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中标结果公示(尼玛县人民政府2025)
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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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FCG2025-25309
二、项目名称:
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名称: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供应商名称:西藏洁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蔡村委会墨竹苑6-1-1001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3.60000
中标价(元):39568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名称: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供应商名称:西藏洁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尼玛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
服务范围:尼玛县原有县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19个旱厕清扫,县城内垃圾清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厂管理运行,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尼玛县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行。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标包名称: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杨丰,喻娟兰,孙睿哲,查杰,陶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总金额(人民币):5.935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附件.rar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尼玛县人民政府
地 址: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尼玛县
联 系 方 式: 孟广义 0896-3712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北路色拉大院2001号
联 系 方 式: 王女士 18793145588/0891-6857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孟广义
电 话: 0896-3712661
3.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5-25309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尼玛县原有县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1年360000.00360000.00219个旱厕清扫1年684000.00684000.003县城内垃圾清运1年208800.00208800.004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厂管理运行1年899000.00899000.005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1年1598000.001598000.006尼玛县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行1年207000.00207000.00合计总金额:3956800.00元(大写:叁佰玖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注:请投标单位按照上述格式分析投标对应单元的总报价,本项投标总报价需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投标人:(公章)西藏洁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3苏M日期:2025年4月3日17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尼玛县人民政府)的(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西藏洁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162.940455万元,资产总额为471.21586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西藏洁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4月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西藏洁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查询元小微企业库说明西藏洁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40100MAB02G3R13S成立日期:2020年07月07日登记机关: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1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找错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ZFCG2025-25309招标人:尼玛县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公告发布的媒介.......................................................-2-六、公告期限.............................................................-2-七、其他补充事宜.........................................................-2-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一、总则................................................................-20-1.项目概况............................................................-20-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0-3.招标范围............................................................-20-4.标包划分............................................................-20-5.招标方式............................................................-20-6.招标的组织形式......................................................-20-7.资格审查............................................................-20-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20-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21-10.投标费用...........................................................-21-11.保密...............................................................-21-二、招标文件............................................................-21-1.招标文件的组成......................................................-21-2.踏勘现场............................................................-22-3.投标预备会..........................................................-2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三、投标文件............................................................-22-1.投标文件的组成......................................................-22-2.投标文件的编制......................................................-22-3投标报价............................................................-23-4.投标有效期..........................................................-24-5.投标保证金..........................................................-24-6.备选投标方案........................................................-24-7.投标文件的样式、密封和标记..........................................-25-四、投标................................................................-25-1.投标文件的递交......................................................-25-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本条不适用)......-26-五、开标................................................................-26-1.开标时间和地点......................................................-26-2.开标程序............................................................-26-3.不得开标............................................................-27-六、评标................................................................-27-1.评标委员会..........................................................-27-2.评标原则............................................................-27-3.评标方法............................................................-27-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27-5.评标报告............................................................-27-七、中标................................................................-27-1.确定中标人..........................................................-27-2.中标结果公告........................................................-28-3.中标通知............................................................-28-八、合同签订............................................................-28-1.履约保证金..........................................................-28-2.合同签订............................................................-28-九、招标代理服务费......................................................-29-十、纪律和监督..........................................................-2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9-5.质疑................................................................-29-6.投诉................................................................-30-十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一、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资格后审)和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31-二、初步评审............................................................-31-三、初步评审标准........................................................-32-1.资格性评审标准表...................................................-32-2.符合性评审标准表...................................................-34-四、详细评审标准(满分100分)..........................................-35-1.评审标准............................................................-39-2.评标程序............................................................-39-第四章合同条款...........................................................-42-第一部分合同书.........................................................-42-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46-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50-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5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5-1.投标函..............................................................-57-2.开标一览表..........................................................-58-3.投标报价明细表......................................................-59-4.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60-5.商务条款偏离表......................................................-61-6.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62-7.投标人情况表........................................................-63-8.投标承诺书..........................................................-64-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5-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6-11.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67-12.售后服务承诺书.....................................................-68-13.项目组人员一览表...................................................-69-14.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70-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71-16.评分标准要求递交的证明文件.........................................-72-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73-18.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74-19.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75-20.其他资料...........................................................-7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3日10时5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ZFCG2025-253092、项目名称: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400.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5、最高限价:400.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6、服务内容: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7、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1-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3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03月21日00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方式:网上下载,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说明: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3日10时5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网址: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五、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2-内)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根据西藏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出席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取消唱标环节查验投标企业参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纸质版投标函等原件查验。(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请登录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中心),且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开标并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gc/login。4、本项目采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进行交易,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的服务中心-CA证书线上办理,CA证书办理完成后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完成注册及完善相关信息等。各潜在投标人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交易网站、交易平台、采购系统、CA证书等相关类似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须供应商远程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请各潜在供应商提前在电脑上安装好CA驱动,否则影响解密工作一切后果自己承担)。5、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6、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3-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尼玛县人民政府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尼玛县联系方式:孟广义0896-3712661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北路色拉大院2001号联系方式:王女士18793145588/0891-685753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孟广义联系电话:0896-371266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尼玛县人民政府招标人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尼玛县2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尼玛县2025年县城垃圾填埋场(县城环卫)、污水处理厂、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5-253093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国家投资□其他:4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标包招标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6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北路色拉大院2001号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91-6857533/18793145588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见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地点:/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10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方式:将书面质疑文件盖章的纸质版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11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12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当日。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13投标文件的形式及构成一、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本项目不需线下提供电子文档。二、电子投标文件要求(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1.投标人须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具体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打印后签字盖章,再将已签字盖章的页面扫描成彩色PDF格式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以保证投标文件签章的完整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3.投标单位开标时应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若投标人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投标文件的形式及构成文件解密,导致解密失败等情况,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如下文与本条要求有冲突之处,以本条要求为准。注:中标后,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2副和电子文档U盘2份)。※14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5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400.00万元(含税金额)大写:肆佰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16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详见开标一览表。※17投标报价优惠条件□报优惠价■不接受报优惠价□报优惠价的其他方式:※18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天※19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20投标保证金形式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提交。2、采用保函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0投标保证金形式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险保单;注: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缴纳电子保函;投标人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找到要缴纳电子保函的项目,通过点击“缴纳”选择保险保函,然后再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选择对应的保险公司缴纳相应的保费,支付成功后系统自动出具电子保函即为电子保函缴纳成功。如电子保函未成功支付,视为该项目未缴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1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3日10时50分(北京时间)注: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5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26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取消密封性检查。(2)开标顺序:正序。※27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技术经济类专家组成。若采购人指派代表参与评审时,被指派的采购人代表须持有采购人出具的授权书。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专家库随机抽取。※28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其他:29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30中标人确定□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1。31中标原则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份额分配为100%。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10%(具体金额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要求为准);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保函(具体以招标人认可的形式);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后退还。注:1、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人。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9-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33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尼玛县人民政府(2)履约验收时间: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3)履约验收方式:现场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招标人验收方案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施。(5)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招标人验收方案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施。(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招标人验收方案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施。※34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5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的1.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应考虑上述费用。缴纳方式:银行转账账户名称: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5405010339360000068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北支行缴款备注信息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字数超限可简写。※3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时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如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导致联系不到该投标人,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中小微企业投标1、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8中小微企业投标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9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0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0价格扣除相关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2免责声明1、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人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投标人投标费用。2、投标人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4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此期间,相关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25年03月21日18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鲜章提交至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91-6857533/18793145588,逾期不予处理。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鲜章提交至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91-6857533/18793145588,逾期不予处理。3.投标人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鲜章提交至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91-6857533/18793145588,逾期不予处理。4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46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7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时要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如果报价时各技术服务要求有偏离,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详细说明。(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本次投标内容进行必要的承诺:即投标人须保障本次投标项目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没有虚假行为和存在虚假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3)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48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1、意外情况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4)其他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形。2、处理流程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8电子招标投标意外情况的处理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出现意外情况的应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49制作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1)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50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询标系统所示时间为准)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51特别说明1.本项目依托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全程电子化采购,请供应商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流程、规范参与采购活动,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进行咨询。2.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招标编号”,该编号仅用于系统内部标识。除系统要求或本文件特别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特别说明说明之外,请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以本文件所写“标段序”、“包名称”、“标段名称”为准。3.本项目在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在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飞标场地)异地评标;评标地址:那曲市行政公署驻拉萨办事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团结新村23-1);故评标资料(如有)须递交至评标场地。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相关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结束解密环节并继续进行后续采购活动。※52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招标人要求为准。※53验收标准由招标人组织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5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5合同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转包。口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转包,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转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5合同分包、转包必须与中标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5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表编列内容中出现“■”及“□”符号时,以“■”表示的内容为准。注:招标文件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需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只有在完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响应。所有报价经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补充条款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住宿、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利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未预见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时,此项目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予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联系,沟通交货及其他前期事宜。3投标单位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提交放弃投标的说明,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不予接受且无效。累积三次无故不参加投标将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企业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无故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处以该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一的处罚金。4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质疑且提出质疑内容经核实属于虚假的,影响采购周期和效率,将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良企业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5投标人获取技术服务清单后,请认真核对技术服务要求,如发现技术服务清单有缺项、漏项或不明确不准确的,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询问函(加盖本公司公章)递交至西藏一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或逾期提交询问函的,皆视为投标人认同技术服务清单内容,如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技术服务清单与现场实际情形不符等情形,所产生的-18-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一切费用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采[2019]658号)规定,严格履行验收手续。3、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现行的诚信评价细则对政府采购类项目投标人进行诚信评价,按“谁评价、谁负责”原则,客观公正的实施诚信评价。7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三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相关财政部门。-19-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2招标人:招标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标包划分4.1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招标方式5.1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5.3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6.招标的组织形式本项目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资格审查7.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出规定。7.3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7.5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要求;(2)其他业绩要求(若有);(3)审查标准和方法。7.6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8.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0-(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招标项目投标。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9.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9.2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9.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10.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11.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1.1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21-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招标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踏勘现场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2.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4.2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4.4投标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4.5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的编制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22-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2.4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如递交,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报价3.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当报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拟提供投标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3.2投标货币:人民币。3.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23-3.5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有效期4.1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决定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4)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6.备选投标方案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6.2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时,则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投标方案。6.3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24-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6.4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7.投标文件的样式、密封和标记7.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7.2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投标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投标保函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本条不适用,即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和线下递交的资料,仅要求中标人中标后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3份、电子文档U盘2份至招标代理机构留档。)7.3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1.投标文件的递交1.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1.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将被视为无效。1.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已按规定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25-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本条不适用)2.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2.2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平台规定的软件、系统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可能影响后续的评标工作,并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2.3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5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2.开标程序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及投标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开标程序取消,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26-(6)开标结束。3.不得开标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予以废标,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评标1.评标委员会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2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评标方法3.1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3.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七、中标1.确定中标人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27-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标结果公告2.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投标人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中标通知3.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招标人。3.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八、合同签订1.履约保证金1.1在订立合同时,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1.2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合同签订2.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28-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九、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的1.5%。十、纪律和监督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5.质疑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2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5.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9-6.投诉6.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6.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十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资格后审)和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1)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初步审查标准的,则不通过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做否决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2)请投标人应答时对该项目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做出相应评分索引表,以便评委评阅文件,并请将该评分索引表置于投标文件目录后首页。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1)资格性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31-三、初步评审标准1.资格性评审标准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合格标准评审结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2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3“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页截图)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它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了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3结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页截图)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注:上述资格评审标准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审,全部满足为合格,任意一条不满足为不合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单位,将做否决投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33-2.符合性评审标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内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无实质性遗漏。7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情形。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结论(通过或未通过)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符合性评审标准表中全部满足为合格,任意一条不满足为不合格。初步评审不通过的单位不进入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做否决投标处理。-34-四、详细评审标准(满分10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一报价(满10分)10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要求,综合评分办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本次采购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说明: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竞标报价×(1-10%);以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审依据;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报价(满10分)10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二技术部分(58分)1服务技术要求(满分16分)16投标人将所投项目的服务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进行偏离对比并制作“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人所提供技术、服务条款全部响应招标需求的得16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和要求出现负偏离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备注:投标人在证明投标文件中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明确证明材料时,为了提高评审效率,建议制作逐条的目录索引。2服务方案(满分6分)6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合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理念;②服务标准;③管理模式等,服务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是指不适于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等。3运营方案(满分18分)18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合理的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管理制度方案(包含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检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与质量管理制度等);②垃圾场相3运营方案(满分18分)18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及垃圾的收集;③垃圾清运方案;④污水处理技术措施;⑤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方案;⑥应急处理方案等。运营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满足项目要求得1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扣1.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是指不适于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等。4垃圾分类处置方案(满分10分)10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垃圾处理系统运营管理方案;②垃圾分区填埋作业;③渗滤液处理方案;④垃圾覆盖后消杀处理;⑤雨污分流方案等。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满足项目要求得1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是指不适于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等。5项目保障措施(满分8分)8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项目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②进度控制措施;③项目安全管理措施;④服务响应时间与技术支持等。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满足项目要求得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是指不适于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三商务部分(32分)1类似业绩(满分12分)12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证明文件。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得2分,最高得12分。注: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1类似业绩(满分12分)12盖投标人公章,要求复印件清晰可辨,无对应业绩或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2企业实力(满分6分)6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45001)的,每提供一项有效认证证明的得2分,最高得6分。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及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辨识不清不予认定加分。3服务团队(满分12分)12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人员在10人及以上,得6分;5-9人(含),得4分;其它不得分。注:需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不得分。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具有环保工程师资格证的每有1人得3分,最高得6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不得分。4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企业(满分2分)2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2分。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企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查实为无效或伪造,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2)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特殊情况处理:a、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的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当投标人某评分项出现未报、漏报或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的计算。c、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商榷后再进行复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38-的扣除。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釆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则给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参加政府釆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报价得分。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计算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10%),其余单位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评标方法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各有效投标人评审最终得分=各评标人员技术评审得分平均分+商务评审得分平均分+价格评审得分。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详见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注:其中“资格评审标准”项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评审;“符合性评审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1.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分标准。2.评标程序-39-2.1初步评审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凡出现单位落款的地方均需要由法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4)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资格评审标准;(5)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10)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2)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2详细评审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40-合评估得分。2.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3.5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2.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按照报价低者优先选择为中标候选人。2.4.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5评标结果2.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2.5.2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2)开标记录和开标一览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4)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5)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7)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9)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41-第四章合同条款(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注:甲乙双方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本合同模板相应条款可做适当调整,合同具体约定条款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为基础签订。)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42-年月日,(招标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4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合同履行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44-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45-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45--开户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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