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中标结果公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14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7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3月2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郑港财采磋商-2025-14107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大闫庄村重修混凝土道路2520平方米,花园村增铺沥青道路4500平方米

景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建筑大厦A座F008号
898,000.00

评审总得分:94.33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0日历天
夏凤田
豫241171723214

三、评审专家名单

于飞、谢振波、高宇(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计取,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收费金额:10,77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

联系人:高宇

联系方式:0371-62422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

联系人:周恒

联系方式:0371-65716639 18003711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恒

联系方式:0371-65716639 18003711712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XINGJI星际星际项目管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o沐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三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14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图纸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hkgggzy.cn:18082/);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3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5-14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99504.66元,最高限价:899504.66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郑港财采磋商-2025-14107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899504.66899504.66是899504.66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大闫庄村重修混凝土道路2520平方米,花园村增铺沥青道路4500平方米。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质量要求:合格;5.4工期:30日历天;5.5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5.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书面承诺);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3.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响应人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5年3月28日上午9时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3月28日上午9时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赠之路口)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竞争性磋商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3、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及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联系人:高宇联系方式:0371-62422001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联系人:周恒联系方式:0371-657166391800371171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恒联系方式:0371-65716639180037117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采购人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联系人:高宇联系方式:0371-62422001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联系人:周恒联系方式:0371-65716639180037117121.1.5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1.1.6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大闫庄村和花园村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1.3.2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3.4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大写:捌拾玖万玖仟伍佰零肆元陆角陆分;小写:899504.66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1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4.1供应商资质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书面承诺);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3.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响应人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下载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需澄清的问题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进行提问,并上传加盖公章的PDF版及可编辑的word版,以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及时整理、回复。在规定时间后提交的疑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外,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下载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需澄清的问题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进行提问,并上传加盖公章的PDF版及可编辑的word版,以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及时整理、回复。在规定时间后提交的疑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形式:供应商自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2.3.1发出的形式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内查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2磋商报价二轮报价(首轮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标。注:最终报价为通过资格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报价格。磋商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所有费用,超出项目采购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注: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应时刻关注网上招投标系统,磋商小组在初步评审结束后会通过系统通知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为30分钟,由自身原因错过最终报价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3.3.1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3.4.1磋商承诺函磋商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完成承诺,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承诺函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相关承诺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5.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扫描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且印章在有效期内;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需提供委托协议,工程量清单封面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咨询单位公章、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且印章在有效期内。工程量清单其他签字盖章不做强制性要求(3)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电子签章与盖章(签字)具有同等效力。(4)若有委托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的,且没有CA锁3.5.3签字或盖章要求的,则投标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或盖章的扫描件。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上午9时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3月28日上午9时0分(北京时间)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5.2磋商程序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代表还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确认开标及最后报价等。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自公布供应商后,进入下一阶段开始计算),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用加密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5.3.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1名,相关专业技术、经济专家2名组成,开标前从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5.3.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由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6.3.1履约担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为减少供应商资金占压,免收履约保证金。6.4.1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6.4.1签订合同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并向财政部门备案(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6.4.2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8.5.2质疑函和提出的方式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通讯地址: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联系人:高宇联系方式:0371-62422001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0371-6571663918003711712提出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经办被授权人授权书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逾期不再接收。(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2、采购人若发现供应商有借用资质、弄虚作假投标等行为时,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通报有关监督部门,按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3、成交单位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采购8.5.2质疑函和提出的方式人有权终止聘用,由此而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应由相关中标单位负责赔偿。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9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支付向代理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计取。交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招标代理费转账账户单位名称: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港区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100MA9NPEB25J开户银行: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千支行账号:00206011000000472行号:402491002013转账备注“项目简称”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政府采购融资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已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搭建了“政银企”合作平台,提供“政采贷”合同融资产品、预付款保函、融资担保等服务,详情请登陆“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合同融资平台。中国银行http://www.hngp.gov.cn/hkgq/content?infoId=1577707548259258&channelCode=D370102建设银行http://www.hngp.gov.cn/hkgq/content?infoId=1598919079880795&channelCode=D370102中信银行http://hkgq.hngp.gov.cn/xygh/egp/jd/rzjg/rzjgxx/RzjgxxMain.html?jd_rzjg_id=c1b0政府采购融资平台6ca935021126按照郑港财【2020】70号文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格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附件一)。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特别提醒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2.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3.因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当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4.评审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有关资料,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附相关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无需提供原件。供应商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图片应合理设置图片大小,保证响应文件总容量不至于过大,避免影响顺利上传。响应文件须按要求进行签章(签字或盖章)后,最终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文件上传失败的,责任由供特别提醒应商承担。6.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所属行业招标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总则1.1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磋商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1本次磋商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本次磋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次磋商项目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定代表人单位。1.1.4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5本次磋商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磋商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磋商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磋商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1.6.1磋商期间,直到授予中标的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6.3为保证中标结果的公正性,磋商期间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时,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组成员之外。1.6.4采购人原则上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如对本次评审推荐的拟成交供应商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1.6.5磋商结束后,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自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院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规定期间澄清。1.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图纸;(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供应商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以修改磋商文件,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供应商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按修正的磋商文件准备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供应商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函二、磋商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磋商承诺函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资格证明文件十、服务承诺十一、其他材料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市场风险和现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合理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给定的招标最高限价)。3.2.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以合理的优惠报价进行投标。3.2.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3.2.5供应商只能提出一个不变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3.2.6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3.4磋商承诺函3.4.1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磋商承诺,磋商承诺函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相关承诺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承诺函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5.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4.2.2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4.2.3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4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5供应商应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6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竞争性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5.1.1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5.1.2供应商代表还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及确认开标等。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登陆开评标系统;(2)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3)开标倒计时;(4)公布投标单位名单;(5)投标单位信息;(6)投标单位解密;(7)提疑及回复;(8)确认投标;(9)开标结束。5.3磋商5.3.1磋商组织:磋商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除外)。5.3.2磋商小组按先初审、后磋商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响应文件根据本须知第5.3.3款及5.3.4款规定的内容进行初审。5.3.3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磋商阶段:(1)磋商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2)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3)磋商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4)磋商资格不合格的供应商。在初审阶段,磋商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3.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的;(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磋商响应文件中无磋商报价、无工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3.5详细磋商:(1)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与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磋商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为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磋商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3)若磋商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所有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招标需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进行报价(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5)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竞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6)原则上进行二轮报价,如遇特殊情况,根据磋商现场情况经磋商小组讨论研究,可进行多轮报价。5.3.6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将结果通知未中标供应商。5.4磋商过程的保密性5.4.1磋商期间,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中标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5.5评定标准采购人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5.6磋商结果公示5.6.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6.2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出具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当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签订合同的或不能按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等情况,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此类推。5.6.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5.6.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定标确认书当日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系统通知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6、合同授予6.1定标方式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出具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当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签订合同的或不能按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等情况,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此类推。6.2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定标确认书当日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交易中心系统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6.3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6.4签订合同6.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并向财政部门备案(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6.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人订立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重新招标和改变采购方式7.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2改变采购方式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出现本章第7.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采购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改变采购方式。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8.1.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8.1.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3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依法依规评审,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8.1.4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8.1.5不得接受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8.1.6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8.1.7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8.1.8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8.2.1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2.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8.2.3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8.2.4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虚假响应,不得恶意低价响应;8.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2.6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8.2.7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8.2.8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2.9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个单位缴纳社公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8.3.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8.3.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3.3不得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8.3.4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8.3.5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8.3.6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8.3.7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8.3.8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8.3.9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8.3.10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8.3.11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8.3.12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8.3.13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8.3.1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8.3.15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4.1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8.4.2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4.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8.4.4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审;8.4.5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8.4.6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8.4.7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8.4.8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5质疑和投诉8.5.1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在法定质疑期内,按规定的程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8.5.2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5.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5.4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投标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4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条件和可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入口”查询联系。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一、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响应人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供应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供应商资质要求信誉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供应商资质要求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供应商资质要求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条供应商资质要求2.1.2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磋商响应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工期3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二、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100分1、磋商报价:30分2、技术标:50分3、综合标:20分2.2.2(1)磋商报价(30分)磋商报价(30分)1、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超出采购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2)技术标(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①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施工工序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有科学先进的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施工办法,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得5分;②施工方案总体安排基本合理,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施工办法一般,对施工难点有较合理的建议得3分;2.2.2(2)技术标(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③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仅做简单描述,对施工难点无合理的建议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①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措施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满足通用规范、项目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经济安全、合理先进、切实可行。得5分②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措施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满足通用规范、项目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得3分③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基本健全。施工措施基本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满足通用规范、项目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①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得5分(2)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有安全管理目标,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能够辨识现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合理。得3分(3)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能够辨识现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合理。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①针对本项目确保文明施工,有先进、具体、详尽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切实可行的,得5分;②针对本项目确保文明施工,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的,得3分;③本项目确保文明施工,有基本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模糊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管理与保证措施(5分)①施工进度表或网络计划图编制完整,整体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明确、科学合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得5分;②施工进度表或网络计划图编制较完整,整体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较明确、合理,关键线路较清晰、准确,计划编制较合理、可行得3分;③施工进度表或网络计划图编制不完整,整体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不明确、不合理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劳动力、施工设备及试验、检验仪器设备配备计划(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及试验、检验仪器设备配备计划,进行综合评审:①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设备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的得5分。②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的得3分。③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不太合理,基本不太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太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太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不太合理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5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应急预案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审:①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应急预案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健全有效、合理性强的,得5分;②紧急处理等措施健全、具有合理性的,得2分;③紧急处理措施、合理化建议均一般的,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工期保证措施(5分)①工期保证措施合理、科学、可行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5分;②工期保证措施较合理、科学、可行,针对性一般,有违约责任承诺得3分;③工期保证措施描述较差,无针对性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5分)①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得5分;②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一般得3分;③技术创新的应用措施实施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较差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风险管理措施(5分)①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得5分;②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较齐全,风险预控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一般得3分;③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存在不足、描述较差得1分。④不提供不得分。2.2.2(3)综合标(20分)项目管理机构(7分)1、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中,技术负责人、造价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人员齐全得5分,缺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注:以上人员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电子响应文件中附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劳动合同及2024年10月以来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否则不得分。2、现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共2分企业业绩(4分)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网页版中标(成交)公示、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履职尽责承诺(3分)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师、资料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承诺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3分)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承诺的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服务承诺(3分)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发包人排忧解难,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交工后回访、保修等方面的承诺;有明确实质性的承诺、内容具体、切实可行得3分;基本明确、基本具体、基本可行得2分;不明确、不具体得1分;缺项的不得分备注:以上商务、技术、综合各评分项,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逐项酌情打分,缺项者不得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1、所有评委计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投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和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3.1.2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以全部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2.工程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大闫庄村和花园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为减少供应商资金占压,免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义务37与责任详见合同草案条款。3、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进度付款。付款的时间、支付比例的约定如下:(一)合同签订完成,乙方进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价款总额的60%,即人民币元(大写:)(二)工程竣工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项目价款总额的80%,即人民币元(大写:)。(三)工程验收合格经工程结算评审(结算备案)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质量保证金保函(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为项目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为2年;甲方收到质量保证金保函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经评审或结算审核定金额的100%;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8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的(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2024年航空港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花园村、大闫庄村)基础设施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承建(承接)企业为景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6人,营业收入为7434.204664万元,资产总额为4011.10276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景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28日备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若供应商为非(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声明函无需填写(可附原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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