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辅警疗休养服务 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包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0000241127151922-10183883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03124852032

公告标题:
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0000241127151922-10183883二、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包件1
4992000.00元
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69号1号楼8楼
86.2

2
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包件2
4992000.00元
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101室
82.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包件1
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
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
需负责出行期间疗养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纪律安全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前执行完成等,详见招标文件
疗休养费用开支、行程路线、住宿用餐等符合相关规定等,详见招标文件

2
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包件2
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
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
需负责出行期间疗养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纪律安全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前执行完成等,详见招标文件
疗休养费用开支、行程路线、住宿用餐等符合相关规定等,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猛,赵舒景,许鹏,王利仲,朱骏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每包件按照差额累进制收费,100万元以内按照1.5%收取,100-500万元按照0.8%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387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包件1: 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理解比较充分,管理制度齐全,线路安排舒适度较高,规划合理,交通与住宿相对较为便捷与舒适,餐饮营养搭配较为合理,在应急、安全保障等方面针对性及合理性均较强,故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为包件1的第一中标单位。包件2: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对项目的需求理解清晰,整体服务方案合理,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较为完善,休养线路安排适宜,吃住行安排相对合理与舒适,导游配置专业度较高,根据招标文件每家单位限定最多中标一个包件的原则,故推荐综合得分第二的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为包件2的第一中标单位。 包件1中标服务费:46936元包件2中标服务费:46936元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地      址:上海市平凉路2049号        
联系方式:021-22170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联系方式:65571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荟贤 肖蜀隽 
电         话:65571577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21.5K

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267.3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pdf1.8M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4-02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18323.75万元,资产总额为743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LINESHOLI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2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2上青旅YSCYTS.COM15.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疗休养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230350.15万元,资产总额为10869.17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21日366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投标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项目预算:99840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包件1预算:4,992,000.00元(报价超过包件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包件1最高限价:4,992,000.00元(报价超过包件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包件2预算:4,992,000.00元(报价超过包件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包件2最高限价:4,992,000.00元(报价超过包件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下两个包件中的任意一个包件进行投标,也可对所有包件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件进行拆开或部分响应,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每家单位限定最多中标一个包件。招标文件编号:HF25-0039/01-02采购编号:1025-00000049、1025-00000050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荟贤采购代理机构电话:65571577邮政编码:2000903.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10:00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王荟贤;电话:65571577),对招标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将安排召开答疑会。4.投标保证金金额:包件1:人民币99000元包件2:人民币99000元支付方式:以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账户名: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账号:50131000394456244注:投标保证金请于投标截止时间(2025-03-2110:00:00)前到账。本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系统招投标,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未按时在政采云平台中录入保证金信息的,将4.被平台自动默认为“未缴纳”,其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数量:壹套,副本数量:贰套投标方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3-2110:00:00前将密封完整的标书送至或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快递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收件人:王老师;电话:65571577纸质投标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为准。6.投标文件递交至: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投标截止时间:2025-03-2110:00:00(北京时间)7.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90天的投标不予接受8.开标时间:2025-03-2110: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9.其他评标考虑因素:详见评标办法10.本项目为网上招标,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注:纸质投标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为准。)1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1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13.本项目为网上招标,投标单位自行选择网上远程开标,或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开标。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方进行签到操作,投标方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13.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方,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方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投标单位可选择远程开标的单位。14.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文字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4—,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21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0000241127151922-10183883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预算编号:1025-00000049、1025-00000050预算金额(元):9984000.00元(国库资金:9984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4992000.00元,包2-4992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包名称: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包件1数量:1预算金额(元):4,99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标项二包名称: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包件2数量:1预算金额(元):4,99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合同履约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代管;,—5—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6、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2-28至2025-03-10,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3-21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5-03-2110:00:0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地址:上海市平凉路2049号联系方式:021-221705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联系方式:655715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荟贤肖蜀隽电话:65571577—6—,第二部分招标(采购)需求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2.项目预算:99840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包件1预算:4992000.00元(报价超过包件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包件2预算:4992000.00元(报价超过包件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前,具体安排以实际情况为准。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下两个包件中的任意一个包件进行投标,也可对所有包件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件进行拆开或部分响应,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每家单位限定最多中标一个包件。二、项目概况1.疗休养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前执行完成。2.疗休养线路(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安排路线):云南省丽江市;吉林省延边州;河南省洛阳市;陕西省西安市;广东省汕头市;四川省成都市;辽宁省大连市。3.疗休养对象:包件一:采购人符合疗休养人员832人,分批进行疗休养服务。包件二:采购人符合疗休养人员832人,分批进行疗休养服务。以上具体数量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三、出行时间安排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4月前,具体安排以实际情况为准。注:★投标方须承诺,如遇国定假日或重大安保节点暂停、延后出行的,投标方因无条件响应采购人的要求推迟或延期安排疗休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实质性条款,未见承诺的投标不予接受)四、实施要求1.强化行程安全等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疗休养费用开支、行程路线、住宿用餐等符合相关规定,行程安排能够得到认可;2.疗休养行程五天四晚至七天六晚之间(包含双休日);外出交通费、食宿费等须符合相关标准,不得超标或超标部分个人自理;疗休养地不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7—得调整居住地,修身养心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3.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每月分批组织实施,各公司承接的线路批次由采购人统筹分配,寒暑假期间酌情开展;4.飞机、火车航班要求:投标方负责将疗休养人员从采购人接至飞机场、火车站,航班出发时间不得过早、过晚,影响正常休息,不安排转机、红眼航班等,确保出行舒适度;5.旅游车要求:当地正规旅游营运车辆,有营运证。保证疗休养人员乘坐舒适度,不超载。提供的专职司机及车辆供疗休养人员不限次数不限公里数使用,并有专人陪同;6.住宿要求:固定一个五星级(不含)以下的疗养院、度假村、酒店等住宿地,不予变动。可以选择疗养院或度假村的一价全包式服务,但需控制标准,且疗休养合同书中必须书面明确不得包含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服务。按照二人一间房(原则上安排二人一间,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调整为一人一间),包含早餐核算价格。疗休养期间居住酒店不得更换。投标方需安排同一团的疗养人员在疗养期间同时住宿在同一酒店;7.用餐标准:酒店内食用早餐;中餐:不少于80元/人;晚餐:不少于100元/人。每桌不超过10人,每餐不少于12个菜品(不含餐前冷菜),菜品兼顾当地特色和上海口味;(提供的用餐方式必须为集中用餐,不得提供酒水及酒精类饮料)8.菜品选择应在提供菜单的基础上听取采购人意见,做出合理调整,满足不同团队需求,确保餐费用足用好不浪费。9.景点:半天用于休养,半天用于参观、考察,第一天和最后一天不安排参观;10.地接导游:上海全陪和疗休养地地接导游各一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当地优质旅行社导游服务;11.★保险:投标方须承诺:中标后为采购人购买旅行意外险、交通险、航班延误险及其他等必要险种;(实质性条款,未见承诺的投标不予接受)12.全程不得安排旅游购物点;13.景点门票:投标方可根据制定的行程安排景点,并详细列明每个景点门票的价格,门票价格不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4.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根据疗休养地的实际消费水平开展相应活动。不允许借疗休养之名进行公款旅游;不允许报销景区费用;不允许以货币、实—8—,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或者凭发票报销疗休养费用;不允许在团队餐桌自带、自购酒水;不允许携带家属及其他人员参加疗休养;15.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尊重当地民俗民风,注重礼仪,做到文明守纪疗休养。疗休养期间严禁将疗休养团队活动情况以及景点照片、视频等发布在微信、微博、美篇等网络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五、其他要求1.需求理解投标方对本项目综合情况、服务目标以及重点、难点有所剖析,能理解和把握采购人内在需求。2.报价要求1)★本项目疗休养人均标准为人民币6000元/人且每个包件预算为年度累计支付上限。故要求所有投标方在开标一览表中单价为人民币6000元/人;投标总价(总价、元)统一按4992000.00元报价,不得更改。(此报价不得修改,未按要求报价的投标不予接受)2)★投标方须承诺:中标后疗休养活动中每人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6000元,则按实际金额结算。(实质性条款,未见承诺的投标不予接受)3)报价应包含飞机票(车票)、住宿费、餐费、旅游车费(含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导游服务费、旅行社管理费、税费等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4)投标方须提供疗养过程中所需药箱及工具(该部分费用计入总价)5)考虑到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投标方需负责出行期间疗养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纪律安全,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成员突发伤病预案、交通事故处置预案、治安事故处置预案、火灾事故处置预案、食物中毒处置预案、自然灾害处置预案、由特殊原因造成部分行程变更处理预案),该部分费用计入总价。6)报价应考虑合理的价格变化因素。7)因天气等特殊原因线路需要调整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且不得增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标准。3.服务方案要求1)涉及本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等按照最新版本执行。,—9—2)投标方根据服务内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理念、达到的服务目标、服务程序(流程)、各步骤节点、人力物力配置及分工、服务质量承诺、出行线路、出行线路、出行时间、出行交通工具、出行安全保障、住宿环境、餐饮、应急响应等,如果涉及要自行付费项目需明确标注。4.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其运作方法设计科学、合理。2)管理制度:用于支撑服务开展的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完备。3)廉洁要求:投标方提供内部廉洁制度,确保在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国家、上海市、行业以及内部廉洁制度和要求。六、项目服务团队要求1.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能力和类似从业经历。(1)落实1名项目负责人,需保持通讯畅通,采购人可随时沟通项目事项。(2)每批次每条线路出行落实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导游,全程陪同。同时当地需配备一名地接导游。随班导游必须熟知疗养线路,期间提供讲解服务。(3)其他项目服务人员需责任心强,服务热情。2.发团前要求:原则上采购人提前把名单及身份证号码提供给投标方,投标方必须保证人员顺利出行。3.投标方负责按采购人要求的指定地点提供往返接送,团队出发上车即视作疗休养开始,期间一切责任(除采购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由投标方承担(包括路途安全、食品卫生、物品安全等),直到返回原地为止。4.投标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七、注意事项1.建立评分机制:对发团服务质量进行综合打分,及时发现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评分作为该批次线路经费结算依据和后续休养服务次数依据。2.拟定违约条款:明确违约事项,具体参照疗休养工作原则,因公司安排、管理不当,导致疗休养发生违纪违规、重大事故的应扣除保证金。—10—,3.协调行程安排:因合同履行期间包含7、8月暑假旺季,10、11月国庆、进博及岁末年初元旦等公安工作高峰期,可能影响出行。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协调行程变更、交通改签等事宜,将相关损失将至最低。4.惩罚措施:每批次服务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疗休养人员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详见“疗休养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表”),该批次疗休养总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招标方支付全款;平均分在80分-90分(不含90分)的,扣除该批次价款的20%作为惩罚;平均分在70分-80分(不含80分)的,扣除该批次价款的30%作为惩罚;平均分在60分-70分(不含70分)的,扣除该批次价款的40%作为惩罚;平均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扣除该批次价款的50%作为惩罚。1)若中标人一次评价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减少其后续疗休养服务次数;2)若中标人累计超过三次总分平均分等于或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11—附件:疗休养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表委托承办旅行社:疗休养地点疗养人数出发时间返程日期满意度分值得分分值得分分值得分1、对本次疗休养的总体印象合理(11-15分)一般(5-10分)差(0-4分)2、本次疗休养安全保障工作合理(11-15分)一般(5-10分)差(0-4分)3、飞机或高铁时间安排满意度合理(8-10分)一般(4-7分)差(0-3分)4、行程安排满意度合理(8-10分)一般(4-7分)差(0-3分)5、住宿安排满意度合理(8-10分)一般(4-7分)差(0-3分)6、餐饮安排满意度合理(8-10分)一般(4-7分)差(0-3分)7、车容车况舒适满意度合理(8-10分)一般(4-7分)差(0-3分)8、导游服务满意度合理(8-10分)一般(4-7分)差(0-3分)9、司机服务满意度合理(8-10分)一般(4-7分)差(0-3分)合计总分请您对本次疗养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1、本次确定的考核办法每次疗休养结束后,中标人需让服务对象填写满意度测评表。2、采购人根据相应的评价进行付款。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每批次服务结束由采购人组织疗休养人员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甲方对实际出行人数乘以实际出行线路报价的单价按实—12—,结算。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经甲方确认后无息退还。九、回标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请投标方自行设计提供):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5.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疗休养地点休养方案、安全保障措施、飞机延误等特殊情况处理方案、用餐服务方案、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6.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承诺方案、应急服务方案、重大事故应急措施等)7.车辆配备情况8.内部管理制度9.项目管理奖惩措施和考核标准10.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情况表(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书)1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3.正在进行的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1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20.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21.其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13—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等相关服务。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2.3“投标方”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服务义务。3.合格的投标方3.1详见招标公告中合格供应商具备的条件。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本项目所需提供的相关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方须知前附表2)招标公告3)招标(采购)需求4)投标方须知5)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评标办法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10:00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对招标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将安排召开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王荟贤;电话:65571577)。—14—,7.招标文件的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7.3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7.4当后发的修改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修改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修改文件为准。7.5本项目为网上招标,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注:纸质投标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为准。)C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服务能力;(2)投标方的资质证明。投标文件应由授权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12.投标报价12.1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报价价格表上写明服务的所报总价。投标方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评标小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2投标报价中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方对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15—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3.投标货币13.1投标书、分项报价表及开标一览表等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4.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14.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方必须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服务能力;(2)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投标方履行的保养、维修、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3)投标方的资质、证明。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5.2投标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包件1:99000元、包件2:99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保证金请于投标截止时间(2025-03-2110:00:00)前到账。本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系统招投标,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未按时在政采云平台中录入保证金信息的,将被平台自动默认为“未缴纳”,其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15.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5.4投标保证金可以下列方式提交: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15.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5.6未选中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5.7选中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选中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咨询服务费后,经银行扣除手续费,予以无息退还。15.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a.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至少90天)。特殊招标项目在“招标(采购)需求”部分另行规定。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16—,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方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加盖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授权代表的印章或签字。17.2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为无效。17.3纸质投标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为准。D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注:纸质投标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为准。)18.2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18.3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9.1根据20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的递交,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19.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0.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20.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20.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0.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条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E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可远程参加开标。21.2开标时,经投标文件解密后,对“开标一览表”内容确认并记录。22.评标委员会2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17—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2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视情况邀请投标方派代表参加询标。2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3.1开标后,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废除。23.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3.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业主的权力和投标方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23.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3.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3.6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方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3.7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以下情况作为无效投标:(1)投标方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第15条的规定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至少90天)的要求;(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未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未按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18—,疑和澄清。24.2重要澄清的答复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5.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5.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6.评标原则及方法26.1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6.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6.3在评标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出中标人。27.保密27.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人员。27.2投标方不得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F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的准则28.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方。28.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9.资格最终审查29.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0.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31.中标通知31.1《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1.2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的投标方发出《未中标通知书》。3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2.1业主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变更。33.签订合同33.1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业主签订合同。33.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4.质疑方式,—19—3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中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34.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联系人:王荟贤联系电话:65571577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35.中标服务费35.1中标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每包件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现金。以电汇方式支付的请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20—,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21—包件1名称: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包件1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22—,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每批次服务结束由采购人组织疗休养人员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甲方对实际出行人数乘以实际出行线路报价的单价按实结算。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经甲方确认后无息退还。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23—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4—,(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25—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26—,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27—包2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包件2名称: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包件2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28—,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29—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每批次服务结束由采购人组织疗休养人员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甲方对实际出行人数乘以实际出行线路报价的单价按实结算。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经甲方确认后无息退还。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30—,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31—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32—,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33—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34—,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投标书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方(投标方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5.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疗休养地点休养方案、安全保障措施、飞机延误等特殊情况处理方案、用餐服务方案、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6.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承诺方案、应急服务方案、重大事故应急措施等)7.车辆配备情况8.内部管理制度9.项目管理奖惩措施和考核标准10.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情况表(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书)1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3.正在进行的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等证明文件1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20.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21.其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由(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35—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即(文字表述)。2)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4)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为个日历日。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限内撤回投标,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7)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投标方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投标方名称(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36—,附件2开标一览表投标方名称:招标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包1包件名称人数单价投标总价(总价、元)2025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包2包件名称人数单价投标总价(总价、元)投标方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37—附件3分项报价表投标方名称:招标编号:格式自拟。注:1.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2.总价包含本项目相关所有费用。3.投标方可自行调整格式投标方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38—,附件4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方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要求名称具体招标要求投标情况偏离说明投标方代表签字:投标方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9—附件5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疗休养地点休养方案、安全保障措施、飞机延误等特殊情况处理方案、用餐服务方案、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提供并由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6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承诺方案、应急服务方案、重大事故应急措施等)(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提供并由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7车辆配备情况(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提供并由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8内部管理制度(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提供并由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9项目管理奖惩措施和考核标准(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提供并由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40—,附件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及资格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注:投标方应将表列人员的资历情况填写并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方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41—附件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技术职务职务本合同中拟任职务为申请人服务时间学历相关职业资格取得职业资格时间2.经历年份负责过的主要项目(类型、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备注备注:以上信息均是真实有效的。投标方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日期:年月日—42—,附件1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序号123......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业主名称业主地址业主方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开始日期完成日期项目负责人备注: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项目数量,调整表单的列数。以上信息均是真实有效的。投标方代表签字:投标方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43—附件13正在进行的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序号123......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业主名称业主地址业主方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开始日期完成日期项目负责人备注: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项目数量,调整表单的列数。以上信息均是真实有效的。投标方代表签字:投标方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44—,附件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5—附件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参加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招标,郑重声明承诺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我方声明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投标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6—,附件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先生/女士现担任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投标人”)任命:(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项目名称)的投标工作中,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投标、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公章(盖章)地点:时间:公章(盖章):注:请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7—附件17-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48—,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9—附件1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方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50—,已存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辅警疗休养服务 民辅警疗休养服务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