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鉴定中标结果公示(卫辉市公安局2025)
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卫交采2025TP006号
2、采购项目名称: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24日
5、评审日期:2025年3月2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机构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1
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
河南国信司法鉴定中心
新乡市南外环99号
326000.00元
王俊海
程钰超
13525011001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1
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
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
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及项目整体要求。
合同期一年,如考核合格延续一年
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及项目整体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苗志(技术类:公共服务) 、李河萍(经济类专家) 、宋佳(采购人代表)
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卫辉市财政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10781005539275F)
联系人:李纪民 联系电话:0373-4470061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卫辉市公安局
地 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
联系人:宋佳
联系电话:13525091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进达花园南门16号楼2单元1602室
联系人:文凤琴
联系方式:1863737195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凤琴
联系方式:18637371958
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 日
结果附件.zip
19910106944王十m号HI中华W过学鞋子7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卫交采2025TP006号采购人:卫辉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卫交采2025TP006号采购人:卫辉市公安局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谈判须知……………………………………………………………………………11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21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24第六章评审程序、办法及具体要求……………………………………………………2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卫辉竞谈-2025-17)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3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卫交采2025TP006号2、项目名称: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35万元/年最高限价:35万元/年5、采购需求: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6、服务期限:合同期一年,如考核合格延续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省司法厅颁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供应商“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并将查询的网页内容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如发现供应商被列入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3月25日8时30分至2025年3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方式:谈判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xxt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服务指南)。4、售价:免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8时30分2、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3月28日8时30分2、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前须一直保持在线状态,有谈判过程需要澄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均在系统内完成。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3、监督部门:卫辉市财政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10781005539275F)联系电话:0373-4470061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卫辉市公安局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联系人:宋佳联系电话:135250913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进达花园南门16号楼2单元1602室联系人:文凤琴联系方式:1863737195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文凤琴联系方式:18637371958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3月24日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具体内容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项目编号:卫交采2025TP006号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3采购人名称:卫辉市公安局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联系人:宋佳联系方式:135250913754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进达花园南门16号楼2单元1602室联系人:文凤琴联系方式:186373719585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35万元/年注: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7谈判保证金免收8服务期限同竞争性谈判公告9质量要求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及项目整体要求。10付款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合同价款,分四次支付完毕(以实际鉴定数量为准据实支付,超出合同价款部分不再追加)。11谈判文件获取1、详见谈判公告;2、获取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审中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谈判文件的更正或补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更正或补充文件,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当谈判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13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CA密匙完成解密)。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前须一直保持在线状态,有谈判过程需要澄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均在系统内完成。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14响应文件制作要求(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xtf格式),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3)谈判供应商必须使用企业CA密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4)不再需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15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谈判供应商的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16现场勘察无1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天18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19履约保证金无20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21有关信用记录查询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供应商“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并将查询的网页内容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如发现供应商被列入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2监督部门卫辉市财政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10781005539275F)联系电话:0373-447006123注意事项1、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本次谈判项目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标,供应商需要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xxTF格式)。3、谈判公告同为本次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4、CA数字证书应保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有效且能正常使用。24特别要求1.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的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2.除谈判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报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3.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如涉及以下13类信息安全产品的,报价供应商均应投报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13类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入侵检测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安全审计、网站恢复等。25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26行业划分标准本次采购服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三章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项目服务的采购。3.定义3.1“采购人”系指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机构,即“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3.2“谈判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3“竞争性谈判文件”系指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谈判文件。3.4“响应文件”系指谈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3.5“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和其提供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3.6“成交人”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4.合格的谈判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谈判采购服务的谈判供应商。4.2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关于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4.3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谈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5.竞争性谈判费用: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须向代理机构声明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应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6.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7.谈判文件的约束力7.1谈判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谈判文件内容无异议。7.2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7.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二谈判文件8.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竞争性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等。8.l谈判文件组成包括: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谈判须知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第六章评审程序、办法及具体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谈判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谈判公告也是谈判文件组成部分)8.2谈判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8.3谈判供应商必须详阅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谈判供应商若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9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若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9.2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谈判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当谈判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0.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谈判小组将不予推荐。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11.1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11.2除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11.3本谈判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1.4响应性文件应编制目录,加页码,谈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部分、符合部分、报价部分等内容(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2.2若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中应详细列明所投报货物的具体品牌型号和真实、完整的参数配置,如与本项目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存在负偏差的应明确注明并详细描述偏差情况。如发现供应商隐瞒负偏差或被谈判小组共同认定该负偏差为重大偏差的,谈判小组将不予推荐。14偏差(负偏差)系指投报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无效的。本项目技术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不允许偏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对某一项技术指标偏差的认定,由谈判小组一致认定。15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商务文件偏离表(若本次谈判采购文件中没有提供商务文件偏离表样本,供应商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16知识产权:报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软件及服务或货物、软件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17未按要求及时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8谈判报价18.1谈判供应商报价的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谈判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保证一旦成交,合同签定后价格将不得变动。18.2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表需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及法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签章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8.3除特殊要求外,谈判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19谈判的货币:本次谈判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谈判保证金:无21竞争性谈判有效期21.1竞争性谈判有效期以第二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2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征得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谈判,同意这一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23.响应文件提交时间:见前附表规定。24.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通过公告方式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推迟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情况下,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前附表。五竞争性谈判及报价26.开启26.1开启时间和地点26.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等。26.1.2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废标处理。26.2开启程序26.2.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应登陆系统远程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26.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1)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开标并显示开标记录;(3)开标结束27.竞争性谈判及报价27.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27.2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结束前保持在线状态,并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谈判及二次或最终报价。如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谈判或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或报价资格。28.谈判小组采购人从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经济、技术专家2名及采购人代表1名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3人)。该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9.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谈判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谈判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30.响应文件的澄清30.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谈判供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谈判供应商都将被质询。30.2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谈判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30.3谈判供应商不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30.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1.特别注意事项:31.1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可取消其谈判资格未按谈判文件或谈判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谈判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谈判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31.2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1)服务期限不确切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3)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5)被谈判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6)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合同履行期限、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32.1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谈判供应商。32.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谈判文件第六章。32.3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第六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33.谈判过程保密33.1谈判是竞争性谈判的重要环节,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谈判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33.2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4.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3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35.1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谈判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36.成交通知36.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向成交供应商签发电子版《成交通知书》,届时请成交供应商注意查收。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3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履约保证金: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签订合同38.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相关部门备案。38.2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8.4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39.询问39.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40.质疑程序及处理40.1若谈判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过程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0.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八)提起质疑的日期。40.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40.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0.5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返还。40.6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40.7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40.8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40.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41.免责条款:由于网络和电子化系统原因对招标(采购)活动造成的影响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42.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一、采购需求1、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本机构专职鉴定人员且不得少于四人,须提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一人。2、鉴定机构所属的检测仪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报告。鉴定机构须具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台秤、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方向盘转向参数测试仪、测距仪、多功能坡度测量仪、踏板/手刹力计、蓄电池检测仪等检测设备。3、具有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项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鉴定;车速鉴定等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4、成交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本地化服务,签订合同后在本地设置固定值班人员。指定专门负责人与委托方联系,确保及时准确出具鉴定意见,需提供承诺书。5、服务范围:卫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鉴定的项目二、其它要求1、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详细服务管理方案,包括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应急方案、质量及技术保障。2、成交供应商需遵循报告时限要求,即1日内接收委托,2日内完成检验,30日内出具报告。对于敏感案件或者死亡追刑的案件,会在委托书中注明,采购人无条件配合鉴定及时完成报告,应在办案单位委托方要求时限天数内快速准确出具报告,并且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必须公平、公正、明确。3、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相关技术人员的业务监督。4、若发现成交供应商超过时限3次以上、不按照约定时间达到检验3次以上、不接受采购人监管等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主观原因导致错鉴一次、非主观原因错鉴3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涉及的公安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采购人工作要求。6、服务内容明细中鉴定项为主要常见鉴定服务项目。若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属于业务范围的其他鉴定项目,其收费标准需报经采购人同意。鉴定项目最高限制单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小型车/辆350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项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鉴定大型车/辆500属性鉴定辆500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车速鉴定辆2000是否报废车辆1000注:响应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逐项明确以上项目单价。7、本项目的税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均需含在产品报价中。8、采购预算:人民币35万元/年9、服务期限:合同期一年,如考核合格延续一年。10、质量要求: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及项目整体要求。11、付款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合同价款,分四次支付完毕(以实际鉴定数量为准据实支付,超出合同价款部分不再追加)。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正式合同中标后双方协商按标书要求签订)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和要求1、服务内容:2、服务要求:二、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定甲方相关业务单位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宜,客观、公正做好项目分配工作;2)协助乙方敦促项目实施机构为乙方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资料;3)协议期内,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乙方服务情况(包括完成效率、完成时限、完成质量、社会反映等方面)作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应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4)依照约定的标准及期限,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2)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项目技术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时按质提供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3)对乙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4)乙方在接到紧急鉴定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开展工作,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不能有任何理由延迟进行。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签一年)。五、付款方式:同竞争性谈判文件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七、保密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有关资料还给甲方。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视情况在延迟完成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合同履行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十三、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供方(公章):,需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址:需方所在地供方(公章):需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址:需方所在地第六章评审程序、办法及具体要求一、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二、谈判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符合谈判文件内容要求2司法鉴定许可证符合谈判文件内容要求3信用查询符合谈判文件内容要求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13号,供应商应在投标时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以下1-6项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竞争性谈判声明函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2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3采购项目承诺书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5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谈判文件要求6服务方案及承诺符合“第四章”内容要求7第一次报价表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8投报产品或服务偏差表符合“第七章”内容要求,无负偏差9投标内容符合谈判文件的其他要求备注:以上涉及到资格及符合性要求的各项证件或证明资料均需在电子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信用查询除外),内容必须清晰可辩,若电子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扫描件或内容不能够清晰可辩的,谈判小组将会对此类电子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电子响应文件才能进行最终报价。四、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1)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电子签章,或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5)不满足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第一次报价表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的;五、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结束前保持在线状态,并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谈判及二次或最终报价。如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谈判或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或报价资格。六、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谈判的具体内容。七、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谈判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谈判。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该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九、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视同退出谈判。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十、谈判小组从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且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如出现排名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织排名相同的供应商抽签决定排序。十一、谈判小组如一致认为所有供应商报价均无法接受(或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或一致认为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而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可宣布项目废标或暂停谈判活动并向监督部门报告。另附废标项: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另: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新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委托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的任职部门及职务:身份证编号: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兹委托,代表我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为:)的政府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有权在该谈判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谈判函和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谈判小组进行澄清、解释、谈判,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授权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附:1、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3、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采购项目承诺书致:(采购人)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方参加本次投标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已经过详细市场调查,本次所投报产品或服务充足,保证不会出现无货、断货现象。2、我方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所投项目要求及约定的完成时间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强制性规定;3、如无法按我方承诺期限完成,我方愿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采购人验收时如发现我方所提交的成果文件中与所承诺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不符的,我方将立即无条件更换。如因此造成交货期超出我方承诺期限的,我方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5、我方提供的成果如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6、如谈判小组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无正当理由(如自身报价失误、无法及时按项目要求提交成果、资金不到位、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等)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或成交供应商资格,我方愿接受财政部门做出的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网上曝光、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的处理;7、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本谈判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并理解你方或谈判小组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保证不将我方的有关资格、资质证书转借他人投标,不与他人进行串标、围标,不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9.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谈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项目编号为:,)采购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谈判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谈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卫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承诺内容: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本单位不与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以向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四、本单位开标后不擅自撤销投标,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再进行质疑;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同意财政监管部门予以公示且一年内不参与新乡市政府采购项目。五、本单位中标后积极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转包他人。六、本单位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不存在无实据、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恶意投诉行为。七、本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不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八、本单位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九、本单位同意承诺内容在“信用河南”及相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日期: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经营范围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谈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第一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谈判报价大写:每年小写:元/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其他说明内容谈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应包括谈判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费用。2、本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但行数不够的可自行添加。8、投报产品或服务偏差表序号产品或服务名称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配置参数要求投报产品或服务的技术配置参数偏差详细描述(存在正、负偏差的应进行描述)备注123„„注:1、谈判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如投报产品或服务与谈判文件中货物技术配置/参数/规格要求存在正或负偏离的,必须在本表中注明,不得隐瞒。2、如未提供本偏差表的、或发现实际存在有偏差但未在“偏差详细描述”栏中如实进行描述的,谈判小组将不予推荐为成交供应商。3、本表格供应商可以自行修改。谈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报。10、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注:如不符合条件可不填或删除本声明函。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以提供按照要求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及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为准。2、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填写,不符合的无需提供本函或填写。12、其他资料(谈判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资料)最终报价表标段(包)编号:(县区)2025TPDL042号序号名称单位报价报价(大写)备注总价投标总价元326000.00叁拾贰万陆仟元整说明:1.所有价格用人民市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签章):报价日期:2025-03-28单价报价表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签定小型车/辆300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项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鉴定大型车/辆300属性鉴定辆500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车速鉴定辆2000是否报废车辆800谈到供商名称:法定作人:日期:2025年03月26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卫辉市公安局的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采购活动,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国信司法鉴定中心,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4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83月27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报。(二)服务承诺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致:卫辉市公安局贵方组织的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项目编号为:卫交采2025TP006号),我机构在完全理解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项目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如中标,我机构承诺具有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项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鉴定:车速鉴定等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机构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机构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附件:1、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情况表2、仪器设备清单谈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03月27日2、本地化服务承诺书致:卫辉市公安局贵方组织的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项目编号为:卫交采2025TP006号),我机构承诺:提供7*24小时本地化服务,签订合同后在本地设置固定值班人员。指定专门负责人与委托方联系,确保及时准确出具鉴定意见。附件:固定场所租赁合同谈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海王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印俊日期:2025年03月27日3、质量承诺致:卫辉市公安局我们在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鉴定项目中,我机构严格遵循司法鉴定时限要求,即1日内接收委托,2日内完成检验,30日内出具报告。对于敏感案件或者死亡追刑的案件,无条件配合鉴定及时完成报告,在办案单位委托方要求时限天数内快速准确出具报告,并且出具的鉴定意见公平、公正、明确,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相关技术人员的业务监督。税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均含在报价中。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均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签定: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提供所需检验、鉴定意见书: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千预,保证提供的检验、鉴定报告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不低于磋商性文件的规定,对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任。检验、鉴定意见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约定的鉴定,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检验鉴定或补充鉴定:若发现我机构超过时限3次以上、不按照约定时间达到检验3次以上、不接受采购人监管等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发现有主观原因导致错签一次、非主观原因错鉴3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机构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所涉及的公安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采购人工作要求。服务内容明细中鉴定项为主要常见鉴定服务项目,若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属于业务范围的其他鉴定项目,其收费标准需报经采购人同意。谈判供应商名称(子签童):法定代表人(电子登章):日期:2025年03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事故鉴定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