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未来社区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2025)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工程设计服务
一、项目编号:NBWL2025ZBDL003
二、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612494(元)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2-1-062)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
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
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具体采购内容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俞汉滢(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杨峻,吴淑平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6.0
78.0
86.0
83.33
10.0
93.33

1
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5.0
74.0
72.0
73.67
9.57
83.24

1
浙江华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5.0
64.0
64.0
64.33
9.79
74.12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应的服务类型的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费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下浮25%,不足8000元,按8000元计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 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06480
质疑联系人:吴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13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万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幢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817124816
质疑联系人:姚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672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 真:/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

附件信息:

(发布稿)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doc947.5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306.0K

(发布稿)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NBWL2025ZBDL003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工程设计服务1宁波市本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NBWL2025ZBDL00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4-0809:00:00开标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如需)现场递交地点为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元)1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12494(陆拾壹万贰仟肆佰玖拾肆元整)2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40000(陆拾肆万元整)3浙江华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625389(陆拾贰万伍仟叁佰捌拾玖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NBWL2025ZBDL00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4-0809:00:00开标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如需)现场递交地点为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华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NBWL2025ZBDL00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5-04-0809:00:00开标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如需)现场递交地点为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2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华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NBWL2025ZBDL003)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12494元(陆拾壹万贰仟肆佰玖拾肆元整)83.3310.0093.331√2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40000元(陆拾肆万元整)73.679.5783.242√3浙江华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625389元(陆拾贰万伍仟叁佰捌拾玖元整)64.339.7974.123√评审专家(签名):2025年04月09日1/1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单位名称)的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5人,营业收入为15304万元,资产总额为2691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4月08日13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单位名称)的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5人,营业收入为15304万元,资产总额为2691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4月08日13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BWL2025ZBDL003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万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1.二〇二五年三月1.1.2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9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3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6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8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WL2025ZBDL003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44731最高限价(元):644731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数量:1预算金额(元):64473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具体采购内容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总周期4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工程的企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见[2011]300号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1.3.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本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无效;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售价(元):01.4.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如需)现场递交地点为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8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1.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在线询问及在线质疑操作方式2.1.1在线询问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对该项目进行在线询问及查看询问答复,访问路径如下: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2.1.2在线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在线质疑(需在线签章)并查看质疑答复,访问路径如下: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2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2.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邮寄形式的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现场提交形式的以招标(代理)人的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请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至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二)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址宁波万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幢10楼),联系人:孙工,联系方式:19817124816。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377278216@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7日17:00时(北京时间)。2.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或解密失败,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3.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候选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否则将不能被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9576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质疑,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相关政策: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10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06480质疑联系人:吴工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137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万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幢10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817124816质疑联系人:姚工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672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具体采购内容见第二章采购需求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要求5服务质量要求详见技术需求6设计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需求7设计成果及要求符合采购人标准8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踏勘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一、商务要求项目要 求★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合同履行期限总周期4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2.提交设计施工图(如有审图,还须审图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凭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向成交人支付至设计结算价的7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凭成交人开具的发票向成交人支付至设计结算价的100%。注:1)支付预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交银行出具的预付款等额保函,否则不予以支付。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预付款等额保函的,预付款等额保函必须采用银行保函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③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采购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核实后,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收讫。④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保函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和认可,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则无需提供预付款等额保函。★5、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5、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的报酬,包括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及效果图费用、施工图设计费、设计调整和变更费用、设计的修改费用、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费、图纸资料费、后续服务费、风险费、差旅费用、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等所有费用。★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44731元(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其它:设计服务、售后服务、价格波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也必须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在内。★8、其他1.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人不得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有利害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形,一旦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二、技术需求(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1.2采购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1.3建设地点:新明街道1.4项目总体规模:创建范围面积约为436公顷。北至甬江,南至通途路,西接世纪大道,东至院士路。共涉及明月社区、滨江社区、新晖社区、和美社区、江海社区等5个社区。甬江明月社区滨江社区泽A5茶江海社区明珠社区新晖社区和美社区通途路1.5采购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1.6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建安设计限额1751万元。1.7服务期限:总周期4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10天,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二)设计依据2.1现行有关国家、浙江及宁波市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及规定等。但不限于:2.1.1《省风貌办关于开展第七批城镇未来社区创建的通知》2.1.2《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1.3《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2.1.4《高质量打造未来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的实施意见》2.1.5《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1.6《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试行)》2.1.7《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的意见》2.1.8《关于加快推进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前期工作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2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三)浙江省第八批未来社区创建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未来社区九大场景,设置33项指标。未来社区创建项目应突出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加强文化建设,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场景打造,鼓励特色创新。重点关注“一老一小”特殊需求,形成“一老一小”公共服务系统化解决方案。新建类结合项目实际,落实邻里、服务、治理、教育、健康、建筑、交通、低碳场景要求,鼓励建设创业场景;旧改类要以党建智治和“一老一小”公共服务为核心(指标内容详见表格下划线加粗部分),重点落实邻里、服务、治理、教育和健康场景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推动其他场景建设。(四)各阶段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4.1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设备、景观、装修等相关专业的扩初设计(含扩初、概算);(2)对采购人等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3)协助采购人进行相关工作的答疑。4.2施工图设计(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设备、景观、装修等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对采购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采购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协助采购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4.3施工配合服务(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3)协助采购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6)应采购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四)设计人员要求岗位数量资格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指主设计师)1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其他章节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采 购 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地 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10楼联 系 人:孙工电 话:0574-8790648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万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幢10楼联 系 人:孙工电 话:19817124816电子邮件:2377278216@qq.com2采购服务名称: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 3合格的供应商来源:中国境内(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报 价 ★4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44731元。最终报价(人民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响应报价应是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及效果图费用、施工图设计费、设计调整和变更费用、设计的修改费用、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费、图纸资料费、后续服务费、风险费、差旅费用、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磋商保证金金额:不适用。★7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磋商声明书;(2)如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5)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如有);(7)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是请提供)(8)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2、技术商务文件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商务条款偏离表;(2)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3)项目负责人资历表;(4)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表;(5)技术商务评审中需提供的评审内容;(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报价文件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磋商响应函;(2)初次磋商报价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4、注意事项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 (2)上述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磋商文件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磋商响应函、初次磋商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8磋商有效期:90天★9磋商响应文件数量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1份、技术商务文件1份、报价文件1份)。2、以 U 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1份、技术商务文件1份、报价文件1份)。注:(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决定。(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交4套书面投标文件。10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并开始磋商时间:2025年 月 日14:00(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1响应文件开启步骤:所有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同时开启。12其他应注意的事项:1.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有可能要求供应商出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以政采云系统的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线下提交澄清函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澄清函扫描件),该澄清应视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竞 争 性 磋 商 其 它 约 定13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授 予 合 同14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需补充的其他内容15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61.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文件不会侵犯其他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响应文件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已获得了适当授权。供应商应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产生的任何责任,若采购人使用其成果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2.供应商成交后参与本项目研究的资料、成果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有关的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3.采购人在招商引资、产权转让的商业活动中,所使用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成果,无需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涉及项目的重要信息进行保密;成交供应商如因为项目的开展需要向第三方提供资料,必须提前得到采购人批准。注意:1、本表内打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软件、税金、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指导安装、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响应文件编制。(五)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合格的供应商应该是:具有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能力,具有合法营销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中国境内企业、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可以响应,但需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者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磋商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响应资料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6.关于知识产权6.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6.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6.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九)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有效期计算,依照下列规定:(1)对采购信息公告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对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或者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磋商采购文件接收、开标、评标工作、宣布评标结果等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或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采购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按规定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书面通知采购结果的,以供应商实际知道采购结果之日起计算。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投诉。二、磋商采购文件(一)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1、磋商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第一章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磋商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采购文件与磋商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时,供应商若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异常处理(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递交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无论是否启用“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5.当“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在线电子磋商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或发生下列其他情况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A.“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B.“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C.“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组成部分详见前附表7。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磋商采购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投标方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本项目投标报价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响应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版面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供应商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供应商可以选择准备“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1份。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选择(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邮寄形式的以采购代理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现场提交形式的以招标(代理)人的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为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要求制作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7.“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2.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95763)。(七)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审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初步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4)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9)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10)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采购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除摘录磋商采购文件内容外);(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的;(2)磋商小组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5.如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或取消成交资格。四、磋商(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监督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二)磋商程序: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2)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3)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在线)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初次磋商报价表(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磋商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审过程的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并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4.其他事项:投标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投标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特别说明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招标文件内确定。1.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该通知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2执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将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评标标准”说明。3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说明。4进口产品采购需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第四、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十联合体规定(本项目不适用)10.1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0.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认定资质等级。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政府采购活动。10.4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总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组织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法组建。三、评审程序1、电子开评标程序:(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3)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4)由磋商小组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磋商会议结束。(7)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线上开评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四、评审过程1.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有未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者,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予进入详细评审。2.澄清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响应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磋商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价格评审基准价格与价格评审:有效投标中提交最终报价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格,其投标价格分得满分。其余投标价格分得分计算按照“评分标准”中评审得分公式计算,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综合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最终投标报价得分=最终得分,以四舍五入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4.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5.成交结果采购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根据公示和决标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五.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审查类别审查项目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磋商声明书;(2)如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工程的企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见[2011]300号文。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格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被执行人。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4、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否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性审查要求的文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特别备注无需上传对应资料的除外)。符合性检查: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三条的要求。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4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的。不得有所述情形。5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6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或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不得有所述情形。7不允许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得有所述情形。8不允许出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得有所述情形。9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10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1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设有最高限价644731元。提供“初次磋商报价表”。1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修正后,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不得有所述情形。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所述要求。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将资料逐一关联(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2、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分值技术商务分90分业绩(1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未来社区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业绩有效性认定:提供合同(仅需复印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部分)和成交(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认定: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1分人员配备(2分)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风景园林或建筑装修相关专业设计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人,中级职称的得0.5分/人,初级职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①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仅以最高级别计取得分。②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2分项目理解与调研(8分)根据供应商对未来社区政策解读、本项目背景分析、社区区位现状分析等内容进行评审:1、具体详尽,且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得8分;2、基本详尽,细节上略有欠缺的得5分;3、了解片面、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的得2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8分建设目标(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总体定位、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亮点等内容进行评审:1、目标定位明确,建设亮点提炼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8分;2、目标定位、建设亮点提炼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3、目标定位、建设亮点提炼基本与项目需求不符的得2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8分建设意愿、需求调研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居民建设意愿、居民需求调研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1、方案详尽、切实可行的得6分;2、方案略有欠缺、但基本可行的得4分;3、方案存在较大缺陷、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6分设计方案(15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详细设计内容与采购需求的对应性、全面性、完整性进行评审:1、详细设计内容与采购需求对应、全面、完整的得6分;2、详细设计内容与采购需求基本对应、全面、完整的得4分;3、详细设计内容与采购需求欠对应、全面、完整的的得2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6分(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室内空间平面布局合理性、设计实用性与美观性进行评审:1、各室内空间平面布局适宜、设计实用美观的得5分;2、各室内空间平面布局基本适宜、设计基本实用美观的得3分;3、各室内空间平面布局欠适宜、设计欠实用美观的得1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5分(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室外空间平面布局合理性、设计实用性与美观性进行评审:1、各室外空间平面布局适宜、设计实用美观的得5分;2、各室外空间平面布局基本适宜、设计基本实用美观的得3分;3、各室外空间平面布局欠适宜、设计欠实用美观的得1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5分(4)、工程投资估算技术经济指标合理性:1、工程投资估算技术经济指标全面合理、投资控制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2、工程投资估算技术经济指标基本合理,投资控制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3、工程投资估算技术经济指标内容未详尽或投资控制不符合的得1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5分数字化设计方案(10分)(1)、数字化专项方案(包括数字社区平台架构、数字社区平台建设方案、数字应用说明)1、符合实际情况、具体详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2、在细节上略有欠缺、但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3、设计方案存在较大缺陷、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6分(2)、数字化对接及运维方案1、符合实际情况、具体详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2、在细节上略有欠缺、但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3、设计方案存在较大缺陷、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6分设计的进度(6分)针对本工程设计进度要求安排的项目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保证措施:1、项目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合理的,得6分。2、项目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保证措施较为合理的,得4分;3、项目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2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6分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6分)项目设计的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1、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到位的得6分;2、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基本到位的得4分;3、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未详尽的得2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6分设计的质量(5分)根据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全面性:1、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可行、全面合理的得5分;2、质量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的得3分;3、质量控制措施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5分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的描述情况进行评审:1、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得5分;2、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基本到位,基本可行的的,得3分;3、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一般,描述简单,得1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5分未来社区建设验收配合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创建验收配合方案进行评审:1、配合方案详尽、全面、切实可行的得5分;2、配合方案基本详尽、可操作性稍有欠缺的得4分;3、配合方案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操作性差的得3分;4、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5分服务响应及时性(5分)根据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审:1、24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5分;2、36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3分;3、48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1分;4、未做出承诺的不得分。5分价格分(10分)1、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投标报价;2、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注:1、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10分注:1、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六、推荐成交候选人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总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若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2、若成交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的或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3、本评审办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负责解释,评审过程中遇到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1.5.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2.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高新区3.项目总投资:。4.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限额设计暂定1751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5.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施工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暂定签约合同价为:元整(¥元)设计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基准价,按基准价浮动%(暂定设计费为¥元);合同费用最后以审计审定的费用为准。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成交)通知书;(4)投标函(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六份,乙方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勘察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1.5.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6〕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市〔2015〕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1.5.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和宁波市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及规程(如有冲突,按从严原则)。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投标书(响应文件)及其附件;(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9)发包人(项目需求)要求;(10)其他合同文件。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本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它义务:2.1.3.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1.3.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2.1.3.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2.1.3.4、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2.1.3.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等。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七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3.1.3.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3.1.3.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执行。3.1.3.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1.3.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3.1.3.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3.1.3.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3.1.3.7、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随时对设计进行修改调整(一般修改),直到设计得到发包人满意为至,其改正设计费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重大修改除外。3.1.3.8、所有图纸要深化到可以施工为止。如设计人无某专业设计资格,此部分设计任务可以分包给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经发包人确认),但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设计费。3.1.3.9、发包人对设计人使用的材质、设备等有另行要求时,设计人要做好配合工作。3.1.3.10、如设计人的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另行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须经发包人确认),由设计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3.1.3.1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发放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严禁设计人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人承担责任。3.1.3.12、由于设计人设计工作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设计人承担。3.1.3.13、设计人负责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当需要时,须规划部门认可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须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编制)、可研报告、交评报告(当需要时,须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编制)、面积复核成果(须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编制)、3DMAX电子文件及其他办理手续要求设计人提交的成果(须符合相关审批单位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配合提供的效果图等彩图。费用已考虑在设计费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3.1.3.14、室外供水、供电、天然气(煤气)由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完成,并负责总协调。3.1.3.15、积极配合或受发包人委托办理各专业报批事宜。3.1.3.16、本工程要求指定专人作为总协调人员。3.1.3.17、部分专项工程设计,允许分包。分包单位事先必须报发包人认可并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单位共同确定,但所有的设计责任由设计人单位设计单位负责。分包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单位在图纸关键节点及现场施工时由于图纸问题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或协调工作,均由设计人单位出面解决并处理,若由此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责任的均由设计人单位承担。3.1.3.18、驻现场代表必须参加各种工程例会、协调会,负责协调解决设计有关事宜,并落实到位。3.1.3.19、由于设计人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费用;或因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设计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根据设计人的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3.20、在现场工作的设计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3.1.3.21、实施期间,设计人或其成员拒绝接受发包人管理;设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设计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不得拒绝发包人的方案优化要求。3.1.3.22、设计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把工程再度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工作期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设计人承担。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设计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及等级:;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与第三方的协调,签署各类书面文件等。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的按50000元/人/次予以扣罚,擅自更换其他设计人员的按10000元/人/次予以扣罚。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任务开始前3天。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未履行承诺的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0%,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3.4在日常工作例会、验收、重大变更等情况时设计人应及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派专人进行处理和解决。若设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处理问题的,每发生一次扣2000元(以发包人签发的处罚单为准);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发包人允许外的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许可,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可委托给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经发包人认可,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就该部分内容承担设计责任)。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人的资质证书、人员配备资料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根据分包合同支付。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和宁波市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及规程。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符合有关部门审核一次性通过要求。所有图纸要深化到可以施工为止。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相关设计规范规定。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前七天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初步设计等各节点的进度计划安排等内容。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内。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三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三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并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符合招标及施工要求的CAD、PDF等。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十五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初步设计成果采用初步设计会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审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安排。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总额暂定为万元,设计中标(成交)浮动率=(成交价/644731元-1)×100%: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设计中标(成交)浮动率(%))。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计取,其中工程设计收费计费基数为经批复的概算中涉及设计取费部分的建安工程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和按现行规定须由行业指定专业设计的相关费用及本工程需二次深化设计的设施设备等费用,如电梯、专变等),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值1.0、复杂调整系数取值1.0、附加调整系数取值1.2,整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合同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整),此金额仅作为设计费进度款支付依据。最终设计费以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暂定设计费以万元作为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计取。注:设计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图纸资料费、管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上述中标(成交)浮动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或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2)设计费的支付:付费次序占本部分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 付至签约合同价40%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第二次付费付至设计结算价70%提交设计施工图(如有审图,还须审图合格)后一个月内第三次付费付至设计结算价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备注施工图一般修改不收取修改费用。若发生重大修改时,经友好协商酌情收取部分修改费用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七天内,予以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技术经济资料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按其实际损失进行索赔。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应保证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和编制的技术规范文件等具有合法、完全的知识产权,若由于本合同项下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方案等造成纠纷的,设计人须承担全部责任。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自行承担。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责任:14.1.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4.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14.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应该予以配合,且不得收取赶工费用。14.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其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14.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履约保证金额度:设计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即元。在发包人支付第一笔款项前支付给发包人,项目交付完毕并通过发包人验收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履约保函。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1500元,赔偿限额为履约保证金额度的40%,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本工程质量要求为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由于①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②设计人未提交或提交的专业咨询成果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的40%。上述限额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偿超过部分。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份数,甲方应另支付工本费。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由乙方承担。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6、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六份,乙方六份。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9、凡本合同中所涉费用,乙方开具发票抬头应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关于“设计人”定义:本合同“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1.资格文件(1)磋商声明书;(2)如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5)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如有);(7)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是请提供)(8)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2.技术商务文件(1)商务条款偏离表;(2)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3)项目负责人资历表;(4)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表;(5)技术商务评审中需提供的评审内容;(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2)初次磋商报价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资格文件:1.磋商声明书:磋商声明书致:(采购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甲方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甲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如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单位名称):(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采购代理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标项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署后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日期:附: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职务:被授权代表签字: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注:须附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代表(如有)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多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项目(设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所属行业见前附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后。填写说明1、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一是划型标准中行业不涉及的指标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二是声明函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行业不一致且不改变划型结果的;三是非企业供应商错误提交声明函的。2、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本表,且投标货物和服务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或者承接。如有虚假,将对投标人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3、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产品中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承接的服务)需要参照享受价格评分优惠的,投标人应仔细核实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后提供本表。本表如有虚假,联合体或者分包方式的所有参与方均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自行提供或者外购方式的以投标人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具体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各行业企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下限。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暂以当前实际数据填报。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以分公司投标的,须填写法人公司的企业划型。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用提供此表格)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采购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承诺书(一)我公司(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公司(单位)承诺遵守以下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我公司(单位)承诺符合以下要求:1、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我公司(单位)承诺符合以下要求:1、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技术人员: 人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他技术人员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技术商务文件:1.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注:本表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制作。2、若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类似字样。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对应服务说明 注:1、本表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二、技术需求制作。2、若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技术服务条款偏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类似字样。。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项目负责人资历表项目负责人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资格为供应商服务年限(年)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学历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项目(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3.获奖情况4.目前负责的项目注: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1月、2月)社保证明或提供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的承诺。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表序号类型姓名人员岗位年龄执业资格或职称承担过的类似项目1团队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23456…789……注: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1月、2月)社保证明或提供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的承诺。供应商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6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采购单位名称):(磋商响应方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域未来社区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