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水质提升工程 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6113-SJDX-C2025-0003

二、项目名称: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13205077311483673
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12号土木同润大厦12F
93.83(均分制)
2770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1320508137741379N
苏州市阊胥路118号华孚写字楼601室
90.86(均分制)
477629元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91320594753936196N
苏州市桃花坞大街89号5号楼4楼
89.56(均分制)
445500元

采购包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6689603361C
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19号
87.65(均分制)
955000元

采购包5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市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13205067141642771
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19号
88.3(均分制)
540000元

采购包6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淇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13212813137082100
新都街道紫薇广场5号楼420室
88.71(均分制)
627059.7元

采购包7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13205077311483673
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12号土木同润大厦12F
95.2(均分制)
84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
第一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段监理服务
第二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铜鼓山至杨湾港)、杨湾港段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杨湾港至大咀港)、牌楼港、大咀港段监理服务
第四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大咀港至直港)、新渔场顺堤河、茭白港、油车港、直港段监理服务
第五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直港至定向河)定向河、鸡山港段监理服务
第六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定向河至水利站)、老苏东河、直泾港、斜港段监理服务
第七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信息化工程段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
第一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段监理服务
第二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铜鼓山至杨湾港)、杨湾港段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杨湾港至大咀港)、牌楼港、大咀港段监理服务
第四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大咀港至直港)、新渔场顺堤河、茭白港、油车港、直港段监理服务
第五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直港至定向河)定向河、鸡山港段监理服务
第六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定向河至水利站)、老苏东河、直泾港、斜港段监理服务
第七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信息化工程段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具体以采购单位工作需求、进度的安排为准。
服务标准: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杭荣明、梅存安、杨海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按预算金额100万部分1.5%;100-500万部分1.1%收取,第一标段:4200元、第二标段:7200元、第三标段:6750元、第四标段:14550元、第五标段:8250元、第六标段:9600元、第七标段: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名称: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
第一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段监理服务
第二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铜鼓山至杨湾港)、杨湾港段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杨湾港至大咀港)、牌楼港、大咀港段监理服务
第四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大咀港至直港)、新渔场顺堤河、茭白港、油车港、直港段监理服务
第五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直港至定向河)定向河、鸡山港段监理服务
第六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定向河至水利站)、老苏东河、直泾港、斜港段监理服务
第七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信息化工程段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
第一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段监理服务
第二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铜鼓山至杨湾港)、杨湾港段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杨湾港至大咀港)、牌楼港、大咀港段监理服务
第四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大咀港至直港)、新渔场顺堤河、茭白港、油车港、直港段监理服务
第五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直港至定向河)定向河、鸡山港段监理服务
第六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定向河至水利站)、老苏东河、直泾港、斜港段监理服务
第七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信息化工程段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具体以采购单位工作需求、进度的安排为准。
服务标准:见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东山镇洞庭路13号
联系人:沈跃明
联系电话:0512-65685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81号苏蠡商务大厦1308室
联系人:顾王旭、郑冬
联系电话:0512-67216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王旭、郑冬
电话:0512-6721612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JSZC-320506113-SJDX-C2025-0003采购文件.doc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第一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段监理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一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第一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段监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1人,营业收入为6530.76万元,资产总额为6665.6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的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一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采购包2,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6人,营业收入为6926万元,资产总额为510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4月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的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第三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第三标段),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3人,营业收入为4812万元,资产总额为2380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苏州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4.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四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大咀港至直港)、新渔场顺堤河、茭白港、油车港、直港段监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2369.01万元,资产总额为3477.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业限贵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华)。期:2025年4月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五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直港至定向河)定向河、鸡山港段监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市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2人,营业收入为2320.68万元,资产总额为2434.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苏州市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0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监理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淇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71.361万元,资产总额为1019.6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淇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0日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第一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段监理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一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第一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段监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1人,营业收入为6530.76万元,资产总额为6665.6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113-SJDX-C2025-0003号采购项目: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采购类别:服务类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一、磋商采购公告二、磋商文件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4-1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113-SJDX-C2025-0003号项目名称: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第一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段监理服务第二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铜鼓山至杨湾港)、杨湾港段监理服务第三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杨湾港至大咀港)、牌楼港、大咀港段监理服务第四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大咀港至直港)、新渔场顺堤河、茭白港、油车港、直港段监理服务第五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直港至定向河)定向河、鸡山港段监理服务第六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定向河至水利站)、老苏东河、直泾港、斜港段监理服务第七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信息化工程段监理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伍万伍仟元整,小写345.5000万元第一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万元第二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小写48.0000万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万元第四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元整,小写97.0000万元第五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元整,小写55.0000万元第六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元整,小写64.0000万元第七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万伍仟元整,小写8.5000万元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一)项目情况:第一标段: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段:监理计费金额1639.7万元,工期306天。对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进行整治,主要内容为清淤疏浚1.9万立方米、护岸工程5.947千米(包含仿木桩护岸5.91千米和杉木桩护岸0.0037千米)、水系连通和河道内的水生植物种植以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整治。第二标段:渡水港(铜鼓山至杨湾港)、杨湾港段:监理计费金额2954.5万元,工期306天。建设范围包括对渡水港(铜鼓山至杨湾港)、杨湾港段进行整治以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整治,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土方7.75万立方米,护岸整治10.548公里(包括放木桩护岸6.241公里、生态砌块护岸0.076公里、波浪桩护岸4.193公里、利用现状护岸固脚出新0.038公里)和河道内的水生植物种植以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整治。第三标段:渡水港(杨湾港至大咀港)、牌楼港、大咀港段:监理计费金额2543.15万元,工期306天。建设范围包括渡水港(杨湾港至大咀港)、牌楼港、大咀港段进行整治,主要内容为(清淤河长6.52km,清淤疏浚土方6.12万m3;新建护岸12.409km,其中A1型仿木桩护岸8.496km,D型自然岸坡修整3.913km)和河道内的水生植物种植以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整治.第四标段:渡水港(大咀港至直港)、新渔场顺堤河、茭白港、油车港、直港段:监理计费金额6843.8万元,工期306天。建设范围包括对渡水港(大咀港至直港)、新渔场顺堤河、茭白港、油车港、直港段进行整治以及淤泥固化处理,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土方19.93万立方米,护岸整治25.065公里(包括放木桩护岸24.96公里、浆砌块石护岸0.105公里)和河道内的水生植物种植。第五标段:渡水港(直港至定向河)、定向河、鸡山港段:监理计费金额3498.85万元,工期306天。建设范围包括对渡水港(直港至定向河)、定向河、鸡山港段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内容为清淤疏浚土方7.46万立方米;新建护岸6.688km(其中仿木桩护岸0.525km,杉木桩护岸0.046km,波浪桩护岸2.162km,生态砌块护岸2.568km,浆砌块石护岸0.020km,利用现状护岸固脚出新1.367km以及其他自然岸坡修整)和河道内的水生植物种植以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整治。第六标段:渡水港(定向河至水利站)、老苏东河、直泾港、斜港段:监理计费金额4237万元,工期306天。建设范围包括对渡水港(定向河至水利站)、老苏东河、直泾港、斜港段进行整治,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土方9.71万立方米,护岸整治12.87公里(包括放木桩护岸3.55公里、波浪桩护岸1.29公里、生态砌块护岸0.25公里、现状护岸维修6.18公里以及其他自然岸坡修整)和河道内的水生植物种植以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整治。第七标段:信息化工程段:监理计费金额390.45万元,工期306天。建设范围包括本工程拟对牌楼港、大咀港、油车港、直港、定向河、斜港等7条通湖河道进行水质实时监测,在东山镇区环太湖水域及河道入湖口等18个点位安装球机及高炮监控摄像机,设置闸站液位计6套,开发智慧水位水环境综合监管平台1套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二)质量等级:合格。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具体以采购单位工作需求、进度的安排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提供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总监: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属于本项目被监理对象的单位(或与被监理对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注: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5.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4-1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4-1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1申领CA证书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1.2登录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内下载。3.制作、提交电子响应文件:3.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3.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12-66304350。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洞庭路13号联系人:沈跃明联系电话:0512-656852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81号苏蠡商务大厦1308室联系方式:0512-672161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顾王旭、郑冬电话:0512-67216121第二章磋商文件受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6113-SJDX-C2025-0003号二、采购内容: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监理服务第一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段监理服务第二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铜鼓山至杨湾港)、杨湾港段监理服务第三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杨湾港至大咀港)、牌楼港、大咀港段监理服务第四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大咀港至直港)、新渔场顺堤河、茭白港、油车港、直港段监理服务第五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直港至定向河)定向河、鸡山港段监理服务第六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渡水港(定向河至水利站)、老苏东河、直泾港、斜港段监理服务第七标段:太湖湖心区水质提升工程-东山通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二标段)信息化工程段监理服务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总预算: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伍万伍仟元整,小写345.5000万元第一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万元第二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小写48.0000万元第三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万元第四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元整,小写97.0000万元第五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元整,小写55.0000万元第六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元整,小写64.0000万元第七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捌万伍仟元整,小写8.5000万元五、采购需求:(一)项目情况:第一标段: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段:监理计费金额1639.7万元,工期306天。对姊妹桥内转河等12条河道进行整治,主要内容为清淤疏浚1.9万立方米、护岸工程5.947千米(包含仿木桩护岸5.91千米和杉木桩护岸0.0037千米)、水系连通和河道内的水生植物种植以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整治。第二标段:渡水港(铜鼓山至杨湾港)、杨湾港段:监理计费金额2954.5万元,工期306天。建设范围包括对渡水港(铜鼓山至杨湾港)、杨湾港段进行整治以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整治,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土方7.75万立方米,护岸整治10.548公里(包括放木桩护岸6.241公里、生态砌块护岸0.076公里、波浪桩护岸4.193公里、利用现状护岸固脚出新0.038公里)和河道内的水生植物种植以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整治。第三标段:渡水港(杨湾港至大咀港)、牌楼港、大咀港段:监理计费金额2543.15万元,工期306天。建设范围包括渡水港(杨湾港至大咀港)、牌楼港、大咀港段进行整治,主要内容为(清淤河长6.52km,清淤疏浚土方6.12万m3;新建护岸12.409km,其中A1型仿木桩护岸8.496km,D型自然岸坡修整3.913km)和河道内的水生植物种植以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整治.第四标段:渡水港(大咀港至直港)、新渔场顺堤河、茭白港、油车港、直港段:监理计费金额6843.8万元,工期306天。建设范围包括对渡水港(大咀港至直港)、新渔场顺堤河、茭白港、油车港、直港段进行整治以及淤泥固化处理,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土方19.93万立方米,护岸整治25.065公里(包括放木桩护岸24.96公里、浆砌块石护岸0.105公里)和河道内的水生植物种植。第五标段:渡水港(直港至定向河)、定向河、鸡山港段:监理计费金额3498.85万元,工期306天。建设范围包括对渡水港(直港至定向河)、定向河、鸡山港段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内容为清淤疏浚土方7.46万立方米;新建护岸6.688km(其中仿木桩护岸0.525km,杉木桩护岸0.046km,波浪桩护岸2.162km,生态砌块护岸2.568km,浆砌块石护岸0.020km,利用现状护岸固脚出新1.367km以及其他自然岸坡修整)和河道内的水生植物种植以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整治。第六标段:渡水港(定向河至水利站)、老苏东河、直泾港、斜港段:监理计费金额4237万元,工期306天。建设范围包括对渡水港(定向河至水利站)、老苏东河、直泾港、斜港段进行整治,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土方9.71万立方米,护岸整治12.87公里(包括放木桩护岸3.55公里、波浪桩护岸1.29公里、生态砌块护岸0.25公里、现状护岸维修6.18公里以及其他自然岸坡修整)和河道内的水生植物种植以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整治。第七标段:信息化工程段:监理计费金额390.45万元,工期306天。建设范围包括本工程拟对牌楼港、大咀港、油车港、直港、定向河、斜港等7条通湖河道进行水质实时监测,在东山镇区环太湖水域及河道入湖口等18个点位安装球机及高炮监控摄像机,设置闸站液位计6套,开发智慧水位水环境综合监管平台1套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二)质量等级:合格。(三)监理服务总体要求:1.监理单位遵循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2.监理人的控制、监督、管理、协调工作:(1)工期控制控制在合同工期内,按施工合同工期严格控制,严格审核施工人的周作业计划和月作业计划,并签署监理人认可意见,按进度计划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避免延期。(2)质量控制严格按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规划、细则规定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必须达到施工(中标)合同的质量,要道道把关,逐项验收、检查,不放过每一道工序和环节,使监理工作贯穿到施工全过程。(3)造价控制要求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申报的验工月报,根据工程进度按响应文件、施工合同、图纸等文件予以审核、计量、确认;严把工程签证关,按合同规定,及时、正确确定变更工程量,并报委托人认定。如发生重复申报、错报、多报等情况,将视情况酌情扣减监理酬金;所有涉及追加合同价款和费用的签证、验工月报、各类报表等文字材料均须由委托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对于材料价格的签证,监理人有义务对承包人所报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及市场价格向委托人提出指导建议价,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做好签证备案工作。(4)安全监督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施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并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5)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本工程各项合同条款的约定,落实贯彻合同精神,及时协调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四)监理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1.监理的范围:委托监理的范围及监理业务为太湖湖心水质提升工程监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质量缺陷的记录审核等。2.监理的工作内容(1)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重点部位编制旁站方案;(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4)出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5)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a)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b)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c)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d)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e)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争议;f)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g)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h)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的设施;i)投资控制;j)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k)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6)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3.项目进度控制(1)审核承包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包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包单位尽快采取措施。(4)全面了解工程进度要求,掌握时间节点;(5)协助施工单位制定工作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后监督实施;(6)按照工程进度分解工作量,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提出合理化建议;(7)做好进度款项结算的各项组织、协调、表单确认等工作;(8)针对甲方有义务做好进度汇报工作。4.项目投资控制(1)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2)协助业主单位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5.项目合同管理(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包单位按时履约;(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作量和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5)对项目变更控制,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化,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6)对变更申请及时响应;任何变更都应在实施前进行评估,选择冲击最小的变更方案;(7)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书面确认。6.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1)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与存档;(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5)项目月报(周报);(6)监理工程师通知;(7)各种会议纪要;(8)阶段性项目总结;(9)承包单位提交的技术文档。7.工作协调:接受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及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监理方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会议包括不限于:(1)第一次现场会(2)监理交底会(3)周例会及业主单位组织的专题会(4)监理协调会(5)专题讨论会(6)专家论证会(7)阶段工作总结会(8)问题通报会(9)分项的阶段验收及最终验收会(10)审计、结算协调会。8.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施工准备阶段:(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2)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3)检查施工现场;施工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台帐。(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组织导线点交桩、测量复核;(5)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审查分包单位资质;(6)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数额正确审核;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上报业主;(7)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运行质量,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记录及自查台帐,并按20%以上抽检频率做好平行试验,并建立台帐以备核查及派专职见证人员做好见证取样检测的见证工作。(8)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9)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10)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11)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业主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12)工程形象进度每月25日之前报送一期。(13)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1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15)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16)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竣工验收阶段:(1)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档案;(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处理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1)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2)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9、违约责任(1)监理项目部中监理人员不少于4名,未按合同及时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收到委托人书面要求后一周内仍不能按要求到场视为未及时到场)的,委托人有权处以3万元/人的违约金,且监理人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水平的人员代替,以保证工程监理工作顺利开展。若监理人不能按要求派驻相关监理人员,造成工程监理无法正常开展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监理人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施工期间,未经委托人同意,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出勤每月不得少于22天,否则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按天累计不封顶。(3)其余监理人员(包括专监、监理员、见证员等人员)出勤每月少于22天的,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按天累计不封顶。(4)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监理人员不称职、不负责或违规违法,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必须在7天内更换,收到委托人书面要求后7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更换的,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按天累计不封顶。(5)监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承担连带责任:A.设备、材料、构配件未验收即在现场使用或验收不合格当合格签字的。B.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验线等不及时,质量隐患未及时发现或签字不及时造成默认的,在不合格的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按合格签署意见的。C.经委托人随机抽查现场旁站、见证取样不到位或离岗的。D.不履行工程形象进度审核,造成当期工程款核减超过5%的。(6)因监理人员不负责、工作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含返工签证或索赔),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委托人有权向监理单位进行追索。(五)监理服务依据:1.国家监理管理规范;2.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3.采购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4.有关国家、省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2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其它国内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若有更新按最新的。(六)监理服务准则要求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等。4.不得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6.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7.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8.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9.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10.不得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七)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具体以采购单位工作需求、进度的安排为准。六、对响应单位的其他要求:1、磋商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保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响应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响应单位自行解决。每天及双休日因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用,高温津贴,均由成交单位向服务人员支付,含在响应总报价中。3、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分包、转包。4、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岗位重要内容的保密,加强岗位责任考核,提高服务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5、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至采购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了解,熟知采购单位对保洁服务的实际需求,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合理进行报价。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单位自己承担。6、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成交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组成:1、《响应保证承诺书》;2、响应第一次报价表;3、报价分析表;4、磋商响应声明;5、响应单位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7、响应单位情况表;8、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要求偏离表及实施组织方案;(2)服务承诺;(3)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响应单位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4)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表;(5)其他资料(响应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9、商务条款偏离表;10、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若有);11、磋商供应商证明其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文件等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2)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提供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证明其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12、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13、总监的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本项任一材料,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15、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6、采购文件及格式附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文件要求:1、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制作。全套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私章或签字)】。八、磋商采购程序及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开启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4、供应商如果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5、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及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位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由采购单位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4、由采购单位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5、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九、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评审专家组成。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1确认磋商采购文件;2.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2.4从符合响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5按照采购单位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2.6告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2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3.5配合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十、评审内容的保密1、磋商开始后至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十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2.2响应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采购,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响应单位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磋商采购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单位):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单位)。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成交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付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3.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响应单位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截止时间前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4.2响应单位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响应单位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4.4评审后响应单位不得撤销投标。5、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5.1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报价表为准;5.2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处理,该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5.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5响应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无效;(2)各标段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响应均无效;(3)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4)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不同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涉及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均为响应无效。7、成交单位的确认7.1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根据采购单位授权直接确定成交单位。7.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成交公告期限为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7.4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成交无效。8、合同授予标准8.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规定评选出的成交单位。确定为成交单位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8.2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成交通知书9.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9.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9.3采购单位对未成交人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10、未成交通知书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未成交通知书》的方式(如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以书面告知该未成交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1、合同的签订11.1成交单位应按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有最近规定按最近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单位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权处理。1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11.3成交单位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单位,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十二、关于磋商的有关说明:1、报价要求:(1)以人民币报价;并须按附表格式进行报价;(2)本次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本项目的总报价。(3)本次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的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之比,所下降(上浮)的百分比与单价下降(上浮)百分比相同。(4)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磋商供应商应对所响应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磋商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响应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响应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保证金,但须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3、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标段预算金额100万部分1.5%;100-500万部分1.1%差额累计收取(不满3500按3500元记取),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含在响应报价中)服务费交纳账户: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账号:3225019975910000116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4、履约保证金:无5、质疑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1)质疑的提出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4事实依据;4.5必要的法律依据;4.6提出质疑的日期。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质疑的受理与答复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2)质疑函由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质疑函与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须以当面递交等法定途径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如是邮寄质疑函要结清快递费,否则拒收)]。联系部门: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81号苏蠡商务大厦1308室联系人:顾王旭;联系方式:0512-6721612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如磋商供应商单位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期限后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6、响应单位必须承诺磋商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7、磋商响应文件以中文资料为准。8、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9、其他优惠条件,请予以书面说明。1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如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社会资本)不足2家的。11、知识产权:成交单位应保证需方免除且成交单位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产品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12、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根据标段顺序进行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得分以各磋商单位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3、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如配备人员缴纳社保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缴纳基数),则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二、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1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标段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须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本项目为1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注:本项目各标段采用总价报价,并进行价格分计算。《响应报价表》备注需填写费率(监理计费金额*费率=报价)(费率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算进行填写)。2、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果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则该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评审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供应商成交,则其成交总价不能调整,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磋商供应商自行消化,如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不得成交。3、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4、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5、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须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品目范围的产品,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具体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请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7、信用记录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每个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的查询,如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信用查询结果对响应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响应单位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响应单位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罚款数额需根据各地方、各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达到法定听证范围的罚款标准,结合具体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上述的第(一)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上述的第(二)项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按规定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其他有关“供应商信用查询”的规定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甄别较大数额罚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1〕32号)、《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二)技术部分(90分)1、各标段质量控制措施到位,能满足质量目标要求7分:方案全面完善、切实可行、合理科学、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7分;方案全面完善、可行性、合理性较好、合理科学、较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4分;方案较全面、可行性、合理性较差、不够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2分;方案简单、可行性、合理性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各标段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到位,能明确响应业主要求7分:方案全面完善、切实可行、合理科学、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7分;方案全面完善、可行性、合理性较好、合理科学、较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4分;方案较全面、可行性、合理性较差、不够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2分;方案简单、可行性、合理性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各标段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到位,能对施工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7分:方案全面完善、切实可行、合理科学、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7分;方案全面完善、可行性、合理性较好、合理科学、较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4分;方案较全面、可行性、合理性较差、不够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2分;方案简单、可行性、合理性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4、各标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得力并有具体处理措施7分:方案全面完善、切实可行、合理科学、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7分;方案全面完善、可行性、合理性较好、合理科学、较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4分;方案较全面、可行性、合理性较差、不够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得2分;方案简单、可行性、合理性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各标段对工程重点、技术难点有明确的处理方法、监理对策10分:方案详细可行,分析到位合理,能够提出有效可行研究方法得10分;方案较为详细可行,分析较为合理,能够提出较为有效可行的研究方法得7分;方案较详细,分析不到位得4分;方案简单,分析不到位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6、各标段施工合同、信息管理、资料管理方案7分:由评委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信息管理、资料管理内容及措施等进行打分。方案合理、高效,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7分;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4分;操作性一般,内容描述一般的得2分;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没有描述的不得分。7、各标段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7分:方案详细可行,分析到位合理,能够提出有效可行研究方法得7分;方案较为详细可行,分析较为合理,能够提出较为有效可行的研究方法得5分;方案较详细,分析不到位得3分;方案简单,分析不到位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8、各标段拟派总监工程师其他证书情况:总监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最高3分。(以证书扫描件为准)9、各标段拟派总监工程师年龄状况:总监年龄在30—60周岁之间(含30、60周岁)的得2分,其余得1分(以身份证扫描件为准)。10、各标段拟派总监工程师学历情况: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的得3分,工程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得1分,最高得3分。(以毕业证书扫描件为准)11、各标段拟派总监工程师职称:总监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以职称证书扫描件为准)12、各标段监理组成员(不包括总监):项目监理组人数(不含总监)不少于3人的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所有人员均须持有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岗位证(包括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考试合格证或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业务培训学时证明+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人员信息录入终审截图等)。13、各标段监理组成员主要专业配套情况(不包括总监):监理组成员配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监1名得3分、水土保持专监1名得3分,最高得6分。(专业以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上的专业为准)14、各标段监理组成员职称情况:监理组成员(不含总监)中具有工程高级职称的每有一个得2分,工程中级职称的每有一个得1分,工程初级职称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以职称证书扫描件为准)15、各标段监理组成员年龄状况(不包括总监):监理人员均在25岁以上(含25周岁)和60岁以下(含60周岁)的得2分,超过此区间的有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以身份证扫描件为准)16、各标段响应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配备:经纬仪:1分/台、水准仪:1分/台、手持测距仪:1分/台、全站仪:1分/台、混凝土回弹仪:1分/台,最高得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鉴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17、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注:1、监理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有注册要求的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该评分项不予计分。2、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第7号)文件精神,一、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考试取消后,我厅不再颁发新的考试合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二、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由监理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聘用。若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上有效期过期的,依旧有效,可以使用。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需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供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506-SJDX-G2025-0001号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所有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联系电话:五、签约酬金(成交通知书中相关金额)1.监理费总额为元;六、期限、内容及考核1.监理服务期限:2.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施工准备阶段:(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2)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3)检查施工现场;施工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台帐。(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组织导线点交桩、测量复核;(5)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审查分包单位资质;(6)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数额正确审核;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上报业主;(7)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运行质量,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记录及自查台帐,并按20%以上抽检频率做好平行试验,并建立台帐以备核查及派专职见证人员做好见证取样检测的见证工作。(8)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9)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10)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11)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业主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12)工程形象进度每月25日之前报送一期。(13)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1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15)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16)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竣工验收阶段:(1)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档案;(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处理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1)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2)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考核管理(1)对监理单位人员到岗情况制定严格考勤制度,正常工作日如果监理人员不在场,处以300元/人/天罚款;如果监理单位对承诺人员数进行合理变更,需以书面文件上报建设单位并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手续。(2)总监变更需要甲方同意,否则处以1万元罚款。如果总监不能满足甲方合理要求,甲方可以要求变换总监,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开工后擅自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累计达总人数40%及以上的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3)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甲方将给予监理单位1000元/次罚款。(4)现场监理人员未督促施工单位按图纸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视情节严重,每次罚款1000-2000元。(5)现场监理人员不执行巡检制度、不认真填写监理日记或未及时完成监理业务工作,经提醒不纠正的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6)监理人员签认的资料中,个别资料出现明显错误或与现场不符的处以每次500元罚款。(7)未及时审验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并已经用于工程的,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监理单位罚款1000-2000元。(8)监理的工程在建设或交付运营后合理使用期内,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认定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9)若本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及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甲方将扣除监理费用的2%。(10)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监理单位处以1%合同款的罚款、全线通报,并将责任人清退出场:①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给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②故意刁难或接受施工单位礼金、礼物,经核查属实且情节严重的;③发生与监理人员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等级事故;④经核查所审核的变更设计不属实的,或与施工单位串通,造成工程验工计价超计或错计的;⑤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或旁站不到场的;⑥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事故承包单位合同不严格,且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⑦伪造原始材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11)若在监理过程中,因监理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工程发现质量安全事故、工期滞后或投资失控等情况,给本项目造成严重影响者,甲方可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监理方进行重罚并终止合同。七.付款方式:1.预付款为成交金额的10%;开工后可根据工程进度,最高可付至合同价的20%,竣工验收后最高可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金额计算后付清。(签订合同时可按苏财购〔2020〕52号通知执行)八、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九、合同订立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网上系统备案。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律;委托方贰份、监理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方各执壹份。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无。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见补充条款9.2.1.1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见补充条款9.2.1.2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见补充条款9.2.2.1。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无。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响应单位员项目名单与响应文件一致(人员详细名单)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除同通用条件所含内容外,承包人的人员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由委托人最终评定并决定是否同意予以调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见补充条款9.2.4.3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1份,开工前一周内;监理月报1份,下一个月5日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前一周内。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完成后14内按附录B清单明细,现场清点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无,汇率为:无。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监理酬金:本工程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收费。监理服务收费,采用固定费率形式。2、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1.预付款为成交金额的10%;开工后可根据工程进度,最高可付至合同价的20%,竣工验收后最高可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金额计算后付清。(签订合同时可按苏财购〔2020〕52号通知执行)工程监理费的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的审定数为准,招标费率固定,并于审计报告出具后监理人开出剩余全额发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本工程不计取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按投标单位已根据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合计,不另行增加。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苏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商务内容,本合同结束前。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规划,专项监理总结报告,本合同结束前。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方案,本合同结束前。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无。9.补充条款9.1.委托人负责办理项目建设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且监理人全力配合。监理人自行至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报有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9.2.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总监将全职负责该项目,不再另行承担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确保投标监理人员到位,施工期间监理人派驻现场的总监必须常驻现场,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等应与投标文件的人员一致。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调整,并应当配备同等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担任相应的监理职务从事相应的监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乙方自行更换监理人员,甲方可以认为乙方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并有权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罚款5000元;更换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一名罚款2000元;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每一名罚款2000元。以上处罚外,监理人需向委托人上报变更人员资质证书等,若经委托人同意则更换成立,若委托人不接受,则此变更不成立,监理人需要将原被更换人重新返回该项目,或另行提出委托人可以接受的变更人员。9.3.监理人在投标时所报监理人员主要专业(建筑、安装、安全、造价)配套齐全,符合工程规模要求,均应在招标办备案,现场由委托人考勤,监理费支付按考勤情况审核。监理人员不得无故离开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确实情况特殊需要离开工地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经甲方书面批准;其他监理人员请假3天以上的需要经甲方批准,同时乙方应当临时配备同等能力的监理人员担任相应的监理职务与从事相应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擅自离岗,每人每次或每天分别罚款3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加200元,第三次发现在第二次基础上再加300元,最高1000元封顶。违约金从每次监理人申请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超过三次上报主管部门。9.4.监理组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并负责质量、安全、进度、变更、签证及工程款上实际完成情况的确认与监督,报给委托人,所有变更须事先得到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9.5.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应每周召开工程例会,并参加由委托人召开的工程相关会议。监理人向委托人每周提供监理周报一份,每月提供监理日志一份。否则,每延误一次,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封顶,由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时扣除。9.6.监理单位工作台账包括关键工序的旁站记录、进场材料的检测记录等按照监理工作规范必须具备的资料,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并做好记录时(比如关键工序旁站、及时完成工序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进场材料设备的抽样检测检验等),每次罚款1000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及时进行认真审核并给出科学合理具体的审核意见,每次罚款1000元,该项在工程开工前和每月考核一次。监理单位监理月报上报不及时,格式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等情况时,每次罚款500元,该项每月考核一次。监理单位必须在每月28日期将监理月报送至甲方现场代表处,甲方现场代表收齐并审核后入办公室存档。监理人自竣工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不少于3套监理资料。9.7.在涉及工程量计量时,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计量审核并在监理审核意见一栏中明确最终审定工程量,禁止使用“一切以甲方审核为准”等此类语句推脱责任,如出现工程量计量不准确,每次罚款1000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各类报审表、支付申请、签证等不进行准确的核实并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发现乙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核查整改情况的,每次罚款1000元。9.8.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转交第三方,不得将委托人委托事项转包或分别给第三方。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要求及通知,均宜首先向监理单位提出,再由监理单位进行协商处理。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委托人不予认可,不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之一。监理人超出监理期限签署的资料为无效资料。9.9.对工程所用重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性能、质量等发生疑问时,监理工程师有权送委托人指定的检测单位复试。若合格,其试验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否则由供应商或承包人承担。9.10.建设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对监理单位的考评,相关考评标准见《监理单位考评表》。9.11.居民信访:对于因施工造成的居民信访,由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处理,如经查实是由于监理未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导致未及时处理的,对监理单位处以每次5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处理。9.12.本工程监理不计延期费。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列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符合性审查证明资料(2)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3)非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资料)在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5我方同意若存在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2.6我方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2.7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要求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2.8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响应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格式2: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嘉德信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审、合同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第标段采购编号:JSZC-320506113-SJDX-C2025-0003号响应单位(盖章):项目名称响应报价(元)备注:费率: . %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响应单位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3、人民币元表示,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4、各标段“备注”费率按百分比报价,精确到百分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费率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算进行填写。(7折即*70.00%计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响应报价分析表第标段单位名称(盖章):采购编号:自行制作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服务要求偏离表第标段单位名称(盖章):采购编号:序号服务内容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声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商务条款偏离表第标段单位名称(盖章):采购编号:项 目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6113-SJDX-C2025-0003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名称(盖章):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本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单位职工人数人单位2024年总营业收入万元8办公场所的面积: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11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10: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表第标段项目名称:采购编号:JSZC-320506113-SJDX-C2025-0003号响应单位(盖章):序号岗位姓名年龄性别学历证书备注12345678910………注:响应单位根据本表格填写相应内容后需另附相关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服务方案第标段提示: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进行分析,对项目主要措施、应对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单位名称(盖章): 格式12: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注:1、响应单位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合同复印件等)。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3: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遵守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是/否)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3)财务状况报告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事项: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两种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两种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签章。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4:中小企业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提升工程 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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