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TOCC信息化运维 TOCC信息化运维-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29799-XM001
二、项目名称:TOCC信息化运维-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6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6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8780995335U
6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1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
1
69万元
69万元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采购用途:TOCC信息化运维-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
简要技术要求:
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的需求为总计54人月的运维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综合交通监测数据采集;
(2)综合交通监测数据指标清洗计算;
(3)综合交通监测数据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越鹏、于丽明、王静、张卫民、宋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3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2号楼三层311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
联系方式:宋迪,010-555316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院凯奇大厦B座9层
联系方式:张鑫、张晨楚、张明磊,010-84045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鑫、张晨楚、张明磊
电 话: 010-84045310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pdf
招标文件-TOCC信息化运维-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0318发售版.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pdf
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单位名称)的TOCC信息化运维一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TOCC信息化运维一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4290.3276万元,资产总额为4647.351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公司R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07日05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V2.0项目名称:TOCC信息化运维-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项目编号:0610-2541NF050284采购人: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3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Bc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BeijingInterationalTenderingCo.Ld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610-2541NF0502842.项目名称:TOCC信息化运维-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3.项目预算金额:69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69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TOCC信息化运维-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691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的需求为总计54人月的运维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综合交通监测数据采集;(2)综合交通监测数据指标清洗计算;(3)综合交通监测数据管理。5.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口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院凯奇大厦B座9层905会议室。递交资料: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须为正本的扫描件,以U盘形式并单独密封递交)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声明。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信用记录查询、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二)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采购方式(请按招标文件要求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1.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联系方式:宋迪010-5553165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院凯奇大厦B座9层联系方式:张鑫、张晨楚、张明磊010-840453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鑫、张晨楚、张明磊电话:010-84045310电子信箱:zhangxin02@zgcgroup.com.cn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建国门支行账号:10265000000524102条款号条目内容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话或书面方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五部;联系电话:010-8404531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院凯奇大厦B座9层906。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依据以下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例:中标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万元+0.8万元=2.3万元缴纳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缴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费务类率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七七七七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形式。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格式要求为pdf,载体为U盘。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本单位公章后才有效。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投标文件建议采用胶装形式进行装订。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15.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5.3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5.4所有密封袋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在密封袋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5.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6.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5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参加。18.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5.7“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已提供过的不用重复提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本项目不适用)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不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2.5.7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9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一、商务部分(20分)1资质证书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分2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承担过的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或数据更新维护或数据分析处理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内容应至少包含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与同一个甲方单位一年内多次签订的合同仅计入1个有效业绩。15分3服务团队人员1.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1分;2.服务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中至少有4名成员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分二、技术部分(70分)1需求理解和分析结合采购需求,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项目背景、技术要求、服务标准等的理解程度,分析程度以及小结、归纳能力。对三部分项目内容理解正确,论述详细,分析完全符合要求,得10分;对三部分项目内容理解正确,但未贴合项目进行分析论述或描述过于简单,能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理解片面,或只对部分内容理解正确,或分析与需求存在偏差,得4分;需求分析与事实不符,描述出现前后内容不一致或逻辑错误,或有缺项等,不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10分2维护实施方案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综合交通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要求方案完整、全面,描述详细,有针对性,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的实施方案具有针对性且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但阐述不够详细,得8分;虽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阐述,但提出的实施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差异,或理解的内容存在部分偏差,该项得6分;10分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实施方案中有缺漏项的,得4分;仅简单阐述实施方案或直接照抄招标文件的,得2分;未进行任何阐述或阐述内容均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得0分。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综合交通监测数据指标清洗计算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要求方案完整、全面,描述详细,有针对性,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的实施方案具有针对性且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但阐述不够详细,得8分;虽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阐述,但提出的实施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差异,或理解的内容存在部分偏差,该项得6分;实施方案中有缺漏项的,得4分;仅简单阐述实施方案或直接照抄招标文件的,得2分;未进行任何阐述或阐述内容均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得0分。10分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综合交通监测数据管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要求方案完整、全面,描述详细,有针对性,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的实施方案具有针对性且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但阐述不够详细,得8分;虽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阐述,但提出的实施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差异,或理解的内容存在部分偏差,该项得6分;实施方案中有缺漏项的,得4分;仅简单阐述实施方案或直接照抄招标文件的,得2分;未进行任何阐述或阐述内容均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得0分。10分对项目整体质量控制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具有针对性,内容全面、准确,能够有效确保项目质量。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的实施方案具有针对性且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但阐述不够详细,得8分;虽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阐述,但提出的实施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差异,或理解的内容存在部分偏差,该项得6分;实施方案中有缺漏项的,得4分;仅简单阐述实施方案或直接照抄招标文件的,得2分;未进行任何阐述或阐述内容均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得0分。10分实施组织计划时间安排合理、项目特点突出,切实可行,得10分;10分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计划安排合理、有项目特点,基本可行,得7分;实施组织计划潦草,方案缺乏项目特点,难以执行,得4分;未提供组织计划说明的本项不得分。3驻场服务日常运维期间及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的驻场运维服务方案具备项目针对性,流程安排合理、方案描述细致明确、措施到位。投入的驻场运维力量应不少于54人月,驻场人员需具有较强的工作统筹、技术把控、顺畅沟通的能力。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的实施方案具有针对性且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阐述且符合项目需求,但阐述不够详细,得8分;虽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阐述,但提出的实施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差异,或理解的内容存在部分偏差,该项得6分;实施方案中有缺漏项的,得4分;仅简单阐述实施方案或直接照抄招标文件的,得2分;未进行任何阐述或阐述内容均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得0分。10分三、价格部分(10分)1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1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成立于2011年,是全国首个建成并投入实际应用的省级综合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是北京市综合交通运输协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首都交通发展模式从行业独立运行向综合协调转变,实现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的统筹、协调和联动。TOCC作为首都交通“最强大脑”和“交通指挥中枢”,充分发挥运行监测、预测预警、指挥调度、决策支撑、社会服务5大职能,全力做好交通运行监测的“千里眼、顺风耳”、协同联动指挥调度的“传令员”、交通决策支撑的“好参谋”,在首都交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领导下,TOCC作为北京市综合交通运行的总调度中心,统筹协调公安交管、公交、轨道、出租、民航、铁路等16个分中心,整合接入行业内外24个应用系统、8000多项静动态数据、26万多路视频,实现了涵盖城市路网、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民航客运、铁路客运、省际客运以及静态交通等共计19个交通领域多粒度的动态运行监测数据。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行监测工作,深入研究北京市交通运行规律特点,为市领导、委领导及交通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深入了解交通发展趋势、全面掌握交通运行数据提供精准、权威的参考资料,并做好中心监测业务的数据支撑,依托TOCC监测业务数据库,常态化开展城市路网、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交通枢纽、慢行交通、省际客运、民航客运、铁路客运、交通气象等领域基础指标数据的存储管理、预处理,数据校核、版本控制及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二、技术要求(1)综合交通监测数据采集依托TOCC业务数据库,常态化开展城市路网、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交通枢纽、慢行交通、省际客运、民航客运、铁路客运、交通气象等领域基础指标数据的存储管理、预处理,采集频率为5分钟、15分钟、半小时、小时、日、月等。根据运行监测业务不同需求对数据采集采用的数据接口、导入功能的更新维护,开展数据校核、版本控制及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投入的运维力量应不少于12人月。(2)综合交通监测数据指标清洗计算根据不同业务场景需求对19个领域约10000个指标进行原始数据清洗及指标计算,根据不同的需求对指标算法进行更新维护。常态化开展对指标基础信息、指标配置、指标空间维度、指标插件、数据浏览、特征值的更新维护工作,针对相应需求,利用已有或新增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挖掘工作,生成分析结果。投入的运维力量应不少于18人月。(3)综合交通监测数据管理对综合交通监测数据资源按业务需求对数据资源进行有序分类、组织、描述和索引等操作,构建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全天候开展对整合接入的各类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等进行实时监控,包括数据源、数据接入频率、接入方式、接入状态和数据应到时间等,对数据延迟、缺失、错误等情况,及时向相关业务人员发出异常提醒,并进行处置响应。每周向甲方提交数据更新维护情况报表,确保数据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跟踪数据源变化情况,做好历史数据变更校核工作,按要求更新数据并规范管理;全天候开展对接入至数据资源中的各项服务进程和主机设备进行监控,包括云主机状态、服务进程、ETL服务、协议数据等,对于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业务人员发出异常提醒,并进行处置响应。投入的运维力量应不少于24人月。三、实施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1年(12个月)服务地点: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稳定的、专业的、独立的服务团队,须在北京设有专门的服务地点,专门负责本项目运维工作。服务团队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服务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中至少有4名成员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服务团队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爱岗敬业,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能够与客户进行很好的沟通,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客户服务意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经过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考核认可。(1)人员保障投标人应确保服务团队人员稳定性,团队核心运维人员应具备运维服务工作统筹和技术把控能力,能够顺畅沟通和准确理解运维需求变化。(2)驻场运维要求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应在保障期间应采购人要求全时提供不少于3人的现场保障服务。日常运维期间:应提供工作日、非工作日重点时期8:00-18:00不少于4人的现场运维服务,一般休息日9:00-18:00不少于2人的远程运维服务,7×24小时保持联系畅通,远程运维期间遇有需现场处理的情况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3)系统运维要求服务团队要对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工作中所接入的系统、平台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形成接入分类标准文档,对各类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运维工作。(4)系统安全运维要求服务团队要定期对所负责的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数据进行定期巡检,检查所在的服务器各类资源使用安全情况,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5)运维制度的遵守服务团队要建立完善的运维制度,对所有运维人员进行培训,遵守相关制度。(6)运维文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运维记录表》、《考勤表》、《运维工作报告》。五、验收标准采购人应对总体运维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团队定期向采购人汇报运行维护工作情况,采购人根据提交的运维工作报告及工作日志,进行运维服务质量考核,考核评议结果需达到合格标准以上。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服务团队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针对服务的各个环节,有专门的项目质量管理保障,包括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保障数据处理、维护等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1)运维工作制度服务团队需要建立严格的运维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巡检制度,并形成完善的巡检报告,当发现数据问题时,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有效地通知相关业务人员,并通过正式邮件发送各相关方。服务团队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要有完整的记录,形成完整的运维日志备查。(2)人员考勤制度服务团队对运维人员需要进行人员考勤制度,并定期将人员考勤结果上报给采购人。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第一次付款:双方签署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第二次付款:甲方对乙方的运维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乙方承诺在甲方付款前提供本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由于乙方延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支付延迟的,甲方不承担延迟支付的责任。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甲方: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乙方:一合同说明条款1.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合作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____________工作事宜签订本合同。1.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下列双方确认的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名。单位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电话传真1.3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往来及结算,应通过下列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及账号进行。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甲方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乙方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联系人联系人1.4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服务内容2.1服务内容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工作。2.2服务承诺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选派符合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运维人员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2.3服务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期间为年月日到年月日。2.4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5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三合同价款在本合同涉及的以上内容条件下,总服务期为个月的合同价款为:元整(¥元)四支付条款4.1支付依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汇报运维的工作情况,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工作记录及相关服务要求和约定,支付运维服务费。4.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一次付款:双方签署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即人民币元整(¥元);第二次付款:甲方对乙方的运维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即人民币元整(¥元)。乙方承诺在甲方付款前提供本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由于乙方延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支付延迟的,甲方不承担延迟支付的责任。4.3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约价的5%,即人民币大写(小写:,)。(2)履约保证金形式及支付: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期限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并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终止。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后3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形式的,以支票或汇票方式退还;采用保函形式的,合同期满自行作废,不再退还。(4)履约保证金的扣留: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甲方视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基础贷款利率(LPR)按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补偿金。五违约条款5.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乙方未按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服务条款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本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之内容。5.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如果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按期支付乙方运维服务费,则应从逾期支付15个工作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迟延支付价款的5%。六移交条款6.1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本合同履行地点在北京市。运维服务过程中,乙方按甲方要求随时做好运维服务工作记录;并按要求提交阶段运维记录汇总报告,运维服务工作完成后,按甲方要求提供数据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记录汇总报告。6.2保证期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自验收之日起1年。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问题除外。6.3联络制度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以下人员作为各自的联络员。他们负责双方之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任何一方在以书面的通知通告对方的前提下,可以更换其联络人员。甲方同意由甲方的联络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协议项下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同意由乙方的联络人员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相关的义务。甲方的联络员为:乙方的联络员为:七服务质量考核条款7.1乙方需提供合同期限内维护记录与技术支持工作记录,并保证所提供所维护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7.2如果乙方没有满足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乙方除了应采用补救措施外,应按照合同金额的30%给予赔偿。八安全保密条款8.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文件(软件、咨询报告、服务内容)与工作业务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8.2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见附件1。8.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定,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组织进行运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生产安全。8.4乙方必须制定合理的措施对运维人员进行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安全生产意识。8.5乙方如违反《安全保密协议》,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终止本合同。8.6甲、乙方应积极配合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九知识产权条款9.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与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有关的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9.2本合同实施所产生的所有相关数据和分析结果的版权均归甲方所有。十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任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和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则可根据受影响的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等),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立即恢复对本合同的履行。10.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影响合同执行超过180天,双方则就未来合同的履行另行商议。十一争议解决条款11.1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争议期间服务的连续性如果用户和乙方之间发生争议,乙方有义务继续按照服务内容条款中的要求提供服务,不得中断。如果争议的内容是有关甲方应支付的费用,乙方能且只能在做出通知6个月之后,终止合同并停止服务。十二其他条款1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修改合同内容,一方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需向另一方出具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书,经对方同意并修改相应内容后方可实施,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双方仍按原合同条款进行,否则,后果由自行修改条款一方负责。12.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2.3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十三合同的生效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3.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附件1安全保密协议甲方: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在运维过程中已经或将要知悉对方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了保护上述合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安全要求一、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定,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组织进行运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生产安全。二、乙方必须制定合理的措施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安全生产意识。二、保密信息范围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下列信息,但不包括一方通过公众渠道可以获得的信息或经对方书面同意允许向第三方透露的信息:一、工作秘密:一切与政府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或其他性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业务数据、人员机构信息、财务资料等,特别是保障活动的相关内容、图片、视频资料等信息;二、技术秘密:指甲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架构、信息安全体系结构、软件、数据库系统、系统数据、文档及技术指标等;三、其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维过程中获取的有关数据、流程、分析成果;甲方的内部管理资料、财务资料;甲方其他项目的信息及有关政府行政机关规划、调整等尚未公开的资料。上述保密信息的表现形式不限,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三、安全保密期限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期限为10年,且长期有效。四、保密义务人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人为双方单位及双方涉及保密信息的员工。五、乙方保密义务1.仅将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使用于与运维工作有关的用途。2.除直接参与运维工作的人员之外,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他无关人员或任何第三方。3.不能将甲方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发布、传播、复制或仿造。4.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并采取加密措施,不得擅自将载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介质,带离对方工作场所。5.对于用户数据和服务结果数据的保管、访问,乙方无关人员不能访问;必需访问的人员,乙方要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管理用户数据的人员应由乙方严格筛选。6.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任何资源,如网络、NOTES等,乙方都只能将其用于工作,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特别是从事侵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六、保密信息的交回一、运维工作终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相关保密信息做相应处理,比如销毁或其他处理方式。二、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交回保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的书面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保密信息的文件。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守约方要求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防止泄密范围继续扩大,同时应按照主合同的安全保密条款承担赔偿责任。八、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九、其他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单位名称)的TOCC信息化运维一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TOCC信息化运维一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4290.3276万元,资产总额为4647.351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公司R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北科博研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4月07日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TOCC信息化运维 TOCC信息化运维-综合交通运行监测数据维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