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7000250214173257-07200925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2301326294763
公告标题:
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7000250214173257-07200925二、项目名称: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
1148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浦东严家桥一号
87.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
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依据《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指导意见》,我市连续两年发布了专项行动方案和任务要求,旨在推动“十大专项行动”,包含《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项目实施评估》、《普陀区社区发展总体空间规划》,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一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象,顾剑雍,刘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18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能充分理解项目背景,理解业主的采购需求,总体目标明确,提供的项目类似业绩最多,技术线路较合理;年度行动方案系统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均较强;项目实施评估的年度计划可行,实施情况跟踪方案较科学、可行;空间规划方案能够结合普陀区特色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社区设施布局调整方案;居村赋能专题培训方案及提供的培训方案计划性较好,有详细的培训场次和时间安排,培训内容;居村赋能专题相关活动方案提供的相关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案例集编制方案编制案例方案能确保案例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并通过图文并茂形式,直观展现案例亮点与创新点;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内容较准确、详细完整,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项目整体综合方案内容较完整详细、全面,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磋商小组评审,综合得分87.33分,排名第一,故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5楼
联系方式:021-5256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
联系方式:1****773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印老师
电 话:1****77336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505.1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pdf860.0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4-0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6人,营业收入18127.17万元,资产总额为11007.7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02日22项目编号:310107000250214173257-07200925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310107000250214173257-0720092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03-20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02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7000250214173257-07200925项目名称: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编号:0725-0000148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150000.00元(国库资金:1150000.00元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115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包名称: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1150000.00元简要规则描述:依据《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指导意见》,我市连续两年发布了专项行动方案和任务要求,旨在推动“十大专项行动”,包含《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项目实施评估》、《普陀区社区发展总体空间规划》、《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居村赋能专题培训及相关活动》、《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优秀案例集》。合同履约期限:一年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的其他说明:/时间:2025-03-20至2025-03-27,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0214: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4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04-0214:00:00地点: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4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注意事项:1、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供应商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供应商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5、建议供应商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供应商如需代理机构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备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021-52564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联系人:印老师联系方式:1****7733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印老师电话:1****77336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1-525645882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联系人:印老师电话:1****7733613项目名称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4招标编号310107000250214173257-072009255项目预算金额1150000.00元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8是否进行演示不进行演示9磋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3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15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采购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应清楚标明“电子版”字样。商务标与技术标、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的,应清楚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字样。16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以电子方式通过电子招标系统进行的签字、盖章(包括签字、盖章纸质资料的扫描上传件)视作原始签字、原始盖章。17开标时携带材料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开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1正2副18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04-0214:00:00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采购人可在未事先通知供应商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19投标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网址)投标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并同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至开标地点。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0开启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开标开启时间:2025-04-0214:00:00地点: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4室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采购人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启时间。21磋商时间磋商时间另行通知2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定标模式评审小组定标24中标候选人数量325供应商中标包数上限26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7合同支付方式(1)第一笔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的50%;(2)第二笔最终成果完成并取得主管部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的50%。(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8需要落实的政策(1)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9注意事项1、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9注意事项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供应商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供应商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5、建议供应商至少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上传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供应商如需代理机构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须及时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有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告知30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本次采购拟采购的项目从事、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且不是采购人附属机构的企业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3.3《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报价。3.4供应商报价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价。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6.信息发布6.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结果公示等,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报价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采购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面递交,质疑联系:印老师,联系电话:1****773361。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7.6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磋商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质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竞争性磋商报价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报价,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记录在案。8.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9.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本项目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最合适的供应商。9.2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中具体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阐明采购的项目范围、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磋商程序、磋商原则、中标条件和相关的协议条款的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采购需求;(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报价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报价后的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有关工作委托协议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委托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10.4各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磋商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10.5各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递交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竞争性磋商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现场考察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若组织现场考察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考察现场,但须事先预约,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安排。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他内容。1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两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一览表(4)项目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5)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6)资格条件响应表;(7)符合性要求响应表;(8)中小企业声明函;(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7.响应函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函》。17.2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函》,为无效响应。17.3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8.报价一览表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19.2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磋商报价分为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的依据还应当包括磋商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19.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6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0.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1.技术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2.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装订2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以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22.3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2.4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22.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6供应商应同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密封。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装在信封中。信封都应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开启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信封骑逢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代表印鉴或密封章。22.7纸质版的响应文件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纸质版本响应文件仅用于辅助专家评审以及采购人纸质归档,如与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3.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23.1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23.2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3.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解密25.解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有)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解密工作。25.2解密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5.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26.磋商小组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7.响应文件的初审27.1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等。2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不符合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7.4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7.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8.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8.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磋商小组,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8.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8.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磋商2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9.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9.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9.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9.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0.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0.2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评审的有关要求31.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1.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2.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6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3.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3.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3.2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4.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5.采购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6.合同授予36.1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3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7.签订合同3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招标代理服务费38.1本项目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39.电子平台操作方法39.1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一、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促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予认可。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2、预算金额:1150000元3、项目背景依据《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指导意见》,我市连续两年发布了专项行动方案和任务要求,旨在推动“十大专项行动”,2024年更是扩展至16个子项任务,这些任务均需在相应年度内落实。2025年作为完成“十四五”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关键年,全市将继续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我区计划布置一系列工作任务,涵盖三方面:首先,需动态更新和完成的工作,包括制定我区年度行动方案、动态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需求调研、动态更新实施清单和项目数据库(电子文件)、持续推动社区规划师制度运行,以及持续推动“15分钟社区生活圈”数字化建设等;其次,为推动完成“十四五”目标的工作任务,参照《“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重点任务的标准指引》,需提前对各项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排摸、跟踪、指导等;第三,根据《2025年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方案(征询意见稿)》(市规划资源局2025年2月25日下发),4项任务与生活圈紧密相关。分别为:任务9:推进社区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中心城、新城成熟区域的社区规划编制。任务10:推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各区年度行动方案,形成年度项目行动清单,推进“人民坊”“六艺亭”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11:持续开展生活圈宣传培训。组织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和成果展,持续开展“人民城市大课堂”活动。任务12:推动附属空间开放。评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形成新一轮行动计划,提升公共空间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以上要求预计将产生如下工作:①编制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②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项目实施评估;③编制普陀区社区发展总体空间规划;④开展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居村赋能专题培训及相关活动;⑤制作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优秀案例集。要求需从全区统筹角度完成以上工作要求并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4、研究范围概况以普陀区全域为研究范围,区域总面积55.47平方公里,下辖8个街道和2个镇。万里街道甘泉路街道宜川路街道真如镇街道规划范围面积:55.47平方公里石泉路街道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长征镇长风新村街道二、项目要求1.《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基于普陀区现阶段社区生活圈建设情况,识别居民的实际需求与期望,制定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确保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方案需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及责任部门,既要衔接全市工作要求又要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此外,方案还需注重创新性和可持续性,探索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社区生活品质,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2.《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项目实施评估》以人民需求为优先响应,关注群众急难愁盼,对重要级进行排序,持续跟踪2025年度项目建设,制定项目跟踪计划,动态监控建设项目进度,及时发现偏差并评估对项目影响。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同时,需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收集居民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优化项目实施方案。3.《普陀区社区发展总体空间规划》需综合考虑普陀区全域的社区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合理规划社区设施布局、交通联系、公共空间等功能区域,提升社区生活品质。规划应突出普陀区特色,注重生态环保、人文关怀和智能化发展,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4.《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居村赋能专题培训及相关活动》专题培训及相关活动旨在提升普陀区各居村对于“15分钟社区生活圈”理念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培训内容应涵盖“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基本概念、国内外成功案例分享、规划设计与实施策略、居民参与机制等关键方面。通过专家讲座、实地考察、小组讨论等形式,增强参训人员的专业技能与实际操作能力。活动部分可包括规划工作坊、社区论坛等,鼓励居村代表、社区居民、规划师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就如何优化本社区生活圈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通过此类活动,促进信息的透明化,增强居民对社区规划的认同感与参与度,为构建更加和谐、便捷、宜居的社区环境奠定基础。5.《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优秀案例集》案例集旨在收集并展示普陀区在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过程中的优秀实践案例,为其他项目提供借鉴和指导。需对背景、实施过程、关键举措、实施成效以及居民反馈等多维度信息进行记录,确保案例的全面性和深入性。通过图文并茂形式,直观展现案例亮点与创新点,便于读者快速理解与吸收。三、成果形式形成《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项目实施评估》、《普陀区社区发展总体空间规划》、《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居村赋能专题培训及相关活动》、《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优秀案例集》相应成果文件,电子文件各1套,书面文件各3套。四、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作方案认定通过。具体进度计划如下:第一阶段:基础资料收集与梳理,约3个月,主要内容:普陀全域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空间的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第二阶段:开展规划研究与工作方案编制,约6个月,主要内容:按上位规划要求,对现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研究结论和拟定工作方向、计划、安排。第三阶段:形成具体工作建议和相应成果,约3个月,主要内容:基于规划研究,结合工作方案,形成与项目要求对应的成果,配合完成全市工作要求及相应工作内容的认定。五、其他要求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所涉及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一旦成交,招标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六、付款方式(1)第一笔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的50%;(2)第二笔最终成果完成并取得主管部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的50%。(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验收标准1.考核办法:项目整体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周期执行情况、项目质量执行情况、项目成本、项目客户满意度情况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解考核内容权重(%)项目进度总进度(70%)20%阶段进度(30%)项目质量目标质量(70%)50%规范执行(30%)项目成本预算与财务执行(100%)15%项目客户满意度--15%2、履约验收:履约验收考核办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80分。累计三次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验收中,如30天内同一问题有2次违反合同规定时,书面通知乙方。3、处罚条款(1)违约处罚违约处罚条款是合同中必备的内容,违约方需承担经济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通常为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退出机制履约期间,考评得分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低于70分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其他处罚措施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依据:1、评审办法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选定成交单位的依据。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为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的成员,并于评标前随机抽取产生。3、本次采购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结果取算术平均值。4、磋商小组依据各项评分结果汇总后,对各供应商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出3个成交候选人(最高得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成交单位。如出现最高得分并列情况时,则取投标报价较低者作为成交单位,如出现最高得分并列且报价相同则由磋商小组以投票表决方式,得票最多者为成交单位。5、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二、评议规则:1、磋商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人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磋商、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3、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将不进入到符合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将不进入评分阶段,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入技术因素和价格因素评分阶段。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随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照系统抽取顺序进行。正式磋商前,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供采购人查验,否则不能参与磋商。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价的,并有可能影响该采购项目质量或不诚信履约的,且响应文件中并未作出书面说明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后认定没有合理说明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注意事项:(1)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评标的项目,以供应商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正本,并作为评审对象。(2)最低报价并不能作为授予合同的保证。(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财政预算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做无效标处理。三、资格性审查: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资格条件响应表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包11自定义资格条件响应表无效投标包12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四、符合性检查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符合性要求包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符合性要求响应表响应文件不符合《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包1五、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得分0~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报价得分0~10基准价/投标报价)×10。项目背景的理解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研究背景了解及分析,从多个层面对项目背景进行分析,准确把握未来发展需求,能理解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等内容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具有详细的项目需求分析,对项目理解透彻、思路清晰,理解准确完整得5-6分;2)对项目需求分析及理解程度不太全面,需求分析及理解基本准确的,得3-4分;3)项目需求分析差,思路混乱,或内容有严重缺失的,得0-2分。年度行动方案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5年度方案的系统性、创新性与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年度行动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具有创新性与可操作性,得5-6分;2、内容基本完整、准确,但创新性与可操作性相年度行动方案0~6对不足,得3-4分;3、内容简单,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2分。项目实施评估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评估方案详细完整,有科学性、可行性、,有具体针对性的操作方案,得5-6分;2、分析内容基本完整,操作方案针对性一般,得3-4分;3、分析内容简单,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2分。空间规划方案0~6一、评审内容:对投标人提供的空间方案能够充分分析普陀区社区发展的现状情况,能够结合普陀区特色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社区设施布局调整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空间规划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有具体和针对性空间规划方案0~6的调整措施,得5-6分2、空间规划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的调整措施一般,得3-4分;3、空间规划方案内容简单,与本项目契合度较差得0-2分。居村赋能专题培训方案0~6一、评审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应有计划性,有详细的培训场次和时间安排,培训内容(内容可包括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基本概念、国内外成功案例分享、规划设计与实施策略、居民参与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培训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全面,思路清晰,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2、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3、培训方案内容简单,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1-2分。4、不提供不得分。居村赋能专题相关活0~6一、评审内容:供应商动方案提供的相关活动符合要求(活动可包括规划工作坊、社区共创活动等)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活动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全面,思路清晰,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2、活动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略有缺漏,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3、活动方案内容简单,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1-2分。4、不提供不得分。案例集编制方案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案例集编制方案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编制案例方案能确保案例的全面性和深入性,通过图文并茂形式,直观展现案例亮点与创新点,得5-6分;2、编制案例方案内容相对简单,能展示案例完整性的得3-4分;3、内容简单,存在与案例集编制方案0~6项目无关内容,得0-2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0~6一、评审内容:对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全面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分标准: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内容准确、详细完整,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2、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内容有一定遗漏,但基本准确、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内容简单,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1-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项目整体综合方案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综合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内容完整详细、全面,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2、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项目整体综合方案0~6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2分。延伸服务方案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化的服务内容,延伸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根据响应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化的服务内容,延伸服务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得5-6分;2、根据响应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化的服务内容,延伸服务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3-4分;3、延伸服务方案缺漏较多或针对性较差的得0-2分。合理化建议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标准1.内容完整详细、全面,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2、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合理化建议0~63、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2分。质量保证措施0~6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内容详细完整,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5-6分;2、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4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2分。项目负责人0~6一、评审内容: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类似工作经历情况等服务能力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得5-6分;2、项目负责人经验相对一般,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得3-4分;3.项目负责人无相关经验,未体现协调组织能力,得1-2分。项目负责人0~6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项目组其他成员0~6一、评审内容:根据拟派项目组其他成员职称、类似工作经历情况等服务能力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项目组其他成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经验丰富,有完整的岗位制度和职责得5-6分;2、项目组其他成员配置相对合理,有一定工作经验,岗位制度和职责基本完善,得3-4分;3、项目组其他成员配置合理性较差,工作经验相对不足,岗位制度和职责内容有缺失,得1-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类似业绩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类似案例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主要内容字体和印章清晰(部分保密内容可进行隐藏处理),如提供复印件不能达到清晰要求,则评标时将不予采纳。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甲方委托乙方编制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参照《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和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一、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一)服务内容:1.项目概况依据《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指导意见》,我市连续两年发布了专项行动方案和任务要求,旨在推动“十大专项行动”,2024年更是扩展至16个子项任务,这些任务均需在相应年度内落实。2025年作为完成“十四五”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关键年,全市将继续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我区计划布置一系列工作任务,涵盖三方面:首先,需动态更新和完成的工作,包括制定我区年度行动方案、动态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需求调研、动态更新实施清单和项目数据库(电子文件)、持续推动社区规划师制度运行,以及持续推动“15分钟社区生活圈”数字化建设等;其次,为推动完成“十四五”目标的工作任务,参照《“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重点任务的标准指引》,需提前对各项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排摸、跟踪、指导等;第三,根据《2025年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资源行动方案(征询意见稿)》(市规划资源局2025年2月25日下发),4项任务与生活圈紧密相关。分别为:任务9:推进社区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中心城、新城成熟区域的社区规划编制。任务10:推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各区年度行动方案,形成年度项目行动清单,推进“人民坊”“六艺亭”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11:持续开展生活圈宣传培训。组织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和成果展,持续开展“人民城市大课堂”活动。任务12:推动附属空间开放。评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形成新一轮行动计划,提升公共空间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研究范围:以普陀区全域为研究范围,区域总面积55.47平方公里,下辖8个街道和2个镇。2.服务内容(1)《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基于普陀区现阶段社区生活圈建设情况,识别居民的实际需求与期望,制定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确保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方案需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及责任部门,既要衔接全市工作要求又要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此外,方案还需注重创新性和可持续性,探索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社区生活品质,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2)《2025年度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项目实施评估》以人民需求为优先响应,关注群众急难愁盼,对重要级进行排序,持续跟踪2025年度项目建设,制定项目跟踪计划,动态监控建设项目进度,及时发现偏差并评估对项目影响。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同时,需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收集居民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优化项目实施方案。(3)《普陀区社区发展总体空间规划》需综合考虑普陀区全域的社区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合理规划社区设施布局、交通联系、公共空间等功能区域,提升社区生活品质。规划应突出普陀区特色,注重生态环保、人文关怀和智能化发展,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4)《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居村赋能专题培训及相关活动》专题培训及相关活动旨在提升普陀区各居村对于“15分钟社区生活圈”理念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培训内容应涵盖“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基本概念、国内外成功案例分享、规划设计与实施策略、居民参与机制等关键方面。通过专家讲座、实地考察、小组讨论等形式,增强参训人员的专业技能与实际操作能力。活动部分可包括规划工作坊、社区论坛等,鼓励居村代表、社区居民、规划师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就如何优化本社区生活圈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通过此类活动,促进信息的透明化,增强居民对社区规划的认同感与参与度,为构建更加和谐、便捷宜居的社区环境奠定基础。(5)《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优秀案例集》案例集旨在收集并展示普陀区在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过程中的优秀实践案例,为其他项目提供借鉴和指导。需对背景、实施过程、关键举措、实施成效以及居民反馈等多维度信息进行记录,确保案例的全面性和深入性。通过图文并茂形式,直观展现案例亮点与创新点,便于读者快速理解与吸收。(二)成果形式、数量:相关电子文件1份;纸质文件3套(三)进度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四)质量验收、评价方法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应符合《2025年普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相关文件,并符合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2.履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3.履行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第一条的规定完成服务内容。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其中,包含项目评审、宣传教育、调研活动、学术研讨需要的专家费、场地布置耗材、多媒体制作费等所有成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等)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付款方式2.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2.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2.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2.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1)第一笔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的50%;(2)第二笔最终成果完成并取得主管部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额的50%。(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3、本条所述合同金额的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约定。付款日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之日准。如乙方提前开具发票,则开具的发票并不代表甲方需提前支付相关款项。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项资料、以及对乙方需提供的服务的具体书面要求等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2)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本项目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各类评审、评议会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就需乙方进行项目修改、完善之处提出意见。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服务,并对成果质量负责,确保成果的合理性、一致性和规范性。(2)乙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工作计划、进度安排,按时参加评审、评议会议,并根据本条第1款第(2)项中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以及项目进展、审批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4)如乙方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乙方应无偿及时修改。五、知识产权1、乙方为本项目目的向甲方提交的服务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对最终服务成果享有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最终成果用于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外的情形,且使用过程中须遵守保密义务。3、乙方确保其所提交的服务成果和其他相关作品均为原创,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六、保密条款1、本合同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基础资料、设计成果以及相关文件,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本项目的基础资料、要素底板、设计成果等保密信息以及相关文件提供和披露给第三方。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项目所获得的关于甲方的信息提供和透露给第三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圈行动实施方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