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2025)
长治市上党区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4042025CCS00009二、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一生康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北二路116号办公楼5楼
报价:1095369(元)
86.9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长治市上党区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7个管理子系统。整合全区涉及老年人服务的各类信息资源,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信息数据库,促进养老服务与社区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资源全盘整合、要素高效配置、供需精准对接、数据实时监测,为全区老年人提供完整、闭合的养老服务,成为政策落地和服务配套的信息技术支撑。
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各项工作
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各项工作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亚楠,李瑞生,靳思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的95.5%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89.00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
地 址: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17710115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联系方式:1593589131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鑫电 话:15935891312 附件信息:
智慧养老招标文件.doc410.8K
中小企业声明函90.5K
长治市上党区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404042025CCS00009磋商文件采购人: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商务、技术要求22第四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1第五章合同原则(仅供参考)4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七章政策性部分7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长治市上党区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4042025CCS00009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117724最高限价(元):1117724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采购包1数量:预算金额(元):1117724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7个管理子系统。整合全区涉及老年人服务的各类信息资源,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信息数据库,促进养老服务与社区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资源全盘整合、要素高效配置、供需精准对接、数据实时监测,为全区老年人提供完整、闭合的养老服务,成为政策落地和服务配套的信息技术支撑。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各项工作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3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的95.5%计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联系方式:177101151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联系方式:159358913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鑫电话:159358913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404042025CCS000092名 称: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地 址: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联系方式:177101151113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各项工作。4资金状况:已落实5投标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收取7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8本项目最高限价:¥111.7724万元,任何超过此限价的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9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10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11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þ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12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投标须知正文第十条1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开标后现场查询,供应商无须提供,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14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工业(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运输业 þ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15“政采智货” 告知事项: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货” 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 gov.cn/)”,点击“政采智货”,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智货”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货”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货”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公告。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纸质和网上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公告。2.3“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具有完成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相关组织或机构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4.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3.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财政管理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4.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上传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评审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其它规定6.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评标小组应按规定,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6.2.依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企业服务的最终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4.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6.5.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2)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6.6.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中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6.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在本项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情况下,对其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内容7.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磋商标准和磋商方法;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代理机构。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8.5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而无论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3.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按要求加密上传。评审以政采云平台递交的电子版为准。9.3.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写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章(电子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中远程解密)。9.4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不收取。(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转账三种方式,由供应商任选其一种方式。(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10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1报价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11、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标准公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3.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1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加密文件。(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磋商截止时间14.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4.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纸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6、磋商及其有关事项16.1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6.2供应商在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16.3本项目第二轮报价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供应商第一轮报价)进行分别记录。16.4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16.5正常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工作。17、磋商小组组成17.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17.2磋商小组负责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磋商报告。17.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7.4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7.5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7.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18、响应文件审查18.1响应文件审查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8.2资格性审查: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18.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有无重大偏离或保留,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有效期不足的;(2)响应服务内容、服务方式、项目完成时间、检验标准和方法、后续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3)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4)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4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8.4.1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规定执行。18.4.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1)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2)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成交人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审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9、确定磋商方案19.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19.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20、磋商20.1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报价人签到的顺序进行。20.2磋商内容包括报价、业绩、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保证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报价人就某些磋商事项做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保存,并加盖报价人电子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报价人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4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系统中。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也未在系统中上传放弃最终报价函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其第一次报价将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同时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放弃最终报价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磋商保证金。(6)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20.5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文件无效:(1)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2)未在指定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3)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4)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5)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2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21.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1)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综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实训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3)前面两种情况得分也相同的,按照人员配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1.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22.确定成交人22.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法的结果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供应商得分排序,确定下一名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响应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磋商过程保密24.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4.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六、签订合同26.成交通知26.1成交人确定后,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请各供应商自行到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结果公示)。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磋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请各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费率 服务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28.签订合同28.1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与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8.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8.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报价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8.5违反28.1条、28.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保密和披露29.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披露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29.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0、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0.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服务、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0.3供应商对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0.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0.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0.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0.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有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服务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0.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10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九、违约处罚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招标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政策性部分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如不适用,可不提供。)32、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采购“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3、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要求:(1)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按照“品目清单”中要求执行(提供相关产品节能或环保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鼓励供应商优先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投报产品中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或非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或非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下文,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3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或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2)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最新一批《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3)所投报的网络安全产品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列入的38类产品,应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36、中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专门面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投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自拟);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下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自拟);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8、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三章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各项工作。2、交付(实施)地点详细地址:甲方指定地点3、质保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二、技术要求1、建设目标开发一套适用于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使用的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实现该区对养老服务领域有关行政管理事务的信息化处理。通过系统建设,实现全区老年人基础数据管理信息化,全区养老机构管理电子化,实现养老企业线上申报管理,包括养老机构的申报、建档、监管等,实现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照料服务管理,实现民政机构人员通过线上办事大厅处理其他相关养老业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从而实现养老工作的信息化和智慧化,提高民政部门人员工作效率。2、建设规模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7个管理子系统。整合全区涉及老年人服务的各类信息资源,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信息数据库,促进养老服务与社区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资源全盘整合、要素高效配置、供需精准对接、数据实时监测,为全区老年人提供完整、闭合的养老服务,成为政策落地和服务配套的信息技术支撑。3、业务需求3.1建立基础运营管理子系统的需求整个系统拥有最高权限的管理后台。系统实现智慧养老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建立相关基础数据库。在基础运营管理后台可进行基础数据的收集、老人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层级街镇管理部门和养老机构的设置管理、用户设置及权限的分配、各类数据的动态管理等。并对各业务模块产生数据的进行查看等。3.2建立养老机构管理子系统的需求是为养老院、敬老院、养老福利院、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量身定制开发的专业的养老机构管理子系统,通过系统管理院内“人”、“物”、“事”。人员主要包括老人、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物主要包括设备、物资等,建立全流程管理,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策略。事主要指院内提供养老服务处理事项,做到事项可追溯。3.3建立居家养老及社区养老管理子系统的需求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依靠专业化的服务,为经济和生活自理困难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老年人不愿离开社区、不愿离开邻里、不愿远离儿女的生活习性,在有条件的社区,通过设立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社交活动、亲情关爱、健康管理等综合性日间服务。通过系统化管理对居家老人的各种状况了如指掌,跟踪老人的健康信息,定期回访老人生活情况等功能。3.4建立综合视频管理子系统需求接入并查看各养老机构的视频,将已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的大门口、走廊、厨房、餐厅、活动室等公共区域的摄像头进行集中查看。3.5建立政府补贴管理子系统的需求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服务补贴,针对残疾人的服务补贴,针对独居老人的服务补贴,可在平台中进行管理。包含有:补贴对象管理、补贴项目设置、补贴申报处理、补贴信息统计、针对补贴对象定期进行人脸核身验证,确认补贴对象生存状态等。3.6建立养老大数据管理子系统的需求包括老人数据、养老机构数据、视频设备数据、街镇数据、服务人员数据、服务项目数据、政府补贴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开展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状况的监督和管理,辖区内老人数据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实现政府对服务老人的数量、过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面向不同群体提供动态和翔实的统计报表,按照不同的维度形成不同的统计报表,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实现社会养老福利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政府对本地区内高龄补贴提供决策依据,建立规范化的高龄补贴机制。3.7建立便民服务管理子系统的需求作为智慧养老的一个面向公众的子系统,进行养老信息展示,包括老年服务、政策法规、新闻资讯、办事大厅、机构展示、关于我们等功能信息。第四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评标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报价、商务、技术。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按照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1)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资格性检查项目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每项分别上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符合性检查项目审查标准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证明材料须清晰、有效、完整、加盖公章。2投标文件报价报价未超过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3投标文件签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4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5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6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投标单位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投标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文件须清晰、完整且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须清晰、有效、完整、加盖公章。(三)综合评分标准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一、商务部分(22分) (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221、业绩供应商提供同类型业绩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章盖章页、服务事项及内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每签署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6分。。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不得分。注: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62、所投软件企业实力1、磋商供应商有AAA级信用企业认证证书得3分,AA级信用企业认证证书得2分,A级信用企业认证证书得1分;2、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获得以下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足5个及以上得满分10分。3、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3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2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1分16二、技术部分(68分)681、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沟通管理、质量控制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应急方案等)进行评价,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0-3分。最高得21分。不提供不得分0-212、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方式、售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管理机制、系统故障排除措施、质保期以后服务方案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0-3分,最高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0-153、项目服务团队项目服务团队构成:依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团队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人员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价,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0-3分,最高得9分。不提供不得分0-94、总体设计方案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总体的设计方案要求,包括实施系统部署、总体架构、安全要求、扩展性要求、数据库要求等总体设计方案进行描述,每有一项描述得0-3分,最高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0-155、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审:(1)提供培训内容;(2)提供培训方案;(3)提供培训团队;(4)提供培训计划;每有一项描述得0-2分,不提供不得分。0-8三、价格部分(10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优惠10第五章合同原则(仅供参考)(合同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1、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0.2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难以查找,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函(格式一)(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我方同意按要求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被拒绝。6、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证明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章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四)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报价一览表(格式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总报价: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商务偏离表(格式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说明12345......供应商保证:除上述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无论多么微小),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即使供应商不在此提出偏离项,而在其他地方提出,也一律都认定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偏离执行。注:如无偏差填“无”。此表不能删除。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质疑函(格式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我公司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具体质疑事项及理由:1.2.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1.2.质疑供应商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质疑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公章)政策性部分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适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注: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的长治市上党区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长治市上党区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一生康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河南)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434.05万元,资产总额为214.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一生康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河南)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28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