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 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 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眼耳鼻咽喉医院、常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400-JZCG-G2024-0555
二
、
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913204006638071041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1 幢1101室
90.99(均分制)
9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继频、颜潇、陈亚峰、王尖尖、郭文忠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常州市兰陵北路300号
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009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88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0519-8558816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项目中标通知书.pdf
《采购包1(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400-JZCG-G2024-0555采购文件.doc
中标通知书致: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现通知贵公司(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经采购人确认,贵公司(单位)已成为JSZC-320400-JZCG-G2024-0555号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项目项目分包1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970000.0000元请贵公司(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知!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04月02日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电话:0519-85588166备注:1.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如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风险提示:如因质疑、投诉事项成立或因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导致中标结果发生变化的,本中标通知书自动作废。36.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1)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单位名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编号为JSZC-320400-JZCG-G2024-0555,(项目名称)常州三院公卫中心(含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项目(分包号: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常州三院公卫中心(含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5人,营业收入为6577.23万元,资产总额为9157.6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31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未提供此声明函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投标。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14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常州三院公卫中心(含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4-0555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3月10日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22-第四章采购需求-26-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常州三院公卫中心(含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项目(JSZC-320400-JZCG-G2024-055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4-05552.项目名称:常州三院公卫中心(含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项目3.预算金额:100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通过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建设,实现三级医院评审(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采集和数据利用。(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交付,免费质保一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公告。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提交1.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常州市兰陵北路300号联系人:颜女士联系方式:0519-820097202.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施先生电话:0519-85588161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姚先生电话:0519-85588165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的、或者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7.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外地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质疑接收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32.1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2.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2.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2.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2.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2.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2.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2.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2.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2.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2.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2.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2.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2.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2.4.2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2.4.2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32.5绿色包装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2.6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2.7正版软件32.7.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2.7.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2.8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如涉及)32.9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2.10履约保证金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如果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办理业务流程:江苏省“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网址:https://jsdzbh.com/webSite/bHIndex)。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常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分期付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比例为合同款的30%;初验款,初验合格后,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比例为合同款的40%;终验款,通过终验后六个月内运行平稳且无质量问题,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比例为合同款的30%。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平稳运行3个月后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平稳运行3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常州三院公卫中心(含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项目2.预算金额:100万元3.最高限价:100万元4.采购项目概况(简介):通过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建设,实现三级医院评审(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采集和数据利用。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交付,免费质保一年。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8.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是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2.项目类别:服务类2、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交付的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安装运行;地点: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7号楼4楼信息科。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2.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比例为合同款的30%;初验款,初验合格后,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比例为合同款的40%;终验款,通过终验后六个月内运行平稳且无质量问题,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比例为合同款的30%。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平稳运行3个月后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平稳运行3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3.包装和运输无4.售后服务(质保期等)项目上线并完成验收后,提供1年的免费维保。5.保险无3、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建设目标1、实现三级医院评审(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指标在医院各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利用;2、实现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在医院各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利用。1.2国家相关标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1.3其他要求1为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较高资信等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要求投标人具备隐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要求投标人具备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提供的国产适配性测试通过证书,包含CPU、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通过证书;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国版权中心颁发与本次招标的产品相关软件版权的证明(软件著作权及软件产品等证书),包含:数字底座、数据资产、数字孪生、隐私加密、数据引擎等关键技术的著作权;5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要求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资质;项目组成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高级软件设计师认证、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认证、IT服务项目经理、IT服务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智能化系统工程师、高级软件工程师、PMP证书。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报价,包含与医院现有HIS、EMR核心系统对接费用,不再额外收费。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有要求系统的用户手册、系统说明、必要的维护代码。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2.1项目模块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1三级医院评审(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指标类12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类13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类14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类15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类16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医疗质量类17运营效率类18持续发展类19满意度类110新增指标类12.2项目技术参数要求2.2.1三级医院评审(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2.2.1.1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指标一、床位配置(一)核定床位数(二)实际开放床位数(三)床位使用率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一)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开放床位数比(二)全院护士人数与开放床位数比(三)病区护士人数与开放床位数比(四)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数与开放床位数比(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比三、相关科室资源配置(一)急诊医学科1.固定急诊医师人数占急诊在岗医师人数的比例2.固定急诊护士人数占急诊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二)重症医学科1.重症医学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2.重症医学科医师人数与重症医学科开放床位数比3.重症医学科护士人数与重症医学科开放床位数比(三)麻醉科1.麻醉科医师数与手术间数比2.麻醉科医师数与日均全麻手术台次比3.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4.手术间麻醉护士与实际开放手术台的数量比(四)中医科1.中医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2.中医科中医类别医师人数与中医科开放床位数比3.中医科护士人数与中医科开放床位数比(五)康复医学科1.康复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2.康复科医师人数与康复科开放床位数比3.康复科康复师人数与康复科开放床位数比4.康复科护士人数与康复科开放床位数比(六)感染性疾病科1.固定医师人数占感染性疾病科在岗医师人数的比例2.固定护士人数占感染性疾病科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3.感染性疾病科开放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4.可转换感染性疾病床位数占医院开放床位数的比例四、运行指标(一)相关手术科室年手术人次占其出院人次比例(二)开放床位使用率(三)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五、科研指标(一)新技术临床转化数量(二)取得临床相关国家专利数量2.2.1.2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一、医疗服务能力(一)收治病种数量(ICD-10四位亚目数量)(二)住院术种数量(ICD-9-CM-3四位亚目数量)(三)DRG-DRGs组数(四)DRG-CMI(五)DRG时间指数(六)DRG费用指数二、医院质量指标(一)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目标改进情况(二)患者住院总死亡率(三)新生儿患者住院死亡率(四)手术患者住院死亡率(五)住院患者出院后0-31天非预期再住院率(六)手术患者术后48小时/31天内非预期重返手术室再次手术率(七)ICD低风险病种患者住院死亡率(第一诊断为以下编码的患者,可以同时存在其他诊断)(八)DRGs低风险组患者住院死亡率三、医疗安全指标(年度医院获得性指标)(一)手术患者手术后肺栓塞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二)手术患者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三)手术患者手术后脓毒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四)手术患者手术后出血或血肿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五)手术患者手术伤口裂开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六)手术患者手术后猝死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七)手术患者手术后呼吸衰竭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八)手术患者手术后生理/代谢紊乱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九)与手术/操作相关感染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十)手术过程中异物遗留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十一)手术患者麻醉并发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十二)手术患者肺部感染与肺机能不全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十三)手术意外穿刺伤或撕裂伤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十四)手术后急性肾衰竭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十五)各系统/器官术后并发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十六)植入物的并发症(不包括脓毒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十七)移植的并发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十八)再植和截肢的并发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十九)介入操作与手术后患者其他并发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二十)新生儿产伤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二十一)阴道分娩产妇分娩或产褥期并发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二十二)剖宫产分娩产妇分娩或产褥期并发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二十三)2期及以上院内压力性损伤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二十四)输注反应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二十五)输血反应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二十六)医源性气胸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二十七)住院患者医院内跌倒/坠床所致髋部骨折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二十八)住院ICU患者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二十九)住院ICU患者血管导管相关性感染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三十)住院ICU患者导尿管相关性尿路感染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三十一)临床用药所致的有害效应(不良事件)发生例数和发生率(三十二)血液透析所致并发症发生例数和发生率2.2.1.3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1、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2、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3、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4、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5、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6、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9〕620号)7、呼吸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9〕854号)8、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9〕24854号)9、神经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0〕13号)10、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0〕13号)11、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12、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十三、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1〕28号)十四、心血管系统疾病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1〕70号)十五、超声诊断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十六、康复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十七、临床营养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十八、麻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2.2.1.4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一、急性心肌梗死(ST段抬高型,首次住院)二、心力衰竭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四、房颤五、主动脉瓣置换术六、二尖瓣置换术七、房间隔缺损手术八、室间隔缺损手术九、脑梗死(首次住院)十、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十一、脑出血十二、脑膜瘤(初发,手术治疗)十三、胶质瘤(初发,手术治疗)十四、垂体腺瘤(初发,手术治疗)十五、急性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初发,手术治疗)十六、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十七、帕金森病十八、社区获得性肺炎(成人,首次住院)十九、社区获得性肺炎(儿童,首次住院)二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住院)二十一、哮喘(成人,急性发作,住院)二十二、哮喘(儿童,住院)二十三、髋关节置换术二十四、膝关节置换术二十五、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手术治疗)二十六、剖宫产二十七、异位妊娠(手术治疗)二十八、子宫肌瘤(手术治疗)二十九、肺癌(手术治疗)三十、甲状腺癌(手术治疗)三十一、乳腺癌(手术治疗)三十二、胃癌(手术治疗)三十三、结肠癌(手术治疗)三十四、宫颈癌(手术治疗)三十五、糖尿病肾病三十六、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三十七、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三十八、舌鳞状细胞癌(手术治疗)三十九、腮腺肿瘤(手术治疗)四十、口腔种植术四十一、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手术治疗)四十二、复杂性视网膜脱离(手术治疗)四十三、围手术期预防感染四十四、围手术期预防深静脉血栓栓塞四十五、住院精神疾病四十六、中高危风险患者预防静脉血栓栓塞症四十七、感染性休克早期治疗四十八、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初始诱导化疗)四十九、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初始化疗)五十、甲状腺结节(手术治疗)五十一、HBV感染分娩母婴阻断2.2.1.5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一、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国卫办医发〔2022〕6号)(一)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二)同种胰岛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三)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四)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五)性别重置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六)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八)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九)心室辅助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十)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十一)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十二)自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二、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与移植技术(一)向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报送的潜在器官捐献者人数与院内死亡人数比(二)实现器官捐献的人数与院内死亡人数比(三)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19〕197号)(四)肝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0〕443号)(五)肾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0〕443号)(六)心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0〕443号)(七)肺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0〕443号)三、其他重点医疗技术质量控制指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国卫办医函〔2022〕161号)2.2.2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2.2.2.1医疗质量(一)功能定位1、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2、下转患者人次数(门急诊、住院)3、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4、出院患者手术占比5、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6、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7、特需医疗服务占比(二)质量安全8、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9、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10、单病种质量控制11、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12、大型医用设备维修保养及质量控制管理13、通过国家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数14、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15、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三)合理用药16、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17、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18、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19、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20、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2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四)服务流程22、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23、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24、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2.2.2.2运营效率(五)资源效率25、每名执业医师日均住院工作负担26、每百张病床药师人数(六)收支结构27、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28、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29、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30、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31、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32、辅助用药收入占比33、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34、万元收入能耗支出35、收支结余36、资产负债率(七)费用控制37、医疗收入增幅38、门诊次均费用增幅39、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40、住院次均费用增幅41、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八)经济管理42、全面预算管理43、规范设立总会计师2.2.2.3持续发展(九)人员结构44、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结构45、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占比46、医护比(十)人才培养47、医院接受其他医院(尤其是对口支援医院、医联体内医院)进修并返回原医院独立工作人数占比48、医院住院医师首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49、医院承担培养医学人才的工作成效(十一)学科建设50、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51、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十二)信用建设52、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2.2.2.4满意度(十三)患者满意度53、门诊患者满意度54、住院患者满意度(十四)医务人员满意度55、医务人员满意度2.2.2.5新增指标定量指标:增1增1、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2.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安装,并稳定运行;3.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的履约情况。项目的最终验收由医院组织和协调。4.其他要求无5.实质性要求无6.样品无7.演示无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常州三院公卫中心(含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分包选取一名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规定不再执行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和评审材料最低分值最高分值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10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和评审材料最低分值最高分值是否暗标评审是否客观分技术分(主观分)下列(2.1,2.2,2.3)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含样品)中不能出现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投标人(供应商)的信息,否则所有暗标评审项目均不得分。2.1解决方案总体设计:对系统需求、医院现状具有一定了解,能提出符合国内外数字化医院发展并满足医院实际情况的整体解决方案。专家根据投标方案阐述进行评价打分。 I档(10分):项目需求理解深刻,需求分析合理,对建设内容和要求的响应完全响应,包括表结构、技术框架、功能了解。能够在运维的过程中支持与第三方的对接,对程序中的BUG进行处理。 II档(8分):项目需求理解较深刻,需求分析比较合理,对于建设内容和要求基本响应。 III档(6分):项目需求理解和分析不到位,对与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响应程度差。 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是否2.2实施方案投标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有足够的相关经验,提供的实施计划能够适应项目的需要,能够按时完成规划的建设目标,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分档计分: I档(10分):项目需求理解深刻,需求分析合理,对建设内容和要求的响应完全响应,能够在运维的过程中支持与第三方的对接,对程序中的BUG进行处理; II档(8分):项目需求有较深刻的认识,实施计划粗略,实施内容及时间安排模糊。 III档(6分):没有实施计划或实施计划不合理,无法保证项目进度。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是否2.3培训方案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分档计分:I档(10分):投标人提供系统的培训方案,实施过程中,具有完善的培训计划,且所有的培训结束,需经过考核。培训采用PPT演示,同时功能软件功能实际演示的方式。II档(8分):投标人提供现场培训计划粗略,培训方式至少包含PPT演示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之一。III档(6分):投标人提供简单的系统培训。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是否商务分(客观分)3.1公司综合实力1)投标人具有 ISO9001、ISO27001、ISO20000证书,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满足本要求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备隐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得4分。(需提供满足本要求的证明材料。)10否是3.2项目团队1技术负责人(3分):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材料,满足1项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满足本要求的人员资质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3否是3.3项目团队2项目组成员(6分):结构合理,至少具有以下认证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高级软件设计师认证、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认证、IT 服务项目经理、IT 服务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智能化系统工程师、高级软件工程师、PMP证书,不满足一项扣0.5分,满分6分。(需提供满足本要求的人员资质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6否是3.4培训和售后服务1)提供承诺函,承诺费用包含与医院现有HIS、EMR核心系统对接费用,不再额外收费,得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提供承诺函,承诺提供所有要求系统的用户手册、系统说明、必要的维护代码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8否是3.5产品符合性1)投标产品通过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的测评,并具备《产品标准符合性测试报告》,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2)所投产品厂商具备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提供的国产适配性测试通过证书,需包含CPU、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通过证书,能够提供的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8 否是3.6技术能力所投产品厂商需提供中国版权中心颁发与本次招标的产品相关软件版权的证明(软件著作权及软件产品等证书),包含:数字底座、数据资产、数字孪生、隐私加密、数据引擎等关键技术的著作权,根据提供版权的数量及相关性,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5否是3.7质量保证1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投标人提供有关药学监护评估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著作权、技术或专利证明等),满足得5分; 需提供满足本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名称不同,但功能相似的也应当予以认可,具体以评标委员会判定。5否是3.8质量保证2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投标人提供有关财经安全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著作权、技术或专利证明等),满足得5分;需提供满足本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名称不同,但功能相似的也应当予以认可,具体以评标委员会判定。5否是3.9质量保证3ICD低风险病种患者住院死亡率,投标人提供有关诊断库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著作权、技术或专利证明等),满足得5分; 需提供满足本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名称不同,但功能相似的也应当予以认可,具体以评标委员会判定。5否是3.10质量保证4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投标人提供有关病案编目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著作权、技术或专利证明等),满足得5分。需提供满足本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名称不同,但功能相似的也应当予以认可,具体以评标委员会判定。5否是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主要格式目录一、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三、法人授权书四、投标函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七、联合体协议八、投标分项报价表九、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一、开标一览表一、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投标函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未提供此声明函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投标。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如是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应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投标。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如是监狱企业的应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投标。)七、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八、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服务期限或者交付期: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九、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对本项目技术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超出或者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超出或者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对本项目商务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超出或者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超出或者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一、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十二、投标(响应)文件通用模版编制和评审要求(本表为通用格式,项目采购文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栏目作出调整,按照制作工具显示的栏目编制)类型栏目名称编制和评审要求基本目录投标(响应)文件封面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项目完整技术和实施方案本项目的完整的技术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优惠条款或承诺;其他。 资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无需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材料。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审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如是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该项删除,无需提供)资格审查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的提供,否则无需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相关要求。资格审查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如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且投标人(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无需提供。资格审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符合性审查法人授权书、投标(响应)函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授权书》、《投标(响应)函》。(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投标(响应)报价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投标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符合性审查报价唯一性投标(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报价合理性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报价合理,或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符合性审查报价的修正(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符合性审查签署、加盖公章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符合性审查进口产品(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招标(采购)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非进口产品。符合性审查投标完整性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符合性审查公平竞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存在恶意串通,不存在妨碍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符合性审查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符合性审查附加条件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符合性审查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的、或者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要求的,在下列表单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1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2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综合评审评分项 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价格折扣文件格式小微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微企业的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如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该项删除)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 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 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医疗数据质量分析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