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25)
2025年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2标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625210200022097-XM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6.92627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驰跃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6层614号
中标金额:16.92627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驰跃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6层614号
91110101101207537G
16.92627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4.5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驰跃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16.92627万元
16.92627万元
监理项目执行各项工作,对运维服务商的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方面严格审查,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实现项目的高质量、高效率、规范化管理。
项目用途
监理项目执行各项工作,对运维服务商的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方面严格审查,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实现项目的高质量、高效率、规范化管理。
简要技术要求
协助采购人对运维各项服务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和完善,积极配合开展运维服务合同的审核工作,明确各运维服务商的工作内容、服务周期、服务响应时限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从“制度-人员-工具”三要素的不同层面给出信息化运维管理诊断和改进建议方案。
合同履行日期
12个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进、张赛赛、郑红杰、王亮、胡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5389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除上述媒介外,本项目相关信息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报刊、杂志等媒介发布,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2.免责声明: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其他任何媒介或者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身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210室
联系方式:王巍,63816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5层5015号
联系方式:王奎儒,010-53388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电 话: 010-533885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15:00
评审专家名单
陈进、张赛赛、郑红杰、王亮、胡鹰
总中标金额
¥16.92627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奎儒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8566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210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3816298
代理机构名称
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5层50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3388566
附件:
附件1
2025年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2包】.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0625210200022097-XM001-2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本级)采购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目录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625210200022097-XM0012.项目名称:2025年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583.90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第2标包:18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22025年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监理181项监理项目执行各项工作,对运维服务商的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方面严格审查,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实现项目的高质量、高效率、规范化管理。5.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及《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政采贷”相关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注: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本级)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210室联系方式:638162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5层5015号联系方式:王奎儒010-53388566/77/157113628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奎儒电话:010-53388566/77/1571136286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2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4.1样品不需要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22025年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商业和服务业服务监理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0(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账号:0108014170024760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询问送达形式:可通过邮件形式或书面形式(询问函须盖投标人公章),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53388566/77;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5层5015号。27代理费收费对象:中标人(1)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以中标总价为基数标准计取。(2)支付方式及时间本采购项目完成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上述全部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同意本条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账号:0108014170024760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立即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其在法定期限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由于中标人未及时通知而导致退还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满分1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从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监理服务项目,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名称、金额所在页、盖章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6质量具有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必须由取得相应认证范围的认证机构认证,且体系证书适用范围必须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有效证书电子文件11环境具有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必须由取得相应认证范围的认证机构认证,且体系证书适用范围必须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有效证书电子文件11职业健康安全具有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必须由取得相应认证范围的认证机构认证,且体系证书适用范围必须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有效证书电子文件112服务部分需求分析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需求分析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对本项目组织重点难点分析、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合理化建议等评审标准: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15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方案,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11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缺失或有明显缺陷,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0-1515整体监理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监理服务总体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监理目标范围内容、监理工作流程及制度、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计划、监理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监理工作措施检测监测0-1515方法及保证措施)等方案内容。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15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方案,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11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缺失或有明显缺陷,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监理管控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监理管控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方案、成本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措施、信息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协调方案等内容。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15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方案,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11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缺失或有明显缺陷,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0-1515进度控制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控制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15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方案,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11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缺失或有明显缺陷,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0-1515项目团队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国家人事部门颁发)且从事10年(含)以上的监理工作经验(以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信息类等专业)得3分;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国家人事部门颁发)得3分3、具有通信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注:具有有效证书,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0-88团队人员团队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个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和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国家人事部门颁发)证书和全国注0-66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一个同时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和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国家人事部门颁发)证书的人员得1分,最多得2分。注:以上要求需提供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沟通与协调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组织沟通与协调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4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方案,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2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缺失或有明显缺陷或未提供,得0分;0-44服务响应与承诺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3分;提供了内容完整的方案,进行了阐述分析,但细节有待完善,得2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部分缺失或有明显缺陷或未提供,得0分;0-333价格部分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0-1010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章项目概述1.1项目名称2025年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1.2项目履行期限12个月1.3项目情况项目监理:监理项目执行各项工作,对运维服务商的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方面严格审查,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实现项目的高质量、高效率、规范化管理。第二章项目需求2.1运维服务内容2.1.1运维制度完善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协助采购人对运维各项服务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和完善,积极配合开展运维服务合同的审核工作,明确各运维服务商的工作内容、服务周期、服务响应时限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从“制度-人员-工具”三要素的不同层面给出信息化运维管理诊断和改进建议方案。2.1.2日常服务监督检查运维监理按照信息化管理制度、规范、流程和表单,监督检查日常运维服务的合规性和相应运维工作的完成质量;对运维服务提供单位对基础设施、业务软件等运维工作进行监理服务,提供公正、客观的监督服务,优化运维工作,评估其响应能力,提升运维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化运维活动的顺利开展。2.1.3技术文档审查运维监理审核运维服务商制定的运维管理制度、规范、流程和表单;审核各运维服务商的各类技术文档,并对审核的文档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2.1.4监理巡检运维监理按照巡检质量管理,投标人负责不定期对运维服务商院内外巡检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服务响应及时性、工作效率、运维人员服务态度等内容,确保运维服务的质量。2.1.5日常监理工作运维监理按照项目运维管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投标人负责定期组织项目例会,对运维工作进行总结;编写监理周报、专题报告、巡检记录等监理过程性文档。2.2监理服务质量要求监理单位应该在投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变更控制、安全保密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其他工作等方面,对监理项目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监理单位必须定时(每周)向项目采购人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运维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2.3监理服务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和本省有关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最新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机房建设及综合布线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综合布线的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软件开发的国际、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网络质量、安全控制等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电子政务、电子公文、信息系统安全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2.4服务团队要求要求提供不少于2人的运维监理服务团队,包含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1名监理工程师。运维人员直系亲属无海外关系,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开展运维服务,并且每周至少到甲方办公1天。协助建设单位修订各项运维管理制度,对网络、机房运维,区政府机房保障以及系统运维等运维内容进行监理工作,保障丰台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稳定运行。2.5服务期及要求(1)服务期为12个月。(2)本项目运维服务期截止时,如采购人未能采购到下一年度运维服务商,则中标方应按照合同要求,继续履行运维服务内容。如下一年度本项目中标方未中标,则超出服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新中标方支付。2.6保密协议要求中标方必须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协议承诺,保证对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信息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2.7验收标准(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运维监理服务周期。(2)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运维制度维护的制度更新;日常服务监督检查中的巡检监督检查;技术文档审查中的运维服务方案、巡检报告等相关技术文档的审核;监理巡检中的抽查巡检等服务内容。(3)项目验收文档齐全、规范,验收文档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周报、会议纪要、总结报告等。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登记编号:监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项目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目录第一部分信息系统项目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部分信息系统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与监理人xxxxxxx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化运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如下:项目名称:2025年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建设方指定地点项目总投资:xxx项目类型:项目进度:,如时间有变动,双方另议。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标准条件;2、本合同专用条件;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地址: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化运维项目。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项目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有关成员。5、“项目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6、“项目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运维单位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7、“项目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合同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第二条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对运维监理服务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运维监理服务成果的审批权。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周报、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第三条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应当负责项目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及相关的运维服务供应商名录。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4、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其他办公设施,包括台式机、打印机等。5、委托人为监理人协调住宿及用餐问题,监理人承担相应费用。6、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第四条监理人的权利1、对运维服务有关事项包括运维实施方案、巡检报告、绩效评价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对运维服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运维单位提出建议。发现运维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项目运维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运维单位更正。3、审批运维服务保障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运维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如遇到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理人有权直接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并立即向委托人报告。经委托人核实,未经委托人追认此条款所发生的情况,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5、运维期间使用的设备及运维服务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运维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及运维服务内容,有权通知运维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和不安全运维作业,有权通知运维单位停工整改、返工。运维单位得到监理项目组或委托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运维工作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过运维服务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7、因监理人怠于履行监理义务的,每迟延一日需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迟延履行金;迟延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监理人需退还已收金额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8、监理人派驻的相关工作人员与委托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如因此而发生任何纠纷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如因监理人派驻的工作人员造成委托人损失(人身或财产)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五条监理人的义务1、保证自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止,始终、不间断的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质。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利益。3、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4、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质量,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5、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运维监理工作。6、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参与项目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运维单位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六条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监理实施周期。第七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的50%。第八条监理人对运维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服务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因监理人未尽到相应责任的除外。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委托人或监理人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提出赔偿的一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第十条由于委托人或运维单位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双方协商,就超出监理范围的监理工作或延长监理实施周期的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经双方协商后应适当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也应予以延长,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验收或移交手续,运维单位和委托人已签订运维服务质量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十四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否则委托人有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权利,并且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五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十六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十七条监理人驻地监理项目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项目施工单位、运维单位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监理工作范围:对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项目进行监理。2、监理工作内容:依据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对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项目质量,保证项目进度。具体内容:协助梳理运维服务流程,积极配合开展运维服务合同的审核工作,明确各运维服务商的工作内容、服务周期、服务响应时限等内容第二条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的条件:1、项目相关资料;2、授权监理人对所监理项目行使质量否决权;3、必要的办公条件。第四条委托人应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为¥(小写),(大写)。监理服务费采用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首付款,即合同总额的85%,共计¥元(人民币大写);(2)项目运维周期结束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尾款,即合同总额的15%,共计¥元(人民币大写:)。⑵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⑶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⑷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支付合同相应价款,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可主张甲方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⑸监理人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称和账号为:开户银行:xxxxx开户名称:xxxxx帐号:xxx第六条监理人委派xxx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xxx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按照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项目的施工安排和专业划分,派出足量的专业保障人员,以保证此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每周至少到甲方办公1天。第七条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成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周报、各项专题监理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监理例会纪要等。2、监理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文件应包括电子及书面文件各1套。3、监理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项目终验合格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验收申请,委托人依据第七条第1、2款进行确认。第八条保密责任:乙方做好运维监理服务人员的保密监督管理;运维监理服务人员必须保守接触的全部运维内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出售、转让项目信息等。第九条乙方不得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如出现此类情况,甲方视情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第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内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责任不能免除。第十一条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各自的权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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