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稳层材料 碎石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
黎香湖互通至清凉山公路改建工程水稳层材料采购(K0+000~K3+200)结果公告
按照本项目中标(成交)原则,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包1
加工天然石材、石料
需求描述: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中标(成交)品牌: 无
中标(成交)型号: 无
限价(单价):224.32元
数量:1(件)
小计:224.32元
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 3
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数量: 3
项目要求最少供应商数量: 3
项目允许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结果: 中标(成交)
中标(成交)供应商: 重庆荣展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时间: 2025-04-03 15:14:56
中标(成交)金额: 222.08 元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杨才勇,邓志勇,张仁兵
备注:
采购执行方:正久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代银
联系电话: 15213726636
采购需求方: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 023-71625951
附件下载:
竞争性比选文件.doc
竞争性比选采购文件项目号:ZJ-20250030比选项目名称:黎香湖互通至清凉山公路改建工程水稳层材料采购(K0+000~K3+200)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正久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7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比选及采购终止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16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23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正久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黎香湖互通至清凉山公路改建工程水稳层材料采购(K0+000~K3+200)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1、采购一览表项目名称单价合计价最高限价(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黎香湖互通至清凉山公路改建工程水稳层材料采购(K0+000~K3+200)224.3211.1.1.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1.2.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1.3.(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1.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采购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三)竞争性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3月31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比选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报名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1、按时签到递交了响应文件;2、按时报名;(1)报名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由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二代)、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及《采购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至正久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南川工作部(南川南大街电信公司后面4楼办公室)。注: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报名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不被接收。3、缴纳了竞争性比选采购文件购买费。(六)线上报价及线下投标程序1、线上报价(1)线上报价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11:00前(2)线上报价要求: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响应文件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下纸质文档为准)。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2、线下投标线下递交响应文件要求(1)线下比选开始时间:2025年4月7日北京时间16:00时(2)线下比选地点: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金川路169号1栋2-1)(3)已线上报价的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参与线下比选,作废标处理。(七)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2.缴纳方式:供应商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通过转账方式直接支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号如下: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南川支行账号:016701618000003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1:00前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比选结束后7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需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正式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5.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予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注: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备注项目名称,未按时缴纳者不得参与比选。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五、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5.六、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易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龙济小区2号楼2层金川路69号联系人:金老师电话:023-71625951(二)招标代理机构:正久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北大资源博雅一期洋房二栋一单元6-2联系人:熊老师电话:152137266361.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1.2.1.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单价合计价最高限价(元)备注黎香湖互通至清凉山公路改建工程水稳层材料采购(K0+000~K3+200)业主提供的本项目采购明细表、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24.32包含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二、采购明细表黎香湖互通至清凉山公路改建工程水稳层材料采购(K0+000~K3+200)限价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限价(元)备注(含发票)1碎石m31112.16 含南川城区周边石场至项目地运费、上下车费。2石粉及中粗砂m31112.16 含南川城区周边石场至项目地运费、上下车费。单价合计224.32三、其他采购人有权进一步核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供应商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比选过程中有供应商投诉或经采购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监管部门,按相关政策处理。2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交货时间、项目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由乙方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货到指定地点后,由乙方提供包含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原产地、合同号、单价、金额、质量证明资料等信息的送货单交由甲方核对,经甲方上述指定检验或数量收货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双方入库开票和挂账的依据,后续乙方凭送货单、销货清单、对账单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的原始依据。2.0.1.二、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一)报价要求1.本次比选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2.比选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明细表和现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供应商应自行联系现场踏勘(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供应商已踏勘现场。因踏勘造成的人员伤亡、财务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必须完成比选文件以及采购人项目基本概况表的所有工作内容。3.报价原则:本采购工程由供应商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比选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采购明细表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税费及运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4.本工程将设置单价合计价最高限价224.32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及单价报价都不得超过单价合计价及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比选。(二)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投标单价*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供货量2.0.2.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付款以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银行信用证以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但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由发包方按项目性质确定)不作为结算依据,而以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盖乙方法人公章确认的乙方送货单、月度销货清单或月度对账单等作为月度计量依据,合同最终结算付款应以双方审核确认的《材料结算表》和《材料结算汇总表》为准。甲方于收到乙方已计量对账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由发包方按项目性质确定)后按甲方资金情况支付。四、质量标准乙方的服务方式和材料质量应满足并遵守甲方要求。甲方应于收到材料后及时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检,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或甲方认可的其他第三方(如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抽检。五、履约担保(一)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二)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三)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提交,采购人不予签订正式合同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四)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五)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待商贸公司施工材料供货全部完成无质量问题,且材料使用部位自检合格并进入下一道工序后无息退还乙方。2.0.2.1.1.六、低价风险担保(一)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二)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三)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从采购人成交通知书送达拟成交供应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四)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五)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七、关于转、分包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2.0.3.八、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2.0.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比选及采购终止2.0.1.一、比选程序及方法(一)比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二)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比选。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及查询截图(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实质性响应审查。比选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比选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比选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四)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比选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五)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六)供应商在比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七)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比选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0.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比选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比选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1.三、无效比选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比选:(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比选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供应商不接受比选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比选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3.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3.1.一、比选费用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3.2.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响应文件格式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比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比选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3.3.三、比选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三)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比选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3.4.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及现场的响应文件提交,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1、响应文件的份数1.1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2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比选采购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线下(投标现场)响应文件提交规则1、装订要求1.1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1.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2)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2、响应文件的密封: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投标函部分”袋和“资格审查部分”袋单独封装后装入“投标文件”袋中。3、“投标文件”袋应密封送达比选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响应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响应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供应商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2)线上响应文件提交规则:供应商须同时在线上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七)供应商参与人员2.3.5.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2.3.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技术和商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比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7.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3.8.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比选项目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2.3.9.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3.10.采购代理服务费21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公司。2.3.11.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行采家”平台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比选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比选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2.3.12.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344.1.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材料采购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为建立和加强甲乙双方长期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均确认已完全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含义,并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约。一、采购明细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单价备注注:以上单价为含上下车费、运杂费、税的到场价,合同执行期内为固定单价,暂定合同总价约元。最终价款按实际使用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二、材料产地及品牌约定本合同材料供货来源,具体产地或生产厂家以甲方指定为准(甲方未指定产地或生产厂家的,由乙方自行提供合格产品)。甲方指定产地或生产厂家等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三、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要求,满足施工图及主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乙方供应材料必须提供盖有材料原产地鲜章和乙方鲜章的质量证明资料原件1份,乙方须随货提供上述证明、证书的原件(特殊情况不晚于材料在甲方入库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原件)。同时,乙方所供材料悬挂的标识、标牌等必须与上述证明、证书记载的内容完全相符。四、材料和服务的质量要求乙方的服务方式和材料质量应满足并遵守甲方要求。甲方应于收到材料后及时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检,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或甲方认可的其他第三方(如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抽检。五、质量异议乙方供应的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质量异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3日内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退货或换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所供材料存在锈蚀、腐蚀、残缺、不完整等明显瑕疵的;(2)所供材料的产地、生产厂家等与甲方指定不符的;(3)所供材料出厂证明、材质证明等质量证明资料与悬挂标识、标牌记载信息不符的;(4)所供材料经抽检质量不合格的;(5)具有影响生产或工程使用的其他情形的。甲乙双方对质量异议持不同意见的,以双方共同选定的检验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特别约定:甲方通过抽检合格而使用了乙方材料的,并不能视为甲方接受或甲方变更了质量标准,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材料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七、风险负担(1)甲方未在指定地点收到材料之前,材料毁损、灭失、变形、包装破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行运输、乙方交付承运人运输等方式。(2)材料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材料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3)材料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后,因乙方疏忽、不听甲方或实际使用方现场指挥或违规行为而造成的安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4)材料送达指定收货地点未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签字,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八、收货方式(1)甲方指定的数量与质量验收人员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模板:甲方可根据生产或项目具体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由乙方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货到指定地点后,由乙方提供包含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原产地、合同号、单价、金额、质量证明资料等信息的送货单交由甲方核对,经甲方上述指定检验或数量收货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双方入库开票和挂账的依据,后续乙方凭送货单、销货清单、对账单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的原始依据。(3)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单据为无效送货单据,无效送货单据不能作为乙方履行交货义务、月度计量、挂账、最终结算以及货款支付的依据:a.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据;b.复印件或复写纸签名的送货单据;c.有涂改、残缺不全、规格型号不全、原产地不明、字迹不清、无印章的送货单据;d.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无法确认真实性的送货单据。九、价格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应材料,具体执行价格见双方确认的采购明细表或材料供应明细表(合同附件)。乙方按双方签订的执行价格操作,原则上材料的价格有效期至止。采用浮动价格机制执行的,须以重庆造价信息网/双方认可的网站/市场行情作为依据,价格调整须由乙方提供书面调价函件或确价单,经甲方按程序审核确认后予以执行。十、材料挂账、结算与支付(1)乙方同意甲方无偿占用供应过程中的合理占用额。每月25日为月度计量截止日,计量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应量。(2)乙方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已计量对账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由发包方按项目性质确定),并保证票据信息和内容符合税法规定。资金实行点对点支付,严禁委托付款。(3)甲乙双方签字盖法人公章的有效合同及经乙方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且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月度销货清单、月度对账单等原始单据作为乙方发票开具、乙方发票挂账必备条件之一。(4)乙方按项目供应完毕、单项合同终止或乙方办理最后一次发票挂账时,应与甲方办理《材料结算表》和《材料结算汇总表》,经乙方签字并盖法人公章和甲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确认合同履行的最终结算。甲方支付最后一笔货款或剩余尾款前,双方须完成此合同最终结算和应付账款余额核对。十一、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付款以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银行信用证以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但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由发包方按项目性质确定)不作为结算依据,而以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盖乙方法人公章确认的乙方送货单、月度销货清单或月度对账单等作为月度计量依据,合同最终结算付款应以双方审核确认的《材料结算表》和《材料结算汇总表》为准。甲方于收到乙方已计量对账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由发包方按项目性质确定)后按甲方资金情况支付。十二、履约保证暂定合同价款的10%:元(大写: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商贸公司施工材料供货全部完成无质量问题,且材料使用部位自检合格并进入下一道工序后退还乙方。十三、运输方式与费用承担材料装卸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乙方负责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在交货地点的下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四、计量方式甲乙双方确认采用以下第(1)、(2)、(3)种计量方式验收入库(根据不同的材料性质现场确定)。(1)以数量验收标准计量;(2)以过磅验收标准计量;(3)以理论计重标准计量。采用过磅计重,磅差(指材料出库数量与收货方过磅数量之间的差值)在3‰(国标)以内的,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磅差超过3‰(国标)的,以具有相关计量资质的实际过磅比较,以差额较低值方数据作为计量依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十五、乙方义务与责任为了甲方生产施工目标顺利实现和切实保证实际需求,提高供应保障和合作质量,甲方严格生产施工过程管理,加强加大生产考核力度,以提高及时供货能力:1、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组织生产供应至指定交货地。2、考核标准按甲方计划进度为准。乙方应严格按采购计划进行供应资源的保障,严格按照采购要求进行供应考核:2.1对因供应不及时、供应质量等原因而影响生产施工进度的缺料考核,按每一天1000.00元对乙方进行违约扣罚。2.2恶意拖欠供应的,取消乙方供应资格。2.3逾期交货超过5次,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违约金。2.4因乙方逾期交货或因材料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5乙方材料或材料附件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因甲方采购计划调整,乙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应对,提前书面反馈甲方的,免除考核。4、以上所有考核按甲方下达的“考核通报”为准执行。5、乙方对甲方下达的“考核通报”在3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或提出书面申诉反馈,过期不确认也不书面申诉反馈的视同认可。6、乙方在供应过程中提供虚假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信息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价格、质量证明、质量等),对材料质量以次充好的,乙方因价格或货款支付原因停止供应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7、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或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若乙方违反约定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为实现权利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等。9、对于乙方在过程中违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甲方可参照甲方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10、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由此给甲方工程上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全权承担责任。十六、甲方义务与责任1、经双方有效计量确认,且乙方提供符合法律和约定的发票后,甲方应按时向供方支付货款。逾期未付款时,对逾期未付额自付款截止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年利息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但供方不能停止材料供应。2、甲方未准确提供具体的采购计划,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影响工程进度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3、甲方无合理理由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甲方追究责任。十七、特别约定1、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员、结算人员、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等)在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的名义与乙方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向乙方出具欠条、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的,必须加盖甲方法人公章方为有效,加盖其他任何印章或(和)签字均为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进行转移。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送达地址1、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包括诉讼、仲裁、执行等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收件人:地址:邮箱:联系电话:乙方:收件人:地址:邮箱:联系电话: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后未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的,原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3、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或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情形导致无法送达的,邮政特快专递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包括电子邮件送达),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以及邮件送达对方邮箱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九、廉政条款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等,一经查实,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罚金5-10万元/次,具体罚金金额由甲方确定。3、以上行为严重者,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是由甲方人员施压下不得已行为,甲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权利和义务。4、乙方需履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接受甲方廉洁从业教育、管理、检查,有权力和义务监督甲方各类人员,一旦发现有违反廉洁从业行为的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反映。二十、合作期限及变更本协议有效期限从起至止。合作期间确需变更或中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可变更或中止本协议。二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二、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二十三、附件条款《材料明细表》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四、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法人公章后即生效。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材料明细表;2.甲乙双方经办人、联系人(若有)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4.24.3.(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投标函部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竞争性比选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比选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以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的单价合计价报价,提供本项目的服务。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比选项目名称: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报价(元)备注(含发票)1碎石m31 含南川城区周边石场至项目地运费、上下车费。2石粉及中粗砂m31 含南川城区周边石场至项目地运费、上下车费。单价合计(项目名称)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的网上截图。(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二、服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响应偏离表四、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二)承诺函4.3.1.一、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比选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比选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比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的网上截图。(六)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二、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比选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4.4.三、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比选项目名称:序号比选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4.5.四、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二)承诺函承诺函项目号:比选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若我公司有幸成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将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若违约,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1: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附件2:报名登记表(正久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项目号ZJ-20250030比选项目名称黎香湖互通至清凉山公路改建工程水稳层材料采购(K0+000~K3+200)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稳层材料 碎石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