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保经办服务外包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局2025)
一、项目编号
HBDX-2025-M02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3-2025-00197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武汉创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大厦二期3号楼10层
中标(成交)金额:¥317.393349万元
综合评分法:87.52分
五、主要标的信息
包1:
包1:
服务类
名称: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审专家名单
饶晓燕(包1)、严洋(包1组长)、李双喜(包1采购人代表)、孟庆一(包1)、邓鼐(包1)
七、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5-03-25
2. 评审地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1503室)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85%收取。
2. 收费金额(如有多个只填总金额):2.7532 万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企业类型:微型企业 。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登录“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3、如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且有融资需求,可向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027-85728222)咨询融资机构信息和贷款贴息政策,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申请。具体详见《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 号)。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联系方式:027-85587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积玉桥街和平大道716号武汉航天首府15幢49层1-6号
联系方式:027-85736399 18120433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张丹、吴梦、万斌
电 话:027-85736399 18120433556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03-26
招标文件-25年-江汉区医保经办服务外包.pdf
采购需求及采购计划--医保局服务外包.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项目编号:HBDX-2025-M022,项目类型: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第五章合同条款(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拒收。四、供应商应按照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要求,上传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上传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DX-2025-M02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3-2025-001973、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318万元6、最高限价:318万元7、采购需求: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1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3月03日至2025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5/#/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5年03月03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5/#/index)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5/#/index)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疑问可咨询4006398178;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局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联系方式:027-855875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和平大道716号武汉航天首府15幢49层1-6号联系方式:027-857363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燕、张丹、吴梦、万斌电话:027-8573639918120433556第二章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说明:1、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相应服务。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2、本招标服务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提供,非标准服务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提供,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3、本招标文件所有参数不指向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供应者等。若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服务的技术规格时,其含义为“或相当于”该品牌,供应商可以在满足项目技术需求要求前提下选定所投产品品牌(如适用)。4、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DX-2025-M0222、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3、预算金额:318万元4、最高限价:318万元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本项目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6、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排工作地点7、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经采购人确认后据实结算中标供应商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工作日)向采购人出具《付款通知书》等相关结算印证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提供等额正式发票,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二、项目需求1、项目概况为贯彻市级部门关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事权下放工作要求,结合区级经办机构工作任务清单内容,计划此项目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完成14大类的具体审核经办工作,确保区级医保窗口平稳过渡。目前江汉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约为123万人,相关医保业务办理、政策解答需求量大,通过购买政务服务,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民生。2、采购需求(1)服务内容主要负责为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医保政策及咨询、收件、办理、后台审核等工作(包含相应的办公设备,不含办公耗材和办公物料),具体内容如下:1参保登记1、承担辖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各类日常业务,包括登记核定缴费、医保资格管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划拨计息、医疗保险缴费重核、个人账户余额支取等业务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2、按全市部署,承办实施辖区内的参保登记年度或特定专项事务,协助辖区医保局做好相关宣传服务工作;3、承担辖区职工参保单位、居民(大学生)参保户管主体的经办指导服务工作,承担辖区个人参保对象的办事服务指导工作;4、负责街道、社区参保登记经办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2基金运行管理1、负责辖区各类医疗保障统计工作,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及预警分析;2、负责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各项财务对账查询服务。3医疗保障待遇核定1、负责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受理及核定;2、负责辖区医保个人账户划拨、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待遇的核定;3、负责辖区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受理和核定等具体经办;4、负责辖区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受理和核定等具体经办;5、负责辖区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居保“两病”、“双通道”用药待遇的受理、资格认定、登记备案信息维护以及待遇受理和核定等具体经办;6、负责组织区内医药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日常维护。4医疗费用审核和结算1、负责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月度结算费用以及医疗救助、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受理、初审等具体经办工作和日常管理;2、负责辖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手工零星报销费用的受理、审核等具体经办工作;3、负责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日常审核工作;4医疗费用审核和结算4、负责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年终清算对账工作。5两定机构协议管理1、依授权承担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及续签工作;2、承担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及信息变更的受理、初审以及协商谈判、业务培训工作;3、承担辖区内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服务任务调整、医保医(药)师库管理等工作;4、承担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管理及区级考核项目的具体经办。6监督稽核管理1、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稽核工作;2、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登记、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参保人待遇享受等情况的核查及处理工作;3、开展辖区内稽核数据监控、筛查及处置工作;4、负责辖区医疗保障领域违约、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5、承接上级交办、转办案件的稽核及督导工作。7异地就医结算1、负责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医备案、协议签订、监督稽查、业务协同、费用协查的具体经办;2、负责辖区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8医疗救助1、承担辖区救助对象的身份登记和标识工作;2、承担辖区医疗救助待遇的受理、核定、支付、退票和财务对账工作;3、承担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费用日常审核和结算工作;4、承担辖区动态开展救助对象费用预警监测和统计上报工作。9职工大额、居保大病医疗保险管理1、承担职工大额、居保大病医疗保险人员核定;2、承担职工大额、居保大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结算、一体化审核;3、负责辖区承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第六章评标要求28.评标委员会组成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湖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如需)。28.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8.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8.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8.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6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28.6.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8.6.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8.6.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8.6.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8.6.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9.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29.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29.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29.3.1招标的目的;29.3.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29.3.3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29.3.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29.3.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0.独立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1.投标文件初审31.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评审阶段可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1.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供应商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1.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如适用):31.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1.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1.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1.4供应商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31.4.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1.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1.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1.4.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1.4.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31.4.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1.4.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1.4.8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1.4.9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31.5.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31.5.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1.5.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1.5.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31.5.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1.5.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2.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按照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规定执行。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3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3.错误的修正3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33.5条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5供应商必须按照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规定做出答复,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响应。3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5.评标方法35.1最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5.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5.1.3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供应商,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5.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6.重新评审的情形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6.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6.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6.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评。38.1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经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38.2由采购人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0.中标公告40.1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至有限质疑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有限质疑期内未提出质疑的,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后,中标供应商代表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收回或作废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42.3.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42.3.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中标供应商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48.履约情况的反馈采购人和供应商可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采购代理机构。49.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0.供应商违法责任:50.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50.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50.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50.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0.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50.6恶意投诉的;50.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50.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50.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1.质疑受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质疑。针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也可以向采购人提出。52.质疑处理原则52.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5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53.质疑受理的时效和范围5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至有效质疑期内,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53.3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答疑程序处理;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按质疑程序处理。54.质疑条件54.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联合体共同提出;54.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质疑人应随质疑函一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54.3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54.4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有明确的质疑对象、有明确的质疑请求、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54.5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4.6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5.受理质疑办理程序55.1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和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对沟通情况满意的,供应商撤回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55.2处理质疑一般进行网上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55.3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决定暂停采购活动。5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江汉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55.5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方面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55.6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5.7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向供应商说明原因,供应商可在法定质疑期内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55.8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证明或者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处理期间。56.相关责任与义务56.1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56.2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56.2.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56.2.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56.2.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57.投诉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采购人: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局编制单位: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局编制时间:二〇二五年二月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武汉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1】1479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及项目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预算金额:318万元最高限价:318万元1.2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效,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提供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1.3预算绩效目标:(1)投入指标:项目绩效目标合理、资金到位率100%。(2)过程指标:项目管理必须要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进度达标、质量过关、资料完整、监督有效。财务制度健全,做到专人负责,执行有效、资金使用合规,支用规范、监控有效。(3)产出指标:完成本项目规定工作量、达到预计质量目标、按时提供服务、有效控制成本消耗。(4)效果指标:关注本项目服务过程满意度,并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关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服务满意度应W95%。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拟定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最终采购需求为准。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C05019900项1否否否是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2.1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为贯彻市级部门关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事权下放工作要求,结合区级经办机构工作任务清单内容,计划此项目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完成14大类的具体审核经办工作,确保区级医保窗口平稳过渡。目前江汉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约为123万人,相关医保业务办理、政策解答需求量大,通过购买政务服务,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民生。2、采购需求(1)服务内容主要负责为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医保政策及咨询、收件、办理、后台审核等工作(包含相应的办公设备,不含办公耗材和办公物料),具体内容如下:1参保登记1、承担辖区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各类日常业务,包括登记核定缴费、医保资格管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划拨计息、医疗保险缴费重核、个人账户余额支取等业务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2、按全市部署,承办实施辖区内的参保登记年度或特定专项事务,协助辖区医保局做好相关宣传服务工作;3、承担辖区职工参保单位、居民(大学生)参保户管主体的经办指导服务工作,承担辖区个人参保对象的办事服务指导工作;4、负责街道、社区参保登记经办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2基金运行管理1、负责辖区各类医疗保障统计工作,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及预警分析;2、负责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各项财务对账查询服务。3医疗保障待遇核定1、负责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受理及核定;2、负责辖区医保个人账户划拨、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待遇的核定;363、负责辖区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受理和核定等具体经办;4、负责辖区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受理和核定等具体经办;5、负责辖区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居保“两病”、“双通道”用药待遇的受理、资格认定、登记备案信息维护以及待遇受理和核定等具体经办;、负责组织区内医药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日常维护。4医疗费用审核和结算1、负责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月度结算费用以及医疗救助、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受理、初审等具体经办工作和日常管理;2、负责辖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手工零星报销费用的受理、审核等具体经办工作;3、负责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日常审核工作;4、负责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年终清算对账工作。5两定机构协议管理1、依授权承担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及续签工作;2、承担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及信息变更的受理、初审以及协商谈判、业务培训工作;3、承担辖区内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服务任务调整、医保医(药)师库管理等工作;4、承担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管理及区级考核项目的具体经办。6监督稽核管理1、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稽核工作;2、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登记、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参保人待遇享受等情况的核查及处理工作;6监督稽核管理3、开展辖区内稽核数据监控、筛查及处置工作;4、负责辖区医疗保障领域违约、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5、承接上级交办、转办案件的稽核及督导工作。7异地就医结算1、负责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医备案、协议签订、监督稽查、业务协同、费用协查的具体经办;2、负责辖区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8医疗救助1、承担辖区救助对象的身份登记和标识工作;2、承担辖区医疗救助待遇的受理、核定、支付、退票和财务对账工作;3、承担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费用日常审核和结算工作;4、承担辖区动态开展救助对象费用预警监测和统计上报工作。9职工大额1、、居保大2、病医疗保险管理3、承担职工大额、居保大病医疗保险人员核定;承担职工大额、居保大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结算、一体化审核;负责辖区承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10价采经办管理1、负责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组织辖区医药机构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工作;2、负责辖区医药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数据采集、分析及预警等工作;3、执行全市医药价格政策,承担医药机构医药价格、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及核查等工作。11内部质量控制管理1、落实武汉市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操作规范;2、承担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障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工作;3、负责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检查和评估,及绩效考11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核评价;4、配合区内各类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的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12经办服务体系建设1、承担辖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2、负责辖区医保各项经办业务工作;3、负责医保公共服务同城化经办工作;4、指导辖区街道、社区(村)等业务下沉网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业务经办。13信息维护1、负责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工作;2、落实辖区医保信息系统的应用;3、落实辖区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各子系统的测试和实施应用。14信访咨询服务1、负责受理上级机关(单位)转办、交办和督办的各类信访事项,按相关要求办理;2、负责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受理及接待工作、登记,提供医保服务咨询和医保政策解答;3、负责分析研判辖区信访形势。(2)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排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要求1)每周提供6天服务,节假日按照采购人规定执行,并与采购人工作作息时间保持一致。2)每天提供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7:30,周六09:00-16:00。3、服务人员要求(1)人员基本配置根据工作量测算服务保障人员不少于39人;人员配置明细表岗位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1骨干人员6操作员32总计39说明:上述人员为基本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整。(2)人员要求人员服务要求服务人员要求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接受思想教育、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保密、服务规范、服务礼仪、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培训,合格后上岗;3、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身体健康;4、具有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5、熟悉服务区域情况、服务内容及相关医保政策,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具有岗位相适应的工作技能;6、熟悉各类办公软件的操作;7、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妥善保管记录资料;8、具备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职业精神,能服从服务机构的工作安排加班;9、无色盲、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1、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2、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仪态端庄,谈吐清晰,服务态度良好;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经验,2年以上相关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4、具备类似岗位管理经验者优先;5、具有正确的全局观、价值观,思想端正,作风扎实,管理能力强;6、熟悉国家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熟悉管理各阶段的工作和流程;7、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及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以及敏锐的洞察力;8、具备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软件;9、无色盲、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骨干人员1、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2、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服务态度良好;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经验,1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4、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和培训能力;5、熟悉国家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熟悉管理各阶段的工作和流程;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及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以及敏锐的洞察力;7、具备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软件;8、无色盲、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操作人员1、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2、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服务态度良好;3、思路清晰、逻辑性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扎实,群众观念强,热爱政务服务工作;4、熟悉国家政策法规及行业服务规范标准,熟悉各阶段的工作和操作流程;5、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出色的人际交往以及敏锐的洞察力;6、具备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软件;7、无色盲、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说明:如工作能力强或具有丰富经验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服务要求(1)供应商对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2)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服务管理要求、激励机制,通过现场管理等规章制度实现现场咨询、收件、办理、后台审核等工作,打造高效的服务团队;(3)每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衔接培训,提升办理能力,加强对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培养;每周组织召开员工周会、例会,对医保政策和经办业务进行学习,让工作人员熟悉实事动态和市民需求,确保服务工作不脱节;(4)针对项目定制绩效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和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提升员工服务积极性,保证项目团队积极、高效运营;(5)根据服务办理的要求,定制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有温度的服务,做到及时处理、落实到位、管理有度、保质保量;(6)确保项目业务知识和市民的相关信息的保密安全性,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工作相关信息不外泄;(7)为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电脑,其他办公设备(双面打印机、评价器)的功能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配置,配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总岗位数的70%,其中不包括办公耗材和办公物料。5、其他要求(1)服务标准1)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2)文明规范用语,服务态度热情,记录准确详实;3)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工作人员,了解医保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相关办事流程规则及熟悉医保和民生信息,确保项目正常、高效运行;4)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交一份服务人员的名单报采购人处备案,中标供应商如需更换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拟派人员当中应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依法办理工作人员的招聘、异动手续,并按规定支付员工薪酬;5)按照采购人审定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实施改进,对所开展的服务工作要严格保密,坚决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及良好形象;6)建立服务管理体系和知识库,制定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以及应急保障方案,规范统一各项服务的环节,达到高效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2)现场管理要求1)人员排班:排班、轮班安排由供应商负责,报采购人备案,人员配备应满足服务工作的要求;2)现场管理:供应商需建立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交接班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现场要求、安全生产要求、节能环保要求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各项制度进行现场管理;3)培训机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监督受理工作技能培训计划及内容,并组织专业的培训团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3)对供应商考核标准1)供应商应承诺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合理配置,并必须保证高峰期在岗率不低于95%;否则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出惩罚;2)为保证队伍的稳定,供应商工作人员年离职率不得超过18%,否则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出惩罚;3)连续三个月业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要求对工作人员提出更换,供应商应在不降低工作人员素质要求的情况下,无条件为采购人提供1:3的人才备选库比例供采购人选择,直至适配到可胜任该岗位人员为止;4)因工作失误(如补证告知不完整、收件不全、初审有误等)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如联系申请人告知补证材料,导致申请人多次往返政务大厅的,可对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本项目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第四条外包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1、外包费用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服务外包项目确认书》。2、服务外包费用的支付甲方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日内确认服务外包费用金额,乙方应在甲方金额确认后日内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乙方应于账单确认日后日内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甲方应及时确认发票并于发票确认日后日内及时足额将服务外包费用支付至乙方。3、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可选择如下方式收取相应票据:电子送达:乙方向甲方指定邮箱送达票据,乙方送达指定邮箱地址即视为甲方已收到。当面送达:乙方应甲方工作人员送达票据;甲方工作人员予以签收确认。4、如因甲方提供的指定人员信息有误、送达地址不明或甲方逾期未领取造成甲方专用发票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5、任何一方汇款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第五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但对于已经上岗的乙方服务人员,甲方若提出更换或退回,甲方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供该工作人员不能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服务事项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办法等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据。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更换或退回外包服务人员的,乙方有权拒绝。(二)甲方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在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遵照甲方的服务规范和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与服务项目相关的管理,并检查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包括上、下班记录、服务情况、违规违纪情况、受表扬、被投诉等。(四)在提供项目外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或资料开发出的任何成果归甲方所有。(五)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2、甲方的义务(一)在外包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工作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二)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三)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协议签订前的各项方案)。(四)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五)甲方负责制定外包服务工作的服务规范以及调整变化的规定,并及时告知乙方。(六)甲方在对乙方服务人员管理过程中对于服务人员所作指示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过错所造成的除外。3、乙方的权利(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协议规定保障乙方派出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二)乙方只接受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服务内容,对于甲方超过协议约定范围的服务要求,乙方有权拒绝。(三)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时遇到问题及困难有权向甲方反馈。4、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代表甲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甲方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职责,接受甲方组织的检查和定期考核,不得冒用甲方名义进行业务外包范围之外的活动;(二)乙方应按照甲方服务需求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人员,外包服务人员应具备甲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素质和体能素质。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对新上岗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服务资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予以更换。(三)乙方负责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在外包服务人员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升降、劳动保护等事项上依法保证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外包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持外包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四)乙方应当与其工作人员订立保密协议,乙方应教育、督促外包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保证甲方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甲方各类客户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甲方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五)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员工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六)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外包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七)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协议签订前的各项方案)。(八)如乙方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以及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按每次元标准扣除服务费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达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当月服务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4、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并按服务费用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七条协议变更和终止1、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协议。2、本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本协议终止。但协议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第八条附则1、乙方所提供的乙方员工均为乙方合法雇员,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乙方员工的全部用人单位的权利。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录用、或通过第三方公司录用间接使用乙方员工。若确因甲方或其关联机构的业务需要,甲方可在获得乙方同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雇用指定乙方员工成为甲方或其关联机构的正式雇员。2、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4、本协议因法定、约定事由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清理、费用承担条款,上述条款仍对甲乙双方有效。5、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应就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6、本协议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附件:附件1.《服务外包项目确认书》;附件2.服务人员组织架构表;附件3.分项报价表(含员工工资表);附件4.……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2:履约验收方案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合同验收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验收目的采购人按照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合同的约定,对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进行采购合同履约情况检验和评估,确保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质量保证义务。验收对象中标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及方式验收标准: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合同以及合同所指定的所有相关规范或标准。验收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对中标供应商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验收结论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1、符合采购合同要求的,验收合格。2、未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验收标准的,重新申请验收。验收调解双方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的,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评分办法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子项目及分值分值价格部分(10分)价格评议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价格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10分商务部分(10分)类似业绩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提供的资料内容难以辨认的均不得分。6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供应商近三年完成项目获得业主服务质量优良或好评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提供的资料内容难以辨认的均不得分。4分项目分析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现状了解程度、需求分析、服务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保障措施等是否符合项目客观实际进行评审,满分9分。1、项目分析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内容科学合理有利于开展后期工作,完善可行得9分;2、项目分析较为全面,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基本可行得6分;3、项目分析内容简单,针对性一般,可行性欠完备得3分;4、未提供不得分。9分总体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特点、服务的群体及要求,制定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满分12分。12分技术部分(80分)1、服务方案符合项目工作特点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条理清晰、针对性合理性强、内容完善可行得12分;2、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较有条理、针对性及合理性较强,内容较完善、基本可行得8分;3、服务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合理性一般、可行性欠完备得4分;4、未提供不得分。过渡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特点、服务的群体及要求,制定的过渡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满分5分。1、服务方案符合项目工作特点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条理清晰、针对性合理性强、内容完善可行得5分;2、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较有条理、针对性及合理性较强,内容较完善、基本可行得3分;3、服务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合理性一般、可行性欠完备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5分人员综合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综合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满分21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人员选聘方案,3分;2.岗位培训方案,3分;3.技能提升专业知识考核方案,3分;4.对应奖惩措施方案,3分;5.考勤管理方案,3分;6.岗位离职管理方案,3分;7.设备配置方案,3分。评审因素:1、每项内容符合项目工作特点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条理清晰、针对性合理性强、内容完善可行得3分;2、每项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较有条理、针对性及21分合理性较强,内容较完善、基本可行得2分;3、每项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合理性一般、可行性欠完备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满分8分。1、保障措施符合项目工作特点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条理清晰、针对性合理性强、内容完善可行得8分;2、保障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较有条理、针对性及合理性较强,内容较完善、基本可行得5分;3、保障措施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合理性一般、可行性欠完备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8分劳务纠纷处置方案根据供应商的劳务纠纷处置方案进行评审,满分6分。1、方案符合项目工作特点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条理清晰、针对性合理性强、内容完善可行得6分;2、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较有条理、针对性及合理性较强,内容较完善、基本可行得4分;3、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合理性一般、可行性欠完备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6分危机管理、风险控制及应急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危机管理,风险控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满分9分。1、应急处理方案符合项目工作特点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条理清晰、针对性合理性强、内容完善可行得9分;2、应急处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较有条理、针对性及合理性较强,内容较完善、基本可行得6分;3、应急处理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合理性一般、可行性欠完备得3分;9分4、未提供不得分。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满分5分。1.现场管理制度,1分;2.档案管理制度,1分;3.廉洁自律制度,1分;4.人事管理制度,1分;5.保密制度,1分。评审因素:1、制度针对性合理性强、内容完善可行得1分;2、制度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可行性欠完备得0.5分;3、未提供不得分。5分特色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特色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满分5分。1、符合本项目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方案针对性、适用性、可行性强得5分;2、符合采购需求,方案针对性、适用性、可行性较强得3分;3、方案针对性、适用性、可行性欠完备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5分总分100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响应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局)的(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外包,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创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19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武汉市江汉区医疗保障局,武汉创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保经办服务外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