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食堂食材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北桥派出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7-ZYTD-C2025-0006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苏州亿鑫副食品有限公司
91320506MA1NT3X73N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苏同黎路3099号南环桥批发市场蔬菜八区840号
92.21(均分制)
1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服务范围:食堂食材采购,需每天按照标准配送至单位,所需采购生肉/肉制品、水产品、蛋制品、豆制品、新鲜蔬菜等。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日期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杰、顾菁、鲁泳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该费用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费用收取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35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北桥派出所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上塘村17号
联系人:顾菁
联系电话:0512-65412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华宇星云汇广场1幢10楼
联系人:王巍东
联系电话:0512-66185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巍东
电话:0512-661852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通知书-食堂食材采购.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507-ZYTD-C2025-0006采购文件.doc
成交通知书致:苏州亿鑫副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通知贵公司(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经采购人确认,贵公司(单位)已成为JSZC-320507-ZYTD-C2025-0006号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分包1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优惠率:11.0000%请贵公司(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知!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3月26日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华宇星云汇广场1幢10楼电话:0512-66185285备注: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如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风险提示:如因质疑、投诉事项成立或因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导致成交结果发生变化的,本成交通知书自动作废。全品类食材配送X亿鑫苏州亿鑫副食品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北桥派出所(单位名称)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食堂食材采购,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亿鑫副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6483万元,资产总额为128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3月1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食堂食材采购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7-ZYTD-C2025-0006采购内容:食堂食材采购采购人: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北桥派出所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三月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食堂食材采购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起算)3响应保证金无(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4现场考察根据自身投标需要,供应商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质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及“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于法律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华宇星云汇1号楼10层,联系人:王巍东、汪明)6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7磋商响应货币人民币8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3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9成交原则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0签订合同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11评审办法详见三评审方法及标准12投标(响应)无效因素(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响应)人串通投标(响应),其投标(响应)均无效:1.不同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响应)事宜;3.不同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不同投标(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二)投标(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响应)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或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名、盖章;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4.报价优惠率(即下浮率)小于0;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3采购无效(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响应)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响应)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响应)人的报价优惠率(即下浮率)小于0,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4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该费用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费用收取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3544元。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采购需求三、评审方法及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五、附件格式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7-ZYTD-C2025-0006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陆仟柒佰肆拾柒元整(¥1776747.00)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服务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需求:为保障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北桥派出所的伙食食品质量和安全,现提出食堂食材采购,需每天按照标准配送至单位,所需采购生肉/肉制品、水产品、蛋制品、豆制品、新鲜蔬菜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截止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09: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3月18日0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北桥派出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联系人:顾菁电话:0512-654127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星云汇生活广场1幢10楼电话:0512-661852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巍东、汪明电话:0512-66185285-8027二、采购需求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北桥派出所委托,就其所需食堂食材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JSZC-320507-ZYTD-C2025-0006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陆仟柒佰肆拾柒元整(¥1776747.00);本项目按照下浮率方式报价,投标下浮率须大于等于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服务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采购需求为保障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北桥派出所的伙食食品质量和安全,现提出食堂食材采购,需每天按照标准配送至单位,所需采购生肉/肉制品、水产品、蛋制品、豆制品、新鲜蔬菜等。类目品目份数(份)天数(天)早餐早餐标准:周一、三、五盖浇面(爆鱼面、小肠面、排骨面等);周二、四、六、日(粥、鸡蛋、点心、小菜等)140365中餐午餐标准:1大荤(200g左右)、1小荤(150g左右)、2蔬菜(每种100g左右)、1汤(两种配菜)、1水果(200g左右)140365晚餐晚餐标准:1大荤(200g左右)、1小荤(150g左右)、2蔬菜(每种100g左右)、1汤(两种配菜)140365三、服务要求(一)配送质量要求1、肉、禽、蛋、水产等必须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2、面粉、食用油、豆制品、辅料、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3、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检测结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4、采购货源必须持有与销售内容相对应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5、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来源可溯;6、本项目所供食材保质期不得低于标明的保质期限的1/2;(二)对配送产品品质的基本要求:1、质量标准:(1)蔬菜质量标准:1)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无公害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叶、叶面干净无明显泥土,各类品种齐全。2)去皮蔬菜要求:将日常去皮的蔬菜(丝瓜,土豆,冬瓜,茄子,黄瓜)去皮,保持表面干净,不腐烂变质。(2)水果质量标准:当季新鲜水果,无腐烂现象;农业残留符合NY/T435-2021标准。(3)禽蛋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无破损,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标准。(4)肉(含猪、牛)质量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9959.1-2019标准、GB/T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等国家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糜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供货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5)水产品质量要求:1)鲜活水产类: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必须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2)冻鱼类:必须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T18109-2011《冻鱼》。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3)其他:其他水产品符合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等相关国家标准。(6)调味品(食盐除外)质量要求:酱油符合GB18186-2000《酿造酱油》标准,味精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7)南北干货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分包装的产品需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袋,并规定要求加贴产品信息标签。(8)速冻面米制品质量要求:必须保证为有效保质期内产品,必须符合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标准。(9)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GB2716-201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10)大米质量要求:一年内新大米,符合GB/T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11)冷冻品质量要求:冷冻品必须保证为3个月内产品,配送公司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12)禽类:必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标准,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13)豆制品质量要求:原料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22106-2008标准、GB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14)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三)配送要求1、食用油、调味品、南北干货、大米按照采购方通知送货;其它食材具体根据采购人需求和约定送货时间为准。所有商品均须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临时追加的需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2、配送公司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并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公司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配送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3、配送公司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鲜活水产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4、配送的食材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5、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6、应急配送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应急配送的通知后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7、采购方提前向供应商发送每日采购清单,采取邮件发送或微信联系等方式告知清单,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按投标文件内响应的时间及时送达。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四)重量计算说明(1)蔬菜:送至单位食堂后,经采购人经过初步加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等后的合格率(净重)不得低于配送数量的98%。(2)鱼类:送至单位食堂后,经采购人称重鲜活、鳞片齐全的鱼类,经过去除多余水分后,重量不得低于配送数量的98%。(3)禽类:送至单位食堂后,经采购人称重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的禽类,重量不得低于配送数量的98%。(五)包装要求1、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装标准,无毒无害,避免污染食品。2、包装要有良好的密封性。3、包装上应表明食品的名称、产地、保质期、生产日期、成分表、储存条件等基本信息。4、根据食材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如易碎的食品要有防撞包装;易腐食品可能需要冷链包装,并且使用保温、保险材料。5、包装的大小应考虑食堂使用量和操作便利性。(六)运输要求1、运输要求(1)温度控制:对于易腐食品,要使用冷藏车或配备足够的冷链设备来运输保持合适的低温环境;热食运输则要使用具有保温功能的设备。(2)卫生条件:运输车辆和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运输工具不能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3)食材固定和堆放:要合理堆放食材,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碰撞、挤压导致食材损坏;对于液体食材,容器要密封良好并固定,防止泄露。(4)运输时间: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尤其是对于易腐食品,确保食材的新鲜度。2、运输车辆要求配送公司至少应提供2辆带有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配送车辆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规定。(七)团队人员要求本项目考虑到服务工作量大、任务重,须配置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配送人员不少于4人。(八)验收要求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方、食堂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2、本次食堂采购验收流程分为日常验收、阶段(月度)验收、最终验收三档。(1)日常验收内容为对每日配送的食材进行检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食材或配送流程进行处理并形成纸质台账记录在案;(2)阶段(月度)验收内容为对日常验收的相关台账资料进行检查,对配送服务进行月度打分,打分结果关系到月度付款金额比例;(3)最终验收内容为对整个项目周期的所有验收资料台账及付款结果进行核验。3、验收标准参考“配送质量要求及对配送产品品质的基本要求”中的标准。(九)食品留样要求1、留样食材的种类和数量。每天配送的食材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00克。2、留样程序。留样食材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食材接收后第一时间进行留样操作。留样食材应立即存放在专用冷藏箱中,在0°C至5°C的条件下冷藏保存至少48小时以上。3、留样人员的责任。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挪动留样食材。4、记录和保存。每次留样都必须详细记录,包括食材样源、食材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的信息等,以备检查。留样记录本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二个月。5、留样设施。食材留样柜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正常启用,且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生、熟食品以防交叉污染。食材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材无关的物品。(十)考核要求在服务过程中,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细则参照合同附件。(1)综合得分≥90分为合格,不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80分≤综合得分<90分,扣除月服务费用的10%;(3)70分≤综合得分<80分,扣除月服务费用的20%;(4)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十一)供货基准价格1、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在线页面公布的每日均价;2、如发改委官方网页上没有的品目种类,则由甲方、食堂使用方、乙方三方成立询价小组,在确定下一批次配送食材清单之前,通过走访南环桥批发市场或采购单位所在地周边的大型商超、大型农贸市场,对下一批次拟配送食材的价格进行询价。每一类菜品询价来源不得少于3家,取3家的均价作为定价依据。询价单须由询价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并附在当批次的供货清单中计入台账。3、每批次供货前由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说明确定本项目供货价。最终结算价格按双方确定的供货价乘以(1-优惠率)为准,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合同最终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十二)其他要求1、若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成交单位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承诺在采购单位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能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2、经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月度考核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采购单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3、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采购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4、供应商应具备完备的生产初加工、检测食品安全、分拣及存储食品的能力,用于生产加工的生产场地的各功能区划分清晰合理,布局科学。四、响应报价说明本次报价按照优惠率(即下浮率)报价,优惠率大于等于0为有效报价,不得小于0,若小于0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实际结算金额=甲乙双方确定供货价×(1-优惠率)。例如:供应商以优惠率10%报价本项目的,则报价表中报价优惠率填写10.00%,实际结算=甲乙双方确定供货价×(1-10%);以优惠率20%报价本项目的,则报价表中报价优惠率填写20.00%,实际结算=甲乙双方确定供货价×(1-20%)。报价均以百分比表示,并精确到百分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文件组成(采购文件内格式与系统内格式不一致的,以系统内格式要求为准)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关设备、人员等证明材料);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最新一期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最新一期社会保险缴纳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3.6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属);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4.4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4.5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6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清单(格式见附件);4.7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8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9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10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2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自拟);5.3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5.4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附件格式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如人员证书、获奖文件、荣誉证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注:(1)以上3.1-3.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10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响应单位所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磋商供应商的评分。(二)电子化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响应文件提交:(1)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开启:(1)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七、综合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采购需求”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采购内容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投标总报价包括在服务期内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人工费、配送费、加班费、福利费、培训费、保险费、劳保、维护、利润、各种税费、代理服务费、其它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应将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4、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因此磋商响应单位可在投标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磋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磋商响应单位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磋商响应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5、磋商响应单位须提供本次采购成交后,合同部分或全部不可转包承诺书,如发现成交单位私自转包即刻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6、成交服务费:费用收取按照采购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3544元。成交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7、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8、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最终报价优惠率(即下浮率)小于0,不能成交;(3)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4)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优惠率(即下浮率)大于等于0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报价优惠率(即下浮率)小于0(5)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9、信用查询: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供应商完成解密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全部供应商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搜索结果》(以下简称《搜索结果》),并将《搜索结果》递交给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应根据《搜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上述的第(一)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上述的第(二)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章)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按规定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其他有关“供应商信用查询”的规定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10、相关政策(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发布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2)若响应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报产品单价,且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若响应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选择最新一期目录内产品(型号及参数),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评审: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且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否则视为无效响应。7)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8)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11、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补充通知为准。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响应单位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响应单位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最后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委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按照优惠率(即下浮率)进行报价。优惠率(即下浮率)大于等于0为有效投标报价。优惠率(即下浮率)小于0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即有效投标优惠中的最高优惠率作为评标基准优惠率,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1-最高优惠率评审价)/(1-优惠率评审价)×价格权重;(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二)服务方案:60分1、对投标人提供的原材料配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28分)(1)食材货源新鲜供应保障措施(7分)考虑方面周全,措施详细到位,方案科学合理得7分;考虑方面较全,措施较详细,方案较科学合理得4分;考虑方面较少,措施单一,方案简单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7分)考虑方面周全,措施详细到位,方案科学合理得7分;考虑方面较全,措施较详细,方案较科学合理得4分;考虑方面较少,措施单一,方案简单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7分)考虑方面周全,措施详细到位,方案科学合理得7分;考虑方面较全,措施较详细,方案较科学合理得4分;考虑方面较少,措施单一,方案简单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4)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保障措施(7分)考虑方面周全,措施详细到位,方案科学合理得7分;考虑方面较全,措施较详细,方案较科学合理得4分;考虑方面较少,措施单一,方案简单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对投标人提供的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粗加工、分发、运输、清洗、消毒、检验、保洁等)评定。(7分)操作规范科学合理,操作流程完整,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划分到位,涉及各岗位详细周全得7分;操作规范较科学合理,操作流程相对完整,各岗位职责较明确,责任划分基本到位,包含较多数岗位得4分;操作规范简单,操作流程较短,各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划分一般,涉及岗位较少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15分)(1)发生紧急情况如食物中毒等应急预备方案(5分)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3分;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作出的应急处理方案(5分)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3分;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针对甲方临时提出应急供货需求的处理方案(5分)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3分;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内部管理制度比较(7分)供应商提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质量保障机制、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等。制度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7分;制度较全面、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制度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售后服务承诺(3分)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时间、响应措施进行比较。服务响应时间短,能够及时提供便捷服务的得3分;服务响应时间较短,服务较为便捷的得2分;响应时间较长,服务不够便捷的得1分;没有具体内容的不得分。(三)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30分)1、投标单位配置人员具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提供2辆带有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的基础上,再增加1辆厢式货车得3分,最高得3分。(自有的须提供对应的行驶证、车辆照片等扫描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对应的行驶证、车辆照片等扫描件;承诺中标后配备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须明确所投入车辆类型和数量,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分。)3、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8分。(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该认证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页面的截图,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分)4、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15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四、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甲方(采购人):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单位地址: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根据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507-ZYTD-C2025-0006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一)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二)服务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服务地点:苏州市相城区,甲方指定地点(四)采购内容:具体见采购文件。(五)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其中的条款与要求为本合同执行的依据: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3、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乙方工作职责负责实施食堂食材采购。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一)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和乙方投标承诺的内容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验收,如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责任义务: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两倍的违约金。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但甲方不对食品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2)超过保质期限、保质期不足1/2时间的、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如商品缺货,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予以调整。5、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税金、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费用结算货款后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6、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7、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8、如乙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并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资的配送。9、因为甲方拒收,导致乙方逾期送货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0、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1、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及地点配送商品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3)乙方承诺其提供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或企业质量标准,不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情形,如因此给第三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存在违背投标文件约定或承诺函所承诺的内容,必须立即整改。如拒不整改的或3日内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改正的或该违约情形无法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7)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8)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四、费用及结算1、合同金额为:,成交优惠率:%。服务费用按实结算,合同最终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服务费总金额。合同金额包括在服务期内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人工费、配送费、加班费、福利费、培训费、保险费、劳保、维护、利润、各种税费、代理服务费、其它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方式:费用结算:签订合同后,在服务期内按进度分期支付,每月度验收(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于次月支付当月应付费用,即每月度结算费用=甲乙双方确定供货价×(1-成交优惠率)。考核扣除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供货基准价格(1)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在线页面公布的每日均价;(2)如发改委官方网页上没有的品目种类,则由甲方、食堂使用方、乙方三方成立询价小组,在确定下一批次配送食材清单之前,通过走访南环桥批发市场或甲方所在地周边的大型商超、大型农贸市场,对下一批次拟配送食材的价格进行询价。每一类菜品询价来源不得少于3家,取3家的均价作为定价依据。询价单须由询价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并附在当批次的供货清单中计入台账。(3)每批次供货前由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说明确定本项目供货价。最终结算价格按双方确定的供货价乘以(1-成交优惠率)为准,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合同最终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4、考核要求: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细则参照合同附件。(1)综合得分≥90分为合格,不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80分≤综合得分<90分,扣除月服务费用的10%;(3)70分≤综合得分<80分,扣除月服务费用的20%;(4)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1)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2)送货凭证。若乙方未按约提供上述材料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付款形式:数字人民币或银行转账。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或账户名:开户银行: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币钱包ID):五、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六、合同修改如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当事人双方须签字盖章为准。七、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本合同中的约定。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选择方式二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监管部门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帐号:日期:日期:附件:月度考核表12.被考核单位:年月日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得分备注设备设施6分场地与功能2分食材配送占地和建筑面积适中,布局合理,设备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且整洁2分。如有缩小面积、擅自改变其功能等与配送无关联的变更现象,该项不得分。运输工具2分送货均使用专用冷链车2分(5-10 月须开启冷藏设备,其余时间视气温情况而定),未用冷链车或该开启冷藏设备而未开启冷藏设备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冷库2分科学、规范控制冷库温度,冷库堆放有序1分,如实填写进出库资料1分(根据实情酌情扣分)。流程管理30分准时送货9分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水产除外)9分(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3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足斤足两9分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9分(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有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服务态度4分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4分(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 2 分,扣完为止)。工作细致6分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6分(误差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单据清晰2分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2分,否则不得分。质量管理40分食材每日评分40分每天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质量进行验收40分(验收时按各类食材验收标准打分)。科学管理24分诚信经营6分不得将部分商品或部分供应权限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经营6分(如有违反不得分,并考虑取消配送资格)。结算精准2分对采购方:送货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符合招标文件精神,结算账目清晰准确,价格合理。对上家供应商:每月结清,不拖欠(结算不及时或延时付款,该项目不得分)。留样制度6分每天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并作记录。规范做好留样工作。(记录缺失扣3分,留样不规范扣3分)。安全清洁3分操作场所、仓库、运输工具、贮物筐箱等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洁工作,按规定定期消毒并做好记载,仓库内无过期物品,有单独的专供仓库3 分(抽查到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联系制度3分如网上没有采购方所需商品名录,事先与采购方联系并谈妥商品的品牌、品级、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发货3分。(配送单位单方定价后再送货不得分)。及时整改2分对采购方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2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协调沟通2分每个月的月底,主动向采购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运作情况,工作上不和谐之事之因之果,以及意见或建议)得2分;不按时交不得分。总分121314注:在服务过程中,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细则参照合同附件。(1)综合得分≥90分为合格,不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80分≤综合得分<90分,扣除月服务费用的10%;(3)70分≤综合得分<80分,扣除月服务费用的20%;(4)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五、附件格式格式1:磋商响应函:我们收到贵单位(采购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们符合采购文件中“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采购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优惠率(%)注:本次报价按照优惠率(即下浮率)报价,优惠率大于等于0为有效报价,不得小于0,若小于0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实际结算金额=甲乙双方确定供货价×(1-优惠率)。例如:供应商以优惠率10%报价本项目的,则报价表中报价优惠率填写10.00%,实际结算=甲乙双方确定供货价×(1-10%);以优惠率20%报价本项目的,则报价表中报价优惠率填写20.00%,实际结算=甲乙双方确定供货价×(1-20%)。报价均以百分比表示,并精确到百分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响应保证承诺书致: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等,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磋商响应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磋商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会议期间及评标过程中、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字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有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证书工作领域备注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清单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自有/租赁)注:按采购文件要求及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安全责任承诺书如我方为成交单位,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意负责承担所聘全部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施工安全的全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我方全权负责。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管理服务范围备注12345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食堂食材采购,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