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海宁市公安局2025)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一、项目编号:HNCG2025006
二、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904800(元)
海宁市人民医院
浙江省海宁市钱江西路2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陆飞(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赵明仙,姚晓英,方小玲,沈海平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海宁市人民医院
54.0
58.0
53.0
54.0
51.0
54.0
30.0
84.0
1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41.0
46.0
41.0
38.0
37.0
40.6
29.99
70.59
1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31.0
32.0
29.0
33.0
35.0
32.0
29.97
61.97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宁市公安局
地址:水月亭西路50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221186
质疑联系人:汪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706599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平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657733
质疑联系人:段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65773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附件信息:
HNCG2025006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公开).doc395.0K
HNCG2025006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公开).doc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HNCG2025006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嘉兴开发区,嘉兴市本级医疗卫生服务4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HNCG202500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4-0309: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906000(贰佰玖拾万陆仟元整)2海宁市人民医院2904800(贰佰玖拾万肆仟捌佰元整)3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908080(贰佰玖拾万捌仟零捌拾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HNCG202500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4-0309: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符合2海宁市人民医院符合3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HNCG202500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04-0309: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符合2海宁市人民医院符合3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1)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HNCG2025006)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1技术管理制度0-53.04.02.02.1技术在押人员体检方案0-53.04.03.02.2技术巡诊、用药、治疗方案0-54.04.03.02.3技术医疗耗材和药品的采购、保管方案0-53.04.03.02.4技术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服务方案0-52.04.02.02.5技术在押人员急诊急救服务方案0-52.04.02.02.6技术“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方案0-53.04.03.03.1技术门诊部负责人0-54.04.01.03.2技术医师0-52.04.02.03.3技术护士和医技人员0-52.04.02.04技术合理化建议0-22.01.02.05.1商务医疗机构等级证明0-86.06.01.05.2商务荣誉0-20.01.00.06商务诚信度0-22.02.02.07商务服务承诺0-33.03.03.08商务同类项目业绩0-30.01.00.0合计0-7041.054.031.0专家(签名):1/5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2)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1技术管理制度0-54.04.03.02.1技术在押人员体检方案0-54.05.03.02.2技术巡诊、用药、治疗方案0-54.05.03.02.3技术医疗耗材和药品的采购、保管方案0-54.05.03.02.4技术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服务方案0-54.05.03.02.5技术在押人员急诊急救服务方案0-54.05.03.02.6技术“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方案0-53.04.03.03.1技术门诊部负责人0-53.04.01.03.2技术医师0-52.04.02.03.3技术护士和医技人员0-52.04.02.04技术合理化建议0-22.01.02.05.1商务医疗机构等级证明0-86.06.01.05.2商务荣誉0-20.01.00.06商务诚信度0-22.02.02.07商务服务承诺0-32.02.01.08商务同类项目业绩0-30.01.00.0合计0-7046.058.032.02/5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3)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1技术管理制度0-53.04.02.02.1技术在押人员体检方案0-53.04.03.02.2技术巡诊、用药、治疗方案0-53.04.02.02.3技术医疗耗材和药品的采购、保管方案0-53.04.03.02.4技术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服务方案0-53.04.02.02.5技术在押人员急诊急救服务方案0-53.04.02.02.6技术“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方案0-53.04.02.03.1技术门诊部负责人0-53.04.02.03.2技术医师0-53.04.03.03.3技术护士和医技人员0-53.04.02.04技术合理化建议0-22.01.02.05.1商务医疗机构等级证明0-86.06.01.05.2商务荣誉0-20.01.00.06商务诚信度0-22.02.02.07商务服务承诺0-31.02.01.08商务同类项目业绩0-30.01.00.0合计0-7041.053.029.03/5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4)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1技术管理制度0-53.04.03.02.1技术在押人员体检方案0-53.04.03.02.2技术巡诊、用药、治疗方案0-53.04.03.02.3技术医疗耗材和药品的采购、保管方案0-53.04.03.02.4技术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服务方案0-53.04.03.02.5技术在押人员急诊急救服务方案0-53.04.03.02.6技术“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方案0-53.04.03.03.1技术门诊部负责人0-51.05.01.03.2技术医师0-52.04.02.03.3技术护士和医技人员0-52.04.02.04技术合理化建议0-22.01.02.05.1商务医疗机构等级证明0-86.06.01.05.2商务荣誉0-20.01.00.06商务诚信度0-22.02.02.07商务服务承诺0-32.02.02.08商务同类项目业绩0-30.01.00.0合计0-7038.054.033.04/5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5)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1技术管理制度0-53.04.03.02.1技术在押人员体检方案0-52.04.03.02.2技术巡诊、用药、治疗方案0-52.04.04.02.3技术医疗耗材和药品的采购、保管方案0-52.03.03.02.4技术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服务方案0-53.04.03.02.5技术在押人员急诊急救服务方案0-52.04.04.02.6技术“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方案0-52.03.03.03.1技术门诊部负责人0-54.04.01.03.2技术医师0-54.04.02.03.3技术护士和医技人员0-52.04.03.04技术合理化建议0-22.01.02.05.1商务医疗机构等级证明0-86.06.01.05.2商务荣誉0-20.01.00.06商务诚信度0-22.02.02.07商务服务承诺0-31.02.01.08商务同类项目业绩0-30.01.00.0合计0-7037.051.035.05/5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HNCG2025006)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2海宁市人民医院2904800元(贰佰玖拾万肆仟捌佰元整)54.030.0084.01√1海宁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906000元(贰佰玖拾万陆仟元整)40.629.9970.5923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908080元(贰佰玖拾万捌仟零捌拾元整)32.029.9761.973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4月03日1/1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NCG2025006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采购人:海宁市公安局集中采购机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3月13日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NCG2025006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采购人:海宁市公安局集中采购机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3月13日政府采购普通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招标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9第五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21第六章投标格式及要求25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25附件2:投标人声明书27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8附件4:联合投标协议书29附件5:技术商务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1附件6:评分对应表33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门诊部负责人简历表33附件8:技术力量配备表35附件9:服务承诺36附件10: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37附件1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8附件12:报价一览表40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41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NCG2025006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910000.00元最高限价(元):无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单位数量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采购人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项1详见公告所附招标文件海宁市公安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4月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4.1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4.1.1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注:投标人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4.1.2操作指南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https://edu.zcygov.cn/live?utm=a0018.2ef5001f.0.0.1939d340e5db11ea867fb57c149ddb61)自行提前学习。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CA证书办理操作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EWqqyXEByNnJ3A2CPyDICA绑定登录操作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nAkmyXEBiyELHE-o-983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2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4.2.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4.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至U盘等介质,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平女士,电话:0573-87657733,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邮箱(372433770@qq.com),以便集中采购机构查收快递。如投标人选择快递费到付,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签。4.2.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宁市公安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501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136067320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联系人:平女士联系方式:0573-87657733;邮编:3144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的通知》(浙公办〔2023〕9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海宁市公安局全面落实公安监所加强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公安监所医疗卫生能力水平,不断完善“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运作模式,促进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监所安全稳定、执法办案顺利进行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有力护航平安海宁、法治海宁建设。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3、服务对象监管场所收押(拘)人员、在押(拘)人员,海宁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海宁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被看管对象。4、服务内容1、按照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标准相关要求,规范设立看守所医疗机构(门诊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执业。2、做好采购人监管场所羁押人员入所、日常体检、投送前及所内羁押人员半年度体检等工作,配合办案单位对羁押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羁押人员一般体检项目包括: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CT(DR),根据需要可增加艾滋病检测、性病检测、早早孕检测(女性)等,切实掌握收押收拘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协助采集性侵未成年人生物检材。3、做好看守所(拘留所)的以下工作:(1)入所前五项健康检查及审核;(2)所内门诊、急诊、急救;(3)每日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监所在押(拘)人员巡诊;(4)做好药房、急救室管理和每日早餐前、中饭前、晚饭前、睡前的四次配药、发药;(5)日常健康检查,半年度健康体检;(6)出所就医陪诊、联系;(7)每月组织专家(专科)医生到所会诊;(8)每月开展监区卫生健康消杀消毒;(9)每季健康知识宣讲,急救技能培训、应急处置演练。(10)做好“一人一档”卫生健康档案工作等。(11)设置“一县一病房”的监管病房,满足被监管人员住院治疗和安全监管要求。4、做好监管场所“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熟练应用看守所综合实战平台、嘉兴智慧医疗平台等功能模块,加强病犯分级分类管理,每日完成各项流程审核任务和医务待办事项,每日发布“医务一本账”工作通报,规范建立被监管人员既往病史、就医记录等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以优质资源为支撑的远程诊疗协作机制,推动公安监所医疗卫生工作向现代化新模式跃升。5、服务要求1、中标人按照医疗服务的要求向采购人派驻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共计12人,其中医师5人(包含副主任医生1人,作为门诊部负责人,全面负责门诊部的运营、协调、考核等工作),护士4人,医技3人。一般应选派全科医生驻所,优先选派具有临床急救经验的医务人员。监管场所值班医生、护士需24小时在岗履职,执法办案中心全年长白班。2、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CT(DR)读片、书写、审核服务,心电审核服务,提供检验、心电、放射接口服务,改造、维护及升级与业务配套的HIS联众系统服务。建立被监管人员既往病史、就医记录等数据共享机制,提供挂号便利等。3、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每月专家(专科)咨询及会诊服务。4、中标人提供服务期内与采血相关的耗材,提供抢救车和抢救药品等,耗材、药品等定价参照海宁市人民医院内价格执行。5、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药品集中采购服务。6、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收押人员就诊开通危重病员“快速救治通道”、一般病员“绿色通道”,确保急、危、重症病患得到及时诊治。7、中标人应建立派驻医务人员轮转制度和常态化轮岗、培训、跟班工作机制,轮岗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派驻医务人员应纳入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范围,中标人派驻医务人员需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事项。8、中标人保障采购人被监管人员的医疗需求,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9、中标人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职业教育,派驻人员遵守采购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看守所在押人员出所就医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派驻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加强保密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严格遵守监所规章制度。10、每月月底,中标人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的记录表交由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收到相关记录表后安排实施验收。6、其他1、采购人为中标人派驻人员提供开展门诊医疗服务和健康体检的医疗场所、相应设备和辅助人员。2、采购人保障中标人派驻人员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有权对中标人派驻的医务人员按照监所工作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若派驻工作人员有违反监所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的,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调换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3、采购人应对中标人派驻人员有突出表现的予以通报表扬,加强对中标人派驻人员的关心关爱,提供就餐、休息、停车等生活便利。七、关于服务费的说明1、本项目医疗卫生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劳保福利、服装、保险、奖金、培训、管理费等。2、运行所必需的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装修改造费用经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人承担。3、两所一中心涉及的日常物资和医疗耗材、药品采购由采购人提出申请,中标人审核同意后由中标人负责统一采购,中标人次年向市财政申请拨付。该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医疗卫生服务费中。4、上一年度羁押人员的入所体检费用,汇总后上报中标人,由中标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并尽快到位。该体检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医疗卫生服务费中。八、商务要求表付款条件1、付款手续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70%,合同履行满一个月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中标人向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盖有政府采购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人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预付时无须提供)等相关资料。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实际金额。九、资信要求表政策性加分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企业信用要求符合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称:海宁市公安局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13606732050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联系人:平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6577333项目名称及编号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HNCG2025006)4预算金额291万元最高限价:无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9现场踏勘否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4月3日9时30分本项目有关投标、开标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11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12投标保证金额及交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无1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传输递交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1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15参加开标人员投标人代表无须参加现场开标。16现场演示和讲解无17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18履约保证金无19采购信息发布媒体https://zfcg.czt.zj.gov.cn/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如有变更公告,请及时了解和变更)20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详见第五章。21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2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为 否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3中小企业说明1.项目属性(服务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医疗卫生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4政采贷本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各签约银行融资方案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云平台--融资贷款专区(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loan)25代理费用0元26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人”指海宁市公安局。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产品”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入围)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人澄清。招标人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公告作为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人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四)踏勘现场如本项目须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文件:1.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附件1);1.2投标人声明书(附件2);1.3营业(经营)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1.6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1.3、1.4条内容及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4)(若需要);1.7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技术商务文件:2.1技术商务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5);2.2评分对应表(附件6);2.3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各项管理制度;2.4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方案,包括在押人员体检方案;巡诊、用药、治疗方案;医疗耗材和药品的采购、保管方案;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服务方案;在押人员急诊急救服务方案;“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方案等。2.5拟投入本项目的门诊部负责人简历表(附件7)(附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盖单位公章);2.6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8)(随表附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盖单位公章);2.7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2.8投标人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2.9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拟采取的特别措施及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附件9);2.10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10),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的合同及相应项目的验收报告(或采购人评价)等资料;2.11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附件11);3.2报价一览表(附件12);3.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3);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4);3.5投标主体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人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员工资、劳保福利、服装、保险、奖金、培训、管理费等所有含税费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入围)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5)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等形式存储的政采云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并在介质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简称。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平女士,电话:0573-87657733,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邮箱(372433770@qq.com),以便集中采购机构查收快递。如投标人选择快递费到付,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签。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六)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电子交易平台因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投标无效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存在IP地址或Mac地址或硬件号相同等情形);(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采购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按以下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缺少招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第1.2条至第1.7条所列内容之一的;1.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3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1.4资格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1.5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1.6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投标人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1在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报价的;2.2投标人未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的;2.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2.4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5技术商务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2.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编制投标文件的;2.7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3.3报价文件缺少《报价一览表》的;3.4《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的;3.5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7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8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3.9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四、开标(一)开标准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准备好可上网的电脑及CA(无须到现场)。(二)招标人职责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三)开标程序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2.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2.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2采购人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2.3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商务文件进行评审;2.4在系统上统一开启报价信息;2.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2.6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符合性审查1.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1.2实质性审查1.2.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比较与评价2.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和报价综合比较与评价。2.2各投标人的技术分和商务资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2.3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操作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由系统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2.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入围)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五)错误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四)条澄清问题的第二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招标人现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该采购结果公告作为向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如在质疑期内查实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人改为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协议)授予(一)签订合同(协议)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3.中标人拒签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人改为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4.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和资信商务分7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价格分、技术分和资信商务分的总和,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得分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先后顺序确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一)价格分(0~3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二)技术、商务资信分(0~70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内容及标准1技术管理制度5根据投标人的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医疗卫生服务的运作制度及标准、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评分。(评分范围:5,4,3,2,1,0)2.1技术针对本项目的医疗卫生服务方案在押人员体检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押人员体检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2.2技术巡诊、用药、治疗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巡诊、用药、治疗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2.3技术医疗耗材和药品的采购、保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医疗耗材和药品的采购、保管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2.4技术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服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服务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2.5技术在押人员急诊急救服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押人员急诊急救服务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2.6技术“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3.1技术人员配备情况门诊部负责人5根据拟投入本项目门诊部负责人(以投标人提供的社保清单或返聘劳动合同为准)的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工作经验等综合素质评分。(评分范围:5,4,3,2,1,0)3.2技术医师5根据拟投入本项目医师(以投标人提供的社保清单或返聘劳动合同为准)的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综合素质评分。(评分范围:5,4,3,2,1,0)3.3技术护士和医技人员5根据拟投入本项目护士和医技人员(以投标人提供的社保清单或返聘劳动合同为准)的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综合素质评分。(评分范围:5,4,3,2,1,0)4技术合理化建议2针对项目推进和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客观仔细地分析,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等实际情况,在对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对策)。经专家组认可,每条合理化建议(解决对策)得1分,最高得2分。5.1商务资信企业实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8投标人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卫生院得1分,二级医院乙、甲等分别得2、4分,三级医院乙、甲等分别得6、8分,最高得8分。5.2商务资信荣誉2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表彰)的,提供1例得1分,最高得2分。6商务资信诚信度2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列入不良行为、经营异常或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的诚信情况评分。(评分范围:2,1,0.5,0)7商务资信服务承诺3根据针对本项目拟采取的特别措施及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等内容评分。(评分范围:3,2,1,0.5,0)8商务资信同类项目业绩3对自2022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合同、对应验收材料或采购人评价等资料评分,合同和验收材料(或采购人评价)齐全的(差评或不合格的不计入),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同一业主不同合同不重复计分,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或合同尚在履行期的,服务期限都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提供期限内不少于6个月。)5.第五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HNCG2025006-H25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2025]592号预算金额:291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公安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HNCG2025006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R否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人员工资、劳保福利、服装、保险、奖金、培训、管理费等所有含税费用。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3.3.1付款手续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70%,合同履行满一个月后支付剩余总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盖有政府采购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人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预付时无须提供)等相关资料。3.3.2付款时间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实际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包与分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不允许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的通知》(浙公办〔2023〕9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海宁市公安局全面落实公安监所加强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公安监所医疗卫生能力水平,不断完善“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运作模式,促进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监所安全稳定、执法办案顺利进行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有力护航平安海宁、法治海宁建设。第二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第三条服务对象监管场所收押(拘)人员、在押(拘)人员,海宁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海宁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被看管对象。第四条服务内容1、按照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标准相关要求,规范设立看守所医疗机构(门诊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执业。2、做好甲方监管场所羁押人员入所、日常体检、投送前及所内羁押人员半年度体检等工作,配合办案单位对羁押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羁押人员一般体检项目包括: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CT(DR),根据需要可增加艾滋病检测、性病检测、早早孕检测(女性)等,切实掌握收押收拘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协助采集性侵未成年人生物检材。3、做好看守所(拘留所)的以下工作:(1)入所前五项健康检查及审核;(2)所内门诊、急诊、急救;(3)每日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监所在押(拘)人员巡诊;(4)做好药房、急救室管理和每日早餐前、中饭前、晚饭前、睡前的四次配药、发药;(5)日常健康检查,半年度健康体检;(6)出所就医陪诊、联系;(7)每月组织专家(专科)医生到所会诊;(8)每月开展监区卫生健康消杀消毒;(9)每季健康知识宣讲,急救技能培训、应急处置演练。(10)做好“一人一档”卫生健康档案工作等。(11)设置“一县一病房”的监管病房,满足被监管人员住院治疗和安全监管要求。4、做好监管场所“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熟练应用看守所综合实战平台、嘉兴智慧医疗平台等功能模块,加强病犯分级分类管理,每日完成各项流程审核任务和医务待办事项,每日发布“医务一本账”工作通报,规范建立被监管人员既往病史、就医记录等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以优质资源为支撑的远程诊疗协作机制,推动公安监所医疗卫生工作向现代化新模式跃升。第五条服务要求1、乙方按照医疗服务的要求向甲方派驻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共计12人,其中医师5人(包含副主任医生1人,作为门诊部负责人,全面负责门诊部的运营、协调、考核等工作),护士4人,医技3人。一般应选派全科医生驻所,优先选派具有临床急救经验的医务人员。监管场所值班医生、护士需24小时在岗履职,执法办案中心全年长白班。2、乙方为甲方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CT(DR)读片、书写、审核服务,心电审核服务,提供检验、心电、放射接口服务,改造、维护及升级与业务配套的HIS联众系统服务。建立被监管人员既往病史、就医记录等数据共享机制,提供挂号便利等。3、乙方为甲方提供每月专家(专科)咨询及会诊服务。4、乙方提供服务期内与采血相关的耗材,提供抢救车和抢救药品等,耗材、药品等定价参照海宁市人民医院内价格执行。5、乙方为甲方提供药品集中采购服务。6、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押人员就诊开通危重病员“快速救治通道”、一般病员“绿色通道”,确保急、危、重症病患得到及时诊治。7、乙方应建立派驻医务人员轮转制度和常态化轮岗、培训、跟班工作机制,轮岗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派驻医务人员应纳入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范围,乙方派驻医务人员需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事项。8、乙方保障甲方被监管人员的医疗需求,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9、乙方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职业教育,派驻人员遵守采购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看守所在押人员出所就医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派驻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加强保密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严格遵守监所规章制度。10、每月月底,乙方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的记录表交由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相关记录表后安排实施验收。第六条其他1、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提供开展门诊医疗服务和健康体检的医疗场所、相应设备和辅助人员。2、甲方保障乙方派驻人员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有权对乙方派驻的医务人员按照监所工作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若派驻工作人员有违反监所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换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3、甲方应对乙方派驻人员有突出表现的予以通报表扬,加强对乙方派驻人员的关心关爱,提供就餐、休息、停车等生活便利。第七条关于服务费的说明1、本项目医疗卫生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劳保福利、服装、保险、奖金、培训、管理费等。2、运行所必需的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装修改造费用经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承担。3、两所一中心涉及的日常物资和医疗耗材、药品采购由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统一采购,乙方次年向市财政申请拨付。该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医疗卫生服务费中。4、上一年度羁押人员的入所体检费用,汇总后上报乙方,由乙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并尽快到位。该体检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医疗卫生服务费中。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因一方原因,造成对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形象严重损害的,或者所提供服务质量与合同要求严重不符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责任,并有权向乙方索赔。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就条不可抗力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甲方(盖章):海宁市公安局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二○二 年 月 日日期:二○二 年 月 日678910.第六章投标格式及要求10.1.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HNCG202××××资格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资格文件目录1投标人声明书(附件2);2营业(经营)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5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1.3、1.4条内容及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4)(若需要);6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2.附件2:投标人声明书投标人声明书致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HNCG2025006)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我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0.4.附件4: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人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人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招标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联合体双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5:技术商务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HNCG202××××技术商务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技术商务文件目录1评分对应表(附件6);2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各项管理制度;3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方案,包括在押人员体检方案;巡诊、用药、治疗方案;医疗耗材和药品的采购、保管方案;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服务方案;在押人员急诊急救服务方案;“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方案等。4拟投入本项目的门诊部负责人简历表(附件7)(附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盖单位公章);5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8)(随表附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盖单位公章);6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7投标人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8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拟采取的特别措施及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附件9);9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10),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的合同及相应项目的验收报告(或采购人评价)等资料;10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10.5.附件6:评分对应表评分对应表序号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1对应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2……3456……注:表格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分别填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6.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门诊部负责人简历表拟投入本项目门诊部负责人简历表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或专业资格 职务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工作单位担任何职取得证书或荣誉 备注 注:随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7.附件8:技术力量配备表技术力量配备表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安排上岗起止时间注:1、随表附本项目团队成员(除门诊部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2、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分别填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8.附件9:服务承诺服务承诺1、我单位承诺,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和相关规定。2、其他服务承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9.附件10: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验收报告1234……注:1、表格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并分别填写;2、提供的自2022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的合同、相应项目的验收报告(或采购人评价)等资料附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10.附件1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HNCG202××××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公章):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附件12);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4);4投标主体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0.11.附件12: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1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项1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12.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医疗卫生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13.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NCG2025006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采购人:海宁市公安局集中采购机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3月13日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NCG2025006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采购人:海宁市公安局集中采购机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3月13日政府采购普通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招标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9第五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21第六章投标格式及要求25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25附件2:投标人声明书27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8附件4:联合投标协议书29附件5:技术商务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1附件6:评分对应表33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门诊部负责人简历表33附件8:技术力量配备表35附件9:服务承诺36附件10: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37附件1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8附件12:报价一览表40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41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NCG2025006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910000.00元最高限价(元):无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单位数量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采购人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项1详见公告所附招标文件海宁市公安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4月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4.1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4.1.1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注:投标人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4.1.2操作指南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https://edu.zcygov.cn/live?utm=a0018.2ef5001f.0.0.1939d340e5db11ea867fb57c149ddb61)自行提前学习。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CA证书办理操作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EWqqyXEByNnJ3A2CPyDICA绑定登录操作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nAkmyXEBiyELHE-o-983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2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4.2.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收。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4.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至U盘等介质,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平女士,电话:0573-87657733,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邮箱(372433770@qq.com),以便集中采购机构查收快递。如投标人选择快递费到付,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签。4.2.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宁市公安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501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136067320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联系人:平女士联系方式:0573-87657733;邮编:3144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的通知》(浙公办〔2023〕9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海宁市公安局全面落实公安监所加强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公安监所医疗卫生能力水平,不断完善“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运作模式,促进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监所安全稳定、执法办案顺利进行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有力护航平安海宁、法治海宁建设。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3、服务对象监管场所收押(拘)人员、在押(拘)人员,海宁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海宁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被看管对象。4、服务内容1、按照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标准相关要求,规范设立看守所医疗机构(门诊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执业。2、做好采购人监管场所羁押人员入所、日常体检、投送前及所内羁押人员半年度体检等工作,配合办案单位对羁押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羁押人员一般体检项目包括: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CT(DR),根据需要可增加艾滋病检测、性病检测、早早孕检测(女性)等,切实掌握收押收拘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协助采集性侵未成年人生物检材。3、做好看守所(拘留所)的以下工作:(1)入所前五项健康检查及审核;(2)所内门诊、急诊、急救;(3)每日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监所在押(拘)人员巡诊;(4)做好药房、急救室管理和每日早餐前、中饭前、晚饭前、睡前的四次配药、发药;(5)日常健康检查,半年度健康体检;(6)出所就医陪诊、联系;(7)每月组织专家(专科)医生到所会诊;(8)每月开展监区卫生健康消杀消毒;(9)每季健康知识宣讲,急救技能培训、应急处置演练。(10)做好“一人一档”卫生健康档案工作等。(11)设置“一县一病房”的监管病房,满足被监管人员住院治疗和安全监管要求。4、做好监管场所“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熟练应用看守所综合实战平台、嘉兴智慧医疗平台等功能模块,加强病犯分级分类管理,每日完成各项流程审核任务和医务待办事项,每日发布“医务一本账”工作通报,规范建立被监管人员既往病史、就医记录等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以优质资源为支撑的远程诊疗协作机制,推动公安监所医疗卫生工作向现代化新模式跃升。5、服务要求1、中标人按照医疗服务的要求向采购人派驻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共计12人,其中医师5人(包含副主任医生1人,作为门诊部负责人,全面负责门诊部的运营、协调、考核等工作),护士4人,医技3人。一般应选派全科医生驻所,优先选派具有临床急救经验的医务人员。监管场所值班医生、护士需24小时在岗履职,执法办案中心全年长白班。2、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CT(DR)读片、书写、审核服务,心电审核服务,提供检验、心电、放射接口服务,改造、维护及升级与业务配套的HIS联众系统服务。建立被监管人员既往病史、就医记录等数据共享机制,提供挂号便利等。3、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每月专家(专科)咨询及会诊服务。4、中标人提供服务期内与采血相关的耗材,提供抢救车和抢救药品等,耗材、药品等定价参照海宁市人民医院内价格执行。5、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药品集中采购服务。6、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收押人员就诊开通危重病员“快速救治通道”、一般病员“绿色通道”,确保急、危、重症病患得到及时诊治。7、中标人应建立派驻医务人员轮转制度和常态化轮岗、培训、跟班工作机制,轮岗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派驻医务人员应纳入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范围,中标人派驻医务人员需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事项。8、中标人保障采购人被监管人员的医疗需求,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9、中标人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职业教育,派驻人员遵守采购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看守所在押人员出所就医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派驻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加强保密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严格遵守监所规章制度。10、每月月底,中标人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的记录表交由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收到相关记录表后安排实施验收。6、其他1、采购人为中标人派驻人员提供开展门诊医疗服务和健康体检的医疗场所、相应设备和辅助人员。2、采购人保障中标人派驻人员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有权对中标人派驻的医务人员按照监所工作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若派驻工作人员有违反监所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的,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调换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3、采购人应对中标人派驻人员有突出表现的予以通报表扬,加强对中标人派驻人员的关心关爱,提供就餐、休息、停车等生活便利。七、关于服务费的说明1、本项目医疗卫生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劳保福利、服装、保险、奖金、培训、管理费等。2、运行所必需的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装修改造费用经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人承担。3、两所一中心涉及的日常物资和医疗耗材、药品采购由采购人提出申请,中标人审核同意后由中标人负责统一采购,中标人次年向市财政申请拨付。该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医疗卫生服务费中。4、上一年度羁押人员的入所体检费用,汇总后上报中标人,由中标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并尽快到位。该体检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医疗卫生服务费中。八、商务要求表付款条件1、付款手续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70%,合同履行满一个月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中标人向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盖有政府采购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人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预付时无须提供)等相关资料。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实际金额。九、资信要求表政策性加分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企业信用要求符合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 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称:海宁市公安局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13606732050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联系人:平女士 联系电话:0573-876577333项目名称及编号海宁市公安局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HNCG2025006)4预算金额291万元最高限价:无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9现场踏勘否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4月3日9时30分本项目有关投标、开标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11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12投标保证金额及交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无1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传输递交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1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15参加开标人员投标人代表无须参加现场开标。16现场演示和讲解无17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18履约保证金无19采购信息发布媒体https://zfcg.czt.zj.gov.cn/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如有变更公告,请及时了解和变更)20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详见第五章。21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2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为 否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3中小企业说明1.项目属性(服务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医疗卫生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4政采贷本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各签约银行融资方案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云平台--融资贷款专区(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loan)25代理费用0元26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人”指海宁市公安局。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产品”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入围)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人澄清。招标人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公告作为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人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四)踏勘现场如本项目须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文件:1.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附件1);1.2投标人声明书(附件2);1.3营业(经营)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1.6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1.3、1.4条内容及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4)(若需要);1.7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技术商务文件:2.1技术商务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5);2.2评分对应表(附件6);2.3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各项管理制度;2.4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方案,包括在押人员体检方案;巡诊、用药、治疗方案;医疗耗材和药品的采购、保管方案;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服务方案;在押人员急诊急救服务方案;“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方案等。2.5拟投入本项目的门诊部负责人简历表(附件7)(附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盖单位公章);2.6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8)(随表附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盖单位公章);2.7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2.8投标人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2.9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拟采取的特别措施及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附件9);2.10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10),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的合同及相应项目的验收报告(或采购人评价)等资料;2.11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附件11);3.2报价一览表(附件12);3.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3);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4);3.5投标主体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人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员工资、劳保福利、服装、保险、奖金、培训、管理费等所有含税费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入围)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5)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等形式存储的政采云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并在介质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简称。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平女士,电话:0573-87657733,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邮箱(372433770@qq.com),以便集中采购机构查收快递。如投标人选择快递费到付,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签。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六)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电子交易平台因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投标无效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存在IP地址或Mac地址或硬件号相同等情形);(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采购人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按以下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1缺少招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第1.2条至第1.7条所列内容之一的;1.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3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1.4资格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1.5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1.6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投标人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1在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报价的;2.2投标人未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的;2.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2.4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5技术商务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2.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编制投标文件的;2.7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3.3报价文件缺少《报价一览表》的;3.4《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的;3.5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7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8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3.9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四、开标(一)开标准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准备好可上网的电脑及CA(无须到现场)。(二)招标人职责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三)开标程序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2.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2.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2采购人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2.3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商务文件进行评审;2.4在系统上统一开启报价信息;2.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2.6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符合性审查1.1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1.2实质性审查1.2.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比较与评价2.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和报价综合比较与评价。2.2各投标人的技术分和商务资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2.3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操作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由系统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2.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入围)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五)错误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四)条澄清问题的第二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招标人现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该采购结果公告作为向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如在质疑期内查实中标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人改为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协议)授予(一)签订合同(协议)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3.中标人拒签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人改为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投标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4.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和资信商务分7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价格分、技术分和资信商务分的总和,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得分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先后顺序确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分二、评标内容及标准(一)价格分(0~3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二)技术、商务资信分(0~70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内容及标准1技术管理制度5根据投标人的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医疗卫生服务的运作制度及标准、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评分。(评分范围:5,4,3,2,1,0)2.1技术针对本项目的医疗卫生服务方案在押人员体检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押人员体检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2.2技术巡诊、用药、治疗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巡诊、用药、治疗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2.3技术医疗耗材和药品的采购、保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医疗耗材和药品的采购、保管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2.4技术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服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服务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2.5技术在押人员急诊急救服务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押人员急诊急救服务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2.6技术“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方案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智慧医疗”信息化工作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3.1技术人员配备情况门诊部负责人5根据拟投入本项目门诊部负责人(以投标人提供的社保清单或返聘劳动合同为准)的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工作经验等综合素质评分。(评分范围:5,4,3,2,1,0)3.2技术医师5根据拟投入本项目医师(以投标人提供的社保清单或返聘劳动合同为准)的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综合素质评分。(评分范围:5,4,3,2,1,0)3.3技术护士和医技人员5根据拟投入本项目护士和医技人员(以投标人提供的社保清单或返聘劳动合同为准)的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综合素质评分。(评分范围:5,4,3,2,1,0)4技术合理化建议2针对项目推进和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客观仔细地分析,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等实际情况,在对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对策)。经专家组认可,每条合理化建议(解决对策)得1分,最高得2分。5.1商务资信企业实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8投标人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卫生院得1分,二级医院乙、甲等分别得2、4分,三级医院乙、甲等分别得6、8分,最高得8分。5.2商务资信荣誉2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表彰)的,提供1例得1分,最高得2分。6商务资信诚信度2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列入不良行为、经营异常或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的诚信情况评分。(评分范围:2,1,0.5,0)7商务资信服务承诺3根据针对本项目拟采取的特别措施及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等内容评分。(评分范围:3,2,1,0.5,0)8商务资信同类项目业绩3对自2022年1月以来同类项目合同、对应验收材料或采购人评价等资料评分,合同和验收材料(或采购人评价)齐全的(差评或不合格的不计入),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同一业主不同合同不重复计分,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或合同尚在履行期的,服务期限都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提供期限内不少于6个月。)5.第五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HNCG2025006-H25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2025]592号预算金额:291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公安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HNCG2025006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2025年监所医疗卫生服务。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R否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人员工资、劳保福利、服装、保险、奖金、培训、管理费等所有含税费用。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3.3.1付款手续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70%,合同履行满一个月后支付剩余总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盖有政府采购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人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预付时无须提供)等相关资料。3.3.2付款时间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实际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包与分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不允许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海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的通知》(浙公办〔2023〕9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海宁市公安局全面落实公安监所加强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公安监所医疗卫生能力水平,不断完善“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卫生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