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计量检测能力建设中标结果公示(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2025)



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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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FCG2025-25486

二、项目名称:
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名称: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西藏蒙瑞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顿珠金融城雅砻阳光花园9-2-1402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1769940.00
中标价(元):19666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名称: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西藏蒙瑞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1
单价:19666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标包名称: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
包玉花,向红梅,曹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563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zip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
地 址: 西藏自治区城关区农科路第三人民医院旁
联 系 方 式: 张先生0891-68302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 (平安保险楼上)
联 系 方 式: 0891-6866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向仕娟
电 话: 0891-6866496

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18483GXTC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18483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采购代理机构: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03月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18483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相关要求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项目概况: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受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委托,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的谈判,请贵单位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1日11点4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上传提交。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18483项目名称: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642.75万元最高限价:196.87万元资金落实情况: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资金已落实。采购需求: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货物名称:如下主要规格(/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单位1数据采集、软件处理及数据展示模块1是套2日射量测量模块1是套3日射观测辅助模块1是套4供电模块及其他安装模块1否套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交货时间或交货期:签订采购合同后60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否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其他: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的所有货物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二、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谈判。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5日,每天00:00时至24: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在办理CA数字证书后,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在有效期内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售价:免费获取五、响应文件提交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1日11时40分,供应商通过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上传提交。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标时候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上传形式:响应文件上传PDF格式;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1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1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七、公告发布期限本成交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供应商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企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事资料。该项目实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并取消谈判文件里要求开标现场递交所有资料。开评标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流程”下载“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采购供应商篇】”。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4、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因无法主动联系潜在供应商,请后续留意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否有本项目更正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如未及时获取到相关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6、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响应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地址:西藏自治区城关区农科路第三人民医院旁联系方式:张先生0891-68302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平安保险楼上)联系方式:向仕娟0891-68664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向仕娟电话:0891-6866496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3月2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7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应具有的资质:1.12.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集合地点:2.2.2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18时00分2.3质疑函送达方式质疑提出人应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3.6.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3.7.1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转账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万元整(大写:叁万元整)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办理:1)、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如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以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保函的格式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受益人、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保函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8.2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不额外提供电子文档。5.1.1谈判小组成员谈判小组构成:3人,其中专家3人,采购人代表不参与;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由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专家库抽取。专家比例:100%6.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6.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9其他(1)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费计算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发计价格(2002)1980文的规定货物类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3)成交公告发布期限和发布媒介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发布媒介: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4)成交候选人推荐数量3名(5)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字、盖章要求签字和(或)盖章要求各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开标现场,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定义: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的响应文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并加密后完成上传(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3.开标时,响应供应商应当使用CA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注:在发起解密后1个小时内完成解密。)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字、盖章要求签字和(或)盖章要求4.1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4.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4.3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5.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开始开标后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注:在发起解密后1个小时内完成解密。)6.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6.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6.2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之处应当使用单位电子公章进行签字、盖章(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涉及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6)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缴纳税收和社保记录年份要求响应截止日前近6个月其中一个月(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40%,所有货到后付合同价款的4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20%。(最终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注:付款前中标单位需出具履约担保保函(担保金额在合同中明确),担保期限与质保期一致。(9)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响应供应商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报价相同时排名优先。(10)其他要求本项目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1.1.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1.1.3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1.1.4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1.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1.3采购范围、供货期/服务期和质量要求见采购需求。1.4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5对供应商相关要求1.5.1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1.5.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5.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5.4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6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谈判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谈判。1.7分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8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9保密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踏勘现场1.1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12.2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1.12.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12.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谈判文件2.1谈判文件的组成本谈判文件包括:(1)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和标准;(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2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2.2.4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3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质疑函送达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首次报价函及其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谈判保证金;(5)分项报价表;(6)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9)供应商供货业绩一览表(服务业绩一览表)(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11)响应承诺书;(12)技术偏差表(13)对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14)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适用于服务谈判);(15)售后服务支持能力(16)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17)最后报价函(谈判结束后,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18)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3.2首次报价3.2.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3.2.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3.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谈判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3.3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3.4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3.5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3.6响应文件有效期3.6.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3.6.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7谈判保证金3.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7.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7.3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谈判保证金,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拒绝。3.7.4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谈判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谈判保证金的,除退还谈判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7.6响应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谈判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而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8响应文件的编制3.8.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采购范围、供货期/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谈判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2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和(或)盖章的位置签字(或盖人名章)和(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在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标不适用)3.8.3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文档要求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标不适用)3.8.4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标不适用)4响应文件提交(电子标不适用)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标包分别加以密封。密封方式为在响应文件外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4.1.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书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4.2.2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书。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4.2.3除因供应商家数不满足要求未进行谈判的情形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书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评审与谈判5.1谈判小组5.1.1谈判小组成员共3名,采购人代表不参与,专家3名,专家成员从财政专家库相关专业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谈判文件;(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4)编写评审报告;(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5.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5.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除外。5.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5若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5.6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异,则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5.7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函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合同授予6.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成交公告6.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2.2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6.3成交通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6.4履约保证金6.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6.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5签订合同6.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6.5.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5.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6.5.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将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除外。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8.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8.3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8.4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谈判至谈判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在评审与谈判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6)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8.5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与谈判程序正常进行。8.6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1谈判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1.2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本章附表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3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1.4不具备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谈判,由谈判小组告知该供应商。1.5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谈判,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除外。2谈判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2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谈判文件的技术标准、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谈判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除外。3评审3.1报价评审3.1.1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可以取消其谈判资格。3.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调整供应商参与评标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或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1.3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给予1%的价格扣除。3.2评审结果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第3.1.2和3.1.3项调整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后轮次报价中相同的且注册地都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由谈判小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排序。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合格标准是否符合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报名的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了谈判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缴纳税收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响应截止日前近6个月其中一个月)2.提供了谈判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响应截止日前近6个月其中一个月)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8“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理、被管理单位情况声明且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11联合体谈判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了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1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结论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谈判保证金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3.报价供应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谈判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4.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6.其他无效情形无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2)备选方案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谈判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4)技术响应标记“*”内容为实质性内容。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无重大偏差。5)交货期和交货地点满足谈判文件要求;6)质保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7)付款方式谈判文件不允许偏差时,响应文件无负偏差;结论(通过或未通过)注:1、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同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四章合同条款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所提供为合同模板,供应商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合同编号:54000024210200018483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违约责任(1)乙方未使用双方约定的方法进行服务,或因自身原因形成明显不准确的服务成果时,乙方应按照本项目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需继续赔偿,同时甲方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如有)。(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赔偿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有义务保证服务的安全,防止被第三人盗用、侵占或损坏等。甲方乙方的授权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有变化的,应该在发生变化后24小时内以盖章的书面文件,或通过原授权邮箱发送邮件的形式告知对方。如发生变化的一方迟延告知,对方向原邮箱或原联系方式提交成果或其他文件视为发生变化一方已经收到。(4)乙方提交的货物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需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验收,如经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乙方除需继续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外,还需要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存在其他未按照本合同、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的情形的,需按照本项目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6)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因维权和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等等。7.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相关要求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规程依据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备注1数据采集、软件处理及数据展示模块1、日射观测系统数据收集仓:(要求数据收集仓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内核:ARM32位Cortex-M3CPU显示屏:7寸液晶触控屏幕,分辨率最高1920*1080,FULLHD。最大扫描速率:100Hz模拟量输入:≥16个单端或≥8对差分(单独配置)两个模拟输入可以测量(4-20)mA或(0-20)mA电流。数字I/O功能系统时钟:≥72MHz指令执行速度:≥1.25Dmips/MHz采样频率:≥0.5s/次工作电压:8V-40V或AC220V(交直流共用)内置存储:非易失性内存,可扩展32Mbit.扩展存储:U盘存储≥16G最多传感器通道:≥32路通讯波特率:9600bps工作温度:-40℃至+70℃(标准)非结露环境-55℃至+85℃(扩展)可扩展16路远程开关控制功能支持触控人工置数,硬件地址1~255,历史数据存储间隔1~240min2.云服务一次付费终生数据托管。3可部署至用户本地,安装调试到位。4.监测仪软件:可在WindowsXP以上的操作系统环境运行,具有强大、平稳的程序兼容性,可通过有线接口或无线网络等方式与监测站点建立连接,可实时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观测数据和定时下载历史数据,可自由选择要素生成报表及数据分析曲线并提供数据查询与数据统计功能,可在系统软件上远程设置现场监测站点的各项参数及功能(系统时钟、采集时间等),具有GIS地图功能,可在地图中一键进入数据界面,RS485/GPRS动态组网,可支持数百台监测站点并发通讯;数据下载及存储时间可以自由设定,数据存储格式为EXCEL标准文件格式,可生成数据图表,供其它软件解析调用。可实现标准MODBUS数据通讯协议,使各种开发平台兼容畅通无阻,方便用户系统集成或二次开发。1套是1数据采集、软件处理及数据展示模块5.数据可视化管控平台:3m*4m室内P1.5的全彩拼接屏,应包含屏体(间距不超过2mm)、屏体控制系统、配电系统、视频拼接系统的集中统一管理、电机柜、用于安装控制软件的PC机等部分。通过无线网络直接传输至云平台,在云平台可视化界面中直观显示观测点信息及设备状态。支持多型号的气象站设备接入、数据采集及存储、数据分析、可视化管理、可视化大屏展示、对外分享等能力。系统提供MQTT、(HTTPs)API、Socket等类型的设备接入接口。需要将关系型数据和物联网数据分别存储到MySQL和MongoDB数据库中,历史数据至少能够保留5年。需要提供API接口、MQTT推送、HTTPs调用等数据分享方式。系统要求为前后端分离架构、B/S架构,支持分布式部署。提供3年的稳定运行维护服务。应至少包含:云服务器(含固定IP、3M以上带宽)、关系型数据库、物联网数据库、国内短信套餐包(用于报警信息发送)、域名+SSL证书(系统通过域名进行访问)、数据库及云服务器备份空间。1套是2日射量测量模块1.法相日射量(要求传感器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光谱范围:(200to4000)nm灵敏度:(7to14)µV/W/m²响应时间:<5s零点偏移B(因温度变化(5K/h)±1W/m²灵敏度的温度依存性(-20℃至+50℃):±0.5%视角:5°±0.2°工作温度范围:-40℃至+80℃非线性误差:±0.2%最大太阳辐照度:≥4000W/m²符合国际标准ISO:9060:2018标准光谱一致性B级世界辐射参考的溯源2.平面总日射量(ISO9060ClassA副基准)、漫日射量(ISO9060ClassA副基准)、倾斜总日射量(ISO9060ClassA副基准)(要求传感器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根据以下EC指令制作:89/336/EEC73/23/EEC符合安全性标准:IEC1010-1光谱范围:270nm至3000nm灵敏度:(7to14)µV/W/m²响应时间:<1.7s零点偏移A:<3W/m²零点偏移B:<1W/m²1套是2日射量测量模块方向误差(最高至80°,1000W/m²束):<10W/m²灵敏度的温度依存性(-20℃至+50℃):<0.5%工作温度范围:-40℃至+80℃最大太阳辐照度:4000W/m²视角:180°符合国际标准ISO:9060:2018标准光谱一致性A级世界辐射参考的溯源3.UV波段日射总量(要求传感器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光谱范围:(280to400)nm灵敏度:(300-500)µV/W/m²温度响应:120W/m²)V精确度:>90%(每月日照小时数)精确度:>90%(晴天直接信号)模拟输出信号:1mV/Wm²非稳定性(变化/年):<2%温度响应:<0.1ºC响应时间:<1ms世界辐射参考的溯源6.空-地长波日射总量(要求传感器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光谱范围:(300to2800)(短波)nm光谱范围:(4500to42000)(长波)nm灵敏度:(5to20)µV/W/m²灵敏度的温度依存性(-10ºC~+40ºC):<4%响应时间:<18s非线性误差:<1%工作温度范围:(-40to80)°C世界辐射参考的溯源7.全自动日射承载系统:瞄准精度:<0.1°被动跟踪/<0.02°主动跟踪(带选装太阳传感器)被动跟踪/<0.02°主动跟踪(带选装太阳传感器)有效负载:≥20Kg电源:(18to30)VDCand(90to264)VAC(50/60Hz)VDC工作温度范围(直流):(-20to+50)ºC工作温度范围(交流):(-40to+50)ºC自带偏差补偿:标准四象限太阳传感器,可以补偿几何定位偏差,使得测量更为精确旋转角度:仰角0°~+120°,方位角0°~+355°自带不锈钢散射辐射观测结构;1套是3日射观测辅助模块1.日射观测辅助参数:(要求传感器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空气温度湿度测量范围:(-50-100)°C/(0-100)%rh,精度@23°C:±0.8%RH,±0.1Kat(10-30)°C气压测量范围:500hPato1100hPa,准确性:不确定度(k=2):±0.83hPa(0-25)°C±3.14hPa(-20至40)°C±1.83hPa(0至40)°C分辨率:0.0092hPa风向测量范围:0°-360°在(1至75)米/秒,分辨率:0.088°风速测量范围:1米/秒至96米/秒,输出信号范围:0Hz至1套是3日射观测辅助模块125Hz(96米/秒时,最高记录)降水量温度范围:0℃-50℃,精度:±1%(≤10mm/hr);±0%-3%(10~20)mm/hr;±0%-5%(20~30)mm/hr每斗雨量:0.1mm2.大气能见度:最大能见度测量范围:≥75km(约47英里)最小能见度测量范围:≥5m(约16.4英尺)精度:±15%(10,000-15,000)米±20%(5,000-75,000)米±8%(<600米)±10%(600-10,000)米分辨率:≤1米LED发射光中心波长:850nmLED光源光谱带宽:±35nm光脉冲频率:1kHz3.全天空成像仪:传感器:2.3MP高速全局快门CMOS图像传感器使用:白天和夜晚视角:>180º(鱼眼,低失真,靠近直线)获取图像速率:<5sec(标准为15秒)4.灰尘监测系统污染比例:双传感器值50%~100%污染比的测量精度:90%to100%:±1%80%to90%:±2%50%to80%:±5%稳定性:自动校准,<1%每年PV背板温度传感器(选配):(-20~+100)°C,±1°C5.声波测距传感器电源要求:(9~18)Vdc休眠电流:<300μA工作电流:250mA峰值、20mA(平均20°C)测量时间:20s、5s(平均)测量范围:(0.4~10)m精确度:精度规格不包括温度补偿中的误差。需要外部温度补偿到目标距离的0.2%分辨率:0.1mm需要的光束角间隙:30°工作温度范围:(-45至50)°C1套是4供电模块及其他安装模块1.供电模块:全套设备应用AC220V交流电供电,同时配备太阳能辅助供电系统,系统由150W单晶电池板+65AH锂离子充电电池,控制器组成,控制器屏幕有电压值显示。电池板、电池防护盒、充电控制器与电池板可调托架一体式结构设计,方便安装拆卸。设备需具有CNAS认证企业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并具有欧盟承认的CE认证证书,原件备查。2..风横臂:不锈钢结构设计,白色表面静电喷涂,预留270°可调节环状孔。方便安装及调节方向3..定制高强度日射观测系统平台:多层不锈钢拼接结构设计,高强度法兰拼接口,外表面白色静电喷涂。配备2层防倾倒拉线及避雷系统。可用磁铁验证。4..野外防护机箱:304不锈钢,表面白色静电喷涂,内置空开及浪涌保护,自带接地装置。机箱材质可用磁铁验证。1套否*注:1、供应商响应总价,包括项目所需产品、人工、运费、安装至设备能正常使用、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2、*交货期:签订采购合同后60天内完成交货3、*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4、*质保期:1年5、*质量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6、验收标准:按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验收。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注: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评审索引序号评审办法条款号评标办法要求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资格审查12...二符合性审查12...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响应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附件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谈判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函附录”所填写的响应总价、交货期(/服务期)及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向你方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或)服务。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退还我方的谈判保证金。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谈判保证金一份,金额见“报价函附录”。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成交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6.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的货物和(/或)服务。(4)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7.如谈判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的(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昊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¹,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西藏蒙瑞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4月1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82-成交结果公告1、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18483二、项目名称:计量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第二包3、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西藏蒙瑞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顿珠金融城雅砻阳光花园9-2-1402号成交金额:¥19666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陆万陆仟陆佰元整)4、主要标的信息123456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设备单价单位数量数据采集、软件处理及数据展示模块HCR1000X北京昊瀚科技有限公司517000.00套1日射量测量模块HSOLYS北京昊瀚科技有限公司829400.00套1日射观测辅助模块HQXGC北京昊瀚科技有限公司488100.00套1供电模块及其他安装模块HGD01北京昊瀚科技有限公司132500.00套15、评审专家名单:包玉花,向红梅,曹林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5633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地址:西藏自治区城关区农科路第三人民医院旁联系方式:张先生0891-68302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平安保险楼上)联系方式:0891-68664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向仕娟电话:0891-6866496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量检测能力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