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设备 核酸扩增分析仪 医用臭氧治疗仪中标结果公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WH-2024-4319A-3
二、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431000.00
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街道北京路9号贵阳医学院学术交流中心4B层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1
品目二:核酸扩增分析仪等
经评审,品目二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故品目二作废标处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等
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等
详见附件
1
431000.00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品目二:钱莘莘 、徐贵全、喻琨、李勇、肖霄(采购人代表),品目六:刘佳 、王燕、刘杰麟、吕世明、郑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黔价房(2011)69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计算后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37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品目六中标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8.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7号
联系方式 :0851-84139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
联系方式 :18786631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进梅
电 话:18786631522
十、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第三批,品目六).pdf
报价明细表(品目六).pdf
文件预览: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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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ZWH20244319A3二、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1431000.00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街道北京路9号贵阳医学院学术交流中心4B层1号2.废标结果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1品目二:核酸扩增分析仪等经评审,品目二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故品目二作废标处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1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等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等详见附件1431000.00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品目二:钱莘莘、徐贵全、喻琨、李勇、肖霄(采购人代表),品目六:刘佳、王燕、刘杰麟、吕世明、郑玮(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黔价房(2011)69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计算后向中标供应商收取。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379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品目六中标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8.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7号联系方式:0851841390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联系方式:18786631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进梅电话:18786631522十、附件信息招标文件正文(第三批,品目六).pdf报价明细表(品目六).pdf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ZWH20244319A3二、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街道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1,431000.00公司北京路9号贵阳医学院学术交流中心4B层1号2.废标结果序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号经评审,品目二有效投标人不满1品目二:核酸扩增分析仪等足三家,故品目二作废标处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序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号品目六:医品目六:医1,详见附件1,431000.00详见附件用臭氧治疗仪等用臭氧治疗仪等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品目二:钱莘莘、徐贵全、喻琨、李勇、肖霄(采购人代表),品目六:刘佳、王燕、刘杰麟、吕世明、郑玮(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黔价房(2011)69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计算后向中标供应商收取。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379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品目六中标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8.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7号联系方式:0851841390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联系方式:18786631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进梅电话:18786631522十、附件信息招标文件正文(第三批,品目六).pdf报价明细表(品目六).pdf报价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单价(元)小计金额(元)是否为微型或小型企业产品;是否为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是否为监狱企业产品;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注册证名:医用臭氧机)1PL-AB-A001深圳市普朗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00200000否品目六肌骨超声(注册证名:彩色超声诊断系统)1PiloterS深圳华声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1000231000否投标报价(小写:元):431000元投标报价(大写:元):肆拾叁万壹仟元整投标人名称(盖章):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4月7日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ZWH20244319A3二、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1431000.00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街道北京路9号贵阳医学院学术交流中心4B层1号2.废标结果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1品目二:核酸扩增分析仪等经评审,品目二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故品目二作废标处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1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等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等详见附件1431000.00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品目二:钱莘莘、徐贵全、喻琨、李勇、肖霄(采购人代表),品目六:刘佳、王燕、刘杰麟、吕世明、郑玮(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黔价房(2011)69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计算后向中标供应商收取。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379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品目六中标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8.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7号联系方式:0851841390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联系方式:18786631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进梅电话:18786631522十、附件信息招标文件正文(第三批,品目六).pdf报价明细表(品目六).pdf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ZWH20244319A3二、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街道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1,431000.00公司北京路9号贵阳医学院学术交流中心4B层1号2.废标结果序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号经评审,品目二有效投标人不满1品目二:核酸扩增分析仪等足三家,故品目二作废标处理。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序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号品目六:医品目六:医1,详见附件1,431000.00详见附件用臭氧治疗仪等用臭氧治疗仪等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品目二:钱莘莘、徐贵全、喻琨、李勇、肖霄(采购人代表),品目六:刘佳、王燕、刘杰麟、吕世明、郑玮(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黔价房(2011)69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计算后向中标供应商收取。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379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品目六中标供应商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8.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7号联系方式:0851841390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联系方式:18786631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进梅电话:18786631522十、附件信息招标文件正文(第三批,品目六).pdf报价明细表(品目六).pdf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年2024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采购文件(2025年3月)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1H7项目编号:ZFCG20250312015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名称:项目(三次)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1H7002品目名称: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货物类采购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服务要求□工程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第四节开标第五节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第六节评标第七节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第八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九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十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供货期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1.3保密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2运输2.3交付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第4条质量保证期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第6条履约担保第7条不可抗力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9条节能环保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2条争议的解决第13条违约责任第14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工期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1.3保密第2条工期第3条工程质量3.1工程质量要求3.2质量检查第4条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竣工和验收4.3试运行4.4竣工清场第5条保修责任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第7条履约担保第8条不可抗力第9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10条节能环保第11条合同解除第12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3条争议的解决第14条违约责任第15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服务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第3条服务验收第4条质量保证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第6条履约担保第7条不可抗力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9条节能环保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2条争议的解决第13条违约责任第14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壹仟陆佰零陆元整(¥小写1231606.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等,采购预算为大写肆拾叁万贰仟肆佰肆拾柒元整(¥小写432447.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壹仟陆佰零陆元整(¥小写1231606.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等,最高限价为大写肆拾叁万贰仟肆佰肆拾柒元整(¥小写432447.00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请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多种报价”填报投标总价)计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7号3.联系人:罗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0851-84139004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3.联系人:罗进梅4.联系电话/传真:187866315225.电子邮箱:2711820240@qq.com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5806835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金阳行政中心二期C区340室第二节☑货物要求□服务要求□工程要求一、☑货物范围□服务范围□工程范围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来源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产品。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规范或标准以相应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要求为准。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1)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表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复印件。(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产品名称”仅是采购人对产品的习惯性称呼,并不针对某特定名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欢迎投标人根据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的基本要求,采用满足或优于要求的产品参加投标。2.投标人应注意投标的风险,认真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并应如实填写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偏离表,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投标人没有如实填写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偏离表或有虚假材料应标行为,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一、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采购标的物)是否进口单位数量科室是否核心产品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国产台1疼痛科肌骨超声国产台1核心产品二、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序号产品名称(采购标的物)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1.臭氧浓度范围:0-80μg/ml;★2.臭氧浓度误差:≤±4%;3.氧流速:1L/min;4.内部压力:600-1200hpa;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5.湿度:≤90%,不凝固;6.储存温度:5℃到40℃;7.臭氧取气方式:a.图标显示注射取气模式;b.图标显示外用套袋模式;C.图标显示制备臭氧水模式;8.具有臭氧残气回收净化装置;9.产品性能结构组成须包括压力校正器,以保证治疗浓度的准确性;★10.具有气路压力校正及控制装置,本装置不能用气路压力流量校正及控制装置代替;11.具有电路及稳压装置,不需外配置稳压器具有声光提示或警示装置构成;12.仪器正常工作后,空气中臭氧浓度不能超过0.05mg/m³,≤国家标准3倍,避免对医务人员造成伤害。肌骨超声1.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1.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包括:★1.1.1LED彩色监视器:≥13寸高分辨率电容式触摸屏,支持单点、多点、滑动、缩放操作;★1.1.2主机重量:≤2kg;1.1.3电池的续航时间(实时连续非冻结下扫查):≥60分钟;1.1.4一体化的台车,带储物盒功能;1.1.5台车支持升降,行程≥30cm;1.1.6支持桌面支架放置,用户可从台车上直接拆下放置在桌面上;1.1.7显示屏可横、竖屏切换使用;1.1.8台车上自带专业的消毒用杯套;1.1.9全数字化超宽频带波束形成器:数字通道≥28000;1.1.10数字化高分辨率二维灰阶成像;1.1.11谐波成像技术;1.1.12彩色多普勒;1.1.13能量多普勒(CDE/PDI),方向能量图;1.1.14M模式;1.1.15脉冲波多普勒;1.1.16实时血流三同步;1.1.17血流的自动频谱包络分析测量;1.1.18实时空间复合成像技术,同时用作发射和接收。≥7线,可做曲别针实验,标配;1.1.19自适应图像增强技术,清除斑点噪声,提高组织边界对比分辨率,标配;1.1.20频率复合技术,根据深度自适应调整发射频率,并进行复合;★1.1.21智能穿刺增强技术,平面内的穿刺针增强角度自适应调整,无需手动选择角度;1.1.22智能一键图像优化技术;1.1.23极简模式:可点击仅把常用几个按键调出;1.1.24专用的成像条件:比如臂丛神经、坐骨神经、椎旁等;★1.1.25教学软件,涵盖外周神经、疼痛治疗、肌骨超声等内容;1.2测量和分析(B模式,M模式,多普勒模式,彩色模式):1.2.1一般测量(距离、面积、周长、体积、角度、时间、斜率、心率、流速、压力、流速比等);1.2.2产科测量,具有产科应用软件;1.2.3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1.2.4全自动血流多普勒包络分析;1.3一体化图像存储(电影)回放重现及病案管理部件:1.3.1超声图像静态、动态存储、原始数据回放重现;1.3.2病案管理部件包括:病人资料、报告、图像等的存储、修改、检索和打印等;1.4输入/输出信号及参考信号:1.4.1输入:网络;1.4.2输出:HDMI,USB;1.5图像管理与记录装置:1.5.1大容量SSD固态硬盘≥200G;1.5.2图像可存储为PC兼容格式;1.5.3USB接口支持打印和数据输出;2技术参数及要求:2.1系统通用功能:2.1.1支持探头扩展器,扩展器可1扩≥3个。2.1.2内置4G网卡、无线网卡及远程超声工作站;2.1.3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2.2探头规格:2.2.1频率:探头频率范围1.0-15.0MHz;2.2.2高频探头中心频率≥10MHz;2.2.3支持探头类型:凸阵,线阵,相控阵,腔内;2.2.4线阵探头有效阵元≥128;★2.2.5凸阵探头上自带按键,可远程操控主机,能定义常规的操作如增益、深度、冻结解冻;2.3二维图像主要参数:2.3.1可选探头群工作频率范围(1.0-15.0MHz)腹部凸阵探头频率2.0-5.0MHz;线阵探头频率4.0-15.0MHz;2.3.2发射声束聚焦≥4段;2.3.3接收方式:可视可调动态范围≥180;2.3.4二维灰阶≥256;2.3.5数字式声束形成器:数字式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式可变孔径及动态变速,A/D≥14BIT;2.3.6电影回放:灰阶图像回放≥16000幅;2.3.7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2.3.8增益调节:TGC分段≥3;2.3.9谐波:所选探头均支持脉冲反相谐波;2.3.10扫描深度≥30cm;2.4频谱多普勒成像技术参数:2.4.1支持方式:PWD、CWD、HPRF;2.4.2最大测量速度:PWD:血流速度最大8.5m/s,CWD:血流速度最大35m/s;2.4.3最低测量速度:≤3mm/s(非噪声信号);2.4.4显示方式:B、B/PWD、B/CW、B/HPRF,、B/M、B/B、B/CFI/D;2.4.5电影回放:≥400秒,Doppler及M型电影回放时可以测量和计算;2.4.6零位移动:≥8级;2.4.7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1–30mm;分级;2.5彩色多普勒2.5.1显示方式:能量显示、速度显示、二维图像/频谱多普勒/彩色血流成像三同步显示;2.5.2显示控制:零位移动≥8级可调,黑白与彩色比较双实时彩色对比;2.5.3彩色增强功能:彩色多普勒能量图(CDE)及方向性能量图。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日历天/工作日):合同签订后,国产产品中标供应商在30个日历日内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1.1验收标准:应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2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终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则所有责任及复检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验收规范:2.1项目如需验收,按照贵阳市财政局文件(筑财采〔2022〕4号)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外请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2产品到货后,采购方组织人员进行申请采购清单数量、单价、金额进行逐项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回中标方,中标方收到退回产品后必须在当日进行补货。3.验收方式:3.1投标人产品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2验收要求:所有产品、材料必须是全新并符合指定参数,若产品验收时发现产品性能指或功能等不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将被视为性能指或功能等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3.3产品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使用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三、售后服务1.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电话支持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采购方提出上门服务要求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需返厂维修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包括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保质期内的服务承诺书;2.2需提供专业工程师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本次采购的设备与医院现行信息系统相对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四、质保期:至少一年(技术参数有体现外),如有特殊需求另行约定,质保期间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五、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前,中标方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支付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待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合格正常使用满一个月后,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票据支付合同金额的100%。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支付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在所有设备质保期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无违约行为按程序一次性(不计息)退还。六、投标有效期:90天七、其他要求1.培训:免费培训维修和操作人员,达到能够熟练使用,免费培训使用、免费保养时长24小时。2.违约: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达不到服务质量要求的则确认为违约,具体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约定。3.报价要求(含税):包括:产品、运输(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安装、拆卸、调试、培训费、各种税费等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5.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定。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第四节图纸附件1、(如有可上传)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序号技术实质性要求商务实质性条款备注1无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全部条款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二节评分标准一、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二、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人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服务和货物类项目)1.资格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表供应商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特殊资格审查(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表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复印件。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供应商名称审查内容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商务实质性审查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全部条款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无3报价评审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5采购清单审查满足采购文件“采购清单”产品(采购标的物)、数量及单位要求(“产品不满足”非指评分表存在负偏离的情形)。评标委员会(签字)/评分表评分项及评分标准评分项名称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得分价格分(30.00)价格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0.0~30.0分主观分(10.00)售后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总体计划(包含从备货到质保期内的整体工作计划)、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产品质量保障措施、配送质量保障措施、安装调试、售后保障措施等)、货物配送进度计划进行评审。(1)内容完善、可操作性强,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内容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3)内容基本完善、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4)内容基本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5)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6)未提供任何方案不得分。0.0~10.0分客观分(60.00)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评价(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二、技术参数(规格)要求”所有条款,得40分。(2)标记“★”条款共计8项,满分10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二、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的任意一0.0~40.0分客观分(60.00)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评价项“★”条款存在负偏离,扣减1.25分/项,扣到0分为止。(3)一般条款(非标记“★”条款)(共计68项),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条款的数量÷招标文件中一般条款的总数量)×30分。注:①以一级序号阿拉伯数字(如“1.”“2.”“3.”……)为一项,阿拉伯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别序号为1项。②标记“★”条款和一般条款(非标记“★”条款)注明须提供证明的须提供证明材料,一般条款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参数偏离表作为判断依据。③证明材料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技术参数响应确认书或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生产制造商产品白皮书或对应产品的官方宣传彩页,如同时提供上述两种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存在有不一致的解释(或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负偏离进行扣分。(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产品生产制造商公章)④如提供证明材料有漏项的条款视为负偏离响应;⑤本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0.0~40.0分应急响应(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时间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接到维修通知后售后维修工程师到达现场的时间(单位:小时)进行评价:(1)到达时间<4小时,得5分;(2)4小时≤到达时间≤8小时,得2分;(3)到达时间>8小时,得0分。0.0~5.0分售后服务能力评价投标人能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原生产厂商保修承诺函的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住: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0.0~5.0分质保期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所有产品质保期进行评价:质保期一年不得分,所有产品质保期整体增加一年得2.5分,最高可得5分,投标0.0~5.0分人提供承诺函,(技术参数有质保期特殊要求的,在原质保期基础上增加1年得2.5分,最高可得5分。)注:质保期承诺函须为所投品目全部产品,如只增加某个产品质保期不计分值(品目只有一个产品的除外)。核心产品业绩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至今所投核心产品同品牌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可得5分。注:①核心产品业绩为经销商的或生产厂商的均认可;②合同日期以落款时间为准;③采购合同中须体现产品品牌名称或生产厂商名称;④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产品信息、生产厂商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⑤不提供或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若公章或采购合同内容不清晰,评标委员会有权否认该业绩。0.0~5.0分信用分(0.00)信用分0.0~0.0分政策性加分(5.00)政策性加分(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本项加分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0.0~2.0分政策性加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0.0~3.0分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得分105.0100分+政策性加分信用分使用规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选用,信用分评价内容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相关材料。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载明: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10%(联合体X%)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1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3)价格分值计算表:价格分值计算表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品目名称:,品目编号: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20XX.X.X序号供应商名称第一次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最终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评标基准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价格分值得分10.0020.0030.0040.00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评分汇总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序号投标单位名称价格分得分主观分得分客观分得分信用分得分政策性加分得分总分排名评标专家(签字):5.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5.1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5.2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三节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远投网开系统解密响应文件成功的,视为投标保证金已交纳);(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十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五)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变更公告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3:59。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二)项目延期(适用于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项目):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一并顺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三)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第三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二、递交要求供应商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上传。备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时,若上传的资质证书或其他文件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图片或者PDF等文件时,请将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文件或图片插入word中后上传word,避免第三方电子签章数据不能正常加载,导致文件不显示第三方签章。请在转换PDF和签章时仔细检查对应内容,若因操作引起的第三方签章不显示,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使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通过CA锁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第四节开标一、开标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投网开系统进行开标。三、开评标流程1.会议准备: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远投网开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2.解密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3.开标唱标:系统自动对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记录:唱标完成后,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5.会议结束:生成开标记录表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远程开标会议结束。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几点:1.开标设备、软件、CA应满足本次远程开标会议要求;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CA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第五节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开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成的资审小组登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小组由1或3人单数组成,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项目作废标处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由资审小组通知其未通过理由。第六节评标一、评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推选一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一)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工程类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依照《资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三)专家评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其中评分表中客观分、信用分以及政策性加分这三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分。(四)评分汇总:评标组长负责最终的评分汇总,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五)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六)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七)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长点击评标工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三、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一)享有的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承担的义务: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开标一览表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4)采购文件和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正文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第七节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流程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第八节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收费标准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代理服务费:参照黔价房(201169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计算后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三、账户信息户名: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账号:2402000329200068912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第九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采购人可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上公告,同时还应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三、履约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第十节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受理条件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三)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四)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五)质疑回复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质疑事项和答复内容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二、投诉(一)投诉时效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二)受理条件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三)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投诉书,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四)投诉回复供应商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试行)采购人:供应商: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签订时间:年月日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供应商(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序列号号:20XX-ZFCG-XXXX,)的(采购方式)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3、资金来源:4、项目内容:5、项目地点:二、供货期期限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采购人地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2.2运输2.2.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2.3交付2.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2.3.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3.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3.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3.3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3.4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5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第4条质量保证期4.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4.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4.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年2024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三次)采购文件(2025年3月)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50001H7项目编号:ZFCG20250312015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2024年第三批医疗设备项目名称:项目(三次)品目编号:P52010020250001H7002品目名称: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货物类采购人: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服务要求□工程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第四节开标第五节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第六节评标第七节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第八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九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十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供货期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1.3保密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2运输2.3交付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第4条质量保证期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第6条履约担保第7条不可抗力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9条节能环保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2条争议的解决第13条违约责任第14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工期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1.3保密第2条工期第3条工程质量3.1工程质量要求3.2质量检查第4条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竣工和验收4.3试运行4.4竣工清场第5条保修责任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第7条履约担保第8条不可抗力第9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10条节能环保第11条合同解除第12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3条争议的解决第14条违约责任第15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服务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第3条服务验收第4条质量保证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第6条履约担保第7条不可抗力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9条节能环保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2条争议的解决第13条违约责任第14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壹仟陆佰零陆元整(¥小写1231606.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等,采购预算为大写肆拾叁万贰仟肆佰肆拾柒元整(¥小写432447.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壹仟陆佰零陆元整(¥小写1231606.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等,最高限价为大写肆拾叁万贰仟肆佰肆拾柒元整(¥小写432447.00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请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多种报价”填报投标总价)计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7号3.联系人:罗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0851-84139004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3.联系人:罗进梅4.联系电话/传真:187866315225.电子邮箱:2711820240@qq.com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5806835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金阳行政中心二期C区340室第二节☑货物要求□服务要求□工程要求一、☑货物范围□服务范围□工程范围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来源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产品。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规范或标准以相应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要求为准。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或2025年)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1)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表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复印件。(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产品名称”仅是采购人对产品的习惯性称呼,并不针对某特定名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欢迎投标人根据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的基本要求,采用满足或优于要求的产品参加投标。2.投标人应注意投标的风险,认真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并应如实填写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偏离表,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投标人没有如实填写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偏离表或有虚假材料应标行为,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一、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采购标的物)是否进口单位数量科室是否核心产品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国产台1疼痛科肌骨超声国产台1核心产品二、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序号产品名称(采购标的物)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1.臭氧浓度范围:0-80μg/ml;★2.臭氧浓度误差:≤±4%;3.氧流速:1L/min;4.内部压力:600-1200hpa;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0851-84839751/84839761。109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微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110(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微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111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微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微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微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微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112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微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113附: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4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5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116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117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118报价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单价(元)小计金额(元)是否为微型或小型企业产品;是否为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是否为监狱企业产品;品目六医用臭氧治疗仪(注册证名:医用臭氧机)1PL-AB-A001深圳市普朗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000200000否品目六肌骨超声(注册证名:彩色超声诊断系统)1PiloterS深圳华声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1000231000否投标报价(小写:元):431000元投标报价(大写:元):肆拾叁万壹仟元整投标人名称(盖章):重药控股贵州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4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核酸扩增分析仪 医用臭氧治疗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