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省海洋局2025)
山东省海洋局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018
二、项目名称: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自然资源部北海生态中心
供应商地址:青岛市抚顺路22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149.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吕爱霞、刘莉、谭树亮
标包A:自然资源部北海生态中心(92.57、92.57、94.57)、自然资源部烟台海洋中心(自然资源部烟台海洋预报台)(63.52、64.52、65.52)、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78.0、80.0、82.0)、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青岛地质勘查开发局)(62.55、64.55、64.55)、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67.54、69.54、71.54)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收费金额(单位:元):2088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大连华信理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2、自然资源部烟台海洋中心(自然资源部烟台海洋预报台):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3、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青岛地质勘查开发局):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4、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河北省海洋地质资源调查中心):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海洋局机关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山东省海洋局机关)
联系方式:51791576(山东省海洋局机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县(区)兴仲路/号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1006室
联系方式:15269162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玲
联系方式:15269162801
十一、附件:
2.类似项目业绩.pdf
1.磋商文件-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项目.pdf
3.分项报价明细表.pdf
4.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二、相关业绩1.承担2022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互花米草防范治理项目,项目来源青岛融合桥头堡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时间项目金额元。2.承担2023年山东省东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前期调查综合保障跟踪监测效果评估服务,项目来源东营市河口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项目时间,项目金额3.承担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项目,项目来源山东省海洋局,项目时间元。项目金额4.承担2024年青岛市互花米草监测评估项目,项目来源青岛市元。海洋发展局,项目时间项目金额5.承担2024年威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效果评估,项目来源荣成市海洋发展局,项目时间项目金额元。6.承担2024年度青岛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项目,项目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项目时间项目金额-Y车TTTH64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018采购单位:山东省海洋局代理机构: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时间:二零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五部分附件第六部分评分细则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018项目名称: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1详见附件150.000000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工作成果。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01日,每天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兴仲路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1006室)。3.方式:供应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备案成功后,须将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②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③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体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法人或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④标书费汇款证明等报名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sdhz1006@163.com,并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为邮件标题,咨询电话:0531-82989996。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4.售价: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收款单位: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济南齐鲁银行二环东路支行,开户账号:000000766003800004731)。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兴仲路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1006室。五、开启1.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10楼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海洋局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兴仲路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1006室联系方式:0531-82989996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吴经理联系电话:1526916280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名称:山东省海洋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范围及要求:本项目为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项目,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0.000000万元,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其报价无效。服务期: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工作成果。服务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资金来源:已落实。4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7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规定,本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无。9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U盘,电子版的响应文件为PDF版本及WORD版本各一份,如出现差异以PDF版本为准)。装订方式:胶装。《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响应文件分别密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无需密封,单独提交给工作人员。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兴仲路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1006室11磋商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兴仲路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1006室1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2轮报价。13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规定执行: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价格给予(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4%、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13本项目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上述第1条的规定及方法进行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注: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15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16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兴仲路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1006室联系人:吴经理联系方式:0531-82989996一、说明1.定义1.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海洋局。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竞争性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1.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2.合格供应商2.1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供服务能力代理商或者生产商;(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同时报价;2.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2.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竞争性磋商依据以及原则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3.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3.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4.报价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5.其他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五部分附件第六部分评分细则7.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7.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7.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7.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响应文件编制8.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8.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9.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9.1报价函(见附件)9.2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凭证)(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或提供银行2025年1月1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加盖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4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注: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可提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合同履约能力证明:供应商自有资产的购置发票或资产清单或单位人员清单复印件(附社保证明)或合同履约能力证明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7)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主体信用记录证明截图加盖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存在“经营异常信息”的承诺,并提供有效截图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见附件);(9)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新注册成立的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上材料,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上(1)-(6)条为必备条款,若未提供或不合格则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参与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提供并加盖公章,若缺失、不合格或造假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7)-(10)为自愿提交材料,查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前10日内,若未提供,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进行查询,如供应商存在不满足项,同样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9.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明细表;(3)其他。9.4技术文件(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3)服务要求偏离表;(4)人员配备;(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或评分细则中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9.5商务文件(1)商务情况表;(2)类似业绩一览表;(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售后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或评分细则中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特点自行编制。10.磋商报价10.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0.2在评审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第二轮报价结束后,以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第二轮报价(不公开)为最终报价(自行放弃第二轮报价的以第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由磋商小组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被拒绝。10.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为含税全包价,报价包含该项目服务期内所有内容的价格,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的人工费、材料费、提供服务所需设备费及其耗材费用、保险、风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供应商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人不得再向采购单位收取任何费用。10.4响应文件的单价和金额应全部以人民币报出,报价中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精确到“元”。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合理支付均以人民币形式结算。10.5供应商应充分熟悉本项目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本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11.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1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为便于专家评审,建议各供应商制作评分细则目录附于响应文件中。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须是word格式和签字盖章的扫描版PDF格式各一份。11.2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响应文件、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电子文档(U盘)分别密封。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1.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11.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1.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响应文件签署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12.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3.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包封内容(正本、副本、电子文档)。13.2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13.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且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3.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4.报价保证金、报价有效期14.1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4.3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四、响应文件递交1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5.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5.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签收16.1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16.2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16.3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7.3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7.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磋商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8.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会议。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8.2磋商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相互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18.3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不予公开唱价。19.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确认函。20.磋商原则20.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0.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0.3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0.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0.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21.初步评审21.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磋商事宜的;联合体报价未提交联合体协议;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1.2磋商: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3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需求及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1.4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1.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填报报价一览表的;(3)投标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4)未满足采购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5)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6)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7)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响应有效期不足的;(9)超过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限的;(10)不满足“项目说明”中★实质性要求的;(11)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12)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2个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6)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6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7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21.8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22.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23.综合评审23.1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评定。23.2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最终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2)整体服务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3)服务响应及商务响应偏离情况;4)供应商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5)供应商的经营业绩;6)优惠条件等;7)其他。23.3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具体详见评分办法)。满足采购需求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23.4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恶意串通报价的;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活动。24.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排序,选取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评审过程保密25.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6.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2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26.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27.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27.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其他。六、合同签订28.成交通知28.1成交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2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29.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招标代理服务费30.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照成交价格的1.4%,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1.公证(见证)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成交金额的0.1%向公证(见证机关)交纳公证(见证)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八、处罚、质疑32.处罚3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公开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质保金的;6)供应商其它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3.质疑33.1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2报价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磋商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33.4报价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3.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6质疑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财政厅投诉。33.7接收质疑函方式: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联系部门: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经理联系方式:0531-82989996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兴仲路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1006室33.8对于成交结果的质疑,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九、保密和披露34.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4.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4.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解释权3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项目为2025年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项目,主要根据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山东省海洋局互花米草防控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宜林则林、宜滩则滩、宜渔则渔”的原则,推进互花米草治理后的管护修复,开展互花米草治理区管护修复实施过程和修复效果跟踪监测,从修复工程量完成情况、生态系统结构状态及功能影响、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综合评估管护修复成效;开展花米草治理后滩涂试点修复,为山东省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及生态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二、工作目标开展互花米草治理区域修复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确保互花米草管护修复切实取得成效,持续巩固互花米草治理成果;开展互花米草治理后滩涂试点修复,为山东省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及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撑。三、工作内容1、生态修复区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科学确立监测内容和评估指标,针对山东省互花米草治理后开展生态修复的区域,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合理设置调查站位,通过无人机监测、现场调查、实验室分析等手段,在修复前、后各开展至少1次跟踪监测,在修复完成后进行1次修复效果评估,动态掌握修复实施进展和修复实际效果情况,为持续巩固互花米草治理成果提供技术支撑。2、互花米草治理后滩涂修复试点选取2~3个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互花米草治理后滩涂盐沼植被修复试验样地,从选种、播种、地形整理、种子截留、管护等方面试验现有管护技术手段在山东互花米草治理区的实用性,探索符合山东实际情况的互花米草治理区管护修复技术方案。四、项目依据1、遵守《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林湿发〔2022〕124号)《山东省互花米草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鲁自然资发〔2023〕6号)等文件要求;2、执行《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第4部分:盐沼》(T/CAOE20.4-2020)《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第3部分:盐沼》(T/CAOE21.3-2020)《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第11部分:监管监测》(T/CAOE21.11-2020)《滨海盐沼生态减灾修复手册(试行)》《互花米草治理区域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指南的要求。五、成果提交服务成果主要包括《山东省互花米草治理区生态修复跟踪监测技术报告》、《山东省互花米草治理区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报告》以及《山东省互花米草治理后滩涂修复试点报告》。六、配合山东省海洋局做好专家咨询、成果对接、成果验收、成果归档(含成果打印装订)等工作。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要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确保项目的顺利进展。2、供应商应自行进行项目调研,了解项目需求及环境条件因素,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发现有转包和分包情况发生,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由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成交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成交人放弃成交结果或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二、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三、质量与验收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四、合同主要条款(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第三条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第四条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第五条付款方式第六条服务期限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20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向甲方移交与本项目相关资料、设备,并经甲方同意。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5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向山东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备案部门及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合同为参考版本,成交后,合同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五部分附件附件一:报价函报价函致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采购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力。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律师见证费、成交服务费,遵守贵机构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7、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单位全称(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并授权其全权代表我方办理本次磋商、签约的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四: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须单独密封,用于公开报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磋商前基础报价小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或其他:服务期限对磋商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备注:本报价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一式三份),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年月日附件五: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费用名称报价说明单位数量金额(元)合计(元)123...(项目内容根据实际自行编制、扩展)总合计大写:小写:备注:供应商需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如有漏报,视为包含在总报价中,甲方不予以额外支付。日期:年月日附件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企业名称2地址3电话联系人4传真电子邮箱5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公司资质等级(请在本表后附有关证书复印件)8公司是否通过任何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说明并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运行良好的年审记录。9主营范围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附件七: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服务内容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差内容说明年月日说明:1.既使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已对偏离进行了描述,也要填写本表;2.如无偏离要在本表中注明“无”字;3.响应文件中如无本表,则被视为“无偏离”。附件八: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年月日说明:1.既使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已对偏离进行了描述,也要填写本表;2.如无偏离要在本表中注明“无”字;3.响应文件中如无本表,则被视为“无偏离”。附件九: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负责人年限正在服务和已完服务项目情况服务单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日期在建或已完服务结果备注:其他服务人员简历表参照本表编制。附件十: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及服务人员组成表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及服务人员组成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经验年限拟承担职务或承担工作内容备注备注:1.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调整或扩展。2.本表后附项目组人员的社保证明和相关证书复印件。附件十一: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规模服务周期合同价格(万元)服务质量注: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十二:近三年无违规违法声明近三年无违规违法声明致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特此声明。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投标)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供应商(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附件十三:政府采购政策性附件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1)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分时将给予所属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分别给予相应产品投标价格5%的扣除;如项目需求产品规定为节能或环保产品的部分(所有供应商均应按规定提供),不进行价格扣除。(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同;未按要求列明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中标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2、中小企业评审办法(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在综合评分时根据以下办法计算投标人的评审价格。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4%、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价格需扣除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4)评审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3、监狱企业评审办法(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监狱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3)评审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018项目名称: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项目供应商名称:(公章)自然资源部北海生态中心张里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序号费用名称报价说明单位数量金额(元)合计(元)1基础资料费遥感影像采集、处理景3056001680002修复跟踪监测外业调查盐沼植被群落、沉积物要素、潮间带生物调查次23900007800003内业处理分析费相关数据内业处理及样品分析套2600001200004生态修复效果评估要素评估次140000400005滩涂修复试验修复样地试验11500001500005专家咨询与评审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次27000140006差旅费赴济南以及沿海各市对接、汇报、交流等工作出差人次55800440007成果整理费用成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分析套11200001200008会议费相关咨询会、评审会次28000160009设备折旧费设备折旧费套14000040000总合计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贰仟元整小写:(人民币)1492000.00元备注:供应商需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如有漏报,视为包含在总报价中,甲方不予以额外支付。日期:2025年4月18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时间:2025年04月08日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018项目名称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山东省海洋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中标成交金额149.200000万元评审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1006室评审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2025年04月08日11时1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刘莉40000004004000000400吕爱霞合计8000000800计800元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花米草整治区域修复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