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2025)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KQ2025-010111098GN(招标文件编号:ZKQ2025-010111098GN)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海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庆亿街1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A座706之A房(仅限办公用途)
中标(成交)金额:35.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州海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
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1年
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娜(组长)、刘剑锋、许灿、徐金志、韩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人向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中标服务费按分段差额累积法计算:即100万以内按照1.5%,101-500万的部分按照0.8%收取,501-1000万的部分按照0.45%收取。实际收费不足6000元的,按照6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广州海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1.2;2.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文件递交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3楼2308室,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27-5952650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 392 号        
联系方式:027-85626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楼            
联系方式:代荘、祁兵兵 027-59526506、59303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荘、祁兵兵
电 话:  027-59526506、593030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

行政区域
江汉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14:23

评审专家名单
张娜(组长)、刘剑锋、许灿、徐金志、韩凯

总中标金额
¥35.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代荘、祁兵兵

项目联系电话
027-59526506、59303009

采购单位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 392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7-85626175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荘、祁兵兵 027-59526506、59303009

附件:

附件1
发售稿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pdf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KQ2025-010111098GN采购人: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日期:2025.03项目名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11098GN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八、信息发布媒体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1.4供应商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中标后分包1.12政府采购政策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备选投标方案3.5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项目名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11098GN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七、定标7.1确定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告7.3中标通知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2质疑回复8.3投诉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2签订合同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0.1收取方式和标准10.2收取时间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11.1无效投标11.2废标十二、纪律和监督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商务条款三、服务条款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步骤(一)投标文件初审(二)澄清有关问题(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四)比较与评价(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六)编写评标报告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项目名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11098GN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附表3: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自查表评标导航表一、投标函及附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适用)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二、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无任何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声明函5、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声明函7、中小企业声明函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三、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3、报价说明(如有)四、商务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商务响应/偏离表3、业绩情况一览表4、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5、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杜绝围标串标承诺函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9、其它五、技术文件1、技术响应/偏离表2、项目实施方案3、拟投入人员情况4、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如有)5、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6、质量保证计划7、其它项目名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11098GN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KQ2025-010111098GN项目名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6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采购预算(万元)1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3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名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11098GN(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其所投服务需要相关行政许可的,则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才能参与竞标;(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领取3、方式:3.1、供应商可以通过网上领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3.2、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需加盖公章):(1)潜在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领取时)②受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领取时)身份证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或单位主体注册证书的复印件。(2)潜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凭身份证的复印件领取。(3)网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网上缴纳标书费并提供费用付款凭证截图,银行户名: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账号:027900166710504|行号:308521015071(转账时请务必注明项目编号)。(4)其它所需资料:网上下载的文件获取表。3.3、网上领取:将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zhongkeqi111@163.com)进行报名。我司将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招标文件。时效性以收到供应商完整报名资料的邮件且标书费经确认到账后的时间为准。3.4、网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的风险。时效性如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之外的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如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成功显示在规定时间内已签收后的第二天未收到文件,应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4、售价:300元人民币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4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项目名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KQ2025-010111098GN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3楼2309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我司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2.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的,作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需落实绿色发展(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创新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扣除比例为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扣除比例为2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适用)扣除比例为1%,具体适用规则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392号联系方式:027-856261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楼联系方式:027-59526506、848881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代荘、祁兵兵电话:027-59526506、59303009八、信息发布媒体(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2025年03月1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392号联系方式:027-8562617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楼联系人:代荘、祁兵兵电话:027-59526506、84888155传真:027-84888157邮箱:zhongkeqi111@163.com1.1.5项目名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1.1.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7项目内容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服务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其他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第一章《响应邀请》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或单位主体注册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磋商之日前3个月内;2.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期间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1、2.2以上两项材料只需提供一项;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纳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4.2提供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声明函;4.1、4.2以上两项材料只需提供一项。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7、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5款要求的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的;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须注明截图网址;提供的所有声明函中要求的声明内容必须完整,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声明内容不全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提供任何虚假、伪造资料或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4.3供应商不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3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格式提供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加盖鲜章,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如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定时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同时满足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个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多个政策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相关产品采购的,如供应商拟供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则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相关产品采购的,如供应商拟供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备市场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确定的认证机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确属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产品,则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相关产品采购的,按以下规定享受优惠政策:1、供应商拟供采购产品为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相应产品的,须提供相应的创新产品清单及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适用以上优惠政策的,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以上政策。2、拟供产品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且拟供采购产品为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相应产品的,须提供相应的创新产品清单及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适用以上优惠政策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扣除。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3.2.4采购预算价格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3.5.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PDF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封装要求:请在投标文件书脊处竖向打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1.3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3.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7.1.1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7.2.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7.2.2公告(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3.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付讫中标服务费之后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1.1质疑期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受理项目质疑部门:招标部技术组联系人:刘国奇联系电话:027-59526506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3楼2308室8.2.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1.1履约担保√无□有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向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中标服务费按分段差额累积法计算:即100万以内按照1.5%,101-500万的部分按照0.8%收取,501-1000万的部分按照0.45%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收取。实际收费不足6000元的,按照6000元收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电汇;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账号:0279001667105046)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开户行及账号;10.2.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若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标明时间的从其要求。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2.2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1.1.2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监督管理部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项目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3.2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3.4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1中标后分包1.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1.11.2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政府采购政策1.12.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1.12.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其服务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3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示为准。(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12.4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c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12.5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商务条款及技术规格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1.3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的相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违法国家相关规定或涉及商业秘密。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第2.2款规定办理。2.1.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作完全知悉并接受所有澄清或修改内容。2.2.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及附件3.1.2报价文件3.1.3商务文件3.1.4技术文件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3.2.2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3.2.3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送财政主管部门,供应商将承担由此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或失信名单的风险。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将在延长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备选投标方案3.4.1供应商可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5.4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法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项的要求签字、盖章。4.3.3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后退还。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4)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启封投标文件、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6)唱标(7)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8)开标会结束5.3开标异议5.3.1供应商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投标文件的初审6.3.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6.3.1.2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6.3.1.3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6.3.1.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1)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作实质性修改;(3)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1.5重大偏离或保留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1.6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投标函的。(2)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含分项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加盖公章的。(6)投标文件“加配”、“赠送”招标采购内容之外服务的。(7)投标内容出现“缺项”、“漏项”的。(8)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的;(9)投标文件有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0)供应商发生影响招标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的。6.3.1.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有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除外。6.3.1.8投标文件的澄清6.3.1.8.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6.3.1.8.2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其书面内容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确认。6.3.1.8.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它替代投标文件中要求被澄清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6.3.1.8.4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及实质性内容。6.3.1.8.5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6.3.1.8.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6.3.1.8.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3.1.8.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3.1.8.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3.1.8.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6.3.2.1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照“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对所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候选人。6.3.2.2中标的基本条件:6.3.2.2.1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6.3.2.2.2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6.3.2.2.3评标综合得分最高。七、定标7.1确定中标人7.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告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7.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3.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面提出质疑,不接受邮寄、邮件或传真等形式。8.1.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8.2质疑回复8.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6)质疑答复日期。8.3投诉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9.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进行等额赔偿。9.2签订合同9.2.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合同的分包、转包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报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9.2.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9.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0.1收取方式和标准10.1.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1.2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向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中标年度报价×服务年限,中标服务费按分段差额累积法计算:即100万以内按照1.5%,101-500万的部分按照0.8%收取,501-1000万的部分按照0.45%收取。本项目招标服务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10.2收取时间10.2.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11.1无效投标11.1.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1.2废标1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二、纪律和监督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1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2.1.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2.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2.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2.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2.1.8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2.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2.2.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2.2.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2.3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2.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序号需求内容具体要求1采购人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2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万元)1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1项36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二、商务条款说明:以下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应满足或优于,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中对以下条款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如有不满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需求内容具体要求1服务期1年2付款方式按采购人财务管理规定付款三、服务条款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对以下条款进行响应描述或偏离说明。1、移动智慧医院运维服务内容序号货物名称数量1统一对账12掌上医院系统13处方单扫码付14刷脸就医(包含线上,线下)15统一运维管理系统16医保线上脱卡支付17三通改造18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患者知情同意11.1服务要求服务体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标准服务模式1售后团队1、专属技术客服一对一服务2、主备服务负责制2售后渠道在线咨询1、微信、QQ和企业微信在线沟通2、7*(7:30~18:00)*365在线电话咨询(周一至周五9:00-18:00)自助服务/其他方式邮件反馈等其他方式3服务场景TOB:医院和HIS服务产品化1服务咨询1、给医院提供咨询服务,彻底为医院答疑解惑2、如运维人员层面不能解决,详细记录咨询内容和结果并提交工单转交项目对应人员3、协助项目负责人和医院沟通2问题处理1、收到医院报障,实时、彻底解决产品运行问题2、不同问题反馈方不同的服务策略3、运维方始终作为问题主导方协调各方资源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3需求处理1、收到医院在本项目原有功能范围内的优化和功能需求,确认需求细节,提交项目组2、确认排期后同步医院3、需求完成后通知医院4监控预警1、医院网络、HIS接口异常,运维人员主动通知,以便得到及时处理,达到故障影响最小化2、次日早上查看异常订单记录,如有则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处理,避免患者投诉5数据分析根据医院需求提供分析报告6技术支持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包括现场和远程处理7对账服务如医院反馈对账不平,运维人员实时响应并处理回复8追款服务1、收到财务短款,运维人员第一时间核实短款原因,确认责任方2、如责任方为运维方,首先与医院确认回款方式,同时开始追款9售后回访1、一年两次的客户满意度调查,活动形式各异,活动奖品丰厚2、日常回访,确保医院的每一次问题反馈都能得到高质量的服务3、周期前往医院现场交流和学习10投诉处理1、舆情投诉:第一时间处理并回复2、一般投诉:18:00前反馈,当天处理并回复,18:00后反馈,顺延至次日处理并回复11患者服务超贴心的患者服务:偶发性问题等特殊情形,进入运维人员直接对接患者模式,问题处理完毕后回复患者和医院12客户关怀1、法定节假日,运维人员提前发布值班通知2、系统升级或其他重大问题处理时,运维人员会提前通知医院,包括处理时长、影响范围等,问题处理完毕后主动通知医院2、体检系统运维服务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模块名称数量1从业体检系统体检登记拍照1医生工作站从业人员健康评估健康证管理(签发制作)健康证查询统计健康体检系统体检信息管理系统1过程管理(交接)预约系统医生工作站财务系统团体汇总结账管理订单管理图文报表中心重大阳性管理2系统对接维护体检系统与PACS对接1体检系统与HIS对接1体检系统与LIS对接13硬件设备对接心电图1肺功能骨密度1经颅多普勒1身高体重仪1C13、C141其他体检中心常见设备2彩超44微信公众号微商城1微信支付微信预约微信查询报告5自助机体检自助一体机12.1服务要求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内容服务周期免费技术咨询提供咨询服务,包括系统使用优化、系统故障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等。7天×24小时待命提供软件项目的幻灯演示和对系统改进优化的方案按需提供系统实际使用过程中,对业务、流程出现的疑问进行指导巡检服务定期巡检客户系统,对服务器、客户端、数据库、体检仪器等软硬件系统运行情况逐一做检查,形成巡检报告,保证系统运行正确性。每季度1次定期培训服务提供配套的使用手册、常见问题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维护性文档。不断更新培训信息科系统管理员2名,提供对产品原理、数据结构、程序设置、设备维护、常见故障处理等的详细说明。每半年1次故障应急服务提供7×24小时故障应急服务。随时提供技术支持,分析系统故障、解答疑难问题、提供改进建议。乙方承诺对影响“软件”系统正常运转的故障响应时间小于3小时。7天×24小时待命提供备份恢复服务,为服务器、客户端、接口等建立应急备份机制,在发生通常故障时保障甲方能够快速恢复系统基本功能,保证系统维持基本运转,直至系统恢复。7天×24小时待命主机、打印机等计算机设备变更带来的环境适配调整。正常使用时造成体检软件的损坏给予维护。用户非正常操作导致数据紊乱带来的修复、调整工作。对于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软硬件故障,公司将启动应急恢复措施,保障科室业务的正常进行。按需提供系统优化服务提供数据库基本维护服务,定期检查表空间使用情况、数据文件存储情况,维持数据库稳定性。每半年1次提供数据库优化服务,定期清理垃圾数据,对数据库运行参数进行优化。每半年1次与第三方接口服务与体检系统对接的第三方接口(如已对接过的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心电,病理),日常运行维护,以及例行适配调整工作;如果第三方接口型号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评估工作量,按照工作量协商收取对接费用按需提供3.分诊排队叫号软硬件系统运维服务内容科室名称配套软件名称数量单位外科门诊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内科门诊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耳鼻喉科门诊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儿科门诊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口腔科门诊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放射科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妇科门诊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眼科门诊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皮肤科门诊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检验科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内分泌门诊MMC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门诊药房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消化内科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急诊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体检中心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体验中心CT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彩超室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心电图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甲乳外科分诊系统软件1套医生工作站1套3.1服务要求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响应时间1服务器端总控软件三层架构采用TCP/IP通信协议开发,系统控制采用软件方式控制实现(包括队列控制和叫号显示控制)出现的故障和问题1小时内响应7×24小时2护士站排队软件控制患者状态及语音发送(出现的故障和问题)1小时内响应7×24小时3HIS接口与his系统数据结合(出现的故障和问题)1小时内响应7×24小时4功放声音负载阻抗:4--8欧输出功率:25W+25W峰值功1小时内响应7×24小时5硬件购买的相关设备1小时内响应7×24小时6数据库性能优化需求响应系统运行、响应慢问题进行分析优化或建议方案1小时内响应7×24小时7热线服务提供多种方式电话支持响应2小时内响应7×24小时8问题解答对医院信息化建设方面提供方案建议2小时内响应法定工作日9巡检服务提供每个季度2次现场巡检设备运行情况,数据库系统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现场2次/每季度4.自助服务软硬件运维服务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设备数量壁挂式自助机CJ600D+15清单报告打印机机GS1550B(03)4大堂式自助机GS1550E(13)154.1服务要求1.服务厂商在武汉本地设有售后服务站。2.能够提供故障维修和预防性维护服务,通过此项服务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当用户方实施系统升级优化、故障分析时,服务商可以提供专职工程师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必要时根据最终用户要求,提供产品原厂商售后服务工程师现场技术支持服务。4.当出现故障时,维护服务响应时间为7×24小时,服务商在接到现场服务需求后立即响应,硬件故障到达现场后1个小时内解决,软件问题到达现场后2个小时内解决,需要更换部件的,一般当日解决,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5.供应商能够提供充足的零配件,以确保设备维修所需更换的零配件。在本地设有备品备件库,对备品、备件实行分级库管理,以便及时替换故障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转。6.接到最终用户的备件更换需求后,供应商按现场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及时派工程师携带有关备品备件抵达用户现场,保证更换备件为原厂全新备件。7.在运行维护服务期内,服务工程师每月对所有供货设备进行全面的巡检和预防性维护,对整个设备各部件进行清洁、除尘,对设备各性能进行检查和调整,对隐患部件进行更换等,做好文字记录并存档。5.外联平台服务内容模块一级功能二级功能首页用户登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忘记密码使用手机号+验证码重置登录密码系统管理账号管理账号列表(支持按机构/姓名/角色搜索)创建账号查看账号禁用账号角色管理角色列表(支持按名称搜索)查看角色-权限对照关系编辑角色-权限对照关系接口管理接口管理接口状态管理接口授权管理密钥管理接口对接API数据统计数据统计渠道调用接口频次统计数据统计数据统计渠道调用接口成功率统计各接口调用频次统计各接口调用成功率统计5.1服务要求1.BUG修复修复软件系统使用过程中所发现的BUG问题;应积极响应与处理,对于软件存在的可复现的BUG问题,在与医院确认修复时间后,在约定的时间之内完成修改。2.故障分析服务在应用服务器出现故障后,提供应用服务器故障时日志分析。3.接口运维根据业务需要对现有接口进行修改服务。对现有接口修改服务,仅限单次不超过2个工作日的工作量。4.指导与咨询医院在使用以及维护过程中遇到系统流程不熟悉或系统功能不会操作时,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指导与咨询,并及时回答提出的问题。医院在使用以及维护过程中,遇到软件系统的相关合同模块约定的功能问题时,提供远程或者电话指导的方式,及时处理并回答提出的问题。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本次评分精确到0.01。二、评标步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一)投标文件初审1、资格检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性检查表》,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才能进入下一步符合性检查。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二)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六)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所投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行政许可(如有)营业执照或单位主体注册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经营所投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行政许可(如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磋商之日前3个月内;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期间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以上两项材料只需提供一项。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纳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2、提供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声明函。以上两项材料只需提供一项。5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出具书面声明函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机构在开标之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以招标机构在开标之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9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据实核实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投标函具有有效的投标函。2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含分项预算)或最高限价(含分项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且或同一采购设备不得出现多个报价。3投标文件签署(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文件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具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6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其他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得有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3、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注: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表3:评分标准项目评审分项满分评审内容及分值价格10分报价得分10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20商务21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或所投品牌商自2021年至今具备建设智慧医院的案例,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且加盖公章。若公章、清单页、合同日期等重要信息不清晰或证明材料缺页漏项,则不得分)企业实力11分1、供应商具有CMMI5级证书,得3分;2、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三级以上得2分;3、供应商具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得2分;4、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得2分;5、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以上证书需提供该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或未提供证明材料本项不得分技术69分技术响应30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0分;每项负偏离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技术实力5分1、供应商具备软著或者是取得了软著的合法使用权的(要求提供授权),提供“刷脸支付”关键字段或类似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2、供应商具备软著或者是取得了软著的合法使用权的(要求提供授权),提供“医保支付”关键字段或类似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3、供应商具备软著或者是取得了软著的合法使用权的(要求提供授权),提供“体检预约”关键字段或类似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4、供应商具备软著或者是取得了软著的合法使用权的(要求提供授权),提供“扫码支付”关键字段或类似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5、供应商具备软著或者是取得了软著的合法使用权的(要求提供授权),提供“统一对账”关键字段或类似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或未提供证明材料本项不得分。服务方案12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具体的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1.项目实施计划2.实施组织与管理3.系统运维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科学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设想合理、恰当;(2)合理性、针对性: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充分响应并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未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满分12分,每条评审内容完全满足以上2条评审标准的得4分;每条评审内容完全满足以上1条评审标准得2分;如评审内容未响应或未提供的得0分。培训方案10分二、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具体的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分:1.培训目的2.培训对象3.培训方式4.培训内容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科学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设想合理、恰当;(2)合理性、针对性: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充分响应并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未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满分10分,每条评审内容完全满足以上2条评审标准的得2.5分;每条评审内容完全满足以上1条评审标准得1.5分;如评审内容未响应或未提供的得0分。售后服务12分三、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具体的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1.服务期内故障解决时间2.服务响应时间3.服务人员安排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科学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描述,设想合理、恰当;(2)合理性、针对性:依据本项目阐述,措施可落地,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充分响应并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未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满分12分,每条评审内容完全满足以上2条评审标准的得4分;每条评审内容完全满足以上1条评审标准得2分;如评审内容未响应或未提供的得0分。总分100分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和支持监狱企业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产品政策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创新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项目名称:委托人(采购人):服务人(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一、供应商受采购人委托就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形式、要求:。二、采购人应提供给供应商的要求,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三、供应商应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四、供应商履行服务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标准和验收方法:。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报酬为元。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①一次总付:,元时间:②分期支付:,元时间:③共他方式:时间:七、保密内容:。八、违约责任:。九、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生效的条件:。十一、其他约定事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包号:采购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资格自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对应页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所投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行政许可(如有)营业执照或单位主体注册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经营所投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行政许可(如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磋商之日前3个月内;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期间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以上两项材料只需提供一项。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纳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3、提供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声明函。以上两项材料只需提供一项。5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出具书面声明函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机构在开标之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以招标机构在开标之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9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据实核实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医院项目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