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房屋管理所、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2000250205167992-12194640
采购项目名称:
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23073811141XY
公告标题:
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2000250205167992-12194640二、项目名称: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4011640.00元
上海蓝朋友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515号1幢702室
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
新虹街道所辖范围内
保障辖区内大件、绿化、无主垃圾分拣、处置、外运以及对可回收物的收集、打包和运至区级集散场。
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实施日期以合同为准)
按行业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傅丽萍,陆鲁,金丹艳,朱雄飞,宋欣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计费的标准收费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93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审,上海蓝朋友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同类型项目服务经验,有针对性的两网融合场站运营问题改进和解决方案。投标方案和日常服务、可回收物回收转运等尤其是计量、低价值回收方案方面的服务内容详尽。团队在从业资格和服务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装备投入能较好地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最终得分90分,排名第一。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路777号
联系方式:021-62208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10室
联系方式:18101844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沛东
电 话:1810184419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54.7K
采购文件附件:
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pdf875.7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4-0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蓝朋友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的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属于(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蓝朋友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2952.99万元,资产总额为1848.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蓝朋友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5项目编号:310112000250205167992-12194640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路777号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310112000250205167992-12194640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14045052.00保障辖区内大件、绿化、无主垃圾分拣、处置、外运以及4045052.001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14045052.00对可回收物的收集、打包和运至区级集散场。4045052.00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上海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根据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法律法规要求包11自定义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包12自定义上海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有效期内包13自定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包14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五、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25-03-12至2025-03-19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无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04-0213:30:00时前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将视为放弃投标。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5-04-0213:30:00时整,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9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0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1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12投标文件组成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于投标客户端上传。13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14投标保证金无15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履约保证金无17付款方式各单位活动结束后,次月一次性付清对应合同款项18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9投标文件的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上传至上海市政府采购网。20招标方代理费用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为3.936万元。由中标单位支付。21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五)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两部份组成。1、商务文件(1)公开招标响应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相关资质文件(若有);(5)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公开招标响应方的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6)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8)中小型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格式可自拟));(9)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2、技术文件(格式可自拟)(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3)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4)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5)技术方案等;(6)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7)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8)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四)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六)投标保证金无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七)串通投标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6、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7、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11、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一)组织开标程序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对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如投标人代表对密封情况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投标人意见为准。3、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4、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二)组织评标程序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三)评审程序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四、评审原则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无七、货款的结算货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货款打入中标商帐户。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分值的计算技术、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及其他分)三、评标内容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评分范围:0-10分对所有经评审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取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评分范围:0-10分对所有经评审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取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需求理解0~8评分范围:0-8分提供对采购需求、服务目标、安全管理等内容的需求理解,并结合街道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提出服务过程中重点、需求理解0~8难点的分析等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内容等。评分标准:1、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到位、贴合服务目标,严格遵照相关文件精神、法规要求,能结合街道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采购人的需求和服务范围特点,服务定位的分析及其举措,对本项目预期目标设定的合理性(0-5分)。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深度,应对或改进措施的情况(0-3分)。整体服务方案0~13评分范围:0-13分整体服务方案0~13投标人需提供整体服务方案,根据方案中对于服务范围(街道环境、特点)的详尽程度、服务方案及工作办法(包含:宣传讲解垃圾分类知识、甄别生活垃圾分类品质等)的合理性和针对性等。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详尽、对于服务范围的特点了解、各项服务方案及工作办法完全针对需求的,得13分。各项服务方案及工作办法基本符合需求但存在欠缺的,得9分。所提供的方案存在较多缺漏或服务方案及工作办法较简单、可实施性欠缺的,得5分。提供的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或者不提供的,得0分。整体实施方案0~8评分范围:0、4、6、8分投标人需提供整体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中的管理办法的详尽程度、具体实施标准(包含:配合垃圾分类各类测评迎检、保障维护周边环境卫生、发现投放点问题及时上报、做好相应基础台账等)的合理性和针对性等。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详尽、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各项实施标准完全针对整体实施方案0~8需求的,得8分。提供的方案和管理办法较完整、各项实施标准符合需求的,得6分。所提供的方案存在较多缺漏或实施方案及工作办法较简单、可实施性欠缺的,得4分。提供的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或者不提供的,得0分。日常工作方案0~8评分范围:0、4、6、8分投标人需提供日常工作方案,根据方案中的管理办法的详尽程度、具体实施标准,(包含:按时检查垃圾箱房及垃圾桶等投放点设施情况、指导居民正日常工作方案0~8确投放分类垃圾、可回收物的处理等)的合理性和针对性等。评分标准:提供的方案详尽、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各项实施标准完全针对需求的,得8分。提供的方案和管理办法较完整、各项实施标准符合需求的,得6分。所提供的方案存在较多缺漏或方案及工作办法较简单、可实施性欠缺的,得4分。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0~5评分范围:0、2、3、5分根据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的管理经验、相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以及所提供的负责人的相关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0~5材料等。评分标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和业绩具有相关性、专业性、丰富性,能提供匹配的相关材料、能力证书的,得5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和业绩具有相关性、专业性,提供相关材料、能力证书不完整,得3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和业绩与本项目相关性不强的,得2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和业绩不符合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团队其他人员0~8评分范围:0、4、配备情况6、8分根据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配备是否齐备、配比是否合理以及相关从业经验、证书等情况等。评分标准:人员配备齐备、配比合理且经验丰富得8分;人员配备基本齐备、配比基本合理、经验一般,得6分;人员配备欠缺、配比不合理且经验欠缺,得4分。未提供人员的或完全不符项目需求,得0分。作业设备的配备情况0~4评分范围:0-4分根据项目作业设备的齐全度、配置的合理性、设备性能作业设备的配备情况0~4质量等。评分标准:1、作业设备配备齐全度、配置合理性等情况(0-2分);2、作业设备性能质量知名度、成熟度等情况(0-2分)。未提供专业设备的或完全不符项目需求,得0分。拟采取的管理方式等情况0~8评分范围:0-8分根据内部管理架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规章制度、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安全防范装备及用品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1、根据管理内拟采取的管理方式等情况0~8容完与需求吻合度,管理制度和职责明确度、岗位设置合理性、完备性,奖惩措施等情况(0-5分)。2、安全防范装备及用品配备的全面性、合理性(0-3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提交的内容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分。服务承诺0~7评分范围:0-7分根据服务响应情况、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时间控制保证措施、人员管理、培训方案等情况。评分标准: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完善、服务承诺0~7合理、先进性,时间控制合理性,对应措施的有效性,(0-4分)。2、人员培训方案与项目需求符合性,安排的合理性,(0-3分)未提供相关措施及承诺,或所提交措施及承诺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得0分。应急预案0~3评分范围:0-3分评分标准:根据防台、防汛、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预案及紧急事件处理措施和质量高低进行评分(0-3分)。传染病防控机制0~5评分范围:0、2、3、5分根据投标单位对传染病在保洁服务工作中的防控措施和处理机制等情况。评分标准: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的合理和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的基本合理和可行的得(3分);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描述简单,缺乏正对性的得(2分)。未提供传染病防控机制的,得0分企业综合实力0~5评分范围:0、3、企业综合实力0~55分根据公司的整体实力情况、信誉程度、往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综合服务能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等。评分标准:企业综合服务能力、诚信经营履约能力、项目实施能力均符合本项目需要的、证明文件齐全的得5分;企业综合服务能力、诚信经营履约能力、项目实施能力基本符合本项目需要的、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得3分;未提交任何企业相关信息和材料的,或企业综合实力明显缺乏承接本项目所需实力的,得0分。项目经验0~8评分范围:0-8分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须附合同),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加至8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第四章招标需求新虹街道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预算金额:404.5052万元2、采购单位:新虹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3、服务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实施日期以合同为准)二、工作需求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保障辖区内大件、绿化、无主垃圾分拣、处置、外运以及对可回收物的收集、打包和运至区级集散场(双溪路208号)或下游末端企业交售。三、工作内容(一)大件、绿化和无主垃圾1、保障辖区内居民区及非居民区大件、绿化垃圾分拣、处置和残渣外运。2、保障辖区内街面无主垃圾分拣、处置和残渣外运。3、运营单位按照居民区和非居民区大件、绿化进场处置费中标单价收取清运单位垃圾进场处置费。(二)可回收物1、保障辖区内可回收物的分拣打包等简单加工和暂存中转及外运处置工作。2、保障辖区内低附加值可回收物按照区级指标量要求收运。四、结算方式1、街道按照“场站管理考核”月考核季兑付场地运营费,其中场站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和场站水电费按实结算。。2、街道按照无主垃圾进场处置费标准承担每年综合养护单位进两网融合中转站的无主垃圾,超出5万元后,超出部分由综合养护单位按照无主垃圾进场处置费自行支付给中转站运营单位。3、街道每季度按照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单价根据运营单位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实际运输量进行结算,超出街道年度指标量部分不进行补贴。4、街道根据年度分拣残渣率考核情况结算运营单位分拣残渣率考核费。五、中转站管理要求1、清运公司应遵守《闵行区环卫车辆作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车辆整洁、完好、密闭、标志齐全醒目,运输途中无飞扬、无滴漏、无戴帽、无散落拖挂等现象。2、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大件、绿化、无主垃圾分类装运,垃圾混装,中转站有权不予进入。3、清运作业结束后做到车走场地清。4、中转站运营管理单位加强中转站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申报、核查、冲洗、台账等管理要求。5、垃圾清运车辆实行备案制,备案车辆必须安装GPS和IC卡。没有备案的车辆不准进入中转站,特殊情况应以街道城建中心书面改签为准。6、进入中转站卸倒大件、绿化、无主垃圾的清运车辆,必须持有《新虹街道建筑垃圾清运确认单》(内容包括车号、司机姓名、收运时间、收集地点、垃圾种类数量、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确认签字)。7、中转站运营管理单位对进场的大件、绿化、无主垃圾及时进行分拣和处置,场内分拣好的毛垃圾达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及时处置,场地做到料完场地清。8、应急堆放场所开放时间由街道决定,不得私自对外开放。9、运营单位按照街道指派量运输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至区级集散场,如当年度运输量未达标,则取消其次年运营资格。六、运营单位资质及车辆要求1、上海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垃圾清运工作必须符合《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及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相关要求。七、考核办法一、场站管理考核1、根据以下考核表进行考核,本考核90分以上为合格,不扣考核费;90以下开始扣款,按照当月全部扣分分值扣除考核费,每分扣合同金额1%;年度平均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不再签订后续年度合同,甲方保留重新招标的权利。2、有关两网融合中转站及新虹街道辖区内可回收服务的信访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检查考核结果、市民巡访团反馈等与考评成绩挂钩。3、违约通知单模式:乙方未根据甲方要求做到相关服务要求,甲方有权出具违约通知单(样式详见附件)进行相应扣款。标准如下:(1)街道自查,根据问题严重性,扣款金额贰仟元至贰万元不等。(2)区级检查,直接扣款伍仟元。(3)市级检查或市级媒体曝光,直接扣款壹万元。(4)国家级检查或国家级曝光,直接扣款壹万伍仟元。二、分拣残渣率考核为了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节约处置成本,目标残渣率不超过80%,同时提高场站运营单位在分拣减量上的积极性,特提出按不同的比例来制订考核办法。该考核按照分层级部分进行奖惩,以80%为目标值,低于部分进行奖励,高出部分进行扣惩。(例:残渣率为67%时,低于目标值共13%,其中3%的部分按照200元/吨奖励,10%的部分按照100元/吨奖励。)序号比例说明(分拣残渣率)单位奖惩金额(元/吨)备注奖励扣惩170%以下吨200270%-80%吨100380%-90%吨100490%-100%吨200八、其它服务承诺★投标单位需明确进场处置费标准:居民区收费不超过430元/车(车辆吨位:8吨),非居民区收费不超过730元/车(车辆吨位:8吨)(具体价格以中标价为准,该报价为最终收费标准),无主垃圾单价按非居民区单价以平均每车净载重5吨计算得出(无主垃圾单价=非居民区单价/单车净载重5吨)。街道承担无主垃圾进场处置费全年不超过5万元,低于5万元按实结算。(车辆吨位为5吨的车进场处置费为车辆吨位为8吨的车进场处置费的50%)。附件1:项目费用表序号项目数量单价合计(元)备注1场站运营费(人员费用)1年门卫人数4人监控室、巡逻保安人数7人数据文员人数1人2场站运营费(场站设备设施维护费)1年包含地磅维护费用、降尘喷淋系统维护费、消防设备、网络费、车辆进出维护费、监控设备维护费(19处监控摄像头及2台监控控制设备)、中转站建筑设施维护费3场站水电费1年按实结算4无主垃圾进场处置费按实根据年度无主垃圾实际进场量进行结算,超出5万元后,超出部分由综合养护单位按照无主垃圾进场处置费标准自行支付给运营单位。5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费预估10220吨数量根据区级指标量设定,每天28吨(补贴单价不超过265元/吨)。6分拣残渣率考核费1年按照“分拣残渣率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限价210000元。7合计1、无主垃圾单价按非居民区单价以平均每车净载重5吨计算得出(无主垃圾单价=非居民区单价/单车净载重5吨)。附件2两网融合中转运营管理服务考核表类别项目标准分具体要求评分细则不符合项得分规范建设场地建设20中转站面积应达到150平方米(可由不超过3处且单个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分散站点构成);中转站内作业区域和存放区域用标识线或围栏分开;具备分拣功能的中转站,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低价值可回收物存放空间分隔,并设置明显标识。1.中转站建设未达到基本面积要求,扣20分。2.作业区域和存放区域混杂无明显分割的,扣5分。3.具备分拣功能的中转站未设置各类可回收物单独存放区域的,少一类扣5分;分类存放区域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设施建设8配置计量称重设备并适时上传数据至市可回收物管理平台。1.配置自动称重计量装置且称重数据自动接入市可回收物平台的,得8分。2.配置自动称重计量装置但未自动接入市可回收数据平台的,得6分。3.有称重计量装置但不是自动识别的,得4分。4.无任何计量装置的,不得分。现场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1.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有制度无检查扣0.5分。类别项目标准分具体要求评分细则不符合项得分管理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2.未建立应急预案,扣1分。安全作业10作业区域无吸烟和违章动火;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规范张贴安全标识、生产设备操作流程公示。1.发现作业区域吸烟或违章动火的,扣5分。2.未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的,扣5分;配置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查的并留有记录的,扣2分。3.未张贴安全生产、设备操作流程的,扣2分。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现场环境15现场按照公示时间段,相关人员和设备运营、运行正常;货物堆放有序;周边无污水外排、无粉尘外溢、无异味散发。1.正常运营作业时间段,未运营的,扣15分。2.可回收物存放区域混杂且有安全隐患的,扣5分。3.有污水外排、粉尘外溢,或导致周边有异味的,每项扣5分。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日常运营规范服务15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1.未设置两网融合中转站公示牌,扣15分。公示牌缺少任一信息,扣3分(回收种类、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2.发现现场作业服务人员服装不统一的,每人扣5分。3.发现可回收物回收车辆或机具未设置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每处扣5分。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责任明确15落实主体企业管理责任,政府管理和企业责任明确。1.区绿化市容或街镇部门对中转站经营管理要求明确,并签订相应协议,明确政府管理责任和企业运行责任内容。无相应协议的,扣15分;有协议但责任不明确的,扣10分;有协类别项目标准分具体要求评分细则不符合项得分议且责任明确,但未对属地开展日常检查且留有检查记录的(检查记录由区或街镇自行设计并留存中转站),扣5分。2.中转站发现被整体或局部转包、转租经营的,扣日常运营类别项全部45分。运营效率15中转站能效发挥正常;中转站运行数据记录台帐齐全,且进出站数据基本相符(近1个月,纸质或电子均可);物流去向清晰(如集散场或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等)。1.中转站户均进站可回收物重量达到全年本区主体企业回收户均总量的占比50%及以上。未达50%的,扣5分;未达30%及以上的,扣10分。(占比计算公式:占比=(中转站日均可回收物进站重量/中转站服务街镇总户数)/(本区全年主体企业可回收物日均回收量/本区总户数))2.无回收数据记录台账,扣15分;进出站纪录不相符的,扣10分。3.可回收物流向不清晰的,扣5分。合计得分违约通知单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需整改条线单位处罚事由处罚金额来源□区级检查□市级检查□国家级检查□其它:_____金额□5000元☐10000元☐15000元□其它:_____条线专管员意见部门领导意见分管领导意见附件3新虹街道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备案表填报单位(盖章):序号收运区域收运单位收运车辆牌照号码收运车辆类型收运车辆额定载质量(吨)备注单位负责人(签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备请各单位填写完本表格后,将表格中所有作业车辆的行驶注:证复印件一并上报;附件4:新虹街道建筑垃圾清运作业确认单清运单位:,车号:小区(单位)名称:作业时间:年月日;午时分垃圾类型:☐绿化垃圾☐大件垃圾☐无主垃圾车数:合计车;合计吨;作业人员(签字)小区(单位)(签字、盖章):居委会(签字、盖章):第一联:清运单位第二联:委托方第三联:管理单位附件5:新虹街道建筑垃圾外运处置清运确认单清运单位:,车号:外运时间:年月日;午时分垃圾类型:☐绿化垃圾☐大件垃圾☐无主垃圾车数:合计车;合计吨;处置地点:作业人员(签字)第一联:清运单位第二联:管理单位第三联:两网融合中转站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新虹街道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1)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25%。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两网融合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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