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专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办公室2025)


一、项目编号:1401712025CTP00009
二、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山西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205号
报价:1229751.56(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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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三年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心刚(第1包采购人代表),苏五妮,孙润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838.0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21号
联系方式:0351-7560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龙城壹号写字楼六层(位于龙城大街北侧,山西白求恩医院东侧)
联系方式:0351-8267462、13603559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赵女士
电 话:0351-8267462、13603559810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专业服务).doc240.5K

中小企业声明函136.2K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1712025CTP00009采购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谈判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4一、总则10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1三、报价文件12四、报价文件的递交17五、谈判程序18六、签订合同23七、保密和披露24八、询问和质疑24九、违约处罚26第四部分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8资格性审查内容28符合性审查内容29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0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35资格证明文件37商务文件44技术文件50第一部分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712025CTP00009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1474917.69最高限价(元):1474917.69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1474917.69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三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21号联系电话:0351-75607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龙城壹号写字楼六层(位于龙城大街北侧,山西白求恩医院东侧)联系方式:0351-82674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先生、赵女士电话:0351-8267462、1360355981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龙城壹号写字楼六层(位于龙城大街北侧,山西白求恩医院东侧)3采购内容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4采购范围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5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网上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否决。(8)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参加;(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7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008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9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10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文件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格式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格式附件2)11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文件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商务文件: ★1.响应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格式附件3)★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格式附件4)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格式附件5) 4. 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5. 供应商企业简况6.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若有的话,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格式附件6)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内容)(2)技术文件:★1.报价一览表 (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格式附件7) 2. 项目服务方案(包括承诺满足谈判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内容的要求)3. 服务承诺(至少包括服务周期、服务时间、谈判文件其他要求等内容)4. 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8)5. 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9)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12报价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计算)1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本项目不适用)2、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磋商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适用)3、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本项目不适用)4、磋商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适用)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本项目不适用)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7、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小微企业生产的绿色低碳产品或者提供的绿色低碳服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2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监狱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4成交供应商确定1、报价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投标无效。最高限价金额:1474917.69元15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16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货物”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谈判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谈判,并向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5“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3.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指导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网上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否决。3.7.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7.2截止时点:首次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供应商”、“投标方”、“成交人”亦是指供应商。4.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谈判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如果召开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谈判现场对谈判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三、报价文件7.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电子报价文件(1)供应商应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要求编制电子报价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2)电子报价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8.2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谈判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文件。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商务文件指体现供应商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技术文件指体现供应商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8.3报价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所有资质等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4投标保证金本次不收取保证金。8.5谈判报价(1)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报价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下浮,但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也未能提供历史合同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8.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时: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小微企业生产的绿色低碳产品或者提供的绿色低碳服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2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监狱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9.谈判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文件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2供应商照搬照抄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9.3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4供应商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报价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1.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报价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在规定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报价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可以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谈判小组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报价文件予以拒绝。偏离表为了方便谈判小组一目了然清晰的对照偏离,仅作为辅助材料,谈判小组不得以偏离表空白、描述不准确、不规范等形式上的瑕疵,作为否决投标的必要条件(实质性商务技术条款明确存在负偏离的情形除外)。11.5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报价文件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11.6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1.7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报价文件的递交12.报价文件的加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交易平台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报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报价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提供在线或离线编辑和制作报价文件的功能,主要包括文件的导入、文件内容编辑、版式文件转换、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具体的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95763)。电子交易平台收到供应商送达的报价文件,应当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报价成功。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报价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报价文件。13.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或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包括补充、修改或撤回后未再次完成上传等情况)的,视为未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重新对报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在线递交。14.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加密上传的;(2)未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的;(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4)提交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谈判文件规定有效期的;(5)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6)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7)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该供应商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8)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9)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谈判、串通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谈判;(10)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谈判程序本次谈判采取一轮谈判两轮报价的方式进行,但谈判小组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增加谈判和报价的轮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谈判结束后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15.谈判小组组成15.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三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5.2谈判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谈判评审工作,并提交谈判小组签字的评审报告。15.3谈判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6.报价文件的评审16.1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6.1.1资格性检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16.1.2符合性检查:由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6.2在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6.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6.4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经谈判小组认定的没有负偏离的报价文件。16.4.1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项目名称、数量和服务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B.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报价有效期不足的;D.项目名称、数量、主要商务、技术要求、服务期等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符的;款项支付方式、服务要求、执行标准、验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E.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F.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联合体报价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H.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6.4.2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16.4.3报价文件如果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谈判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报价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16.5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6.6谈判小组对响应内容的判定,依据报价文件内容和样品(如有)。16.7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16.8如果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该项目(按包)谈判采购活动。17.谈判17.1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进行谈判。17.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18.确定最终采购方案18.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8.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9.最终报价19.1谈判结束后,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将电子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9.1.1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9.1.2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2已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19.3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19.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5重新提交的报价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重新提交的报价文件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报价无效:(1)报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2)未在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3)提交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有效期的;(4)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5)谈判小组对重新提交的报价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20确定成交人20.1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20.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0.1.2评审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0.2确定成交人20.2.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1.编写评审报告21.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报名情况、谈判日期和地点等)(二)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报价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六)评审结果,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七)确定的成交人名单及理由。(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成员的更换等。21.2评审报告及评审结果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21.3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2.评审复核22.1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情形的、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22.2复核中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相关部门。23.谈判过程保密23.1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谈判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23.2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23.3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4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资料。23.5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5.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26.成交结果公告26.1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6.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总价、服务要求;(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六、签订合同27、成交通知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费标准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9.4违反29.1条、29.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保密和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服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入围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入围人的名称及地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入围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2.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2.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2.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2.4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2.5在线质疑及答复(一)在线质疑提出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历史已在线下提出或正在受理的质疑,可继续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等线下方式送达。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线下收到的质疑务必于当日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因未能及时上传收到的质疑导致的不利后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承担。(二)质疑材料要求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三)在线质疑合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九、违约处罚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截止后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文件;(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四部分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性审查内容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7信用查询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网上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否决。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供应商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将视为无效。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内容标准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中,带★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不存在此类情形。2报价文件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带★要求的,或经过谈判后依然无法满足采购方要求的。不存在此类情形。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不存在此类情形。4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存在此类情形。5报价项目名称、数量、主要商务、技术要求、服务期等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符的,或经过谈判后依然无法满足采购方要求的。款项支付方式、服务要求、执行标准、验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或经过谈判后依然无法满足采购方要求的。不存在此类情形。6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不存在此类情形。7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不存在此类情形。8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存在此类情形。2、评审方法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定程序为:(1)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其最终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如果出现两名以上(含两名)供应商的报价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小微企业生产的绿色低碳产品或者提供的绿色低碳服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2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监狱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为全面做好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日常接待服务工作,现制定专业服务需求方案,内容如下:一、服务范围、内容及管理(一)服务范围1.公务接待。对各级领导、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考察、指导、调研等开展的接待工作。2.商务接待。以招商引资项目、区域合作和展览会等为主要目的和内容的接待;由示范区承办或联合举办的与示范区发展建设有密切关联的行业协会等开展的接待工作。3.外事接待。由示范区对接的对国外或境外(港、澳、台)机构、企业、人员,以及国际重要投资者、国际重要政务、商事团组等开展的接待工作。(二)接待服务应具备的基本要求1.熟知中央、省、市接待管理办法;2.熟知政府公文行文的基本要求规范,能够熟练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接待方案及接待应急预案,实操过程中需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按流程和要求做好接待环节管理,任务完成后能够做好回顾和分析,及时梳理归档,保证接待日志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3.对示范区及区内企业情况等有基本了解;4.具备专业讲解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德语等外语进行交流沟通;5.具备会务、接待工作相关基本能力(如会场布置、签到、会议宣传资料发放及食宿、出行等保障服务工作);6.能够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要求,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二、人员编制及岗位职责为做好整体的接待服务工作,需乙方为整个项目配置6名人员,具体情况如下:(一)项目经理:1名职责:1.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各类接待工作前期的对接、沟通,拟制接待方案及实施细则、注意事项;2.协助牵头部门组织落实各项接待事务,并做好应急事项的处理工作;3.负责做好每次接待后的总结工作;4.整个团队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档案、台账等);5.协办管委会交办的临时相关事务。(二)专业讲解员:1名职责:1.负责开展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展厅讲解工作;2.配合拟制接待方案及落实各项接待任务;3.协助做好接待工作年度、季度及月度汇总、统计、归档等工作;4.协办管委会交代的临时相关事务。(三)工作人员:4名职责:1.负责配合拟制接待方案及落实各项接待任务;2.协办管委会交代的临时相关事务。三、监管工作(一)结合人员的日常表现、管委会的综合评价,执行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工作。(二)为切实做好接待服务,服务方随时听取示范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建议,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化的整改,以提升服务效果和水平。四、备注:1.车辆使用费用以实结算;2.因接待工作产生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以实结算。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签订合同时拟定)甲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专业接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及内容(一)服务范围1.公务接待。对各级领导、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考察、指导、调研等开展的接待工作。2.商务接待。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区域合作和展览会等为主要目的和内容的接待;由示范区承办或联合举办的与示范区发展建设有密切关联的行业协会等开展的接待工作。3.外事接待。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对接的对国外或境外(港、澳、台)机构、企业、人员,以及国际重要投资者、国际重要政务、商事团组等开展的接待工作。4.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服务人员及内容1.服务人员:为更好的给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为接待工作配备6名服务人员,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名、专业讲解员1名、政务接待员4名。2.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接待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与管委会相关人员做好各类接待工作前期的对接、沟通;(2)负责拟制接待方案及实施细则、注意事项;(3)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接待事务;(4)各类接待过程中应急事项的处理;(5)负责做好每次接待后的总结工作;(6)整个团队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档案、台账等);(7)负责组织人员办理管委会安排的临时相关事务。二、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原则上为不变价。三、合同付款方式(一)本合同采用按半年考核,按每半年付款的方式。考核方式采用满意度调查的方式,由采购人于每半年发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从方案制作能力、人员情况、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纪律、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满意度,满意度85%以上,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作为甲方实施主体,具有一票否决权。每半年考核完成后,在考核后的10天内,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履行内部流程后付款。(二)甲方临时要求乙方增加人员,双方按照元/人/天进行结算;临时产生外出考察、商品等费用,乙方提交结算单,以双方确认金额进行付款。以上费用如发生,双方确认金额后,并在甲方履行内部流程后按照上述付款方式(随季度考核完成情况及方式)完成支付。四、服务时间及地点(一)服务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二)服务地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五、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服务人员进行季度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当月服务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查,作为季度考核衡量标准之一。(三)甲方负责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四)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五)甲方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六、乙方权利和义务(一)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均为标书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二)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服务人员,对甲方工作内容中涉及的事务、文件、相关信息等内容,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四)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需征求甲方意见,并经由甲方同意。(五)乙方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报上月服务人员的考勤记录。七、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2.乙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0.3%的违约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可以单方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如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此外,由此引发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因甲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十三、未尽事宜,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报价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二O二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格式附件2)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名称)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以上承诺不实或违背承诺约定,采购人可取消本单位/本人任何资格(投标/谈判/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本单位/本人对此无任何异议,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承诺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适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适应)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商务文件商务文件目录★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3)★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4)★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4.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5.供应商企业简况6.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若有的话,格式见附件6)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内容)附件3:响应函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所有报价文件。4、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3、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附件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附件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附件6:(如适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3、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如有涉及的内容,报价文件中时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原件扫描件)。正版软件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格式附件7)2.项目服务方案(包括承诺满足谈判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内容的要求)3.服务承诺(至少包括服务周期、服务时间、谈判文件其他要求等内容)4.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格式附件8)5.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格式附件9)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附件7: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总报价(小写)备注11项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附件8:服务规范响应及偏离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规范要求报价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             …注: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情况,如果无偏离,请在本页写明“无偏离”字样,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以偏离表空白、描述不准确、不规范等形式上的瑕疵,作为否决投标的必要条件(实质性条款存在重大负偏差的情形除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附件9: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序号本项目所任何职姓名执业资格学历职称专业业绩备注123…………………注:后附相关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其他未给定格式内容自拟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适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专业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890.45万元,资产总额为340.3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西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2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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