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检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5-0710(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5-071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保健医疗中心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大箕山
中标(成交)金额:130.60465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保健医疗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
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
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
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中标人完成当年度服务内容且经采购人验收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以此类推。)
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等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薛罕文、徐荣、方祖华、刘嬿、张秀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基数为本项目第一年中标金额乘以3,服务费按如下费率差额累进计费:人民币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5%收取,人民币100-5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0.8%收取,人民币500-10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0.45%收取,人民币1000-50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0.25%收取,以上差额累计后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834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金额:
130.6046500
万元(第一年)

推荐理由:
上海市保健医疗中心
,履约能力强,体检项目、设备、人员配置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服务水平高,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综合得分最高,总得分为91.59分,推荐其为中标单位。

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陈沁雯,联系电话:021-52555817,传真:021-52555815)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75号        
联系方式:薛老师 021-59531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沈思骏、陈沁雯、潘怡玲 021-5255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思骏、陈沁雯、潘怡玲
电 话:  021-525558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检查服务/体检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08日 13:05

评审专家名单
薛罕文、徐荣、方祖华、刘嬿、张秀军

总中标金额
¥130.60465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思骏、陈沁雯、潘怡玲

项目联系电话
021-52555817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薛老师 021-59531725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思骏、陈沁雯、潘怡玲 021-52555817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项目招标文件.pdf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项目编号:招案2025-0710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2025年3月17日—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中标和合同七、询问和质疑八、其他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2—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或微信公众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招案2025-0710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预算金额:131.33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31.33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提供2025年-2027年度在职职工体检服务。采购预算为131.33万元(人民币)/首年,首年计划参加体检人员571人。最终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和体检服务项目单价结算。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在职职工男性、未婚女性、已婚女性三个子项目投标单价最高限价均不得超过2300元/人(人民币),否则投标不予接受。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中标人完成当年度服务内容且经采购人验收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以此类推。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年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第三年服务期限自2027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3—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或微信公众号获取方式:现场或微信获取,文件领取步骤:投标人报名步骤:供应商在获取文件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或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领取文件”,按提示领取并下载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售价:600元/本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4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75号联系方式:薛老师021-595317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联系方式:沈思骏、陈沁雯、潘怡玲021-52555817邮箱:shensijun@cwcc.net.cn、chenqinwen@cwcc.net.cn3.项目联系方式—4—项目联系人:沈思骏、陈沁雯、潘怡玲电话:021-52555817—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项目编号:招案2025-0710项目预算:131.33万元/首年(人民币)最高限价:在职职工男性、未婚女性、已婚女性三个子项目投标单价最高限价均不得超过2300元/人(人民币),否则投标不予接受。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服务项目类别: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75号联系方式:薛老师021-59531725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联系方式:沈思骏、陈沁雯、潘怡玲021-52555817邮箱:shensijun@cwcc.net.cn、chenqinwen@cwcc.net.cn6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10核心产品不适用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或微信公众号获取方式:现场或微信获取。文件领取步骤:供应商在获取文件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或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领取文件”,按提示领取并下载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文件售价:600元/本14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15样品不要求提供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投标报价表:1.★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3.分项报价明细表。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授权委托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函(参考投标文件格式2);3.商务条款偏离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7.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体检流程和时间安排方案;3.体检场所安排方案;4.住宿餐饮安排方案;5.检后服务方案;6.风险管控方案;7.医护人员配置一览表;8.体检设备配置表;9.服务承诺;—8—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4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方式:线下开标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开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21-52555817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不适用2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4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5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不适用26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1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9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应当采取书面递交形式(2)联系部门: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3)联系电话:021-52555817(4)通讯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电子邮箱:chenqinwen@cwcc.net.cn29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1)正本1份、副本4份。(2)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Word)。采用U盘刻录提交。30代理费用代理费用:(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本项目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30代理费用构支付服务费,计取标准按如下计取:收费基数为本项目第一年中标金额乘以3,服务费按如下费率差额累进计费:人民币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5%收取,人民币100-5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0.8%收取,人民币500-10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0.45%收取,人民币1000-500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0.25%收取,以上差额累计后计取。31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11—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13—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投标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投标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投标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3签署、盖章10.3.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5—10.3.4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4.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4.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16—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4.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5.投标资格审查1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7—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②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8.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8.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18—(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19—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0—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1—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如有)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2—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标准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2.2本项目总分值100分(包括价格分值10分、其他评审因素分值9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序号类别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价格分(10分)报价价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得分保留二位小数计算。102客观分(41分)履约能力体检项目设置1.投标人针对在职职工男性设置的体检项目包含采购需求中对应具体体检项目列表中的25项检查项目的,得4分;2.投标人针对在职职工未婚女性设置的体检项目包含采购需求中对应具体体检项目列表中的27项检查项目的,得4分;3.投标人针对在职职工已婚女性设置的体检项目包含采购需求中对应具体体检项目列表中的29项检查项目的,得4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体检项目为准。123体检设备配置1.提供CT设备(达到64排、未达到128排)的得1分,CT设备(达到128排及以上)的得2分;2.提供5台彩超设备的得1分,提供6台及以上的得2分;3.提供3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得1分,提供4台及以上的得2分;4.提供3台全自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的得1分,提供4台及以上的得2分;注:以上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①上述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的图片;②上述拟投入本项目设备的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设备数量以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体现的数量为准。8—23—4人员配置1.针对本项目配置的医护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为30人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达到31人、未达到36人的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达到36人及以上的得4分;2.针对本项目配置的医护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为10人的得3分,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达到11人、未达到13人的得4分,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达到13人及以上的得5分;注:同一人员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仅按具有高级职称计算。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95服务承诺1、承诺3年以上无健康体检相关的负面记录、医疗事故、不良社会报道及法律纠纷的得2分。2、承诺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其他情形的参加体检人员提供适当绿色服务通道,费用包含在已报价的检查项目中,不另外收取费用的得2分。3.承诺具备同时为至少100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的能力的,得1分。4.承诺提供的餐饮供应点能同时容纳100人就餐需求的,得1分。5.承诺提供的住宿场所能同时容纳100人住宿需要的,得1分。注:以上均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76类似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过类似项目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期限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57主观分(49分)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体检流程和时间安排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体检流程和时间安排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10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6分;(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3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08体检场所安排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体检场所安排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10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6分;10—24—(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3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9住宿餐饮安排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住宿餐饮安排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9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6分;(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3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910检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后服务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10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6分;(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3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011风险管控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风险管控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10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6分;(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3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0合计100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规则享受价格扣除的条件节约能源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适用保护环境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15%的价格扣除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给予监狱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推荐中标候选人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4.2本采购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2.4.3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6—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包号: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乙方:日期:年月日—27—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服务类项目合同4定价方式固定单价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甲方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75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需求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6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7合同金额本合同为第年合同,预计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各子项目价格为:(1)在职职工男性:元;(2)在职职工未婚女性:元;(3)在职职工已婚女性:元。体检服务项目单价详见投标文件。8服务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提供在职职工体检服务,详见招投标文件。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体检服务,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合同款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和体检服务项目单价结算,如实际服务时发生体检人员未完成所有单项检查,则根据已检查项目单项结算相应的费用,供应商与采购人结算时需提供体检明细。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11服务期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中标人完成当年度服务内容且经采购人验收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以此类推。本合同为第年合同,服务期限自起至止。12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29—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式采购,确定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为第年合同,预计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各子项目价格为:(1)在职职工男性:元;(2)在职职工未婚女性:元;(3)在职职工已婚女性:元。体检服务项目单价详见投标文件。4.付款条件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体检服务,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合同款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和体检服务项目单价结算,如实际服务时发生体检人员未完成所有单项检查,则根据已检查项目单项结算相应的费用,供应商与采购人结算时需提供体检明细。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0—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31—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约定体检内容:乙方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供体检服务。3.2双方的责任及义务3.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3.2.1.1甲方在体检前向乙方提供参加体检的人数、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其他必要信息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及体检项目。3.2.1.2参加体检的人员来体检当日请带好自己的体检单,以便体检。3.2.1.3经双方议定的体检日期、时间段、体检人数,甲方须告知体检人员严格执行,切勿迟到,同时协助乙方做好体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如甲方员工违反注意事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3.2.1.4甲方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体检费用。3.2.1.5甲方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及接受体检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或享有。一旦发生此行为,乙方将终止甲方违规人员体检并没收导诊单,体检视为作废并收取全额费用。3.2.2乙方责任和义务—32—3.2.2.1乙方承诺已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健康体检执业条件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健康体检报告。3.2.2.2乙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甲方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和个人隐私。3.2.2.3乙方承诺按合同规定体检项目对甲方人员进行认真负责的检查,若需增加检查项目或部分项目因故不能体检时,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有权确认增加检查项目的负责人为:联系人:;联系方式:。未经甲方责任人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接受甲方受检者提出的增加或变更检查项目之要求。3.2.2.4乙方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乙方应在体检结束收到甲方款项后14个工作日内,提供甲方员工电子版体检报告。如发现体检职工有重大异常指标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联系人。3.3体检日期3.3.1本次甲乙双方约定的体检日期为:3.3.2体检地点:3.3.3团检实际出勤率不得低于预约人数的%。3.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体检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5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6如果乙方提供的体检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7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33—(3)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延误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7.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预计总价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7.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7.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8.违约责任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预计总价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34—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8.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8.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8.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8.6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9.不可抗力9.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9.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9.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0.争端的解决—35—10.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诉讼。10.2.1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0.2.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1.违约终止合同11.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预计总价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1.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11.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1.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不能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1.1.4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1.1.5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1.1.6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1.1.7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1.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破产终止合同12.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2.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3.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3.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36—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3.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合同修改或变更14.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4.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5.转让和分包15.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5.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6.合同语言16.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6.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7.适用法律17.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7.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8.税费18.1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3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投标人承担风险。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38—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日期:—39—格式1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投标人住址)的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投标、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投标代表无转委托权。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1.投标人如由被授权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40—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别说明:投标人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1—格式2投标函致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招标公告,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9.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对于“围猎”税务人员(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42—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43—格式3投标报价表3-1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大写:人民币______元(第一年)小写:¥______元(第一年)第一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中标人完成当年度服务内容且经采购人验收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以此类推。)特别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3.投标人只需填写第一年“投标报价”,不用填写三年总报价。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5.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本项目最终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和体检服务项目单价结算,如实际服务时发生体检人员未完成所有单项检查,则根据已检查项目单项结算相应的费用。7.如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44—3-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序号子项目预计人数单价(元/人)小计(元)1在职职工男性2932在职职工未婚女性1093在职职工已婚女性169合计(元)(1+2+3)特别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3.在职职工男性、未婚女性、已婚女性三个子项目投标单价最高限价均不得超过2300元/人(人民币),否则投标不予接受。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5.本表中小计=预计人数×单价,合计金额为所有小计金额之和。6.本表中三个子项目报价合计应该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中投标报价一致,各子项目投标单价的明细构成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体现。7.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8.本项目最终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和体检服务项目单价结算,如实际服务时发生体检人员未完成所有单项检查,则根据已检查项目单项结算相应的费用。9.如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45—3-3分项报价明细表(体检具体项目等明细,可自拟)分项报价明细表(1):在职职工男性序号分项名称具体内容预计人数单价(元/人)小计(元)说明一体检项目1(参考采购需求中具体体检项目)2…二住宿及餐饮合计(元)分项报价明细表(1):在职职工未婚女性序号分项名称具体内容预计人数单价(元/人)小计(元)说明一体检项目1(参考采购需求中具体体检项目)2…二住宿及餐饮—46—合计(元)分项报价明细表(1):在职职工已婚女性序号分项名称具体内容预计人数单价(元/人)小计(元)说明一体检项目1(参考采购需求中具体体检项目)2…二住宿及餐饮合计(元)特别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2.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3.投标单位人应以此表为模板,就在职职工男性、在职职工未婚女性、在职职工已婚女性三个子项目分别制定3份包含体检项目明细的表单,并且列明不同人员的各项体检项目及住宿餐饮的单价和总价。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5.本表中小计=预计人数×单价,合计金额为所有小计金额之和。—47—6.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7.本项目最终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和体检服务项目单价结算,如实际服务时发生体检人员未完成所有单项检查,则根据已检查项目单项结算相应的费用。8.如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48—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在职职工体检服务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无/正/负)说明特别说明:1.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2.如《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49—格式5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证明文件5-1投标人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检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