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网光缆租用中标结果公示(海安市公安局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5-JZCG-D2025-0014
二、项目名称: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图像网光缆租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1320000668382125D
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3319056元
331905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图像网光缆租用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惠萍、于国栋、陈小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海安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88号
联系人:于国栋
联系电话:18252875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联系人:丰静
联系电话:0513-81819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丰静
电话:0513-818195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685-JZCG-D2025-0014采购文件.doc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图像网光缆租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5-JZCG-D2025-0014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3月27日总目录第1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采购需求第4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受海安市公安局的委托,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图像网光缆租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5-JZCG-D2025-0014)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85-JZCG-D2025-00142.项目名称: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图像网光缆租用采购项目3.项目类型:服务4.项目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预算金额:345万元6.最高限价:34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8.合同履行期限:租用服务期三年,每年签订服务合同。二、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三、合格单一来源供应商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附件1格式进行声明,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按附件1格式进行声明,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时间:2025年4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谈判小组发出报价指令后须在15分钟内完成系统报价。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加谈判活动。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谈判文件制作人或项目谈判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5.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CA两种渠道办理:1、选择就近所在地市自行办理;2、联系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线上提交申请表朱工0513-59001215)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7.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六、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安市公安局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88号联系人:于国栋联系方式:182528758662.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联系人:见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13-818195853.项目联系方式谈判文件制作人:0513-81819585项目谈判经办人:0513-81819585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9-86722801、0513-5900195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文件中合格单一来源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相关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接收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接收本采购文件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供应商如果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三天前,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澄清要求予以答复。7.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8、采购文件的修改8.1在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8.2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推迟截止时间。8.3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单一来源响应函等部分。11、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11.2采购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报价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单一来源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单一来源响应函。16、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16.1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后三十(30)天。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17、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9.2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截止时间至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单一来源谈判小组23.1单一来源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与供应商协商采购标的的价格。24、单一来源谈判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单一来源谈判情况以及在评审、单一来源谈判过程(以下简称“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及谈判过程,否则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5、评审及谈判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及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单一来源谈判的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正式进行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谈判供应商所谈判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26.6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7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谈判小组联系。27、单一来源谈判及成交原则27.1单一来源谈判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与其就采购标的的价格、服务等内容进行单一来源谈判。27.1.2供应商应当在苏采云系统中以书面形式对谈判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与澄清进行确认,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27.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响应产品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单一来源谈判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最后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27.2成交原则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且最后报价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7.3单一来源谈判终止情形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7.3.4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商务条款等不能满足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的要求;27.3.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六、成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编写单一来源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后,交易中心有权重新组织采购。29、质疑处理29.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29.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关于评审方面的质疑,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采购人及交易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交易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政府采购部(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政府采购部”即可),联系地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联系电话:0513-81819585。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包括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总体要求:本次光缆租赁,在用和新增信号灯路口、路段球机、高空监控、卡口等设备信号传输光缆租用和维护,每年预算115万元,服务期3年。响应供应商如需具体了解点位更详细的资料,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于国栋,联系电话:18252875866。所租赁的光纤均为单模裸纤,单双纤根据实际设备确定,各点位光纤包含两端跳纤(尾纤)。服务清单: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位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图像网光缆租用采购单模裸单纤。各点位光纤包含两端跳纤(尾纤)591条(二)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次光缆租赁,在用和新增信号灯路口、路段球机、高空监控、卡口等设备信号等视频图像网的光纤571条(目前租用电信光纤),预留20个用于新增、恢复、改建点位,总量按591条计算。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参考国家标准、***文件、行业标准,随着标准的修订,根据修订后的最新标准作为依据。除上述规范标准以外,还须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租用要求1.确保点位和信号机等设备正常运行;同时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交警核心网络规划设计、调整、障碍判定,光纤线路变更、迁移、相关前端设备调整、更改IP地址、重新对接平台、故障判定等服务。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光纤需满足以下条件:默认PING传输时延上限值为10ms;PING带2000字节包,上限值为20ms;包误差率上限值为1×10-4。3.全天候(24小时×7天)实时电话响应服务专线。接报故障后1小时内到现场,一般故障2小时修复,重大故障、特大故障2天内修复;故障排除反馈时限:立即反馈,最长不超过60分钟,并在故障排除后24小时内对用户进行故障排除回访。4.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光纤巡查机制。派专人定期巡检提供的光纤运行质态,及时发现故障和隐患;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巡查登记记录和通知维修记录。5.建立维护台账,检修和维护必须在维修台账上按要求登记,并建立维保总台账。6.积极配合各类公安交警大队系统的业务考核和检查。7.积极配合各类工程承建(维保)工程人员检修、施工。8.由于对点位调整或监控机房变更、扩建等原因,成交供应商应进行租用线路改建,以便正常提供线路服务,采购方不再另行承担相关改建费用。9.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光纤的线路无法满足租用要求2中所要求的技术参数,影响视频图像数据传输的,应无条件给予线路升级更换,拒不升级更换的,采购方可以自行租用第三方光纤线路,租用费和500元/条次的违约金在租金中扣除。且采购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0.租用光纤铺设、架设服务需落实文明施工,不得对城区道路、小区道路大量重新开挖,不得损毁绿化及作物等;如有破坏、损毁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租赁光纤标准:1)光纤类型:B1.32)光纤模拟直径标称值:8.6~9.5µm,容差:±0.7µm3)光纤包层直径标称值:125.0µm,容差:±1.0µm4)光纤包层不圆度:≤2.0%5)光纤芯同心度偏差:≤0.8µm6)光纤涂覆层直径标称值:245µm,容差:±10µm7)光纤着色层直径标称值:250µm,容差:±15µm8)光纤包层/涂覆层同心度偏差:≤12.5µm9)光缆截止波长λcc≤126010)光缆的衰减系数:使用波长为1310nm。使用波长/nm 1310衰减系数(最大值)/(dB/KM)1级0.362级0.40 3级0.4511)光缆允许的拉力敷设方式加强级别允许拉伸最小值允许压扁最小值 FST/GFST/NFLT/NFSC/NFLC/N管道非自承架空Ⅰ0.815006001000300直埋Ⅰ 3000100030001000注1:FST-短暂拉伸力:FLT-长期拉伸力;G-1KM光缆的重量(单位为N);FSC-短暂压扁力;FLC-长期压扁力。注2:槽道和电缆沟等敷设方式的要求与管道相同。12)考核要求:(1)线路中断逾24小时,则扣除该点位该日支付款,日支付款=月支付款/月天数;(2)线路月累计中断逾7天,则扣除该点位该月支付款。(3)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维保电话号码,满1小时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视作违约,每违约一次,扣除200元。(4)重大安保期间出现由于出租光纤导致的问题,扣除500元/次。(5)违约款项一般在该月支付款中扣除,特殊情况可延至下月。光纤障碍记录表格业务号码业务类型障碍现象受理时间归档时间历时单价总价 13)巡检表格巡检测试记录表(点位 测试波长:1550)端号A端光缆纤序B端距离(km)衰耗(db)默认pingping2000测试时间1点位1点位 22点位 33点位 44点位 55点位 66点位 (二)其它相关要求:1.本项目中在用的光纤线路租用服务为我局视频图像核心网络用纤,服务期内光纤线路如有调整,相关要求如下:(1)制定详细的调整方案,所有施工时间节点必须与公安局严格确认,并上报南通市局核准后方可组织施工;(2)所有施工人力和工程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施工过程中有设备损坏的,均由成交单位维修或提供同设备。(3)施工过程中造成网络中断的,参照本采购文件“违约责任条款”执行。2.报价要求:(1)提供每条光纤的月租单价×元/月/条及全年度总金额(以591条计算)。(2)其它优惠项目或服务请在报价时提供文字说明。3.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租用要求”)、按量完成线路调试并交付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金额的2%扣除违约金;若违约超过5天,海安市公安局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租用服务期三年,每年签订服务合同。项目交付地点:海安市公安局。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售后服务:见采购内容中的“租用要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严格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服务,服务清单与采购文件相符,服务能够完全满足文件技术要求、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采购人相关要求。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7.1成交供应商对工程资料应保密,不得将点位信息、资料等外传,及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维保施工人员向海安市公安局备案,并提供保密承诺书。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光纤线路或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原则,致使警务信息外泄,采购方将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无限责任的权利。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所有人员须符合采购人关于合作企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团队进场前提供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合作企业及人员安全管理审核,如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有不符合合作企业安全管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其他团队人员有不符合的,须更换具备相同资格的服务人员。签订合同后线路调测施工时,应做到科学规范、安全文明,施工工艺、方法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涉及原有点位改建、加装、迁建或拆移设备的,应做好与其他单位的交叉施工和协调配合;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道路、装卸限制、可能出现的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以及与其他关联单位的配合、合作等情况。7.2包装要求:7.2.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7.2.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7.3绿色数据中心7.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7.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7.6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需求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8.(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中的核心产品:无(2)本项目的主要标的: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图像网光缆租用采购591条光纤线路租用三年9.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光缆维护、巡检等服务要求不接受负偏离,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10.付款方式签订合同30日内,预付年服务合同价的30%,按核定的实际使用光纤条数结算,每季度支付。实际支付金额,应扣除考核款项。11.履约保证金:11.1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11.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11.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12.合同条款(详见附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二、商务、技术标三、价格标四、其他资料(如有)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3.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单一来源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4.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二、商务、技术标1.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2.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3.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4.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三、价格标1.报价总表(格式见附件7);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8)。3.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9)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0)5.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11)附件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附件3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4单一来源响应函致: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号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件5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谈判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附件6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附件7报价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谈判货物、服务名称谈判总报价大写:小写:元(人民币)主要货物、服务制造商及产地核心产品品牌(如有)日期:填写说明:1、报价总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供应商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报价总表。附件8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类)供应商(盖章):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是否为主要标的)1234合计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供应商(盖章):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备注1234合计注:1.供应商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备注中的内容(是否为主要标的)。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须详细备注主要标的信息,并将随成交公告进行公示。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如项目属性为“货物”,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要求,详细列明货物清单中所有产品制造商的具体情况,否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11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2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谈判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签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签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附件13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4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图像网光缆租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