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装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1000250115160997-01187309

采购项目名称:
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7760598260F

公告标题:
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1000250115160997-01187309二、项目名称: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1000000.00元
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
黄浦区河南南路1008号
87.1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风险、安全、信息等的代建工作(其中投资管理必须按国家审计的规范运作),达到委托人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代理建设服务范围内各项目全部验收完毕,并向采购人完整提供相关服务文档之日止
详见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亿兰,贾庆锋,宋仕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满足磋商要求和条件,报价最低,5个有效业绩,有竞争优势和区级的街道沟通渠道,有针对性增值服务,回复较好,人员有优势,5位人员,两位高级工程师,提供了一位高级工程师的证书,服务方案针对性较强,流程较合理,各项保证措施较合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瞿溪路987号
联系方式:021-53012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1室
联系方式:139188185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佳斌
电 话:13918818547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978.9K
采购文件附件:

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pdf629.8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4-07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南房(集团)有限公司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的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3月25日备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请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上述声明函。第53页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2)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3)依据黄发改规【2022】1号需具备工程咨询资信或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监理资格或房地产开发资质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2.项目编号:3.预算编号:0125-00002922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对房屋进行结构加固,室内功能布局调整装修,电气、弱电、消防、暖通、给排水公共及专业设备安装,屋面、外立面及室外总体工程。5.交付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1069号房屋。6.服务内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风险、安全、信息等的代建工作(其中投资管理必须按国家审计的规范运作),达到委托人要求。7.采购预算金额:101.90万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03-2018:00:00起至2025-03-2718:00: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2.如需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于2025-03-20~2025-03-27(工作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至瞿溪路801号501室获取。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2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14:00:00。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4月2日14:00:00。3.磋商时间:另行通知。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瞿溪路801号501室。2.磋商地点:瞿溪路801号501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2)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987号邮编:200011联系人:庄老师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瞿溪路801号501室邮编:200023联系人:顾音吟3电话:63353221*803传真:63353221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987号联系人:庄老师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瞿溪路801号501室联系人:顾音吟电话:63353221*8031.1.4项目名称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1.1.5建设地点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1069号房屋1.1.6建设规模包括对房屋进行结构加固,室内功能布局调整装修,电气、弱电、消防、暖通、给排水公共及专业设备安装,屋面、外立面及室外总体工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7项目相关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上海远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监理单位/1.2.1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1.2.2项目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工程范围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1)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施工的条件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1(2)项目经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1(3)业绩要求/1.4.1(4)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组织,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取得磋商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响应报价、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响应时一并考虑。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不合理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磋商答疑会不召开。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扫描件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在2025年3月28日10:00时之前发至邮箱:366100793@qq.com。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http://www.zfcg.sh.gov.cn上1.10.1磋商答疑会发布澄清公告,供应商自行网上下载。1.11分包分包的内容:/分包内容的金额或者比例:/2.1.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3.1.3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3.2.1最高限价101.90万元。3.2.2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3.6类似项目定义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具体判别由磋商小组决定。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的要求/。供应商的类似项目的要求年份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的信誉的要求/3.7.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本(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4.2.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4月2日14:00时4.2.2磋商地点瞿溪路801号501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5.1.1供应商代表磋商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6.1.1磋商小组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是7.3.1履约担保□不提供■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7.4.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7.5.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瞿溪路801号501室,经办人:顾音吟,联系电话:63353221*80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政策功能(1)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磋商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2磋商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2磋商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3)响应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软件抽取目录。WORD转换为PDF时,如使用2010版本以上的word进行转换,可在“另存为”界面内点击“选项”按钮,在其中选择“创建书签时使用(C)”中的“标题”。(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响应(1)登入招投标系统: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响应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3)正式响应:供应商填写好所有响应内容后,须在首次响应4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响应文件,并下载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采购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响应。5响应文件签收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响应失败。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在“投标管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状态显示为待签收的,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操作。6响应截止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7磋商(1)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会议。(2)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磋商。(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若发生影响正常磋商的系统故障,磋商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8响应文件解密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磋商截止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8响应文件解密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9磋商记录的确认(1)响应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磋商记录表。(2)供应商应及时检查磋商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3)供应商发现磋商记录表与其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磋商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供应商未对磋商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磋商记录表的内容。10其他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1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021-54679568-16206-5号分机12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竞争性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联合体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13能力。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6)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7)与本标段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14(17)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磋商、成交资格,采购人重新采购时,该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磋商。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知识产权和保密1.6.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6.2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答疑会。1.11.分包1.12偏离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3同义词语15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供应商”,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竞争性磋商补充文件,均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16商应主动上网查询。2.3.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承诺书、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主要管理人员表;(4)供应商基本资料;(5)其他。3.1.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2.2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的总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涉及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3.3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响应报价表以及相关响应内容。3.4响应文件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2在原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自原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173.5.1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3.5.2供应商未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5.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5.4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3.6供应商基本资料见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中“供应商基本资料”要求。3.7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3.7.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7.2响应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3.7.3当“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提交的备用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备用纸质文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的录入和上传4.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响应文件逐项录入。4.1.2响应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4.1.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4.1.4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供应商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18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4.2.1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解密。4.2.2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撤销4.3.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4.3.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已完成上传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4.3.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修改响应文件。4.3.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5.1磋商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供应商代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不得进行磋商;采购人将重新采购。5.2磋商程序5.2.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在结束解密后,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性质认定,并对其进行资格检查。5.2.2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处理。5.2.3磋商小组完成资格检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结束资格审查。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阶段。磋商小组专家完成邀请供应商操作后,该项目进入到磋商阶段。5.2.4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给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邀请其参与后续的磋商流程。5.2.5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与其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5.2.5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5.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19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5.2.7供应商需要登陆电子采购系统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最后报价为总价下浮,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根据最后报价的下浮率重新组价(组价后的总价与磋商最终报价一致,但不得对暂估价、暂列金额、税率进行下浮,且人工单价、综合费率、安全文明措施费率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形成新的商务报价文件提交至采购人。5.2.8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注意: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不作调整,也须登陆电子采购系统平台按首次报价金额在填写最后报价。若放弃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5.3磋商工作5.3.1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5.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法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相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5.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05.3.5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及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5.4最后报价5.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a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技术、服务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5.4.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3.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成交和公告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2.确定成交供应商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2.5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7.2.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22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网上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除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本项目合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5.质疑与投诉7.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5.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7.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7.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7.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23(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5.6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5.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6.终止采购7.6.1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有报送本级财政部门。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24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第三章评审办法26一、总则依据《建筑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程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2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扣除价格优惠后(如有)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最后报价计算报价得分。二、确定入围供应商全部入围。三、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一)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的。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并扫描上传的:1.磋商承诺书;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二)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还指供应商存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项情形之一的。(三)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3.其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四)供应商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7(五)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1、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101.90万元的;四、详细评审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以下评审细则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内容标准分评分事项报价1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5%×10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计分依据。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技术方案及相关措施90分企业管理体系10分关于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与管理体系阐述。一般:0-2分、良3-6分、优7-10分项目管理目标6分对项目管理目标的阐述一般:0-1分、良2-3分、优4-6分项目管理程序15分对项目管理程序的阐述一般:0-4分、良5-9分、优10-15分项目管理组织和控制措施30分对项目管理组织和控制措施的阐述一般:0-10分、良11-21分、优22-30分项目组人员配备10分从事本项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管理团队分工和年龄组合及经历等(综合评价)一般:0-2分、良:3-6分、优:7-10分。公司业绩6分承担过类似项目项目工程的(需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每个为2分,最多累计至得6分奖罚措施6分视具体承诺评价一般:0-1分、良2-3分、优4-6分投标文件的完整性7分根据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打分,相符的得7分,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根据响应程度最低得0分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项目委托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项目代建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29代建管理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保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企业投资效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代建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最终批复: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函(黄发改投函[2024]21号)项目总投资:7294.64万元(建安费用5843.17万元)(以该项目批复的概算投资为准)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建设地点: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1069号房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包括对房屋进行结构加固,室内功能布局调整装修,电气、弱电、消防、暖通、给排水公共及专业设备安装,屋面、外立面及室外总体工程。建设工期:215日历天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以下简称“代建方”)对于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路1069号房屋装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进行代建管理。代建管理内容从项目整体实施策略确定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建设管理代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立项阶段301、完成项目立项手续所需文书2、完成前期定位与设计阶段3、完成前期各类专项技术咨询(负责协调如环评、节能、消防、审图等,确保项目进入实施阶段)4、取得项目立项批文二、项目报批报建阶段1、完成项目报批报建手续所需文书2、完成项目报建报批相关审查,并取得施工许可证。过程中由代建单位负责协调规划、建交委及消防、环保局排水绿化环卫、卫健委卫生、公安分局交通等专项技术审查,解决审查过程中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完成既定目标。三、项目施工阶段1、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及合同管理2、代为甲方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四、项目竣工验收阶段1、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过程中由代建单位负责协调消防、综交、环卫、绿化、排水、卫生、交通、规划、防雷、档案等专项验收,解决相关问题,按节点完成竣工备案并办理产证;2、协助完成甲方的项目审计清算工作;3、协助负责做好项目核销、资产入账、权证办理、资料归档及保修期间的工程管理工作;4、协助委托方和相关街镇做好因项目引起的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上述工作如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提供充分的配合。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31投资控制金额:按业主要求进行动态控制,不超概算。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100%通过竣工验收代建管理期限:个日历天。安全管理目标:保证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四、代建管理费根据《黄府规〔2020〕002号》代建收费文件规定,代建费金额(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含税金、质量缺陷等一切费用,最终计费基数以概算批复为准)具体支付方式由本合同另行约定。五、本合同组成文件1、本合同书2、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7、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八、代建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32九、委托方与代建方一致确认,委托方享有本项目代建服务所有事项的最终决策权。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委托方和代建方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也将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内部股权变更,甲乙双方均同意在甲方股东变更后,如果新股东对本合同提出异议,并拟变更本合同的,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新股东拟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订立于年月日。签订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十三、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委托方(签章):,代建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33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一.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2)“委托方”是指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BT融资单位。(3)“代建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一方。(4)“项目管理部”是指由代建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5)“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代建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代建工作。(7)“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在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方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方原因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9)“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1)“专业工作单位”是指代建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参与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4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当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发生变化导致影响代建合同效力及履行的,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动终止,双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三.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委托方权利四.委托方可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向代建方书面提出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在可研阶段可书面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等进行认定并提出深化意见。五.委托方有权就本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合理的要求,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六.委托方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或报批。七.委托方有权要求代建方赔偿因未能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八.委托方有权要求代建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未经委托方同意,代建方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骨干人员。九.因项目发生实质变化(政府的规划调整、项目主体变化等),委托人有权对项目的周期和实施情况进行调整。代建方权利十.代建方根据委托方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35建设工作程序行使委托方委托的各项建设管理的职能,在本合同规定的代建管理工作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十一.代建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目标要求,有义务执行。也有权拒绝合同约定和口头约定之外的要求。十二.在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工作后,代建方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取奖金(专用合同以补充协议签订为准)。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与责任委托方义务与责任十三.委托方应负责协调代建方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及其他依法属于委托方应办理的相关报批文件。十四.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代建方授权,并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办理项目手续所需的各项材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十五.协助代建方顺利完成代建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工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十六.委托方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在项目建成且各专项验收合格后督促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十七.委托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方核拨代建项目管理费。十八.委托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十九.委托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二十.委托方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参与对代建方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36二十一.委托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代建方义务与责任二十二.代建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二十三.代建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配备不低于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及技术力量,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方汇报代建工作进展。二十四.代建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二十五.代建方应按有关规定选择各参建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方监督。(1)代建方应事先拟定选择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方案,报委托方。(2)在选择过程中,代建方应接受委托方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3)正式确定各参建单位后,应及时报告委托方。二十六.代建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组织编制并向委托方提出投资计划申请。二十七.代建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单位监督。二十八.代建方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项目建成后,组织消防、环保等专项37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二十九.代建方应在竣工验收前,监督落实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保修责任。三十.代建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委托方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三十一.代建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十二.因代建方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十三.代建方应接受并配合委托方对其进行管理考核。第四章工程价款的支付三十四.工程款由建设委托方办理工程款支付,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1)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和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相关工程进度资料,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报委托方和代建方。(2)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相关合同约定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代建方审核后,由代建方报委托方审核。(3)委托方审核后,在本公司的资金计划额度内办理支付手续。第五章合同的生效、变更38三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三十六.由于委托方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在暂停一个月后,代建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十七.当代建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方承担违约责任。三十八.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六章争议、索赔和免责三十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本着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若协商不成,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四十.合同双方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四十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七章费用支付及奖惩四十二.委托方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方支付代建项目管理费暂定万元(RMB万元整),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总投资内(合同金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四十三.代建单位在每阶段请款之前,须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报,委托方审核或现场检查后,向代建方支付,具体为: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全部委托管理服务费总额的30%,计,万元。2、项目推进至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日内,甲方支付全部委托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0%;计,万元;3、项目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后15日内,甲方支付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费总额的30%,计,万元;4、审计结束按审定金额支付尾款。四十四.因代建方管理失职,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赔偿违约损失:1、代建单位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或因履行不力,导致代建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前期工作或工程实施节点,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所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代建单位负责赔偿。赔偿费用从其代建管理费中扣除,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已收取的代建管理费(不含税金)。2、安全事故40对于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的;因代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代建项目出现安全事故的,由代建方负责相应违约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工程质量事故A、对于发生了重大、较大质量事故的,由代建方负责相应的违约赔偿,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B、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C、上述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项目代建方向相关参建单位进行追偿。第八章其他事项四十五.委托方、代建方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委托方负责组织接收。四十六.委托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代建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四十七.委托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代建方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四十八.代建方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每月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方。1、定期信息文件。根据建设管理服务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定期向委托方报送建设管理服务月报,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A.工程进度情况;B.施工质量情况;C.工程合同招标采购参加单位及材料设备进场情况;41D.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E.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F.工程款支付情况;G.建设管理服务情况;I.其他。2、不定期报告。根据建设管理服务的进展情况,按委托方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A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B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C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D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E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建设管理服务报告。3、建设管理服务过程报告。按委托方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A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B项目管理协调会议纪要;C其他项目代建业务往来文件;D质量事故处理文件。42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需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过程各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风险、安全、信息等的代建工作(其中投资管理必须按国家审计的规范运作),达到委托人要求。(一)前期阶段服务内容项目前期阶段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委托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前期等方面的基础工作。1.前期准备工作1.1完成项目包括规划、开工等相关手续的申请准备工作。1.2组织开工前场地验收工作。1.3负责招标代理公司、投资监理(全过称造价咨询及审价)单位、设计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等各类单位的采购方案制定。(二)设计阶段服务内容设计阶段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设计任务书、及优化设计等设计管理工作。其中:1.编制设计任务书根据业主提供的现场条件、项目设计条件及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出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深度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并达到可以作为扩大初步设计的依据要求。2.优化设计对设计单位的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选择、审核并确定最能体现绿色、现代、和谐、经济的设计理念、符合业主要求的最佳设计效果。3.设计投资控制3.1编制限额设计方案。3.2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分析、论证、优化、审核,按要求协助提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及分析报告。4.设计进度控制4.1按设计任务书内容,编制项目设计实施进度计划。4.2分析设计进度目标实现的风险,编制设计进度风险管理措施方案。4.3对设计实施过程中进行进度计划值和实际值比较分析,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表和报告(周报、月报、季报)。4.4协调业主对设计文件的审定。5.设计质量控制5.1按设计任务书内容,制定项目设计的质量控制实施方案。435.2分析质量目标实现的风险、编制质量风险管理方案。5.3研究图纸、审核各设计阶段的图纸、技术说明和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5.4审核有关水、电、气等系统设计与有关市政工程规范、地块市政条件是否相符合并获得市有关部门审查通过。5.5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有足够的深度,相关节点是否满足可施工性的要求,以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顺利进行。5.6同有关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图纸会审,必要时组织会议或专家论证。6.设计合同管理6.1在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提出设计的合同结构,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设计合同条款,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如何进行风险转移,同时有效防范风险发生。分析、编制设计索赔方案,以防范索赔事件的发生。6.2选择标准合同文本,起草设计合同,参与设计合同的谈判、签定工作。6.3进行设计合同执行期间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执行情况检查,以及合同的修改、签定补充协议等事宜。7.信息管理7.1整理并建立工程设计图纸及技术经济资料档案。8.组织与协调8.1编制设计工作的组织方案并控制其实施。8.2协调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使设计工作顺利进行。8.3处理设计与各市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联系,摸清有关设计参数和要求。8.4做好方案及扩初设计审批的准备工作,协助处理和解决方案和扩初设计审批的有关问题,获取规划部门关于扩初设计的批复。8.5做好施工图设计的报审工作。(三)施工阶段服务内容施工阶段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计划、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投资、信息、风险等的管理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开工仪式的组织管理工作。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1.1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2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管理。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2.1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论证。2.2做好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作。442.3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分析施工技术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3.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3.1复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3.2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月度的进度计划,按月份作出施工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报告。4.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4.1对甲供材料、设备进行考察,提出货比三家的考察咨询意见,按要求参与各类合同谈判。4.2代表招标人或业主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5.施工阶段的信息管理5.1进行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施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完成各类施工信息报表。5.2按要求完善工程会议制度,作好会议记录。5.3检查、收集、整理、分类、保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技术资料。5.4建立完善的现场管理信息制度,及时归档工程技术资料。6.施工阶段的组织与协调6.1组织设计交底,协调解决施工中暴露的设计遗留问题。6.2组织、协调参建工程建设各单位之间的关系。6.3向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6.4向各行政部门办理各项市政配套设施。7.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7.1参与编制风险应急预案。7.2受招标人或业主委托及时处理施工阶段各种风险并定期汇报。8.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8.1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卫生检查。8.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产品保护工作。(四)调试运营阶段服务内容调试阶段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组织相关单位对招标人或业主要求的调试设备进行调试,达到满足正式运营的条件。1.制定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1.1协调相关单位成立调试组织机构。1.2准备调试日程及方式。1.3组织相关单位编制调试手册。1.4检查调试前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2.调试45按业主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试,完成业主安排的相关任务。3.调试总结3.1检查督促做好调试记录及调试报告。3.2作出调试分析,提出相应建议完成系统调试。(五)竣工阶段服务内容竣工阶段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竣工移交,达到项目设计及使用条件。包括竣工仪式的组织工作。1.验收工作1.1制定交工验收及竣工计划1.2组织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会议。1.3参与审核工程结算、决算,提出审核意见。1.4完成资料归档工作(资料要求符合上海市建设档案验收要求)。2.移交工作2.1检查工程是否满足招标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和设计要求。2.2组织编制重要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手册。2.3配合组织项目相关的仪式和活动。3.项目运行及缺陷管理3.1总结试运行,评估项目工程实际使用效果与设计目标的差距。3.2在移交给招标人或委托人前准备缺陷清单,限期整改方案。3.3缺陷修复后,签署合格证明。3.4项目回访保修。4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正本□副本)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公章)年月日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装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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