保密条款1、有关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磋商文件的人。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七、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1、定义(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承担责任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及不需供应商同意的针对本项目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许可使用批准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采购内容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备注公务用车租赁范围包括:(一)经我单位或上级部门批准,主办或承办业务相关的开展大型活动的;(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参观等活动,个人不便单独前往的;(三)为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四)前往各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考古发掘、考古文物调查勘探、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的。发布公告的方式获取0.00元以分项报价最高限价为准。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一、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本项目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2)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②新成立公司(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或最新的银行资信证明;③2024年成立但至今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出具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鲜章)。②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或2024年未产生税务的公司提供税务局出具的零申报证明材料或税务系统下载的零申报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有税务局公章)。③备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函原件)。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1、公务用车租赁范围公务用车租赁范围包括:(一)经我单位或上级部门批准,主办或承办业务相关的开展大型活动的;(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集体性会议、培训、参观等活动,个人不便单独前往的;(三)为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四)前往各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考古发掘、考古文物调查勘探、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的。2、公务用车租赁管理(一)我单位根据项目招标确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后签订2年合同,合同到期后重新招标,并确定相关车型的租金最高限价,不高于各类车型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二)各业务科室按程序报批,并填报《公务用车租赁审批表》,报办公室审批,单次公务用车租赁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租赁车辆情况视公务业务性质而定。(三)租赁合同需明确租赁方式(包括驾驶员、燃料、维修等费用)、权利义务、收费标准、支付结算、安全保障等内容,因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3、公务用车租赁标准各用车科室根据工作任务及需要,分别选择相应车型:(一)4人(含)以下的公务业务活动租赁轿车、SUV或越野车(租赁时间短且在拉萨市内进行的公务业务活动可租赁小排量汽车);(二)5人(含)以上、6人(含)以下的公务业务活动租赁商务车或越野车;(三)6人以上的公务活动根据人数情况租赁相应的商务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公交车等(具体情况按照拉财字〔2024〕78号文件执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公务用车租赁支出定额标准序号车型是否含驾驶员费用淡旺季(元/辆/日)半日租(元/辆/日/半日4小时)最高限价日租(元/辆/日)最高限价周租(元/辆/日)最高限价15座轿车/SUV含淡季275550545旺季32064564027座商务车/越野车含淡季380760740旺季500995975说明:1.淡季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旺季指5月1日至10月31日。2.以上标准仅为车辆租赁费用,不包括燃料费、驾驶员食宿费、通行费、停车费等。4、公务用车租赁审批程序公务用车租赁需求的申请与审批,在我单位车辆条件无法满足公务用车需求时,各科室可申请公务用车租赁。(一)各科室申请公务用车租赁需求,应当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和经济性。(二)各科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办公室提交公务用车租赁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租赁审批表,包括车辆使用日期、具体行程、车型需求、拟租赁时间和租赁费用等信息。5、公务用车租赁的使用管理(一)公务用车租赁所配备驾驶人员应当持有与车型相配套的资格证书,不得超员、超速、不按规定使用车辆。(二)公务用车租赁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行程、时间和路线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改变行程和用车目的。(三)使用费中的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由项目负责人用公务卡进行支付,实报实销;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租车起始公里数进行拍照作为报销油料的依据。(四)公务用车租赁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行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驾、醉驾,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6、公务用车租赁的结算方式公务用车租赁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使用情况支付,所需资金从单位项目资金中支出。公务出行结束后,由用车单位与租赁公司双方负责人在《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租车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按照“一事一结”的办法,由租赁公司提供正规发票和双方确认的确认单,由用车单位履行报销手续。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确定供应商后签订2年合同。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按照“一事一结”的办法,由租赁公司提供正规发票和双方确认的确认单,由用车单位履行报销手续。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第八部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一、磋商内容: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供应商报价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书面签字确认。第九部分报价要求1.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第十一部分”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的要求进行报价。2.项目承包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报价要求3.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3.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3.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4.报价货币响应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报价语言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参与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可分册装订和合装。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未载明的,视为磋商采用不正当手段,不符合相关资质。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3.1报价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详见第十一部分。3.2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1)声明函、承诺函;(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3)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3.3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响应函;(2)报价表(3)分项报价明细表;(4)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6)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8)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3.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4.响应文件格式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第十一部分”的要求。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5.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5.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5.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的印制与签署6.1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6.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参与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6.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6.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6.5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6.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6.7响应一览表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或保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6.8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以U盘为载体(U盘须贴条,备注自己公司名称);电子文档须为响应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完善后的扫描件;7.响应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7.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一览表、电子文档、均需要单独封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7.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7.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注明“在*年*月*日*时整前不得启封”(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字样。7.4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8.磋商截止时间8.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8.2出现“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中第7.3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8.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部分第8条和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磋商”字样。9.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9.5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9.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副本)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1.供应商概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磋商、签约等。授权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授权代表:性别:身份证号:单位:部门: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须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1-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附一份即可)致:(采购代理机构)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国税、地税)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或提供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5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我司未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8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10信用证明致:(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121、财务报告2、纳税证明3、社保证明4、磋商保证金5、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6、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为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提交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2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工程,本次采购活动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期限:。(2)我们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6)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车型是否含驾驶员费用淡旺季(元/辆/日)半日租(元/辆/日/半日4小时)最高限价日租(元/辆/日)最高限价周租(元/辆/日)最高限价半日租(元/辆/日/半日4小时)分项报价日租(元/辆/日)分项报价周租(元/辆/日)分项报价备注15座轿车/SUV含淡季275550545旺季32064564027座商务车/越野车含淡季380760740旺季500995975保证金金额小写:大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投标有效期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保险、代理、差旅、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如适用)。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三、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车型是否含驾驶员费用淡旺季(元/辆/日)半日租(元/辆/日/半日4小时)日租(元/辆/日)周租(元/辆/日)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要求15座轿车/SUV含淡季旺季27座商务车/越野车含淡季旺季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2、根据报价方式供应商可自行调整表格格式。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条款响应文件条款响应/偏离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服务和合同重要条款要求列入此表。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六、应急响应方案(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七、管理制度(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八、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第十二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原则1.1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1.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下一轮评审;1.3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4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2、评审标准2.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2.2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3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2.4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4.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5、响应文件的澄清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5.3.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错误的修改6.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6.2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6.3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7、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7.1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7.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时,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说明理由或磋商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二、评审程序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2、磋商组织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3、评审程序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3.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3.2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3.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3.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3.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7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8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9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10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三名,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若投标人同时属于上述任一情形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4.1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4.2资格评审记录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2)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②新成立公司(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或最新的银行资信证明;③2024年成立但至今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出具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4纳税税收和社保证明(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鲜章)。②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或2024年未产生税务的公司提供税务局出具的零申报证明材料或税务系统下载的零申报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有税务局公章)。③备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函原件)。7信用证明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通过/未通过4.3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要求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2签字盖章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3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4磋商保证金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5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少于90日历天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6其他实质性要求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4.4综合评分明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价格部分(10分)1投标报价10分1、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在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采用两次报价方式,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参与计算的最终磋商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2、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10×100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3.本次采购执行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加分政策:给予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评审价格=最后磋商报价×90%,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4.中小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商务部分(15分)1类似项目业绩6分自 2022年 1 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类似业绩指汽车租赁类业绩。2履约能力6分第三者责任险在采购人最低标准 200 万元基础上,所有车辆每增加 50 万元/辆,得 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人员配置3分1、供应商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中:驾驶人员,驾驶证年限在10年以上,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驾驶人员驾驶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并加盖公章。三、技术部分(75分)1服务方案4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车辆维修方案、②车辆租赁管理调度方案、③车辆整洁服务方案、④用户投诉处理方案、⑤安全管理方案、⑥增值服务、⑦服务监督机制、⑧车辆保养方案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须体现以上8个要素。每项要素最多得5分,8项要素最多得40分。每项内容得分标准:1)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5分; 2)供应商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缺陷的得2分; 3)供应商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且存在缺陷的或不提供的得 0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2应急响应方案2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其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事故处理方案、②紧急用车需求处理、③应急人员 安排、④突发事件处理方案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须体现以上4个要素。每项要素最多得5分,4项要素最多得20分。 每项内容得分标准:1)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5分; 2)供应商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缺陷的得2分; 3)供应商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且存在缺陷的或不提供的得0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3管理制度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其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行车记录考核制度、②内部管理制度、③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须体现以上3个要素。每项要素最多得5分,3项要素最多得15分。 每项内容得分标准:1)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5分; 2)供应商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缺陷的得2分; 3)供应商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且存在缺陷的或不提供的得0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附件评审纪律为了保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及方法进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纪律。1、本项目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进行。2、磋商小组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照磋商文件所提的内容,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地审查响应文件在实质上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的条件择优而定。3、磋商小组由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4、评审的过程严加保密。评审过程中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联系,磋商小组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或透露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5、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评审的任何做法(包括向磋商小组成员、工作人员探听评审情况等)都被视为严重违纪,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若在成交后发现有此行为,则取消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资格。6、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允许把响应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7、参加评审的专家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审情况的权利和义务。8、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向供应商解答与之有关的评审情况。磋商小组及其成员没有向未成交供应商解答与评审有关问题的权利和义务。9、评审过程除磋商小组成员外,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议,但没有评议和表决权。其他与评审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探听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10、根据择优而定的原则,磋商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选择必须确保在符合法定人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上签字。第十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服务)1.2.1货物(服务)名称:;1.2.2货物(服务)数量:;1.2.3货物(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货物(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1.5.3交付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服务)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服务)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服务)的质量、数量、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服务)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服务)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十四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服务类)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分期验收是□ 否□分期情况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 不合格□按 时□ 不按时□合 格□ 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及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业主审核表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业主单位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招标编号XZZB-XZXH-2025002业主方审核意见本确认表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已经确认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按磋商文件进行招标,同意邀请时间及开标时间以实际邀请时间为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盖章)年 月 日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代理单位西藏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单位领导签字:代理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呈报日期 年 月 日备 注请业主方将此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传给我司留存;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采购人)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同意以¥:号序车型是否含驾驶员费用淡旺季(元/辆/日)半日租(元/辆/日/半日4小时)日租(元/辆/日)周租(元/辆/日)15座轿车/SUV含淡季44540旺季640.63ro27座商务车/越野车含淡季935旺季的最终报价完成“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项目编号:XZZB-XZXH-2025002)”的所有工作。特此确认!报报价时间:2025、3.25西藏央关仓汽车科货资洵服方公竞争性磋商单位:1洲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响应文件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1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单位名称)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西藏央美仓汽车租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15人,营业收入为269.407931万元,资产总额为_349.62299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西藏央美仓汽车租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25日6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租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