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广汉市民政局2025)
广汉市民政局“关爱服务包项目”采购居家养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6812025000028
二、项目名称:“关爱服务包项目”采购居家养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市乐邻智慧养老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文君街道兴旺街30、32号1层
4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市乐邻智慧养老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C05010400 养老服务
广汉市民政局“关爱服务包”采购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相关内容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相关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消费券使用限期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相关内容
48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正全(采购人代表)、廖翠兰、田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相关规定下浮10%。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58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项目,固定采购单价为200元/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汉市民政局
地址:广汉市常德路1号
联系方式:0838-5303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8室
联系方式:18108131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18108131783
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3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关爱服务包项目”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磋商文件(202503210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关爱服务包项目”采购居家养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广汉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
广汉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12:1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正全,廖翠兰,田敏
总成交金额
¥48.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8108131783
采购单位
广汉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汉市常德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38-5303806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108131783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关爱服务包项目”采购居家养老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68120250000282025年04月02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现状分析(18分)服务方案(56分)人员配置(19分)业绩(7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成都市乐邻智慧养老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1751.3319794.33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乐邻智慧养老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8000(元)(肆拾捌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绵竹川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8000(元)(肆拾捌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名胜养老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8000(元)(肆拾捌万捌仟元整)。第四成交候选人:绵阳玉洁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8000(元)(肆拾捌万捌仟元整)。第五成交候选人:德阳安兴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88000(元)(肆拾捌万捌仟元整)。第六成交候选人:绵竹市美天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488000(元)(肆拾捌万捌仟元整)。2绵竹川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是/否1747.8319790.833成都名胜养老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1544.3319785.334绵阳玉洁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是是/否1140.8319777.835德阳安兴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是是/否144200566绵竹市美天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是/否1340.830053.837四川悦享华年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否否《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填写否/////-第1页-项目编号:N5106812025000028“关爱服务包项目”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广汉市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中国·四川(德阳·广汉)2025年0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二、总则1.适用范围2.采购主体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4.磋商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7.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9.知识产权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5.计量单位16.价格货币17.响应文件格式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20.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24.成交结果25.成交通知书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7.合同分包28.合同转包29.补充合同30.履约保证金31.合同公告32.合同备案33.履行合同34.验收35.资金支付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十、其他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实质性要求)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承诺函四、磋商函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九、监狱企业证明十、服务要求应答表十一、商务应答表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第九章评审方法1.总则2.磋商程序3.综合评分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广汉市民政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关爱服务包项目”采购居家养老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6812025000028。2.采购项目名称:“关爱服务包项目”采购居家养老服务。3.采购人:广汉市民政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48.8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五、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自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26日,每日00:00:00-12:00:00,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31日上午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15楼3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3月31日上午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15楼3号评标室。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广汉市民政局地址:广汉市常德路1号邮编:618300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8-5303806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8室邮编:610000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181081317832025年03月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三家及以上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48.8万元;3固定单价采购(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项目,固定采购单价为200元/人;本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供应商不作报价。4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联合体磋商。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本项目不涉及)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1.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7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磋商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第三条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8磋商保证金/第(二)款/第4项之规定:“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第三条/第(二)款/第4项之规定,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及结果咨询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1810813178311成交通知书领取及代理费交款方式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公司的介绍信按磋商文件关于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到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8室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18108131783。代理服务费交款请转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蜀都支行。银行账号:125267907929。12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包含评分表)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答复,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本项目代理机1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4政采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质疑受理单位:采购人:广汉市民政局地址:广汉市常德路1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8-5303806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8室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18108131783投诉受理单位:广汉市财政局地址:广汉市银川路2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请致电0838-524141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规定。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广汉市民政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相关规定下浮10%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6588(大写:陆仟伍佰捌拾捌元整)。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经营者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7.磋商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第三条/第(二)款/第4项之规定:“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项目固定单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更正后的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13.2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采用U盘制作。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价格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价格货币本次磋商项目的价格货币为人民币,价格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可采用U盘制作。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从目录页开始逐页编目编码。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8.9响应文件可采用A4幅面纸印制。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抓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抓阄办法为:1.以现场随机抓阄签到表的签到序号作为各并列成交候选供应商现场抓阄顺序(按签到序号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2.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在场所有人员的监督下制作抓阄道具,用A4纸张裁剪制作,在裁剪后的其中1张纸上写明“成交”字样,并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该张纸上签字确认,其余裁剪后的纸张为空白,再将与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相等的单张纸张折叠揉捏成纸团。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制作完成的抓阄道具(纸团)混合打乱后直接放在桌面上,再由各个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现场抓阄顺序(按签到序号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自行随机抓阄,谁抓到写明“成交”字样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的抓阄道具(纸团)并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即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8.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第三条/第(二)款/第4项之规定,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根据情况扣除合同款项,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5.资金支付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要求。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38.供应商质疑的提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供应商第一次提出质疑为准。质疑书正本壹份,副本数量按质疑书中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数量提供。3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38.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书会被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书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38.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8.4质疑函原件应当采取当面递交方式,如当面递交困难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在寄出前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确定收件单位的地址收件人和收件人联系方式,并提供邮寄件的单号和有效查询方式。若因质疑人未提前联系告知邮件单号导致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及时收到质疑函的,责任由质疑供应商负责。质疑提出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之日起计算,质疑收到日期则以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38.5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注: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十、其他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所供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规定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四)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资料。注: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依据《财政部关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的规定执行。“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磋商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原件,并提供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除明确说明需提供原件的外,其他均提供复印件。注:总公司只能授权其下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参与采购,且总公司不能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亲自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7)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11)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现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的查询结果为准。(注:此条要求供应商无须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项目概述按照“聚焦兜底、适度普惠”的原则,聚焦可感可及,为有需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发放消费券,老年人凭消费券抵扣所提供的助洁居家上门服务费用。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清单服务类别序号项目内容服务面积/数量预估服务时长服务频次单次金额超出面积/数量(自费部分)家居清洁服务1居室保洁①居室地面卫生打扫清洁。②桌面除尘、擦洗。③居室家居等物品的归整、除尘。④卫生间清洁、消毒。一套居室80平方米(含)以内,且内容四选一。45分钟/次4次/月50元/次8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平方米增加10元/次。2窗帘清洗老人卧室窗帘的清洗:拆装窗帘、机洗。每次不超过4幅。90分钟/次2次/年100元/次每超出一幅增收20元。3洗衣老人衣服的清洗;表层残渣类污清祛除后,洗衣剂浸泡机洗,晾晒。①春夏季服装:每次含衣服3件、裤子3条。②秋冬季服装:每次含袄子或羽绒服等大件衣服1件;外穿裤子1件;秋衣秋裤贴45分钟/次4次/月50元/次超出每件春夏季衣物增收10元;超出每件秋冬季衣物增收20元。身衣物1套。且内容二选一。4床褥被单更换及清洁老人床褥被单的更换与清洗床单、被套、枕套、枕巾(四件套)60分钟/次2次/月100元/次每超出一套增收30元/件。5擦玻璃擦室内外双面(商空不擦室外)60平方米(含)以内120分钟/次1次/年200元/次超出部分按每增加10平方米增加40元。6日常餐具清洗消毒老人餐具,生活用品的清洁消毒清洗老人餐具并整理整齐(包含:碗、筷子、常用锅、灶台面)、有消毒条件的进行消毒。15分钟/次4次/月50元/次超出1人,每多一人增收50元/人。说明:服务对象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服务项目,每人服务费用补助标准不超过200元;超出补助标准或数量或面积的应支付费用由服务对象自付。(二)服务要求1.服务对象:广汉市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独居、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具体人员信息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2.供应商成交后,应在尊重老年人意愿与满足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查摸底,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根据服务对象选择的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计划,建立服务台账,其服务标准如下:(1)家居清洁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为其提供居室整洁、物具清洁、衣服洗涤等服务。服务标准:保持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住室内整洁,物具清洁,地面无垃圾,墙面、天花板无蜘蛛网;保洁用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集中送洗送取衣物时,应与服务对象核对数量、性状,标识清楚,及时送还衣物,疑似具有传染性的衣物要用专用衣袋;上门洗涤应与服务对象核对数量、性状,洗涤衣物做到洗净、晾晒。3、服务流程:(1)制作与发放服务消费劵:制作补贴消费券(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025年12月10日前)供采购人发放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2)服务开展:供应商根据老年人选择的服务项目,确定服务方式、流程和规程,结合老年人实际情况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3)资料留存:供应商做好每次服务内容、服务台账、前后对比图像资料的记录。(4)服务结束: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服务人员应主动与老年人(亲属或代理人)或接任服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征求老年人(亲属或代理人)意见。交接记录及服务对象意见应及时存档。4.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自觉接受采购人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供应商需建立安全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好应对措施。所有项目服务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服务人员至少5名,拟派人员须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未受到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不得因服务态度及专业能力引起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的投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补贴标准1、补贴上限标准为200元/人,服务对象按照服务内容清单及实际需求选择服务内容。2、根据被服务对象本人意愿,服务超出200元限额的,由被服务对象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被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及服务额度。三、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消费券使用限期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二)服务地点:广汉市辖区内,以每位服务对象实际居住地为准。(三)履约、验收标准与要求:在消费券使用限期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验收。(四)支付要求1、本项目不报价,采用固定价格采购。2、供应商制作补贴消费券供采购人给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发放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供应商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根据实际使用消费券人数结算,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五)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及法律责任。因成交供应商对项目资料掌握不充分等原因,造成的项目无法实施,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及法律责任。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四、其他要求1、本项目结算费用是包含本项目实施所需全部费用,包括所有服务费、安全责任费、人工费、交通费、代理服务费、税金等,是实现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和采购需求的固定不变价格。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对此条进行承诺,格式自拟)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约定。五、供应商需具备为本项目服务的履约能力,履约经验能满足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需求,同时针对本项目提供以下内容:(一)现状分析包括:①项目实施区域现状分析;②服务对象及需求分析;③对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二)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流程计划(包含:服务评估与计划、服务回访);②组织机构(包含:人员安排、岗位分工与职责划分、服务人员考核及奖惩制、服务人员培训计划);③内部管理制度;④服务对象档案管理方案;⑤服务过程中获取信息的保密措施;⑥服务时间计划;⑦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至少包含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⑧突发事件及应对措施。(三)供应商如有与本项目履约能力相关的人员证书或证明材料,按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定提供。(四)供应商如有2022年以来的类似业绩,按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注:上述带“★”符号的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所有涉及(实质性要求)的条款。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未明确格式的,可以自行拟定格式。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实质性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签字或盖章):XXX职务:XXX被授权人签字:XXX职务: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注: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2、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中的“负责人”是指:若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中的“经营者”是指:若个体工商户参与磋商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职务:,电话:,)。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亲自参加而不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2、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中的“负责人”是指:若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中的“经营者”是指:若个体工商户参与磋商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经理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三、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四、磋商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固定单价为为人民币200元/人(大写:每人贰佰元整)。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温馨提示:此声明函将作为公示材料随结果公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供应商根据自身真实数据进行声明,供应商将对其所承诺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关爱服务包项目”采购居家养老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本声明函的各项内容须全部填写完整。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由本单位提供服务。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九、监狱企业证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参与磋商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政策。十、服务要求应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必须把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内容列入此表。2.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的顺序逐条如实填写,不能对上表中“采购文件要求”项需填写的内容进行随意增减或修改,否则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风险。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十一、商务应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和四、其他要求的内容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以上业绩提供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注:相关人员证书提供详见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如综合评分明细表无要求即人员证书的提供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第九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符合本章2.3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抓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抓阄办法为:1.以现场随机抓阄签到表的签到序号作为各并列成交候选供应商现场抓阄顺序(按签到序号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2.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在场所有人员的监督下制作抓阄道具,用A4纸张裁剪制作,在裁剪后的其中1张纸上写明“成交”字样,并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该张纸上签字确认,其余裁剪后的纸张为空白,再将与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相等的单张纸张折叠揉捏成纸团。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制作完成的抓阄道具(纸团)混合打乱后直接放在桌面上,再由各个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现场抓阄顺序(按签到序号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自行随机抓阄,谁抓到写明“成交”字样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的抓阄道具(纸团)并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即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2.7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0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本章2.3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2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关爱服务包项目”采购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2现状分析18%1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现状分析(包括:①项目实施区域现状分析;②服务对象及需求分析;③对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评审。每项6分,共18分。每缺少一项扣6分,扣完为止。技术评分因素2现状分析18%18分方案内容有缺陷的,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此方案不得分。[缺陷是指:项目信息错误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或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或方案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或方案内容仅有框架或标题或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技术评分因素3服务方案56%5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流程计划(包含:服务评估与计划、服务回访);②组织机构(包含:人员安排、岗位分工与职责划分、服务人员考核及奖惩制、服务人员培训计划);③内部管理制度;④服务对象档案管理方案;⑤服务过程中获取信息的保密措施;⑥服务时间计划;⑦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至少包含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⑧突发事件及应对措施]进行评审。每项7分,共56分。每缺少一项扣7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有缺陷的,一处扣3.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此方案不得分。[缺陷是指:项目信息错误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或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或方案内容表述前后不一致或方案内容仅有框架或标题或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技术评分因素4人员配置19%19分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的得4分。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证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养老护理员证书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注:①以上人员一人一证,不重复计分。②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5业绩7%7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7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类似业绩是指:养老服务(生活照料)或家政服务。共同评分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广汉市民政局(单位名称)的“关爱服务包项且”采购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关爱服务包项目”采购居家养老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市乐邻智慧养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12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机智慧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经O+企业名称(盖章):成都市乐邻智慧养老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31日注:本声明函的各项内容须全部填写完整。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