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2025)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903-XSYG-G2025-0012
二
、
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盐城市南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91320913731186160W
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仰徐村二组1幢(E)
402(总分制)
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宁、李双杰、颜曲夫、朱国军、李花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单位地址:盐城市新都路630号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15805101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府西路华邦国际西厦A302室(3楼东区)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551503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855150306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903-XSYG-G2025-0012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行政区域
盐都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15:24
评审专家名单
颜曲夫,韦宁,朱国军,李花,李双杰
总中标金额
¥0.00023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静
项目联系电话
18551503069
采购单位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盐城市新都路6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05101077
代理机构名称
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盐城市府西路华邦国际西厦A302室(3楼东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组织的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903-XSYG-G2025-0012,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盐城市南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81.211万元,资产总额为208.3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盐城市南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2日项目编号:JSZC-320903-XSYG-G2025-0012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盐城市携手电于阳光集中采购代购代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11日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7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6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本次采购可简称:携手阳光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项目概况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903-XSYG-G2025-0012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30万元(财政性资金);最高限价:130万元;(包括清拖预算75万,保管预算55万),投标时按优惠率报价,投标优惠率范围为0~100%。采购需求(采购数量):详见公告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履约期满后,如供应商履约评价优良的可续签壹年,最多续签两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在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等];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4月02日15点00分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3.欢迎对携手阳光公司的服务质量、业务水平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柏经理,18662096009)4.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4.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4.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4.3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4.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4.5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电话:185515030692.采购人信息: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地址:盐城市新都路630号(邮编224000)联系方式:李警官;电话:15805101077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杨工;电话:18551503069地址:盐城市府西路2号华邦国际西厦A区(东)302室(邮编22400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名称内 容适用法律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版权所有翻版必究1.本采购文件仅限于政府采购参加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使用,不得用于它处。2.携手阳光公司自创建之始,便致力于政府采购业务不断提升和改进。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人邮寄至招标代理公司,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去尾法,到百元);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款、转账等非现金方式;鼓励供应商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3.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建议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4.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方便计算,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机构简介盐城政府采购工作起步于1998年。1999年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是盐城市本级设立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2012年9月,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成立,并成为第一家承接盐城市区政府采购代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良性互动的架构体系。我司一直致力于政府采购业务不断完善和改进,2021年,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选用我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参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十佳示范项目”(《公共采购》杂志)评选并最终获奖。“携手阳光下、政府采购人自己的故事”是江苏省首届政府采购培训活动的征文题,我们以“携手阳光”为公司的名号,旨在将政府采购这项阳光事业作为我司毕生的事业。通过不懈的学习与努力,为政府采购参与人提供最专业的服务,携手共建政府采购的美好明天。★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一、总则1.适用法律、采购方式本次采购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2.1采购人: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招标公告。2.2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本次采购活动中可简称:携手阳光公司;携手阳光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简称工作人员)。2.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下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3.3以携手阳光公司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3.4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其他要求。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明确要求(标注),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从事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资格(含准入性资质等行政许可)(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2.3.5若采购需求(第3章“采购需求”部分,下同)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3.6若招标公告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自行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下同),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如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2.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2.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要求,投标人自拟),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2.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2.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2.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采购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采购邀请、采购预算(含资金来源等)、采购需求、采购包(采购分包,下同)情况、投标费用3.1投标邀请:略,本项目的投标邀请书同招标公告。3.2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有)见招标公告。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3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见本采购文件第3章。3.4本项目按采购包(每个采购包为一个合同)确定中标人(如未注采购包包号的,即为1个采购包)。如无特殊说明,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个采购包。3.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及携手阳光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及特别说明(约定性条款):4.1本次采购活动(含招标文件)中的产品(货物、服务、工程)包括其相关伴随产品(货物、服务、工程)等为实现采购人采购需要(需求)而涉及的所有产品及事宜。4.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携手阳光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非简体中文部分有权视为无效)。如投标人为非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为自然人本人、经营者本人、负责人,如为自然人的,可由自然人以签字替代盖章。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单位名称可以是采购人或携手阳光公司的名称(按此原则,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要求,采购人或携手阳光公司可视为同一人)。4.3投标人获取本招标文件后,应当及时、全面悉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采购需求以及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等全部内容。下同)及相关事宜。携手阳光公司不能保证本招标文件无编辑错误,如招标文件中有表述不清或不完整的(包括表述不规范完整或不准确的、界定或形容不清,可多层理解或解释的、未能达到法律规定明确的要求等任何情形),按照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纠错成本的原则,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电邮或书面方式(均须加盖公章)向携手阳光公司提出询问或要求进行澄清,以便携手阳光公司及时处理。如投标人参加了本次采购活动,视为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自愿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一切以携手阳光公司理解、解释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有的解释权完全归携手阳光公司所有)。因此产生的风险(含投标文件无效)由投标人承担(含过错赔偿)。4.4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按照有利于采购人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处理本项目的所有争议。4.5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代表投标人已阅读了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了本招标文件所有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共5章,内容如下: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4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主要部分)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请投标人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携手阳光公司联系。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将澄清要求通知(须以邮寄、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采购人或携手阳光公司。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按前款约定时间及方式(须书面形式)向携手阳光公司提出询问。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携手阳光公司将以发布更正(澄清)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携手阳光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接受。6.4对没有加盖公章或非实名方式的询问、要求澄清等任何非实名的来函(信息),采购人、携手阳光公司均有权视为与本次采购活动无关而不予接收或受理。采购人、携手阳光公司仅对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回复负责,采购人或携手阳光公司不承担电话问答、口头问答等非书面形式回复的有效性。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及财政部门强制采购要求(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本招标活动中通称国家强制标准等)。否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法定印章。不包括发票等业务专用章)。9.3投标人应当遵循格式规范、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准确、完整的编辑投标文件及其目录(以便评审人员评审),如出现编辑错误(含页码)、漏页或缺页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须承担携手阳光公司组织重新评审费用3000元等)。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产品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各项费用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含其相关伴随产品(货物、服务、工程)等]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携手阳光公司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0.4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非简体中文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简体中文翻译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仅评审简体中文部分(非简体中文内容可视为无效)。10.5符合财库〔2019〕38号文中“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及“对于投标人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情形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其查询渠道(互联网网址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方式),以确保评审人员可以有效查询。投标人未提供查询渠道的或提供的查询渠道无法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无效处理。10.6投标人应当以真实、详细、具体的内容逐一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人以“完全响应”等简单文字方式进行响应的或者投标人过度复制招标文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内容无实质性或针对性的(少数服从多数),其投标内容按无效处理(不予认可)。10.7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多方案的,但投标人进行多方案投标的处理:如招标文件中约定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招标文件未约定按无效投标处理的,以投标文件由前至后的顺序的第1个方案为准(作为评审依据)。10.8投标人应确保响应文件中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及其完整性。如证明材料有效性不受其证明材料所注明的时间影响等情形的(例:证书上有效时间已过期,但政策规定取消有效期或自动向后延期),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如投标人未提供的,评审人员有权仅按自身理解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投标报价(报价要求)11.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招标人也不接受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例:货物报价低于投标人的进价等),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视为报价不合理)。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产品及其相关伴随产品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如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为准。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充分体现其报价的组成。货物的,应当考虑投标产品(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产品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服务的,应当考虑知识产权(如有)、人员工资、加班费、设备使用或损耗、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工程的,应当考虑国家及地方标准(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地方住建部门相关规定等)、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例: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税费等。11.3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产品(含其相关伴随产品等)的价格、相关税费以及履行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如无特殊说明,每种产品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但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的除外)。12.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过错赔偿12.1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规定,为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人过错赔偿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因投标人过错且造成携手阳光公司相关权益的损害,投标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携手阳光公司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损害赔偿(赔偿给携手阳光公司。赔偿标准:预算金额的2%)。(1)投标人报名后未参加投标(提前告知的除外)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因投标人原因(如投标文件目录编写错误等)导致本项目重新评审或重新采购的;(5)投标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含质疑材料)不真实或以非法手段取得的;(6)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的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8)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9)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携手阳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4.投标文件的递交14.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5.投标截止时间15.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2.2.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5.2代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6.投标文件的拒收16.1代理公司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7.1投标文件的撤回17.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7.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7.2投标文件的修改17.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7.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7.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四、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代理公司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8.2开标仪式由代理公司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18.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8.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评标委员会19.1开标后,代理公司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19.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9.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0.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0.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公司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0.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0.3代理公司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0.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1.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1.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2.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2.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2.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公司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代理公司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公司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2.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2.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2.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公司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3.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3.1无效投标条款23.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3.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3.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3.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3.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3.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3.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3.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3.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3.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3.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3.2废标条款23.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3.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3.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3.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五、确定中标2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5.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26.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中标通知书27.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派人到携手阳光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携手阳光公司可以以邮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招标结果告知在公告中标结果(发布中标公告)后,采购人或者携手阳光公司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记录不保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未通过的原因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如投标人未及时收悉,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携手阳光公司要求重新(补充)告知,逾期视为采购人、携手阳光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投标人主动以电话等方式了解上述情况的,采购人或者携手阳光公司及时答复行为视为采购人、携手阳光公司履行告知义务。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未在法定时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承担法律责任。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30.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0.3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31.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31.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1.2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的。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携手阳光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该费用折算在投标人报价中,不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31.3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为:电款、转账等;发票为普通发票。账户信息:开户名: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盐城分行;账号:402010100100119375。如中标人逾期未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以银行流水为准),携手阳光公司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按法律予以支持的最高日息标准)。32.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33.其他33.1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33.2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33.3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_30__%。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33.4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34.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5.质疑与接收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江苏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5.3供应商有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等情形,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六、其他36.廉洁自律规定为提高携手阳光公司的服务质量,采购人或投标人可以向携手阳光公司负责人(柏总,18662096009)反映携手阳光公司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问题,也可以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37.解释(定义)及其它有关说明:招标文件中如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建议单独封装)须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视为未提供(未响应)。“原件备查”是指评审期间(投标截止时间直至携手阳光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无需再核查原件为止),如需要核查原件的,工作人员将通知(可电话方式)投标人代表(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接到通知15分钟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原件(可由工作人员转交),否视为未提供[因此产生的风险(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承担]。如原件以装订等方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视为一次性证明,不再退还给投标人。如无特殊说明,本采购文件中近三个月、近三年等时间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年或当月)为准[例: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近三个月以来是指2020年4月(含)以来;近三年以来是指2017年(含)以来]。如为2018年以来的,是指2018年1月1日以来。如设定年龄的,以出生当年计[不以具体出生月日计。例: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0岁以下是指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供应商应确保相关证书的有效性(如:证书所注明的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后)。如证书有效性可以不受证书时间限制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以便评委评审。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特别说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所用系统为苏采云。如因电子化采购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苏采云及财政部门承坦,与采购人及代理公司无关。38.本招标文件仅限于政府采购参加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使用。未经携手阳光公司书面授权,本招标文件内容严禁摘录、引用、传播或用于它处(版权所有,第2.0版)。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合同前附表内容相关要求(说明)采购项目属性服务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是否接受多方案否(提供多方案的按无效处理)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等要求略,详见“采购需求”部分★产品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等)★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履约期满后,如供应商履约评价优良的可续签壹年,最多续签两次。★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施工地点)江苏盐城(具体地点以招标人另行通知的为准)★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条件)1.支付方式: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方式2.支付时间、条件(进度和方式):(1)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优惠率]的30%预付款;(2)投标人每季度须提供上季度产生的费用清单交招标人确认,经确认的费用清单作为结算依据,逾期未提供费用清单的,视为自愿放弃上季度服务费用。(3)最终结算按实计算,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特别说明:1.本表是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合同相关内容的说明和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2.本表加★部分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按无效处理)。未加注的,以“采购需求”部分为准。第一部分采购需求1.1采购需求(技术规格等)的主要要求一、招标内容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执法活动所需要的各类清障拖(吊)车及停车保管服务。二、项目预算及限价本项目全部预算为130万元(包括清拖预算75万,保管预算55万);投标时按优惠率报价,投标优惠率范围为0~100%。三、停车场硬件要求:1.停车场应交通便利,东边停车场须在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停车场占地面积至少10亩以上,西边停车场须在秦南或楼王或学富或大纵湖范围内,停车场占地面积至少5亩以上;且符合消防、环保的要求,同时符合政府规划要求,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应及时提供符合前述要求的停车保管场地。【注:投标时提供上述范围内停车场地的有效权属文件或租赁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上述范围内停车场地(承诺内容包括场地位置、面积、可用时间等,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不提供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处理。】2.必须专门用于停放涉案车辆,实施专管专用全封闭,严禁停放其他车辆;3.要与外界有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出入口安装门禁,设置门卫值班室;4.需建有防盗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车辆进出、存放情况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监控和取证,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5.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并配备与停车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办公设备等;6.应配备与停车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清拖人员和必要的清拖车辆,同时能提供符合作业需求的吊车;7.停车场地应为混凝土或沥青地面;8.应具有保证车辆安全进出停放的照明设施和应急照明设备,以及良好的排水系统;9.应能实现分类、分区、分期、分中队有序停放涉案车辆,停车场地应划分为:大型车、小型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区域,施划交通标线和停车泊位,并悬挂相应的指示牌;区与区之间须留有消防通道;分期:以扣车时间顺序为单位统一编号;分中队:不同中队应分别设置停放区;10.投标人须安装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涉案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涉案车辆进场、出场、登记、审批、管理等工作流程,并实行对涉案车辆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系统安装完成,不提供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处理。】11.应建有与停车场规模相当的消防、防爆设施,制定完善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工作应急预案。12.合同期间如发生保管场地被征收等情形,中标人需提前与招标人沟通并及时找到其他符合上述要求的保管场地,不得因此影响本项目合同履行。四、清拖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能根据招标人需求及时清拖(吊运)现场车辆,原则上范围一:(30分钟内到达)、范围二:(50分钟内到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现场须与招标人沟通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应尽快组织清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清拖(吊运)服务或不能及时组织清拖,又未征得招标人同意,根据现场情况必须尽快清理现场的,招标人有权先行组织车辆清拖(吊运),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第一次发生上述情况从合同款项中扣除2000元,第二次从合同款项中扣除5000元,并由招标人约谈投标人负责人,第三次终止合同。A清拖车辆采购清单单价限价表:车辆类型清拖范围限价(元)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盐都区范围内100三四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175小型汽车(蓝牌货车)260大型汽车625车辆类型清拖范围限价(元)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盐都区范围内100三四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175小型汽车(蓝牌货车)260大型汽车625B吊车采购清单单价限价表:2.招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清拖(吊运)车辆及相关信息的登记、核对、统计方式和要求,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双方基于上述途径确认的清拖服务工作量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序号拖吊车型吊车价(元)1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小于等于6T轻型货车手扶拖拉机8002中型客车(6m<车辆长度≤9m)中型货车(6t<总质量≤14t)10003大型客车(车辆长度>9m)22004重型货车((14t<总质量≤35t)22005重型货车(总质量>35t)(含桥梁登高车、轮式挖机、装载机、压路机)38007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三轮其他车辆600备注:清障过程中涉及需要使用吊车的,由投标人自行联系能提供符合不同作业需求的吊车,其费用由清拖方和保险公司对接。序号拖吊车型吊车价(元)1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小于等于6T轻型货车手扶拖拉机8002中型客车(6m<车辆长度≤9m)中型货车(6t<总质量≤14t)10003大型客车(车辆长度>9m)22004重型货车((14t<总质量≤35t)22005重型货车(总质量>35t)(含桥梁登高车、轮式挖机、装载机、压路机)38007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三轮其他车辆600备注:清障过程中涉及需要使用吊车的,由投标人自行联系能提供符合不同作业需求的吊车,其费用由清拖方和保险公司对接。3.车辆清拖(吊运)及保管过程中发生被清拖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损坏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4.所有清拖(吊运)、保管服务涉及费用均由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投标人不得向车主及其他相关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不得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投诉查实的)。一经发现,除责令投标人全额退还当事人全部款项外,第一次从合同款项中扣除5000元,第二次从合同款项中扣除1万元,并由招标人约谈投标人负责人,第三次终止合同。5.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保管车辆需检验、检测时,投标人要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6.合同价=最高限价*(1-优惠率),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预算;最终结算价格如低于预算,按实计算,结算价=最高单价限价*(1-优惠率)]*实际车辆类型的数量,如高于预算,按合同价结算,且投标人不得因此停止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五、服务要求1.清障车数量要求,供应商除了能提供符合作业需求的吊车以外,还需配备以下清障车辆:车 型数量小型专项作业车(清障)2中型专项作业车(清障)1大型专项作业车(清障)1投标人需具有满足需求的专用清障车及相应的清障设施,且车辆检验、保险等手续齐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车辆购买交强险外,还要有不少于3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00万的货物险,且保险理赔时限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救援随车装备配备齐全:警示标志、反光锥捅、枕木、拖车辅助轮等。注:车型分类如下(1)大中小型专项作业车可清障小(微)型车:小轿车,吉普车,核定乘客人数小于等于9人或车长小于6米的小(微)型客车,总质量小于4.5吨或车长小于6米的轻(微)型货车;(2)大中型专项作业车可清障中型车:核定乘客人数为10—19人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小于9米的中型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小于12吨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小于9米的中型货车;(3)大型专项作业车可清障大型车:核定乘客人数为20—45人或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客车,总质量不小于12吨或车长不小于9米的货车。(4)投标人至少具有小型专项作业车2辆、中型专项作业车1辆、大型专项作业车1辆。(投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自有车辆须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处理。)2.清障车及相关配置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完备的证照,排放标准需达到国4以上,不得提供报废、非法车辆参与清障作业,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足够、完好的交通清障辅助设备(包括枕木、反光椎筒、警示带等反光标志、拖车辅助轮、磅秤、千斤顶、1000万像素以上具有夜间拍摄和摄录功能的相机等)及通讯工具。大中型专项作业车(含)以上车型还需增配消防器材、破拆工具等设备,以确保清障能力与通信畅通。救援车辆应当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救援任务时,应当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区。(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承诺书须体现上述内容)(2)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除交强险外,还应购买保险理赔金额不少于3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00万的货物险,且保险理赔时限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承诺书须体现上述内容,以上材料不提供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处理。)(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车载终端,车辆定位数据须保存3个月,并实时提供给招标人。(4)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必须配备三个摄像头(前一后二),满足日间、夜晚的记录要求,能清晰摄录将暂扣车辆拖移至停车场并移交完毕的整个过程,具体安装要求由采购人指定,摄录数据至少保存45天。(5)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喷涂中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6)服务期内,投标人投入的车辆必须在有效期内,对提供服务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年检等,在原服务车辆不能按时到场服务的情况下,投标人须提供同车型、同吨位的备用车辆(具有合格、完备证照)替代服务,并事前征得招标人同意。(7)到达现场清障作业的车辆必须能够承担并完成招标人指定的清障任务。3.清障作业人员要求(1)投标人应加强作业人员交通清障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应为参加作业人员投保工伤保险或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实施清障作业的每辆车,除合格驾驶员外,应配备1名熟悉业务的作业人员(参与交通整治时,如招标人要求每台作业车辆配备2名熟悉业务作业人员的,供应商应予以满足),保证交通清障顺利完成。(3)清障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作业时应着“清障救援”字样反光服(背心),不得着警服或类似制式服装,在对不同作业对象过程中需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流程操作,同时必须听从交警的指挥。(4)清障作业人员应报招标人备案,投标人不得录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被招标人认定为在清障作业工作中违规的人员,对已录用的违规人员,则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单位)要求予以更换。(5)清障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现场作业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拖吊车作业规范实施作业,应当配备消防器材、破拆工具以及清扫工具等设备,对被拖吊车辆及相关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点,按规范流程进行作业等。(2)拖车作业人员应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3)投标人实施清障作业时,必须有交通警察在场或取得委托,并应使用清拖方式,而非驾驶涉事车辆方式清障。(4)投标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影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或损坏市政设施。5.车上物品处理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规定的程序及规范处置被拖吊车辆的随车物品,未经招标人或当事人同意,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被拖吊车辆的车辆内部(包括驾驶乘坐仓以及车尾箱等)。5.如现场民警要求将涉案货车拖移至称重点或治超点进行称重的,投标人应予以免费服务,并在完成称重后,再将车辆拖移至停车场。6.进入停车保管场的车辆必须凭招标人单位签发的相关手续入场,否则招标人拒付服务费用,并对投标人违反该项规定收留保管车辆的视为违规情形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因当事人个人原因而超过法定或约定的保管期限,所产生的停车保管费用供应商可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公示的收费范围及标准向车辆所有人或相关责任人收取,未按规定公示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六、相关安全责任在整个清拖清障吊运作业以及车辆保管过程中(包括场地安全),造成的所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依法妥善处置,与招标人无关。七、交通违法车辆的拖吊服务1.招标人开展交通整治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拖、吊车服务。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将被拖吊车辆的停放地点及联系方式等,通过文字标示或者其它方式告知当事人。3.投标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关于拖吊交通违法车辆的规定。八、交通保障服务1.交通保障服务指各项交通警卫、大型群体性活动以及中心城区重点路段的清障车应急清障准备,以及在此过程中按招标人要求的巡逻、摆放交通安保设施、拖移车辆的服务。2.投标人提供备勤服务的清障车应按招标人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备勤,并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巡逻或拖移车辆。备勤保障车必须在招标人发出结束指令后方可撤离。3.投标人应优先确保交通保障服务,经招标人同意,可以调配正在执行招标人其他服务指令的清障车参与交通保障工作。4.交通保障服务按照60元/车/小时计算,一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车。九、其他清障工作投标人按招标人指令提供其他清障服务,包括事故现场处置后即对路面淤泥、油污、血迹、散落物等常见清理和带离。十、特别说明:1.报价含交付使用前一切费用。不接受选择性报价。2.服务标准、财务管理、值班备勤等制度健全。3.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工作证(包含相片、姓名、职务、工号),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4.投标人应在场地内设有服务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要求、服务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5.有完善的车辆移交登记手续(车辆逐辆移交登记台账),按招标人要求使用城管现场执法系统软件,移交时要对每辆进行拍照存档,要做好车况检查、核对工作,详细记录拖车数量拖车信息等数据,及时归档。在服务期间产生的系统软件维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6.在拖车队办公地点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工作人员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公示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咨询电话。7.投标人不得再向被清拖(吊)车辆所有人收取任何停车费、保管费、吊车费。若存在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整改,对于拒绝整改或多次发生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7.投标人办公地点附近主要路口要有明显的、统一的指示拖车队办公位置标志,指示标志上要标注拖车队联系电话。十一、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以下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和本项目实际,制订相应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停车场服务方案:1.1停车场地外围设置指路引导牌及出入口安装照明设备等。1.2场地区域划分情况。1.3服务方案包络但不限于:①人员安排(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②队伍管理(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办公设备等)③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④服务承诺(车辆进场导引、保管等承诺)。1.4投标人提供涉案车辆电子化、信息化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车辆信息登记②异常数据报警③车辆流出轨迹等;2.拖车服务方案:①人员安排(拖车外勤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②规章制度(现场拖车制度等)③工作措施(现场拖车、登记车辆信息等工作流程)。3.应急事件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安全管控或特殊状况下的管理预案(包括各环节流程及规范及操作要求;对于简易、一般、重大交通事故分别有合理的救援流程预案、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等)。4.后续服务保障:针对本项目制定后续服务方案,方案完善、详细、服务体系完整性、响应速度。1.2、采购需求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略,详见采购需求(技术规格等)的主要要求。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为主要要求或最低要求,投标人所供产品应当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标的有国家强制标准的,投标人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采购标的没有国家强制标准的或招标文件未明确相关标准的,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江苏)等有关标准规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的国家规定或标准规范出台的,投标人应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新的规定或标准规范(因此而增加的费用与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携手阳光公司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当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否采购人有权拒收(视为履约验收不合格)。如无特殊要求,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招标人指定的地点。3.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准时交货)。投标人所供货物应当是全新原厂原件(全新的、原包装未拆封的产品,且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投标人所供产品应当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投标人承诺的其它指标。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承诺)以及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织项目验收(含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等)。投标人应当确保一次性通过验收,如投标人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的,后期所产生任何费用(验收费等)及相关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赔偿)。如投标人逾期交货(超过交货期,含此期间没有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出现与投标文件(含承诺)不一致等情形的(未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投标人不履约合同),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当充分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以及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等相关事宜。如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描述不完整、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等情形的(未能达到法律规定明确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携手阳光公司提出询问或要求进行澄清(以便采购人及时校正)。逾期视为投标人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无任何异议,并自愿一切以采购人理解、解释为准。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特别说明:未经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摘抄。(样稿,在未改变实质性条件下,可双方协商确定)第一部分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XXX)(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1.2标的及合同价款1.2.1标的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采购项目;1.2.2合同价=最高限价*(1-优惠率),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预算;最终结算价格如低于预算,按实计算,结算价=最高单价限价*(1-优惠率)*实际车辆类型的数量,如高于预算,按合同价结算,且乙方不得因此停止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1.3标的明细内容详见采购需求1.4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4.1服务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履约期满后,如乙方履约评价优良的可续签壹年,最多续签两次;1.4.2交付地点:江苏盐城;1.4.3交付方式:乙方必须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1.4.4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1.4.4.1支付方式: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方式1.4.4.2支付时间、条件(进度和方式):(1)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价*[1-优惠率]的30%预付款;(2)乙方每季度须提供上季度产生的费用清单交甲方确认,经确认的费用清单作为结算依据,逾期未提供费用清单的,视为自愿放弃上季度服务费用。(3)最终结算按实计算,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价。1.4.5.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1.4.5.4如需向与财政部门签署融资合作协议的银行办理授信申请的,需在协作银行开立结算户作为回款专用户,作为该笔合同唯一的收款帐户,供货结束货款结算时,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款项直接支付到该账户。1.4.5.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1.5履约保证金1.5.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1.5.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1.5.2.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乙方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1.5.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1.5.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5.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1.5.4.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1.5.4.2时间: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1.5.4.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1.5.4.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甲方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乙方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1.5.4.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未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而非罚款)。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约定日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或时间)7个工作日的或乙方三次以上未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视为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招标文件对乙方违约行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6.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或者欺诈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归甲方所有。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安全事故、第三方矛盾乙方必须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的安全责任等全部责任,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第三方矛盾等任何问题均有乙方一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含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甲方组织的验收费用按采购文件的约定事宜承担。采购文件未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细以甲方另行约定为准。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甲方接受的送达方式仅限为“当面交付”或“邮寄方式”)。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无息退还);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4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1式6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主要部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评标。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给予价格扣除。(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三、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分) 价格评审指标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最高的优惠率(指修正及价格扣除后报价,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1-最高投标优惠率)÷(1-投标优惠率)×30(小数点保留两位)30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完成的同类业绩(车辆清拖及保管),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投标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救援设备投标人具有2辆小型清障车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小型清障车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投标人具有1辆中型清障车基础上每增加一辆中型清障车加3分,本项最多得6分。投标人具有1辆大型清障车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大型清障车加3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投标时须提供车辆设备证明材料;自有车辆须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及车辆行驶证扫面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车辆行驶证扫面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5服务人员配备投标人服务人员每具有1名B2及以上证驾驶员的得1分,最高得3分;每具有1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得1分,最高得3分;本项最高的6分。注: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6企业实力1.东边停放车辆区域场地硬质化面积满足10亩、西边停放车辆区域场地硬质化面积满足5亩的,在此基础上每同时增加1亩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标有尺寸的平面示意图、标明场地具体位置及现场照片、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场地产权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面积只统计用于招标人实际使用的场地。)32.停车场场地硬化情况(5分):根据停车场场地硬化情况,水泥场地得5分;沥青场地得3分;其他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时场地的现场彩色照片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停车场服务方案 1.停车场地外围设置指路引导牌及出入口安装照明设备等(5分):根据停车场地外围设置指路引导牌及出入口安装照明等设备情况进行评审。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不进行设置或设置配备存在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得0分。以文字及彩色照片形式提交本单位场地建设情况,供评委打分。52.场地区域划分情况(5分):根据使用方对不同场地区域划分进行评审,保证做到专场专用(停车场地应划分为:大型车、小型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区域,施划交通标线和停车泊位)。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未进行划分或划分情况存在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得0分。以文字及彩色照片形式提交本单位场地建设情况,供评委打分。53.停车场监控设备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停车区域的进、出口②停放区③接待区(收费窗口)等,投标人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优于项目需求得3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不满足或不提供得0分。34.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安排(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②队伍管理(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办公设备等)③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④服务承诺(车辆进场导引、保管等承诺);投标人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不满足或不提供得0分。55.投标人提供涉案车辆电子化、信息化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车辆信息登记②异常数据报警③车辆流出轨迹等;投标人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优于项目需求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不满足或不提供得0分。6拖车服务方案 拖车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安排(拖车外勤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②规章制度(现场拖车制度等)③工作措施(现场拖车、登记车辆信息等工作流程);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每条内容进行阐述,优于项目需求得4分,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不满足或不提供得0分。4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突发事件、安全管控或特殊状况下的管理预案(包括各环节流程及规范及操作要求;对于简易、一般、重大交通事故分别有合理的救援流程预案、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等),优于项目需求得4分,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不满足或不提供得0分。4后续服务保障 针对本项目制定后续服务方案,方案完善、详细、服务体系完整性、响应速度进行综合评比,优于项目需求得3分,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不满足或不提供得0分。3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日期:投标文件目录(样本)名称所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二、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投标书(格式)五、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六、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格式)七、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表(格式)八、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请投标人编辑详细《评分索引表》行数不够,可按本表格式自行添加特别说明1.本目录(含页码)是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请投标人准确(完整)填写。如投标人未能准确(完整)填写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编辑详细的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目录应当遵循格式规范、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以便评审人员评审);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证明(自行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招标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优惠率(小写) %优惠率(大写):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序号2.1资格证明文件所在页码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例:审计报告、银行对账单、银行资信证明等);说明:1.如是审计报告,须为本单位上年度(如投标截止时间为1季度,可以提供前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盖章);2.如是银行对账单,须为近3个月来任意1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有银行相关章印即可);3.银行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如有有效期的,须保证其证明在有效期内。(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无特殊说明,须按本表后附的格式及要求填写书面声明函。注:原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按本表后附的格式及要求填写书面声明函。注:原件)(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无特殊说明,须按本表后附的格式及要求填写书面承诺函。注:原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如招标公告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自行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行数不够,可按本表格式自行添加特别提醒:1.如无特殊说明,提供复印件即可(请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原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否按无效处理。如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为原件的,视为一次性证明材料(例:社保证明原件),恕不退回;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满足本表1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3项);3.为方便投标人投标,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代替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具体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但不代表投标人可以不符合其相关要求。投标人对承诺或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格式)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承诺函(格式)(注:★本表须为原件)我方郑重声明:1、我方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一个即可)。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一项即可)。2、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方具有合法从事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资格(含准入性资质等行政许可)以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盖公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 1.投标人须按本表格式制作,并在正本中提供原件,否按无效处理。2.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如招标公告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自行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例:江苏盐城)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表),就(项目名称)的投标(响应),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可电子粘贴)(证明材料可另页,不限于本框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可电子粘贴)(证明材料可另页,不限于本框内)四、投标书(格式)致:(采购人或携手阳光公司的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产品(货物、服务、工程)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评审期间,如采购人或携手阳光相关工作人员无法与我方委托代理人联系(联系手机号:)或我方委托代理人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未及时向评审人员进行澄清等(含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形的,评审人员有权视为我方放弃澄清等相关所有权益(以贵方或评审人员理解为准)。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函件或传真:日期:五、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六、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商务要求投标人响应(承诺)相关说明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满足/不满足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满足/不满足3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满足/不满足4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满足/不满足5所投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等),全新原厂原件”的要求满足/不满足6所投产品符合采购文件“进口产品”的要求满足/不满足7投标人不得进行多方案投标(多方案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满足/不满足8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范围)(施工地点)满足/不满足9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付款条件)满足/不满足其它要求(可自行添加或另页详述,但须标注其所在页码)满足/不满足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1.投标人用“满足或不满足”来表明该要求是否满足;2.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如本表表格填写不便的,可以另页详述(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标注内容的所在页码);3.如投标人知道关联关系单位(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填“满足”。如投标人不知道,须列出所有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可另页表达)。七、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表(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分项名称(品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响应(承诺)偏离情况其它说明例:“显示屏”例:“LED显示屏,p2.5,模组尺寸160*160……”例:“LED显示屏,p2.5,模组尺寸160*160……;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不满足行数不够,可按本表格式自行添加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对技术要求(技术规格)进行应答(详细描述如何满足该需求),并在偏离情况栏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可同时注明相关说明);2.如本表表格无法满足投标人填写的,可以另页详述(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标注具体内容的所在页码);3.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八、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等)注: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证明(自行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携手阳光下、政府采购人自己的故事”是江苏省首届政府采购培训活动的征文题,我们以“携手阳光”为公司的名号,旨在将政府采购这项阳光事业作为我司毕生的事业。通过不懈的学习与努力,为政府采购参与人提供最专业的服务,携手共建政府采购的美好明天。以下空白,感谢您对携手阳光公司的支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车辆清拖及保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