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更衣柜 脸盆架家具 氦气循环低温系统 非平衡多靶材共沉积系统 高温摩擦磨损试验机 白光三维形貌仪 纳米压痕仪 宽频数字示波器 精密阻抗分析仪 PLI弱吸收测试仪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工业大学2025)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15257-XM001
二、项目名称:25年分类发展经费—设备购置—9号楼宿舍内更衣柜、脸盆架家具购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59.8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3号
中标金额:159.8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3号
911101135568527270
159.8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7.4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上下床、学习桌等
2000mm*900mm*2400mm(定制)、SYX-001;800mm*600mm*2000mm、SYX-003等
1
159.88万元
159.88万元
满足采购人需求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日期:自采购人通知备货之日起30天内送达指定地点,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林、王璐、张英娟、张国胜、张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58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一名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得分:87.44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工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联系方式:李辉,010-67392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联系方式:崔丽洁、赵娜、马春娟、刘金秀、金珊、贾东敏、姚冲、马凯,010-63509799-8038、80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丽洁、赵娜、马春娟、刘金秀、金珊、贾东敏、姚冲、马凯
电 话: 010-63509799-8038、8076
ZB0115 材料科研及服务支撑——光电材料与器件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招标文件 发售版.pdf
0174 中标公告.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材料科研及服务支撑——光电材料与器件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28688-XM001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5-ZB0115采购人: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28688-XM001项目代理编号:HCZB-2025-ZB01152.项目名称:材料科研及服务支撑——光电材料与器件研发创新平台建设3.项目总预算金额:363.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63.6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氦气循环低温系统311.11套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非平衡多靶材共沉积系统1套高温摩擦磨损试验机1台4K红外杜瓦1台白光三维形貌仪1台纳米压痕仪1台宽频数字示波器1台精密阻抗分析仪1台02PLI弱吸收测试仪52.51台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20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4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相关操作如下:(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证书驱动下载: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5)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3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1518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步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联系方式:冯老师010-660204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联系方式:崔丽洁、赵娜、马春娟、刘金秀、金珊、贾东敏、姚冲、马凯010-63509799-8038、80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丽洁、赵娜、马春娟、刘金秀、金珊、贾东敏、姚冲、马凯电话:010-63509799-8038、807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01包:氦气循环低温系统02包:PLI弱吸收测试仪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进行提供;(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按照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进行提交;(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开标结束后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按采购人要求;(6)其他要求(如有):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氦气循环低温系统工业01包非平衡多靶材共沉积系统工业条款号条目内容高温摩擦磨损试验机工业4K红外杜瓦工业白光三维形貌仪工业纳米压痕仪工业宽频数字示波器工业精密阻抗分析仪工业02包PLI弱吸收测试仪工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10115元;02包:9115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仅限投标保证金)账号:11050165510000000292(备注ZB0115)行号:105100009047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电子文件应提供可编辑word文档和PDF盖章扫描件,存储载体为U盘)。若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如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采购标的名称或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则不予认定。条款号条目内容□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原件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区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3509799-8024、8079;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汇款账户:开户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账号:11001028000053006877(备注:ZB0115)行号:105100009047(102800)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电子文件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14.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有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15.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册正本”、“投标文件资格册副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正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副本”“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如适用)、“投标文件电子版”、“样品(如适用)”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箱上分别注明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册正本”、“投标文件资格册副本”、“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正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副本”、“样品”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15.3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1)清楚标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理编号和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地点递交。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2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01包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说明: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类似业绩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类似业绩案例,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少包括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时间)。3供货方案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供货、验收、安装、调换等。提供的供货方案是否内容完整全面、备品齐全、数量充足反应迅速更换及时,满足本项目需求并综合比较供货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完整性和合理性,总分15分。方案切实可行,内容完整、全面,计划具体合理得15分;方案较切实可行,内容较完整、全面,计划合理得11分;方案可行性、内容完整性、计划合理性一般,得7分;方案可行性、内容完整性、计划合理性欠缺,得3分;未提供或存在严重缺陷的,得0分。4技术参数响应34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进行评审,完全满足得34分。其中:a.标记为“#”的指标是重要参数(共计16条),每有一项漏报或响应负偏离扣1.5分,共计24分,扣完为止;b.无标记的指标是一般参数(共计50条),每有一项漏报或响应负偏离扣0.2分,共计10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需根据参数要求提供对应佐证,不提供的不得分。5质量保证措施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总分6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清晰明确,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和项目的执行,得6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较全面,明确,较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和项目的执行,得4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欠缺,针对性、可行性欠缺的,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和项目的执行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6培训方案6比较各投标人是否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总分6分。培训方案全面、可行性强,使采购人充分掌握使用且完全满足6培训方案6项目需求,得6分;培训方案基本全面、有一定的可行性,使采购人掌握使用且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培训方案欠缺、可行性欠缺,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7售后服务方案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维修投保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总分5分。方案切实可行,内容完整、全面,计划具体合理,服务承诺完善,得5分;方案可行性、内容完整性、计划合理性一般,服务承诺较完善得3分;方案可行性、内容完整性、计划合理性、服务承诺内容欠缺,得1分;未提供或存在严重缺陷的,得0分。8节能环保产品0.5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并且任一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否则得0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所投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0.5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并且任一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否则得0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所投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合计100分02包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说明: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类似业绩10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类似业绩案例,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少包括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时间)。3管理体系证书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3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4供货方案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供货、验收、安装、调换等。提供的供货方案是否内容完整全面、备品齐全、数量充足反应迅速更换及时,满足本项目需求并综合比较供货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完整性和合理性,总分15分。方案切实可行,内容完整、全面,计划具体合理得15分;方案较切实可行,内容较完整、全面,计划合理得11分;方案可行性、内容完整性、计划合理性一般,得7分;方案可行性、内容完整性、计划合理性欠缺,得3分;未提供或存在严重缺陷的,得0分。5技术参数响应17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进行评审,完全满足得17分。其中:a.标记为“#”的指标是重要参数(共计1条),每有一项漏报或响应负偏离扣5分,共计5分,扣完为止;b.无标记的指标是一般参数(共计4条),每有一项漏报或响应负偏离扣3分,共计12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需根据参数要求提供对应佐证,不提供的不得分。6质量保证措施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总分8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清晰明确,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和项目的执行,得8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较全面,明确,较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和项目的执行,得5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欠缺,针对性、可行性欠缺的,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和项目的执行得2分;6质量保证措施8未提供的得0分。7培训方案8比较各投标人是否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总分8分。培训方案全面、可行性强,使采购人充分掌握使用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培训方案基本全面、有一定的可行性,使采购人掌握使用且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培训方案欠缺、可行性欠缺,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8售后服务方案8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维修投保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总分8分。方案切实可行,内容完整、全面,计划具体合理,服务承诺完善,得8分;方案可行性、内容完整性、计划合理性一般,服务承诺较完善得5分;方案可行性、内容完整性、计划合理性、服务承诺内容欠缺,得2分;未提供或存在严重缺陷的,得0分。9节能环保产品0.5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并且任一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否则得0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所投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0.5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并且任一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否则得0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所投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合计10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01氦气循环低温系统1套否非平衡多靶材共沉积系统1套否高温摩擦磨损试验机1台否4K红外杜瓦1台否白光三维形貌仪1台否纳米压痕仪1台否宽频数字示波器1台否精密阻抗分析仪1台否02PLI弱吸收测试仪1台否二、商务要求1.交付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的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20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详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包装和运输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4.售后服务序号商务和服务项目重要性商务和服务要求1质保期限重要不小于1年2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不小于1年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不大于48小时上门服务、不大于72小时内排除序号商务和服务项目重要性商务和服务要求2原厂售后服务承诺故障、原厂工程师(或更高资质)服务的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3服务标准所有硬件不小于1年免费保修、所有软件不小于1年免费保修升级、电话报修后不大于48小时上门服务、不大于72小时内排除故障。所有硬件过免费保修期后按原价维修(按投标货物价格数量表所列价格,更换零部件的按合同签订时的零部件价格)、所有软件过免费保修升级期后按原价的0%进行维修升级,响应速度同保修期响应速度。4培训重要提供不少于1天不少于3人的主要设备厂商(或经主要厂商认证的)工程师安装配置等实操培训课程,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验收标准重要按照采购技术指标验收。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导则执行,如有更新以最新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代表关键指标,需要提供彩页或检测报告或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该指标项,导致响应被拒绝。01包设备参数:(1)氦气循环低温系统(1套)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采用GM(Gifford-McMahon)低温制冷机★制冷量指标要求:二级冷量≥1.8W@4.2K;一级冷量≥42W@50K;2氦气压缩机①、功耗:≤7.5kW;②、尺寸(mm):约5904505853温度控制器温控器要求:①、支持≥8路温度输入和≥2路控温通道,触屏控制界⾯,带温控采集软件②、主要参数:≥8路温度测量通道,≥2路控温通道;≥8路测温通道相互独立,数据更新速率均为10SPS;测温通道支持电阻型和二极管型温度计;测温&控温温度≤300mK;温度测量分辨率≤0.1mK(24位ADC);4氦气循环系统采用抽速≥15m3/h的干泵循环氦气,带分子筛、流量计;5最低温度采用JT阀节流,恒温器最低温度≤3K;6温度稳定性0.05K7温度传感器#①、要求:冷头一级与冷头二级可实时监控温度。#②、温度传感器需采用1.6K~300K校准温度传感器。(注:表中“★”代表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2)非平衡多靶材共沉积系统(1套)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真空腔室尺寸要求采用全不锈钢腔体:尺寸≥φ650mm×800mm,可内烘烤到100-150℃2极限真空、抽气速率#①、极限真空≤8.0×10-5Pa(经烘烤除气后);②、抽速:从大气到6.6×10-4Pa≤30分钟;3加热温度1、最高加热温度:≥300℃;②、控温方式:PID自动控温及数字显示4电气控制①、PC+PLC+液晶屏全自动控制;②、带工艺储存,记忆、拷贝等功能;③、有数据生成曲线界面;具有断水自动报警保护系统。5溅射电源#①、脉冲直流电源2台,功率≥10kW;#②、射频溅射电源1台,功率≥2kW;#③、hipims电源1台,功率≥10kW6镀膜工艺压力控制采用电动插板阀+MFC自动控制,保证镀膜镀膜工艺具有较高的可靠性、稳定性和重复性。7镀膜主要配置①、闭合场、非平衡式溅射;②、矩形磁控溅射靶≥L400×W80mm及配套电源,数量:4套;③、具有靶挡板系统,挡板关闭时可实现靶材清洗,不污染工件,定位准确。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试验载荷范围#不窄于150~2000g(砝码加载)2样品台转速:#不窄于5~2800r/m无级调速3高温炉加热温度精度室温~1000℃;精度:不劣于±2℃。4X轴摩擦半径可调不窄于2.5~30mm5Z轴升降高度可调不窄于0~30mm6摩擦系数显示精度不低于±0.0017摩擦对偶球(栓)尺寸Φ4~Φ6mm(栓长度10~15mm)(4)4K红外杜瓦(1台)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恒温器高度≤385mm;2恒温器冷盘直径#≥150mm;3有效工作距离≥120mm;4光学窗口数量≥2个5变温范围4K~300K;6温度稳定性0.05K7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需采用1.6K~300K校准温度传感器。(5)白光三维形貌仪(1台)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光源白光LED2物镜塔台≥5孔3XY位移台移动范围≥150×150mm控制方式电动4Z轴聚焦行程≥100mm控制方式全自动5扫描帧速#≥160fps,扫描帧速可设置6成像分辨率≥200万像素,像素阵列≥1920*12007垂直分辨率#≥0.1nm8标准样品台阶高度标样一个,规格:1μm(6)纳米压痕仪(1台)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载荷分辨率≤150nN2最大蠕变时间>4h3位移分辨率≤10pm4热漂移#≤0.03nm/s5最大压入深度#≥450µm6压头支撑环支撑环固定力可调0-3.5kg7载荷下限★≤0.1mN(注:表中“★”代表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7)宽频数字示波器(1台)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带宽★≥2GHz2通道≥4个模拟通道3采样率#≥10GSa/s4存储深度≤1Gpts5波形捕获率≥2,000,000wfms/s(顺序模式)6屏幕≥15英寸FHD高清电容触摸屏,支持手势触控(注:表中“★”代表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8)精密阻抗分析仪(1台)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测试频率范围及阻抗精度#最低频率:10Hz,最高频率≥30MHz,基本精度0.08%,典型值≤±0.045%。2屏幕尺寸及分辨率≥10英寸电容式触摸屏,分辨率1280*8003测试速度≤2.5ms的测试速度4技术原理#采用自动平衡电桥技术,四端对测试配置5测试方式点测、列表扫描、图形扫描、等效电路、晶体振荡器分析6输出阻抗100Ω/25Ω7接口RS232、USB、LAN、GPIB、HANDLER、VGA、HDMI02包设备参数:PLI弱吸收测试仪(1台)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1光源#泵浦光源波长:1064nm、532nm、355nm2测量精度★≤1ppm3可测量样品尺寸范围2*2*2mm3-50*50*50mm34测试速度①薄膜型样品<1min②基体型样品<5min@6mm5测量功能需满足三维深度逐点扫描以及二维吸收分布扫描一次性进行表面(膜层)吸收和体(基板)吸收的区分测量时间扫描,可观测吸收随时间的变化关系。(注:表中“★”代表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详见本章第三部分1.2具体要求。服务期限:详见本章第二部分具体要求。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二)具体要求(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采购货物:①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清单中★标记产品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②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清单中非★标记产品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优先采购的具体办法(如有)在采购文件《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具体规定。;③如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清单中产品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优先采购的具体办法(如有)在采购文件《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具体规定。(2)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1)供货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供货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2)售后服务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本项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保证本项目所购产品质保期内均可以正常使用。(3)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和项目的执行。(4)培训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对采购人使用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确保其能正确使用相关产品。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乙方应于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函。收到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70%,待乙方货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甲方支付30%尾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质保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退还乙方履约保函。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月日,完成日期:2025年月日。(2)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函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担保期限:,至质保期满(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研究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按北科院相关规定执行(5)履约验收的内容:确定中标商后按技术参数要求(6)履约验收标准:确定中标商后按技术参数要求(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伍建民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住所联系人冯世嘉联系人联系电话15201615991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4号楼2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100094邮政编码电子邮箱fengshijia@bjast.ac.cn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85627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约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人员更替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约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15257-XM001二、项目名称:25年分类发展经费—设备购置—9号楼宿舍内更衣柜、脸盆架家具购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3号中标金额:159.88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上下床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911101135568527270小型男内资雅轩通盛2000mm*900mm*2400mm(定制)、SYX-00122802245107202四门柜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911101135568527270小型男内资雅轩通盛900mm*600mm*2000mm、SYX-00212801121433603学习桌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911101135568527270小型男内资雅轩通盛800mm*600mm*2000mm、SYX-00314504486496004二门更衣柜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911101135568527270小型男内资雅轩通盛定制、SYX-0049202242060805学生椅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911101135568527270小型男内资雅轩通盛常规、中背、无扶手、SYX-005150448672006四层盆架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911101135568527270小型男内资雅轩通盛430*340*950mm、SYX-00619511221840总价(元)1598800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林、王璐、张英娟、张国胜、张玥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1587元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一名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得分:87.44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工业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联系方式:李辉010-673923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联系方式:崔丽洁、赵娜、马春娟、刘金秀、金珊、贾东敏、姚冲、马凯010-63509799-8038、80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丽洁、赵娜、马春娟、刘金秀、金珊、贾东敏、姚冲、马凯电话:010-63509799-8038、8076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工业大学)的(25年分类发展经费一设备购置一9号楼宿舍内更衣柜、脸盆架家具购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下床),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5397.56万元,资产总额为5172.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四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5397.56万元,资产总额为5172.6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3.(学习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5397.56万元,资产总额为5172.6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4(二门更衣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5397.56万元,资产总额为5172.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学生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5397.56万无,资产总额为5172.6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6.(四层盆架),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5397.56万元,资产总额为5172.6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7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舒雅轩办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期:2025年4月2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更衣柜 脸盆架家具 氦气循环低温系统 非平衡多靶材共沉积系统 高温摩擦磨损试验机 白光三维形貌仪 纳米压痕仪 宽频数字示波器 精密阻抗分析仪 PLI弱吸收测试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